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公告
(I)有关建议A股发行及H股发行的关连交易
(II)特别授权
(III)申请清洗豁免
(IV)独立财务顾问就2016年初步经审计业绩的意见及建议
兹提述(i)有关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17
年2月9日的清洗豁免通函(「清洗豁免通函」)的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的清
洗豁免补充通函(「清洗豁免补充通函」);及(ii)本公司於2017年3月15日刊
发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初步经审计业绩(「2016年
财务业绩」)。
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清洗豁免通函及�u或清洗豁免补充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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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经独立财务顾问嘉林资本告知,彼等已审阅及考虑2016
年财务业绩,并确认彼等载於清洗豁免通函内的「嘉林资本函件」及清洗
豁免补充通函内的「嘉林资本补充函件」中就A股发行、H股发行及清洗豁
免的意见及建议并无变动。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a)两名执行董事王欣及应学军;
(b)八名非执行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朱绍文、曹欣、赵献国、
刘海峡及关天罡(女士);及(c)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吉臻、冯根福、罗仲伟、
刘�核杉敖�付秀。
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周
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
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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