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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9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业绩
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绿景(中国)」)董事会(「董事」或「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去年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4,590,162 1,210,270
销售成本 (2,294,209) (574,887)
毛利 2,295,953 635,383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4 108,448 87,336
销售开支 (58,293) (56,501)
行政开支 (348,696) (239,059)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变动 247,498 426,816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5,022 �C
融资成本 5 (406,500) (262,868)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9) (30)
除税前盈利 6 1,853,423 591,077
所得税开支 7 (1,044,757) (166,492)
年度盈利 808,666 424,585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盈利:
本公司股东 802,297 417,780
非控股权益 6,369 6,805
808,666 424,585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9
-基本 17.09 10.55
-摊薄 9.81 5.66
9.5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盈利 808,666 424,585
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随後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产生的换算差额 2,979 (19,500)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允价值变动(扣除税项) 163,336 �C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166,315 (19,50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974,981 405,085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股东 967,927 401,935
非控股权益 7,054 3,150
974,981 405,085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12,227,017 11,973,452
物业、厂房及设备 294,188 333,422
商誉 231,602 231,602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528,384 525,393
可供出售投资 561,048 343,267
递延税项资产 190,151 199,785
购买股权之已付按金 210,000 �C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156,776 �C
14,399,166 13,606,921
流动资产
发展中待售物业 3,977,425 2,109,719
待售物业 1,556,050 3,293,741
其他存货 1,006 914
应收账款 10 16,536 102,210
已付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234,783 1,941,469
可收回税款 8,316 88,950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 80,000
受限制银行存款 1,738,990 1,253,444
银行结余及现金 2,792,246 1,514,559
.
11,525,352 10,385,00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921,438 1,102,296
应计费用、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546,538 3,944,349
税项负债 768,146 470,507
借贷 3,580,323 1,676,275
5,816,445 7,193,427
流动资产净值 5,708,907 3,191,57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0,108,073 16,798,500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 559,186 �C
衍生金融工具 120,496 �C
借贷 7,836,944 6,557,606
递延税项负债 2,393,783 2,267,724
10,910,409 8,825,330
资产净值 9,197,664 7,973,170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9,115 39,115
储备 8,925,397 7,841,962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8,964,512 7,881,077
非控股权益 233,152 92,093
权益总额 9,197,664 7,973,170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 地址分别为POBox1350,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及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17楼1701-1703室。其直接控股公司为中国绿景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而其最终控股公司则为高鸿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方为黄康境先生(「黄先生」),彼乃本公司主席黄敬舒女士及本公司执行董事黄浩源先生之父亲。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厘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在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尚未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本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厘定日期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法及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相关之主要规定如下:
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於旨在收取合约现金流之业务
模式内持有,以及纯粹为支付本金额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而拥有合约现金流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的债务工具,均按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允价值列账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於其後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选择於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之其後公允价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内确认股息收入。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
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本公司董事预期,於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内的报告金额及所作披露上均可能构成重大影响。本集团结余为人民币561,048,000元的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列账)将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计量或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允价值列账(惟须符合指定条件)。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须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团金融资产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检讨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之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 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之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须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收益金额,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五个确认收益之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之商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之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作出更详尽之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确认履约责任、主理人与代理人之考量及授权应用指引的厘清。
本公司董事预期,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造成更多披露。然而,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应用将对相关报告期所确认之收益时间及金额带来重大影响。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之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合模式。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 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之租赁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已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赁及租赁低值资产外,经营租赁(资产负债表外)及融资租赁(资产负债表内)之差异自承租人之会计法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即於资产负债表内之所有项目)之模式替代。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随後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经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当日尚未支付之租赁付款之现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经(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改之影响予以调整。就现金流量之分类而言,本集团现时呈列先期预付租赁款项作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及该等分类为投资物业之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则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之租赁付款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此将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租赁土地之融资租赁安排及预付租赁款项(倘本集团为承租人)确认资产及有关融资租赁负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致该等资产分类出现潜在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分开呈列使用权资产或按将呈列相应有关资产(如拥有)之相同项目呈列而定。
相比承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上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人会计法规定,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广泛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为人民币122,589,000元。初步评估表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之定义,因此,本集团将确认使用权资产及有关所有该等租赁之相应负债,除非其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的资格。此外,用作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的新规定预期对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造成重大影响,董事目前正在评估其潜在影响。然而,於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之前,提供财务影响之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 收益及分类资料
收入为来自物业发展、物业租赁及提供综合服务的收入,并扣除营业税及其他销售有关税项以及任何交易折扣。
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人)通常根据本集团的服务(即本集团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确定经营分类。本集团已确定下列可呈报分类: - 物业发展及销售:物业销售
- 商业物业投资与经营:商业物业、办公室及停车场租赁
- 综合服务:酒店营运、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
由於各产品及服务需要不同的资源及营销方式,各经营分类获单独管理。
3. 收益及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及可呈报分类划分的收益及业绩的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开发 商业物业
及销售 投资与经营 综合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 3,956,426 430,205 203,531 4,590,162
分类间收益 �C 9,483 10,013 19,496
分类收益总额 3,956,426 439,688 213,544 4,609,658
可呈报分类盈利 1,859,142 366,566 70,245 2,295,95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开发 商业物业
及销售 投资与经营 综合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 575,881 412,637 221,752 1,210,270
分类间收益 �C 9,508 �C 9,508
分类收益总额 575,881 422,145 221,752 1,219,778
可呈报分类盈利 181,123 352,184 102,076 635,383
分类间销售按共同协定之条款进行。
3. 收益及分类资料(续)
可呈报分类收益、损益之对账
本集团并无就主要营运决策者对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将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应占合营公司业绩、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公司开支分配至独立可呈报分类之损益内。
编制可呈报分类资料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类收益 4,609,658 1,219,778
对销分类间收益 (19,496) (9,508)
综合收益 4,590,162 1,210,270
盈利
可呈报分类盈利 2,295,953 635,383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变动 247,498 426,816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108,448 87,336
折旧及摊销 (39,934) (52,687)
融资成本 (406,500) (262,868)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9) (30)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5,022 �C
公司开支 (367,055) (242,873)
除税前综合盈利 1,853,423 591,077
分类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按可呈报及经营分类划分的资产分析,由於毋须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负债,因此并无呈列该等资料:
分类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物业发展及销售 5,758,178 5,615,955
商业物业投资与经营 12,227,872 11,973,614
综合服务 373,570 240,996
可呈报分类资产 18,359,620 17,830,565
商誉 231,602 231,602
可供出售投资及其他流动资产 761,048 423,267
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受限制现金) 4,531,236 2,768,003
递延税项资产 190,151 199,785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528,384 525,393
公司资产 1,322,477 2,013,312
综合总资产 25,924,518 23,991,927
为监测分类业绩及分配分类间的资源,除商誉、可供出售投资及其他流动资产、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受限制现金)、递延税项资产、於合营公司的权益及公司资产外,所有资产分配至经营分类。
3. 收益及分类资料(续)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客户及资产大多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故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主要客户占本集团销售总额超过10%。
4.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30,663 23,243
投资收入 1,434 12,511
股息收入 �C 5,04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18,340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亏损) 1,554 (86)
出售投资物业的收益 4,968 46,230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7,859) 3,347
於上一个结算年度拨回其他应收款项撇销 49,561 8,363
撇减其他应收款项 �C (19,627)
其他 9,787 8,315
108,448 87,336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贷利息 610,819 603,421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开支 13,258 �C
减:拨充在建投资物业及发展中待售物业资本化的数额* (217,577) (340,553)
406,500 262,868
* 融资成本乃按年息率介乎4.16%至8.95%(二零一五年:5.29%至8.46%)资本化。
6. 除税前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盈利乃经扣除(计入):
售出物业的成本 2,076,778 394,758
待售物业的减值亏损 20,506 �C
确认为开支的待售物业成本 2,097,284 394,75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9,966 52,726
减:拨充在建投资物业及发展中待售物业资本化的数额 (32) (39)
39,934 52,687
投资物业所得租金收入总额 430,205 412,637
有关於本年度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的开支 (63,639) (60,453)
366,566 352,184
有关土地及楼宇的经营租赁费用 21,237 25,857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拨回)拨备 (39) 59
核数师酬金 3,080 2,737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36,286 8,146
-薪金及其他实物利益 170,218 136,709
-以股权结算以股份支付的款项 102,877 �C
-确认为退休福利成本开支的数额 12,548 10,161
减:拨充在建投资物业及发展中待售物业资本化的数额 (24,702) (9,189)
297,227 145,827
7.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a) 263,048 71,75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8,466 12,684
271,514 84,443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本年度 (b) 694,855 50,40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860) �C
691,995 50,400
递延税项
-本年度 91,074 60,32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9,826) (28,680)
(10,114)
81,248 31,649
所得税开支总额 1,044,757 166,492
7. 所得税开支(续)
附注: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为
25%。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年度并无任何估计应课税盈利,故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b) 根据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实施的中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有因销售或转让於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楼宇及其相关设施
而获得的收益,均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按土地增值额(即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及所有物业发展开支)以累进率计算,由30%至60%不等。
8.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1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0.8分) 40,116 �C
其他 �C 599,055
40,116 599,055
报告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5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4.5分)(二零一五年:1港仙),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大会上批准。
附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绿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别向黄先生及一间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宣派及作出股息人
民币582,695,000元及人民币16,360,000元。
9.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盈利 802,297 417,780
潜在摊薄盈利对以下各项的影响
-可换股债券 (3,013) �C
用於计算摊薄盈利的盈利 799,284 417,78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693,582,792 3,961,527,997
潜在摊薄普通股对以下各项的影响
-购股权 7,142,669 �C
-可换股债券 33,893,190 �C
-可换股优先股 3,413,473,023 3,413,473,023
用於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本公司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148,091,674 7,375,001,020
10. 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17,329 103,042
减:呆账拨备 (793) (832)
16,536 102,210
应收账款指根据相关买卖协议条款到期应付的销售物业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租赁物业的租金收入。每月租金通常预先收取,并持有充足的租金按金以减低信贷风险。应收账款的信贷期一般为30至60天(二零一五年:30至60天)且不计息。所有应收账款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应收账款的账龄按有关租赁收入发票日期以及物业销售相关买卖协议相关条款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6,517 93,883
1至12个月 7,741 2,212
13至24个月 1,176 4,546
超过24个月 1,102 1,569
16,536 102,210
计入本集团应收账款结余之款项为账面总值为人民币10,01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327,000元)之应收款项,已於报告期末逾期,而本集团并无就此作出减值亏损拨备,根据买卖协议载列之还款期限,其中77%(二零一五年:27%)於十二个月内逾期,23%(二零一五年:73%)於十二个月後逾期。由於有关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有关结余被认为仍可悉数收回,故被认为并无必要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年内的呆账拨备变动(包括特定及整体亏损组成部分)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832 773
已确认减值亏损 �C 59
已确认减值亏损之拨回 (39)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93 832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余下应收账款并未逾期及减值。款项乃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多名客户有关。
1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指应付承包商款项。应付承包商款项参考有关建设工程进度及协定进度作出。
应付账款的账龄按发票日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832,363 955,153
1至12个月 35,676 91,321
13至24个月 16,866 37,191
24个月以上 36,533 18,631
921,438 1,102,296
12. 比较数据
若干比较数据已自损益表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主席报告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所有一直支持绿景(中国)的股东们汇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表现。
绿景(中国)是一个特色房地产开发商和商业地产运营商。坚持「深耕核心城市,聚焦城市核心」的战略思想,本公司的项目主要布局於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以保证项目的高抗风险能力、高价值和高回报。作为城市更新的先锋之一,绿景(中国)积极参与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成功开发了多个获得业界认可及受消费者喜爱的地产项目,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独特的土地资源获取模式。坚持「双轮驱动」模式,本公司运用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的业务组合策略。商业地产的配套可提升房地产项目的价值,并为本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及物业升值回报。本公司在二零一五年成功完成反收购暨视作新上市,正式登上了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平台。这使得本集团能更好地发挥两地融通的融资策略优势,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地资本平台进行有效融资。
回顾年内,中国宏观经济在下行风险中进入「新常态」,房地产行业在去库存、流动性宽松、土地市场传导、专项整治行动等的影响
下,也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一年。面对风云变幻的政策与市场,绿景(中国)全体员工秉持「远见、精专、敏锐、信实」的价值理念,勇於拼搏、敢於挑战,在困境中奋发,在逆势中向上。我们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我们秉持「深耕核心城市,聚焦城市核心」的战略理念,积极开发具有潜力的优质住宅项目。在本集团长期发展的深圳地区,我们正在开发绿景虹湾花园、绿景红树湾壹号、黎光项目和美景项目。在长三角地区,我们正在开发苏州绿景NEO项目,并以此作为我们开拓长三角地区的桥头堡。在珠三角地区,我们正在开发化州绿景国际花城(二期)。在香港,我们正在发展流浮山项目,这是本集团开拓海外项目的一大举措。
在商业地产运营方面,本集团成功运营「NEO」和「佐�t」两大商业地产品牌。正在运营的深圳NEO都市商务综合体,随着深圳七号线、
九号线及十一号线的开通,正式成为四条地铁线的交汇枢纽站,这将有助提升深圳NEO的物业价值和租金收入。本集团第三个落成的佐�t中心-虹湾佐�t中心,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隆重开业。这是「佐�t」品牌化、规模化的又一力作。
在融资方面,本集团通过两地融通的模式,借助境内境外资本平台,把握资金运筹的时机,於年内先後完成发行人民币境内公司债券及美元可换股债券。这是本集团在融资上取得的一大成就。另外,本集团亦积极参与金融投资,拟参与发起一带一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参股上海银行。我们相信,金融投资将会与主业产生协同效应,扩大收入来源,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在项目拓展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亦取得不少突破。本集团成功收购珠海的旧改项目,及竞得美国洛杉矶酒店项目。另一方面,本集团的母公司亦在操作累计不少於1,200万平方米,位於深圳及珠三角地区的优质城市更新项目。一旦条件成熟,本集团将会吸纳这些优质项目,以壮大公司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展望未来,本集团亦将继续物色优质的资产和项目。
我们相信,凭借团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卓越的执行能力,以及管理层在房地产行业的丰富经验,本集团将进一步优化物业组合、资产价值、收益基础及财务实力,致力提升企业形象及品牌知名度,稳固本集团在深圳和珠三角地区的市场领先地位,并且严格执行和落实其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和策略,继续发展具潜力的优质综合性房地产及商业物业项目,致力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及投资者带来理想回报。
最後,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所有股东、员工、客户及合作夥伴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致以深切的感谢。本集团将秉持「专为本、和致远」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持续提升城市价值为使命,精益求精,紧握机遇,共同与各位携手朝着「做最受尊敬的城市价值创造者」的愿景目标前进!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回顾
二零一六年,国际局势持续不稳,经济受到下行压力,形成复杂的局面。然而,中国房地产市场依然炽热,全年成交规模创历史新
高,城市分化态势延续。中国政府亦於第四季度采取一系列措施,目的是积极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以稳定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其中,中国政府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金额均持续增长,待售面积则陆续减少。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中国政府实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完善税制,刺激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内需,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去库存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二零一六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57,3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商品房销售额为人民币117,627亿元,同比增长34.8%。二零一六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9,539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2%。
另一方面,一线及热点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为遏制投机需求,防范市场风险,中国各地政府先後推出新一轮调控措施,包括提高首付比例、限购、限贷等政策,藉此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於二零一六年深圳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较去年上涨超过50%,足见深圳住宅市场的巨大潜力与殷切需求。虽然调控政策或会在短期内减低房地产成交量,但一线城市正面对庞大的房屋置换性需求,相信政策将能更有效配置房屋供给,有利行业长远发展。
现时,深圳约有二千万居住人口,并聚集国际知名高新科技和大型金融企业,不断吸纳各行各业的专才。从四大一线城市的比较来
看,深圳的人口结构最年轻。按照人口普查的数据推算,深圳25至35岁的人口占比最多,这为深圳楼市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刚需」和「首改」置业需求。
此外,根据二零一五年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深圳的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78.0%,比二零一零年人口普查时增长4.3%,基於深圳是一个以金融及高科技产业为主要经济结构的一线前沿城市,深圳将吸引更多高质素、高学历和高技术水准的外来年青人口持续流入,必然带动持续稳定增长的住宅和商业物业需求,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发展。
本集团一直在「深耕核心城市,聚焦城市核心」战略思想引领下,房地产项目主要布局於深圳、珠三角地区和香港等经济发达的核心城市的核心地区,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在机遇。同时,本集团的苏州项目地处苏州吴中越溪开发区的核心地段,定位为中高档写字楼及街区式精品商场,项目落成後将提升集团在长三角区域的品牌影响力。
业绩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取得优异成绩,各项主要财务指标符合管理层预期,整体业绩表现令人满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总收益约为人民币4,590.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大幅增长约279.3%。毛利为人民币2,296.0百万元,较去年大幅增长约261.3%。年内毛利率维持在健康水平的50.0%。(二零一五年:52.5%)
年度盈利为人民币808.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24.6百万元),较去年大幅增长约90.5%。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为人民币80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7.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约92.0%。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7.09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55分),同比增长约62.0%。
董事会已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港仙(相等於约人民币4.5分)(二零一五年:1港仙及相等於约人民币0.8分)。
以下是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主要财务指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改变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收益 4,590.2 1,210.3 279.3%
毛利 2,296.0 635.4 261.3%
核心业务应占盈利* 604.4 58.4 934.5%
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 802.3 417.8 92.0%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分) 17.09 10.55 62.0%
毛利率(%) 50.0 52.5
* 核心业务应占盈利指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减投资物业及相关递延税项的公允价值变动、汇兑损益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经审核)
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受限制银行存款()人民币百万元) 4,531.2 2,768.0
平均融资成本(%) 6.2 6.5
资产负债比率(%) 64.5 66.8
资本回报率(%) 8.9 5.3
业务回顾-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多年来,本集团在珠三角地区积极投入大型优质住宅和商业发展项目,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累积了丰富发展经验,於房地产发展最迅速的城市深圳拥有享誉盛名的品牌知名度和领先地位。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获得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颁发「二零一六年深圳房地产综合实力十强」,并获评为深圳市房地产行业13家「诚信」企业之一,反映绿景的品牌和产品已成功取得广泛市场认可。同时,本集团旗下的绿景锦江酒店荣获深圳市旅游协会「最受欢迎酒店奖」。
本集团拥有与别不同的独特营运模式,积累了二十多年旧城改造及城市更新的经验,是城市更新的先行者之一。另外,有别於传统全国性或地域性房地产开发商,本集团主要开发项目均布局在核心城市的核心地区,以双核布局「深耕核心城市,聚焦城市核心」战略为发展重心,项目主要布局於深圳、珠三角地区和香港等经济发达的核心城市的核心地段,令本集团可维持业务的高速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集团采用双向扩张的土地获取模式,包括公开市场竞购和透过城市更新方式获取土地。除此之外,通过与母公司的联动,本集团通过多年的发展已成功总结出一套完善而标准化的土地获取模式。同时通过与母公司的联动,将持续为本集团提供充足的具有成本优势、理想的毛利率并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应。
本集团实施精细化成本控制方法,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後审核的全过程管理,有效降低成本,令本集团未来持续维持较高的毛利率及盈利能力。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是本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占本集团全年度总收益之约86.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所产生的收益约为人民币3,956.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大幅增长约587.0%。收益大幅增长主要来源於深圳市福田区的绿景虹湾花园之部份物业销售收入结转所致,该项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3,540.4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总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826.8百万元,主要为尾盘销售。但本集团预计,随着绿景红树湾壹号和绿景虹湾公寓的预售於二零一七年内展开,将为本集团未来数年带来可观的销售和收益贡献。
回顾年内,本集团继续开发具潜力的优质项目,为未来销售和业绩提供增长动力。正在开发项目包括:绿景虹湾公寓、绿景红树湾壹号、黎光项目、美景项目、苏州绿景NEO项目、化州绿景国际花城(二期)及香港流浮山发展项目,预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250,000平方米。
绿景虹湾项目位於深圳福田区中心商业区,包括五座高层优质住宅楼宇和两座公寓,以及虹湾佐�t中心,占地32,7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7,372平方米。该项目已於二零一五年底竣工,全部单位已完工,并於二零一六年度已结转部份收入,项目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3,540.4百万元,平均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5,800元。绿景虹湾项目作为本集团首个提倡「零缺陷」入伙项目,顺利实现了674户小业主的入伙交付,入伙满意度达到99.1%的高水平。
绿景红树湾壹号是本集团近年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三座优质住宅楼宇及一座甲级办公室、酒店和公寓的优质综合
体。项目位於深圳福田区核心中心商业区的沙嘴路和金地一路交汇处东南侧,交通便利,临近福田、皇岗双口岸、京港澳高速公路,及地铁3、4、7号线,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为24,42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5,450平方米,其中住宅部份建筑面积约为91,300平方米。预期整个项目将於二零一七年内竣工。本集团将视乎市场环境於二零一七年内计划预售部份高级住宅,将为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带来现金流贡献。
美景项目为另一个城市升级改造项目,定位面向深圳白领和金领的高收入群组,属以产业研发、产业配套为主,兼有公寓、商业、办公的多元综合新型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位於深圳市北环大道以南,侨香路以北,侨香路与北环大道交口以东,侨城坊以西,占地10,862平方米,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97,214平方米。由於该项目位於华侨城片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景观资源。已於二零一六年底开始动工,项目总收入预计超过人民币22亿元。
黎光项目位於深圳市黎光社区老村泗黎路旁,占地271,202平方米,属商业住宅用地。第一期建设用地42,6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56,300平方米。项目第一期专项规划已获批,项目预计二零一七年内完成拆迁计划方案,计划二零一八年动工。预计项目总收入约为人民币36亿元。
绿景国际花城位於广东省茂名化州市,位处成熟的传统住宅区,天然资源充裕,毗邻橘洲公园,设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距离市中心仅需约10分钟车程。该项目投资总额将逾人民币80亿元,将带动该地区及全市经济的发展,提升化州城市品位,改善招商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59,000平方米,项目实行分期开发及销售。第一期为A区(分别为A1区和A2区),其中A1区占地48,7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456平方米。工程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竣工,并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交付入伙。A2区占地55,0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1,839平方米。A2区工程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竣工,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交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绿景国际花城第一期A区已开售,可售住宅面积为170,288平方米,已累计售出约131,000平方米之销售面积,为本集团贡献累计合同销售额约人民币5.8亿元;而本集团正在进行第二期B区的开发工作。B区占地117,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5,969平方米,B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批,同时也在进行项目学校及滨湖住宅设计工作。
流浮山项目位於香港流浮山深湾路,是本集团首个境外和香港房地产发展的优质项目,标志着「绿景」品牌迈向国际化的新里程。项目占地82,400平方米的罕有优质地块,拟兴建116栋低密度临海独立豪华别墅。该项目现处规划阶段,预计总销售额超过70亿港元。
商业物业投资与经营
本集团另一重要特色是以双轮驱动的业务组合-「房地产开发和商业地产经营」。
本集团商业地产发展类型主要为独立商业项目及包含住宅的商住综合体项目,其中商住综合体项目的商业地产的配套,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项项目较单纯的住宅项目价值有进一步提升,且本集团可通过稳健和优质商业经营管理,享受物业升值的投资回报,并通过完善管理和出租优质商业物业以产生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
本集团以「NEO」和「佐�t」两大商业品牌为代表的商业地产系列,当中包括:NEO都市商务综合体、香颂佐�t中心、1866佐�t中心、以及其他商�m及投资物业,合共建筑面积为392,829平方米。同时,绿景虹湾佐�t中心已於2017年1月份盛大开业,绿景国际花城佐�t中心及绿景红树湾壹号佐�t中心亦预计分别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开始营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商业物业投资与经营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30.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约4.3%,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和租务回报。
NEO都市商务综合体被评为深圳市十大地标建筑之一,位於深圳核心商业中心区地段的福田中心区西区之战略位置,是深圳市主要城市和商业地标。地处地铁1、7、9、11四条地铁线的枢纽站,交通十分便利。NEO都市商务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252,539平方米及总可出租面积约为105,870平方米。甲级办公楼之优质企业租户,包括多家财富全球500强公司之办事处及分支机构、银行、电信公司及其他国营企业。於二零一六年,NEO都市商务综合体的平均出租率约为99%(二零一五年:99%)。
苏州绿景NEO项目位於苏州吴中越溪开发区的核心地段,塔韵路西侧,苏街北侧,越来溪东侧。项目占地面积为14,592平方米,拟建
总建筑面积为81,841平方米。项目的定位为中高档写字楼及街区式精品商场。於二零一六年年底,工程整体完成进度为60%。预计二零一七年内开始销售,将为公司提高稳定的现金流和销售贡献。
佐�t中心是着名生活时尚及综合式购物中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底拥有及营运香颂佐�t中心及1866佐�t中心。於二零一六年全年度之平均出租率约为92%(二零一五年:95%)。出租率轻微下跌主要是配合「佐�t」品牌持续优化租户组合和提升市场定位,并邀请更符合居民消费需求的优质品牌和租户进驻。此外,绿景虹湾佐�t中心,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开始营运,已签约74家商户,将会为本集团带来持续递增的更稳定的租金收入。绿景国际花城佐�t中心、绿景红树湾壹号佐�t中心亦预计分别於二零一七及二零一八年开始营运。
综合服务
本集团向其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客户及租户提供综合服务。该等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酒店运营及其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服务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203.6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下降约8.2%。
本集团营运和管理位於深圳福田区中心商业区的绿景锦江酒店。酒店总建筑面积为25,751平方米,酒店位置优越,设有超过330间房
间、两间多功能会议室、一间宴会厅及视像会议室等设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平均入住率约为77%(二零一五年:76%)。
本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绿景纪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面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服务、物业维护、管理配套设施等综合服务。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物业管理服务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一级物业管理资质。
投融资运作及市场竞购
本集团於年内充分利用境内及境外资本平台进行融资,发挥两地融通的融资策略,先後完成发行人民币26亿元的无抵押、无担保境内公司债券及1亿美元的可换股债券,平均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至6.2%,所得款项净额共约人民币33亿元,作为补充一般营运资金。本集团期望透过财务融资,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财政实力,以便将来继续物色优质项目,把握更多发展良机,实现具质量的业绩增长。
绿景中国之全资附属公司-正兴隆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正兴隆」)拟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组织发起设立的一带一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带路保险」)。正兴隆拟出资金额人民币2.9亿元,认购带路保险10%股份,藉助服务於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以获取发展保险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我们相信参与发起带路保险能与主业产生协同效应,扩大收入来源并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集团参与上海银行股权投资,占上海银行总股本约0.4%。上海银行在二零一六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集团在账面录得其他全面收益增加约人民币163.3百万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已签订协议同意以人民币21亿元收购ApexLeader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该公司之唯一业务为
拥有珠海凯威置业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之权益。珠海凯威置业有限公司於珠海东大凯威科技园拥有土地及现有楼宇。此项目位於珠海,占地面积约79,525平方米,於其上兴建之现有工厂楼宇及宿舍之建筑面积约为126,700平方米。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支付对价的10%(相等於人民币210百万元)。
本集团同时持续关注海外市场拓展及竞购机会。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通过市场竞拍方式成功获得美国南加州一个酒店项目,竞拍价格为2,260万美元。美国市场业务的开拓,是本集团继取得香港流浮山项目後,迈向国际化的又一重大突破。
未来展望
尽管内地经济增长及房地产市场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本集团对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前景及深圳和珠三角地区的庞大发展潜力充满信
心。本集团未来会继续坚持「深耕核心城市,聚焦城市核心」的战略思想,积极开发核心城市核心地段里具有潜力的房地产项目。
同时,本集团会继续透过城市更新为主,市场竞购为辅的方式,获得更多核心地段的低成本优质土地资源。本集团母公司的各个旧改项目按照规划进程,预计於本年将有突破性的进展,本集团将与母公司会有更紧密的联动,以落实母公司各个旧改项目逐步注入。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为保障未来的中、长期发展,已完成了集团五年业绩规划,为战略规划、战略实施、业务布局和业务计划提供了重要支持。面对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及未来市场的波动,本集团将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政策,结合公司特点及优势,制定出适应市场的最佳业务发展方案。
本集团财政状况良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现金为(包括受限制银行存款)人民币4,531.2百万,有助面对市场的挑战外,也为本集团积极寻找优质项目提供充足的资源,通过并购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在区内的市场份额及领导地位。
除了核心发展深圳及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的房地产项目,本集团会继续积极拓展项目版图,把业务扩充至海外市场,以配合中、长期发展所需。在客观条件合适下,除香港流浮山项目及美国酒店项目外,会继续物色海外合适的地块及项目,务求在稳健前提下为本集团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把握市场上各种机遇,提升本集团的竞争力,把本集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专为本、和致远」推广到市场,做到城市因绿景而绽放异彩,绿景因提升城市价值而备受尊重。
重要收购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及转让ApexLeader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代价为人民币2,100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代价的10%(相等於人民币210百万元)已支付,代价之70%(相等於人民币1,470百万元)将於中国政府机关授出有关该项目重建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後之一个月内支付;及代价剩余之20%(相等於约人民币420百万元,可予以调整)将於该项目获施工许可证起计一个月内支付。於本公告日期,该收购事项尚未完成。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包括来自出售待售物业、租赁投资物业及综合服务的收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590.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10.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79.3%,主要由於来自出售待售物业的收益增加所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物业发展及销售 3,956,426 575,881 3,380,545 587.0
商业物业投资与经营 430,205 412,637 17,568 4.3
综合服务 203,531 221,752 (18,221) (8.2)
总计 4,590,162 1,210,270 3,379,892 279.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出售待售物业的收益约为人民币3,956.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75.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587.0%,主要包括销售绿景虹湾花园高层住宅楼宇和其他待售物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售待售物业总楼面面积约150,000平方米(二零一五年:约84,000平方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租赁投资物业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30.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2.6百万元)。本集团的商业物业均处於核心地段,主要以「佐�t」和「NEO」品牌营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资物业的出租率为94%(二零一五年:96%),维持较高出租率。
本集团向其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客户及租户提供综合服务。该等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酒店运营及其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服务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203.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1.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下跌约8.2%。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综合毛利持续维持较高水平约为人民币2,296.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35.4百万元),较去年增加约261.3%;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为50.0%(二零一五年:52.5%)。毛利率减少主要是由於年内来自出售待售物业的收益比重增加所致。
销售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开支约人民币58.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6.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3.2%。於二零一六年销售开支主要包含推售虹湾项目的待售物业之销售佣金。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约人民币348.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9.1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45.9%,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於年内授出购股权所致。其中,年内购股权之摊销费用约为人民币128.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无)。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投资物业经由独立物业估值师进行估值,并因此作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47.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26.8百万元)的投资物业正公允价值变动。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406.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2.9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约54.6%。
融资成本增加乃由於本集团有息贷款总额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8,165.4百万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1,940.4百万元,其中包括债券及可换股债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有息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为6.2%(二零一五年:6.5%)。有息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下降,主要由於中国政府货币政策令市场利率降低所致。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约人民币1,044.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6.5百万元)。本集团所得税开支包括年内就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作出的付款及拨备。年内所得税开支增加主要因为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年内土地增值税约人民币692.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0.4百万元),主要由於销售绿景虹湾花园所致。
经营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盈利约人民币80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7.8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92.0%。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人民币4,531.2百万元(包括受限制银行存款)(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768.0百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借贷约为人民币11,976.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233.9百万元)。分类为流动负债的借贷约为人民币3,580.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76.3百万元),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本负债比率(按有息贷款总额减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受限制银行存款)除以总权益计算)约为80.6%(二零一五年:67.7%)。
流动资产、总资产及资产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约人民币11,525.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385.0百万元)及流动负债约人民币5,816.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193.4百万元),流动资产净值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191.6百万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5,708.9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增加,乃主要由於银行结余及现金和受限制银行存款上升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总资产约人民币25,924.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991.9百万元)及总负债约人民币
16,726.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018.7百万元),负债比率(总负债除以总资产)约为64.5%(二零一五年:66.8%)。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9,197.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973.2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将能够利用其内部资源及债务融资满足土地收购的资金需求。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贷款人民币约8,597.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150.3百万元),分别由本集团的发展中待售物业、待售物业、投资物业、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抵押存款合共约人民币12,705.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813.3百万元)作为抵押。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若干买方的按揭融资提供担保的或然负债约人民币2,479.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40.3百万元)。根据担保条款,倘该等买方拖欠按揭付款,则本集团须负责偿还尚未偿付的按揭贷款连同违约买方欠付银行的任何应计利息及罚金。
本集团的担保期由相关按揭贷款授出日期起,直至买家取得个人房产所有权证或悉数清偿按揭贷款(以较早者为准)时为止。
董事认为本集团於担保期间不大可能因该等担保而遭受亏损,而本集团可接管有关物业的所有权并将之出售,以收回本集团向银行支付的任何金额。由於董事认为该等担保的公允价值微不足道,故本集团并未就该等担保确认任何递延收入。董事亦认为,倘买方拖欠偿还银行贷款,相关物业的公允市值足以弥补本集团所担保的未偿还按揭贷款。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几乎全部经营活动均在中国进行,而大部份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由於本集团若干现金结余及贷款为港元或美元使本集团面临港元及美元兑人民币而产生的外汇风险。
本集团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各董事密切监察外汇风险,并视乎外币的情况及走势考虑日後采纳适当的外币对冲政策。
财资政策及资本结构
本集团就其财资及资本政策取态审慎,并专注於风险管理及与本集团的相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交易。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有1,494名(二零一五年:1,389名)员工,其中1,471名(二零一五年:1,370名)员工长驻中国内地,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则雇有23名(二零一五年:19名)员工。雇员的薪酬与��场趋势一致,并与业内的薪酬水平相若。本集团雇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花红及长期奖励,如按照认可的计划授出购股权。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4.5分),将以现金配发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预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或前後派付,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股份之转让手续将不予办理。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适当之过户表格最迟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该建议末期股息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将不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转让手续。为符合资格领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建立良好企业常规及程序,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原则着重优秀之董事会、透明度及向本公司所有股东问责。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本集团已遵守上��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规定。
遵守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自身操守守则。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账目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本综合财务报表已经本集团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核。无保留意见之核数师报告将随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载列於初步业绩公告中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中的数字,已经由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与本集团於本年度经审核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核对一致。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聘约准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保证聘约,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正兴隆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於中国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26亿元的非公开境内公司债券(「中国境内公司债券」),票面固定利率为每年6.5%,期限为5年期。中国境内公司债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该债券的用途为补充本集团一般流动资金,为支援本集团发展提供额外的一般营运资金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与ChanceTalentManagementLimited就发行1亿美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
债券」)订立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可换股债券按年利率5.5%计息,并将於二零一八年到期。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以每股换股价2.76港元兑换可换股债券。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则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281,159,420股本公司新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已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已用作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并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除於本公告内「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内所披露之事项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已落实之重大事项须予披露。
刊发全年业绩公告、年报及通函
本全年业绩公告的内容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lvgem-china.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二零一六年年报及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
一般资料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黄敬舒女士(主席)、唐寿春先生(行政总裁)、叶兴安先生、邓承英女士及黄浩源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祝九胜先生、王敬先生及胡竞英女士。
本全年业绩公告所载内容摘录自二零一六年年报,仅提供当中资料及详情的概要。
承董事会命
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黄敬舒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绿景中国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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