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7)
盈利警告
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第 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发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有所减少。该预期亏损主要为下列原因:(i)其他营运开支;(ii)融资成本;及(iii)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由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仍在落实过程中,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集团管理层按照本集团未经审核之管理账目及现时所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资料或数据而作出。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营运数据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罗剑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汪晓峰先生 (主席)、吴子惠先生
及方志华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高城铭先生及刘嗣龙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查锡我先生、刘进先生及罗子�U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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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投资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