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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提供貸款融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NIVERSEINTERNATIONAL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贷款融资 提供贷款融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贷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及借方订立循环贷款协议。根据循环贷款协议,贷方已同意向借方授出本金额最 多为21,000,000港 元之该融 资,自 循环贷款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两 年。每 笔垫款按 8.5%的年利率计息。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借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为独立第三方。 贷方为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根据循环贷款协议授出该融资的上市规则项下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 过5%但低於25%及所有其他适用百分比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根 据循环贷款协议授出该融资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提供贷款融资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贷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及借方订立循环贷款协议。 循环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循环贷款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贷方 : 中国建信信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贷方为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 借方 : 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金额 : 最多21,000,000港元。 利息 : 每笔垫款按8.5%的年利率计息及每季支付。 可用期间 : 自循环贷款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两年,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十五日结束或(如较早)整 笔可动用融资根据 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撤销当日。 还款 : 除循环贷款协议另有订明,借方须於可用期间最後 一日(或倘当日并非营业 日,则 为紧随其後的营业 日)或於发生循环贷款协议项下之违约事件时按贷 方要求(以较早者为准)偿还所有垫款及未付利息。 提早还款 :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借方可向贷方发 出事先书面通知,提早偿还全部或部分垫款连同提 早偿还款项的应计利息及当时到期及应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 再次借款 :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借方可立即於可 用期间内的任何营业日再次借入(全部或部分)借 方已提前偿付的垫款。 垫款资金 本集团将以其内部资源拨付将根据该融资作出的垫款。 有关借方之资料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借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而借 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本集团及贷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放贷、物业及证券投资、电影发行及放映、 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光学产 品、钟 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贷方(为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 订立循环贷款协议之理由 董事认为根据循环贷款协议授出该融资乃於本集团放贷业务过程中进行。 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包括利率)乃经其订约方公平磋商,参考商业常规及该融资 的最高金额後协定。董事认为,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经考虑借 方理想的财务背景及本集团将予收取之利息收入,董 事认为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 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根据循环贷款协议授出该融资的上市规则项下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及所有其他适用百分比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根据循环贷款协议授出该融资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垫款」 指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借方借入可动用融资一部分的 各项借款,或有关借款的本金额或再次借入垫款(视 情况而定) 「可用期间」 指 自循环贷款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两年,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十五日结束或(如较早)整 笔可动用融资根据 循环贷款协议之条款撤销当日 「可动用融资」 指 未提取及未注销余额21,000,000港元,即根据该融 资将予授出的最高金额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借方」 指 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循环贷款协议 项下之借方 「本公司」 指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 104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该融资」 指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授予借方本金额最多为 21,000,000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贷方」 指 中国建信信贷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循环贷款 协议项下之贷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放债人条例」 指 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循环贷款协议」 指 贷方及借方就授出该融资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六日的贷款协议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会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小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小明先生、洪祖星先生及林杰新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蔡永冠先生、林芝强先生及郑露仪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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