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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TAICONSUMABLESGROUPLIMITED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就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的所有决议提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由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 1,091,819,301 3,002,810
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函)及据此拟 (99.7257%) (0.2743%)
进行的交易
2 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1,091,166,275 3,655,836
(99.6661%) (0.3339%)
3. (a) 重选陈卓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1,091,819,301 3,002,810
(99.7257%) (0.2743%)
(b)重选孔庆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091,819,301 3,002,810
(99.7257%) (0.2743%)
4.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1,091,166,275 3,655,836
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额外股 (99.6661%) (0.3339%)
份(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注解: 关於上述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800,696,182股,即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总股数。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本公司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仅可就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
由於以亲身、委派代表或由公司代表出席的股东对上述各议案投超过50%的赞成票,因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该等决议案已获得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国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国兴先生(主席)、李彩莲女士、洪秀容女士、高勤建女士及陈卓宇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麦润珠女士、潘耀祥先生及孔庆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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