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06)
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合营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利华建筑与江苏一建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
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公司於其成立後分别由有利华建筑及江苏一建拥有35%及65%。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有利华建筑与江苏一建分别将出资人民币35,000,000元及人民币65,000,000元。
由於本公司根据合营协议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
绪言
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利华建筑与江苏一建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合营公司於其成立後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仅供识别
合营协议
合营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合营公司拟营运地区: 中国上海市
中国江苏省
中国浙江省
中国广东省
订约方及股权比例: (1) 有利华建筑(35%)
(2) 江苏一建(65%)
合营公司的注册 人民币100,000,000元
资本总额:
注资额: 人民币100,000,000元出资如下:
(1) 35%(人民币35,00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由有利
华建筑支付;及
(2) 65%(人民币65,00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由江苏
一建支付。
注资额乃由合营协议各订约方经参考各订约方的注资意
向并进行公平磋商後厘定。有利华建筑的注资额将由本
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为建筑工业化项目提供全面服务。
董事局组成: 合营公司董事局将由5名董事组成。有利华建筑有权委任
2名董事。江苏一建有权委任3名董事。江苏一建委任的
一名董事应担任董事局主席,并兼任合营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营业期限: 20年
提前终止: 倘自签订合营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江苏一建未能承接一
项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总承包建设项目,则合营协议
将自动终止。
有关本集团及合营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承包楼宇建筑、水喉渠务、屋宇翻新、维修及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建筑材料供应、物业和酒店投资及发展。
江苏一建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总承包楼宇建筑。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江苏一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成立合营公司的理由及裨益
透过成立合营公司,有利华建筑及江苏一建能够互补彼此优势及共享资源,有利於合营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局预期合营公司可提升本集团的未来盈利能力及潜力。
董事局认为,合营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根据合营协议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本公司」 指 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关连的第
三方
「江苏一建」 指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
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合营协议」 指 有利华建筑与江苏一建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就
成立合营公司订立的合营协议
「合营公司」 指 根据合营协议成立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有利华建筑」 指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间於中
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业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业强先 生(主席)、黄天祥工程师、
黄慧敏小姐及申振威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智思先生、胡经昌先生及
杨俊文博士。
須予披露交易-成立合營公司
0评论
有利集团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