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b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HUARONGENERGYCOMPANYLIMITED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01)
延迟寄发有关根据特别授权
建议发行最多751,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的通函
及
关於债务处置事宜的进展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最多 751,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采用释义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内容包括认购协议的详情(包括可换股债券及兑换股份之详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鉴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的内容,通函寄发日期预期延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董事会期望给予更多时间予管理层与各方商讨及确定有关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事宜对本公司现有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潜在影响。
关於债务处置事宜的进展
此外,本公司亦正与其他债权人积极磋商关於本集团债务处置(「债务处置」)的条款及条件及整体执行方案。於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债权人(或其指定实体)并未就债务处置达成任何最终协议。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适时於通函或本公司其他通函披露债务处置的相关条款及条件,及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之必要授权。本公司亦拟将债务处置事宜的进展载入通函,基於董事认为,有关载入可能有助於为股东就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事宜提供更全面的资料,令股东可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定(其中包括)是否表决赞成批准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行使附於可换股债券的兑换权时配发及发行的兑换股份)的决议案时作出更知情的决定。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债务处置未必会进行。本公司无法保证本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处置进行磋商後能否签订最终协议及签订最终协议的时间,债务处置能否落实及落实的时间,以及(即使债务处置完成)将予偿付的本集团债务金额。此外,认购协议须待其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及�u或获豁免後方告完成。由於认购协议未必会完成、可换股债券未必会发行及�u或兑换股份未必会发行或上市。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敏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陈强先生(主席)、洪梁先生、王涛先生、朱文花女士及张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锦连先生、周展女士及林长茂先生。
延遲寄發有關根據特別授權建議發行最多751,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 7.0 厘可換股債券的通函及關於債務處置事宜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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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能源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