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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業績公佈

– 1 – * 仅 供 识 别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布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STYLAND HOLDINGS LIMITED 大 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於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211)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业 绩 公 布 大 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 「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统 称 为 「 本 集 团」)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 「 回 顾 期 间」) 之 未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连 同 比 较 数 字 载 列 如 下: 简 明 综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未 经 审 核) ( 未 经 审 核)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营 业 额 108,943 104,422 收 入 2 30,959 31,482 销 售 成 本 (1,600) (3,523) 毛 利 29,359 27,959 其 他 收 入 7,667 46,946 行 政 开 支 (38,787) (27,560)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1,757) (3,075)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14,789 12,000 金 融 资 产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5,256) (58,672) 出 售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收 益 998 5,04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未 变 现 公 平 价 值 收 益 – 2,490 就 应 收 贷 款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1,649) (373) 就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1,002) (409) 拨 回 就 应 收 贷 款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1,270 193 – 2 –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未 经 审 核) ( 未 经 审 核)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经 营 溢 利 5,632 4,545 融 资 成 本 (3,570) (2,065) 除 税 前 溢 利 3 2,062 2,480 所 得 税 开 支 4 – – 期 内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2,062 2,480 应 占 期 内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3,696 6,457 — 非 控 股 权 益 (1,634) (3,977) 2 ,062 2,480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盈 利 6 — 基 本 0.08港 仙 0.16港 仙 — 摊 薄 0.08港 仙 0.15港 仙 – 3 –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家 具 及 设 备 4,174 4,712 投 资 物 业 308,200 283,333 应 收 贷 款 7 75,245 55,815 无 形 资 产 3,386 3,386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 – 391,005 347,246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 35 应 收 贷 款 7 149,465 142,145 应 收 账 款 8 26,530 26,082 应 收 承 兑 票 据 14,013 3,809 其 他 应 收 款 项、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7,659 7,924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9,263 75,25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 – 8,908 可 收 回 税 项 615 615 客 户 信 托 资 金 40,044 50,068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6,259 6,249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144,918 135,833 458,766 456,924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10 57,212 61,936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费 用 8,896 7,37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9 – 7,709 应 付 承 兑 票 据 61,700 50,250 银 行 贷 款 157,503 118,148 285,311 245,422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173,455 211,502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564,460 558,748 – 4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净 资 产 564,460 558,748 股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43,895 43,530 储 备 528,759 521,778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572,654 565,308 非 控 股 权 益 (8,194) (6,560) 总 权 益 564,460 558,748 – 5 –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编 制 基 准 及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编 制 基 准 本 集 团 之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6之 适 用 披 露 规 定 及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所 颁 布 之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 「 香 港 会 计 准 则」)第 34号「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而 编 制。 本 简 明 综 合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应 与 本 集 团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之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财 务 报 表 一 并 阅 读。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基 准 编 制,惟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物 业 及 若 干 金 融 工 具 则 除 外。 除 下 文 所 述 者 外,编 制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之 简 明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纳 之 会 计 政 策 及 方 法 与 本 集 团 编 制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者 一 致。 采 纳 於 回 顾 期 间 生 效 的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已 首 次 应 用 下 列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且 与 本 集 团 之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有 关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周 期 之 年 度 改 进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 修 订 本) 澄 清 可 接 纳 折 旧 及 摊 销 之 方 法 於 回 顾 期 间,应 用 上 述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并 无 对 该 等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报 表 内 呈 报 之 金 额 及╱或 所 载 之 披 露 资 料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2. 分 部 资 料 为 进 行 资 源 分 配 及 分 部 表 现 评 估 而 呈 报 予 董 事 会 之 资 料 主 要 有 关 所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之 类别。因本集团之业务范围扩张, 「 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及其他融资」分部更名为 「 金融服务」。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8号,本 集 团 之 可 报 告 分 部 如 下: — 提 供 证 券 买 卖、经 纪 服 务、孖 展 融 资、企 业 融 资、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融 资 服 务 之 金 融 服 务 分 部; — 主 要 从 事 有 物 业 抵 押 之 企 业 及 个 人 贷 款 之 按 揭 融 资 分 部; — 从 事 物 业 重 建 及 物 业 出 租 之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分 部; — 从 事 股 份 及 衍 生 产 品 买 卖 之 证 券 买 卖 分 部;及 — 其 他 分 部,包 括 食 品 零 售 及 贸 易 ( 於 回 顾 期 间 已 终 止 经 营)。 – 6 – 分 部 收 入 及 业 绩 下 表 分 别 呈 报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按 可 报 告 分 部 划 分 之 收 入 及 业 绩 分 析: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金 融 服 务 按 揭 融 资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证 券 买 卖 其 他 抵 销 综 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入: 向 外 部 客 户 销 售 13,110 15,525 1,693 592 39 — 30,959 分 部 间 销 售 397 — — — — (397) — 13,507 15,525 1,693 592 39 (397) 30,959 扣 除 分 部 间 交 易 後 之 分 部 ( 亏 损)╱溢 利 (8,582) 11,200 15,983 (4,256) (487) – 13,858 未 分 配 收 入 及 开 支 (11,796) 除 税 前 溢 利 2,062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金 融 服 务 按 揭 融 资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证 券 买 卖 其 他 抵 销 综 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入: 向 外 部 客 户 销 售 15,506 14,229 1,355 182 210 – 31,482 分 部 间 销 售 318 – – – 20 (338) – 15,824 14,229 1,355 182 230 (338) 31,482 扣 除 分 部 间 交 易 後 之 分 部 溢 利╱ ( 亏 损) 2,020 10,650 12,307 (53,767) (1,580) – (30,370) 未 分 配 收 入 及 开 支 32,850 除 税 前 溢 利 2,480 – 7 –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金 融 服 务 按 揭 融 资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证 券 买 卖 其 他 未 分 配 综 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计 入 分 部 损 益 或 分 部 资 产 计 量 之 数 额: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 – 14,789 – – – 14,789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 – – (5,256) – – (5,256) 出 售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收 益 – – – 998 – – 998 就 应 收 贷 款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1,649) – – – – (1,649) 就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1,002) – – – – (1,002) 拨 回 就 应 收 贷 款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1,270 – – – – 1,270 拨 回 就 应 收 其 他 款 项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129 – – – – 129 折 旧 (494) (47) (111) – – (220) (872) 出 售 家 具 及 设 备 之 ( 亏 损)╱收 益 (1) – – – (157) 50 (108) 添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 附 注) 363 2 10,100 – – 109 10,574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人 但 并 不 纳 入 计 量 分 部 损 益 或 分 部 资 产 之 数 额: 利 息 收 入 14 – – – – 26 40 融 资 成 本 (1,750) (511) (1,309) – – – (3,570) 所 得 税 开 支 – – – – – – – 附 注: 不 包 括 新 增 应 收 贷 款、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及 无 形 资 产。 – 8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金 融 服 务 按 揭 融 资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证 券 买 卖 其 他 未 分 配 综 合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计 入 分 部 损 益 或 分 部 资 产 计 量 之 数 额: 投 资 物 业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 – 12,000 – – – 12,000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公 平 价 值 变 动 – – – (58,672) – – (58,672) 出 售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之 收 益 – – – 5,046 – – 5,04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未 变 现 公 平 价 值 收 益 2,490 – – – – – 2,490 就 应 收 贷 款 而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373) – – – – (373) 拨 回 就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 – – – 182 182 拨 回 就 应 收 贷 款 而 确 认 之 减 值 亏 损 – 193 – – – – 193 折 旧 (444) (39) (23) – (31) (232) (769) 出 售 家 具 及 设 备 之 亏 损 (20) – – – – – (20) 添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 附 注) 3,683 41 2,526 – 10 7 6,267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人 但 并 不 纳 入 计 量 分 部 损 益 或 分 部 资 产 之 数 额: 利 息 收 入 8 – – – – 25 33 融 资 成 本 (591) – (900) – – (574) (2,065) 所 得 税 开 支 – – – – – – – 附 注: 不 包 括 新 增 应 收 贷 款、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及 无 形 资 产。 – 9 – 3. 除 税 前 溢 利 除 税 前 溢 利 已 扣 除 下 列 项 目: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未 经 审 核) ( 未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折 旧 872 769 员 工 成 本 21,803 15,166 4. 所 得 税 开 支 由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於 先 前 期 间 结 转 之 亏 损 可 供 抵 销 回 顾 期 间 所 产 生 之 应 课 税 溢 利 或 於 回 顾 期 间 并 无 在 香 港 产 生 任 何 应 课 税 溢 利,故 此 於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并 无 就 香 港 利 得 税 作 出 拨 备 ( 二 零 一 五 年:无)。 5. 股 息 董 事 会 决 议 就 回 顾 期 间 派 付 中 期 股 息 相 等 於 每 100股 股 份 0.10港 元 或 10港 仙 ( 「 中 期 股 息」), 连 同 以 股 代 息 选 择 权,赋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 「 股 东」) 权 利 选 择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配 发 及 发 行 入 账 列 为 缴 足 之 以 股 代 息 股 份 代 替 现 金 股 息 之 方 式 收 取 有 关 中 期 股 息 ( 二 零 一 五 年:无)。预 期 股 息 派 付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为 确 定 股 东 享 有 建 议 中 期 股 息 的 资 格,本 公 司 将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 包 括 首 尾 两 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期 间 将 不 会 登 记 股 份 过 户。为 符 合 资 格 领 取 建 议 中 期 股 息,股 东 务 请 确 保 所 有 填 妥 之 股 份 过 户 表 格 连 同 有 关 股 票,最 迟 必 须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送 达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6.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盈 利 於 回 顾 期 间,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乃 基 於 以 下 数 据 计 算: 盈 利: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未 经 审 核) ( 未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期 内 就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之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3,696 6,457 – 10 – 股 份 数 目: 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之 期 内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数 目 加 权 平 均 值 4,371,261,019 4,098,213,877 潜 在 普 通 股 摊 薄 之 影 响 —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528,883,537 89,764,805 就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之 期 内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数 目 加 权 平 均 值 4,900,144,556 4,187,978,682 7. 应 收 贷 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证 券 交 易 及 经 纪 服 务: — 有 抵 押 孖 展 贷 款 98,262 68,361 减:已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23,053) (23,053) 75,209 45,308 融 资 业 务: — 无 抵 押 贷 款 6,367 6,509 — 有 抵 押 按 揭 贷 款 159,803 162,438 减:已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16,669) (16,295) 149,501 152,652 224,710 197,960 本 集 团 应 收 贷 款 ( 扣 除 减 值 亏 损)分 析: — 非 流 动 资 产 75,245 55,815 — 流 动 资 产 149,465 142,145 224,710 197,960 於 回 顾 期 间,应 收 贷 款 之 减 值 并 无 重 大 变 动。对 於 按 揭 融 资 业 务,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之 有 抵 押 贷 款 净 结 余 ( 扣 除 减 值) 为 149,411,000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152,546,000港 元)。 – 11 – 监 於 证 券 孖 展 融 资 之 业 务 性 质,董 事 认 为 进 行 账 龄 分 析 并 无 带 来 额 外 价 值,因 此 并 无 披 露 有 抵 押 孖 展 贷 款 之 账 龄 分 析。本 集 团 根 据 合 约 到 期 日 的 融 资 业 务 应 收 贷 款 ( 已 扣 除 减 值) 之 账 龄 分 析 载 列 如 下: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应 要 求 或 於 一 年 内 74,256 96,837 一 年 以 上 至 五 年 21,238 14,905 五 年 以 上 54,007 40,910 149,501 152,652 8. 应 收 账 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应 收 账 款 27,841 27,393 减:已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1,311) (1,311) 26,530 26,082 与 下 列 各 项 有 关 之 结 余: — 证 券 交 易 及 经 纪 服 务 26,530 25,960 — 其 他 – 122 26,530 26,082 本 集 团 应 收 账 款 ( 扣 除 减 值)按 交 易 日 期 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六 个 月 内 9,938 21,390 六 个 月 以 上 至 一 年 13,774 4,449 一 年 以 上 2,818 243 26,530 26,082 – 12 – 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资 产 – 8,908 负 债 – (7,709) 未 变 现 公 平 价 值 收 益 – 1,199 本 集 团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订 立 若 干 期 权 交 易。直 至 回 顾 期 末, 所 有 期 权 已 结 付。 10. 应 付 账 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与 下 列 各 项 有 关 之 结 余: — 证 券 交 易 及 经 纪 服 务 ( 附 注) 57,113 61,826 — 其 他 99 110 57,212 61,936 附 注: 证 券 交 易 及 经 纪 服 务 涉 及 的 应 付 账 款 须 应 要 求 偿 还。概 无 披 露 账 龄 分 析,因 为 董 事 认 为,基 於 证 券 买 卖 及 经 纪 的 业 务 性 质,账 龄 分 析 不 会 提 供 额 外 价 值。 本 集 团 的 应 付 账 款 ( 不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及 经 纪 服 务)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六 个 月 内 – 11 六 个 月 以 上 至 一 年 – – 一 年 以 上 99 99 99 110 – 13 – 11. 经 营 租 约 安 排 本 集 团 在 经 营 租 赁 下 担 任 出 租 人 及 承 租 人。本 集 团 在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下 之 承 担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a) 出 租 人 投 资 物 业 於 回 顾 期 间 之 租 金 收 入 为 1,693,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1,355,000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之 投 资 物 业 於 其 後 1个 月 至 21个 月 已 获 租 户 承 租。 於 回 顾 期 末,本 集 团 与 租 户 就 於 下 列 时 间 到 期 之 未 来 最 低 租 金 签 订 合 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一 年 内 2,123 2,777 第 二 年 至 第 五 年 ( 包 括 首 尾 两 年) 437 597 2,560 3,374 (b) 承 租 人 於 回 顾 期 末,本 集 团 根 据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约 於 下 列 时 间 到 期 之 租 赁 物 业 未 来 最 低 租 金 承 担 如 下: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未 经 审 核) ( 经 审 核)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一 年 内 3,420 4,136 第 二 年 至 第 五 年 ( 包 括 首 尾 两 年) 1,035 1,052 4,455 5,188 12. 或 然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概 无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 14 –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业 绩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的 营 业 额 为 108,943,000港 元,较 去 年 同 期104,422,000港 元 增 长4%;净 利 润 为2,062,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2,480,000 港 元)。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中 期 股 息 相 等 於 每 100股 股 份 0.1港 元 或 10港 仙 同 时 提 供 以 股 代 息 选 择 ( 二 零 一 五 年:无) 及 每 5股 股 份 派 送 1股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无)。 业 务 回 顾 金 融 服 务 为 提 供 一 站 式 金 融 服 务,我 们 继 续 扩 大 业 务 范 围,在 加 入 资 产 管 理 及 新 股 上 市 的 保 荐 人 服 务 後,我 们 现 时 合 共 持 有 四 种 由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 证 监 会」) 发 出 的 牌 照,可 提 供 第 一 类 ( 证 券 交 易)、第 四 类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第 六 类 ( 就 机 构 融 资 提 供 意 见)及 第 九 类 ( 提 供 资 产 管 理)受 规 管 活 动。加 上 新 股 包 销 和 配 售 与 及 孖 展 借 贷 等 综 合 服 务 的 推 动,我 们 相 信 企 业 融 资 及 孖 展 融 资 业 务 将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可 观 收 入 来 源。 经 纪 业 务 方 面,我 们 致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极 具 竞 争 力 的 孖 展 水 平 及 利 率,使 客 户 可 以 更 加 灵 活 调 动 流 动 资 金 进 行 投 资。而 藉 着 举 办 各 类 推 广 活 动,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证 券 交 易 客 户 总 人 数 较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增 加 约 2%。 资产管理业务,我们察觉到很多中国内地投资者在探索海外投资机遇态度积极, 因 此 集 团 的 资 产 管 理 专 才,为 高 净 值 投 资 者 提 供 度 身 订 造 金 融 产 品,并 着 手 筹 划 成 立 基 金,为 客 户 提 供 吸 引 的 投 资 方 案。 按 揭 融 资 按 揭 融 资 业 务 的 收 益 持 续 稳 定 增 长,本 期 间 的 利 息 收 入 为 15,525,000港 元,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9%。於 回 顾 期 内,藉 着 专 业 及 可 靠 的 服 务,以 及 客 户 的 信 赖 和 支 持,我 们 的 应 收 贷 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结 余 为 149,411,000港 元,仍 然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而 且 我 们 亦 已 采 用 多 项 措 施 以 减 低 营 运 风 险,一 方 面 只 承 做 有 住 宅 物 业 作 抵 押 的 贷 款,另 一 方 面 亦 加 强 内 部 审 批 程 序,以 减 低 坏 帐 的 损 失。 – 15 –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本 集 团 的 投 资 物 业 包 括 一 个 位 於 中 环 德 辅 道 中 的 商 用 物 业 ( 「 中 环 物 业」)、一 个 位 於 西 贡 区 的 高 级 住 宅 物 业 及 一 个 位 於 优 质 地 段 飞 鹅 山 道 的 重 建 项 目;该 等 物 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总 市 值 为 308,200,000港 元。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对 商 用 物 业 的 需 求 自 然 殷 切,本 集 团 的 中 环 物 业 亦 已 悉 数 租 出 并 提 供 稳 定 租 金 收 入。飞 鹅 山 道 重 建 项 目 现 正 进 行 地 盘 平 整 及 地 基 工 程,预 计 重 建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完 成。 证 券 买 卖 本 集 团 共 持 有 23间 上 市 股 份 的 证 券 投 资,行 业 涉 及 (i)天 然 资 源;(ii)银 行;(iii) 工 业 生 产;(iv)金 融;(v)物 业 及 建 筑;及 ( vi) 保 险 及 其 他。於 回 顾 期 间,该 等 投 资 组 合 共 录 得 未 变 现 亏 损 约 5,256,000港 元,主 要 是 受 到 香 港 股 票 市 场 及 环 球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在该等未变现亏损中,一间天然资源公司 ( 「 资源公司」)之投资占约4,972,000港元。 资 源 公 司 於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其 主 要 在 中 国 从 事 煤 层 气 勘 探 开 采 业 务、电 子 零 件 销 售 及 库 务 业 务。资 源 公 司 的 股 价 於 回 顾 期 间 下 挫 的 可 能 原 因 ( 其 中 包 括) 为 天 然 资 源 价 格 偏 低;惟 长 远 而 言,基 於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视 及 对 天 然 资 源 的 需 求,我 们 相 信 资 源 公 司 从 事 之 煤 层 气 业 务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前 景 将 颇 为 乐 观, 其 业 务 发 展 将 从 中 受 惠,并 将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正 面 的 回 报。 前 景 随 着 美 国 联 邦 储 备 局 不 断 推 迟 加 息 时 间 表,及 欧 洲 多 国 央 行 纷 纷 采 取 量 化 宽 松 政 策,这 对 环 球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利 的 投 资 环 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宣 布,准 许 中 国 的 保 险 基 金 购 买 於 香 港 股 票 市 场 上 市 的 股 份;而 继「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 沪 港 通) 後, 「 深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深 港 通) 亦 将 於 短 期 内 推 出;预 期 这 两 项 措 施 增 加 中 国 国 内 投 资 者 参 与 香 港 股 票 市 场 的 占 有 率,亦 表 明 中 国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继 续 朝 向 与 国 际 市 场 接 轨。这 对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业 务、企 业 融 资 及 按 揭 业 务 提 供 机 遇。 – 16 – 由 於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为 针 对 香 港 银 行 业 借 出 按 揭 贷 款 而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我 们 作 为 一 家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的 集 团,定 必 受 惠 於 该 等 相 关 政 策。为 配 合 按 揭 贷 款 需 求 不 断 增 加,我 们 除 了 动 用 内 部 资 源 外,亦 将 会 继 续 利 用 外 部 融 资 以 支 援 相 关 业 务,而 低 利 率 环 境 亦 可 减 低 本 集 团 之 利 息 支 出。 由 於 人 民 币 不 断 贬 值 及 中 国 政 府 控 制 物 业 市 场 的 政 策 下,越 来 越 多 中 国 内 地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积 极 在 香 港 物 色 房 地 产,相 信 可 为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物 业 价 值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流 动 资 金 及 财 务 资 源 及 资 本 架 构 之 财 务 评 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之 资 产 净 值 约 为 564,460,000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558,748,000港元),而银行及手头现金合共达约144,918,000港元, 占 本 集 团 资 产 净 值 之 26%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135,833,000港 元),其 中 约 95%以 港 元 持 有,约 4%以 人 民 币 持 有 以 及 约 1%以 美 元 持 有。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投 资 物 业 之 市 价 为 308,200,000港 元,而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市 价 则 为 69,263,000港 元。两 者 分 别 占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之 资 产 净 值 55%及 12%。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借 贷 ( 包 括 银 行 贷 款 及 应 付 承 兑 票 据 ) 约 为 219,203,000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168,398,000港 元 ), 其 中 约 169,413,000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118,234,000港 元)须 於 一 年 内 偿 还。 本 集 团 所 有 借 贷 均 以 港 元 计 值。於 回 顾 期 间,我 们 就 每 次 提 取 的 银 行 贷 款 以 (i) 银 行 所 报 的 港 元 最 优 惠 利 率 每 年 5.25%减 2.75%按 月 计 息,而 实 际 年 利 率 为 2.5%; (ii)2.25%加 一 个 月 的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利 率 ( 「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利 率」)按 月 计 息;(iii)2.95%加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利 率 计 息,期 限 为 一 个 月、两 个 月 或 三 个 月; 及 (iv)2.875%及 3.05%加 三 个 月 的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利 率 按 季 度 计 息。本 集 团 发 行 之 承 兑 票 据 的 年 利 率 则 介 乎 5%至 8%计 息。资 产 负 债 比 率 ( 即 总 借 贷 对 股 东 资 金 约 572,654,000港 元 之 比 率)约 为 0.4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0.3)。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作 为 本 集 团 获 授 银 行 信 贷 额 之 担 保,定 期 存 款 总 额 约 6,259,000港 元 及 投 资 物 业 总 市 值 约 308,200,000港 元 已 抵 押 予 银 行。 – 17 – 信 贷 风 险 经 纪 业 务 方 面,本 集 团 严 格 遵 守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的 规 定。 本 集 团 会 独 立 评 估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还 款 纪 录 及 提 供 的 抵 押 品 的 流 动 性 後, 向 彼 等 批 出 孖 展 贷 款,而 向 客 户 收 取 之 适 用 利 率 将 据 此 等 因 素 厘 定。在 一 般 情 况 下,倘 客 户 未 能 维 持 保 证 金 下 限 或 未 能 偿 还 孖 展 贷 款 或 应 付 予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款 项,本 集 团 将 立 刻 要 求 偿 还 孖 展 贷 款。 就 按 揭 融 资 业 务 而 言,按 揭 贷 款 将 根 据 已 抵 押 物 业 之 总 市 值 向 客 户 借 出,而 市 值 由 独 立 估 值 师 确 认。为 减 轻 本 集 团 之 按 揭 融 资 业 务 风 险,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向 客 户 借 出 之 按 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已 抵 押 物 业 总 市 值 之 80%。 经 营 风 险 本 集 团 已 就 经 营 业 务 设 定 有 效 之 内 部 监 控 程 序。在 经 纪 业 务 方 面,已 组 成 监 察 队 伍,监 察 买 卖 证 券 及 现 金 交 收 事 宜。该 监 察 队 伍 由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辖 下 注 册 的 持 牌 负 责 人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彼 等 已 遵 从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行 事,以 及 向 客 人 提 供 受 规 管 服 务。下 表 列 载 本 集 团 专 责 各 项 受 规 管 服 务 之 负 责 人 员 数 目 之 资 料: 牌 照 类 别 受 规 管 活 动 负 责 人 员 数 目 第 1类 证 券 交 易 8 第 4类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4 第 6类 就 机 构 融 资 提 供 意 见 5 第 9类 资 产 管 理 3 为 保 障 客 户 利 益 及 符 合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之 规 定,监 察 队 伍 作 出 审 查 及 核 定, 以 达 到 客 户 满 意 之 服 务 水 平。於 回 顾 期 间,我 们 妥 当 处 理 了 总 证 券 买 卖 约 达 19亿 港 元,且 本 集 团 之 经 营 已 符 合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客 户 对 集 团 服 务 感 到 满 意。 为 提 高 管 理 层 之 专 业 性,本 集 团 有 四 名 注 册 会 计 师,其 中 三 名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彼 等 监 管 本 集 团 之 内 部 监 控 事 宜 或 就 此 提 供 意 见。按 揭 融 资 业 务 方 面,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我 们 手 上 约 有 按 揭 贷 款 约 149,411,000港 元 且 我 们 的 经 营 已 符 合 放 债 人 条 例。 – 18 – 流 动 资 金 风 险 本 集 团 政 策 为 定 期 评 估 其 现 时 与 预 期 流 动 资 金 需 求,并 确 定 保 留 现 金 储 备、 可 随 时 变 现 具 市 场 价 值 之 证 券 及 来 自 大 型 财 务 机 构 之 足 够 承 担 资 金,以 应 付 其 流 动 资 金 需 求。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未 动 用 银 行 融 资 金 额 约 为 82,330,000港 元。 利 率 风 险 本集团所有借贷均以港元计值,而其风险来自部分根据按浮息计算之利息付款, 本 集 团 定 期 监 督 其 利 率 风 险,确 保 相 关 风 险 在 可 接 纳 范 围 内。 价 格 风 险 本 集 团 因 个 别 分 类 为 以 公 平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之 权 益 性 投 资 而 面 对 权 益 价 格 风 险。该 风 险 导 致 权 益 指 数 水 平 及 个 别 证 券 价 值 下 跌。本 集 团 的 投 资 为 上 市 股 份 或 与 上 市 股 份 挂 鈎 的 衍 生 产 品,两 者 均 按 市 场 报 价 计 值 或 根 据 独 立 计 值。本 集 团 将 继 续 监 察 权 益 价 格 变 动,并 会 在 有 需 要 时 考 虑 对 冲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的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资 产 及 负 债 均 主 要 以 港 元、美 元 及 人 民 币 计 值。由 於 港 元 与 美 元 的 汇 率 挂 鈎,加 上 以 人 民 币 计 值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之 结 余 相 对 本 集 团 总 资 产 及 负 债 而 言 并 不 重 大,故 本 集 团 认 为 回 顾 期 间 之 外 汇 风 险 不 大。本 集 团 的 库 务 政 策 是 管 理 外 汇 风 险,务 求 尽 量 将 本 集 团 蒙 受 的 任 何 重 大 财 务 影 响 减 至 最 小。 员 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团 有 89名 员 工。於 回 顾 期 间,本 集 团 薪 酬 组 合 的 架 构 乃 参 考 当 前 市 场 惯 例 及 个 人 表 现 制 订。薪 酬 按 雇 员 绩 效 考 核 及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定 期 检 讨。本 集 团 亦 推 行 若 干 雇 员 福 利 计 划,包 括 医 疗 保 险、住 院 计 划、 强 积 金 及 购 股 权 计 划。 – 19 – 企 业 管 治 本 公 司 致 力 维 持 高 水 平 之 企 业 管 治 常 规,并 认 为 有 效 企 业 管 治 乃 本 集 团 成 功 发 展 之 重 要 元 素。为 坚 持 理 念,本 公 司 不 断 提 升 企 业 管 治。 於 回 顾 期 间 内,除 有 两 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其 中 一 人 为 本 公 司 主 席)曾 因 需 处 理 个 人 事 务 而 未 能 出 席 回 顾 期 间 内 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外, 本 公 司 已 严 格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附 录14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 守 则」)之 所 有 守 则 条 文。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标 准 守 则 董 事 会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0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标 准 守 则 ( 「 标 准 守 则」),作 为 其 本 身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守 则。经 由 本 公 司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後,董 事 会 之 所 有 董 事 确 认,彼 等 於 回 顾 期 间 均 已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之 规 定 准 则。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证 券 於 回 顾 期 间,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任 何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 20 – 发 行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发 行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十 四 日,董 事 会 建 议 按 每 持 有 10股 股 份 获 发 2份 认 股 权 证 之 基 准 向 股 东 发 行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有 关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详 情,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之 公 布 ( 「 公 布」)。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日,股 东 批 准 发 行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据 此,857,125,280份 认 股 权 证 已 获 发 行。初 步 认 购 价 为 0.10港 元, 而 认 购 期 为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 包 括 首 尾 两 日)。 该 857,125,280份 认 股 权 证 所 附 之 认 购 权 倘 获 全 数 行 使,将 会 有 857,125,280股 新 股 份 获 发 行。认 股 权 证 行 使 之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认 股 权 证 数 目 金 额 千 港 元 已 发 行 认 股 权 证 数 目 857,125,280 85,713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行 使 (67,378,080) (6,738)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789,747,200 78,975 於 回 顾 期 间 内 已 行 使 认 股 权 证 (36,501,550) (3,650)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753,245,650 75,325 诚 如 公 布 披 露,本 集 团 会 按 拟 定 用 途 将 认 购 权 获 行 使 时 所 收 取 之 任 何 认 购 款 项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投入潜在投资项目。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认 购 款 项 总 额 10,388,000港 元 仍 存 放 在 银 行。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五 年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到 期。 发 行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六 年: 本 着 为 股 东 的 最 佳 利 益 行 事,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董 事 会 建 议 按 每 持 有 5股 股 份 获 发 1份 认 股 权 证 之 基 准 向 股 东 发 行 新 一 批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六 年」)。有 关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六 年 之 详 情 将 稍 後 公 布。 为 确 定 股 东 享 有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资 格,本 公 司 将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 包 括 首 尾 两 日)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期 间 将 不 会 登 记 股 份 过 户。为 符 合 资 格 领 取 红 利 认 股 权 证 — 二 零 一 六 年,股 东 务 请 确 保 所 有 填 妥 之 股 份 过 户 表 格 连 同 有 关 股 票,最 迟 必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送 达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登 捷 时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 21 – 审 核 委 员 会 之 审 阅 工 作 本 公 司 之 审 核 委 员 会 由 五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回 顾 期 间 之 未 经 审 核 中 期 财 务 报 表,并 与 管 理 层 共 同 商 讨 了 财 务 相 关 事 宜。 代 表 董 事 会 主 席 赵 庆 吉 香 港,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执 行 董 事 为 张 浩 宏 先 生、伍 耀 泉 先 生、麦 洁 萍 女 士、张 宇 燕 女 士 及 陈 丽 丽 女 士,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分 别 为 赵 庆 吉 先 生、杨 纯 基 先 生、李 汉 成 先 生、卢 梓 峯 先 生 及 李 国 贤 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176 联太工业 0.02 60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7.1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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