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lan Holdings Limited
海蓝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8)
盈利警告
本公告是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的。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盈利将较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超过百分之七十。该预期盈利减少主要由於(一)三亚凤凰水城左岸及海口凤凰水城相关工程的若干产品种类竣工後,本集团不再资本化相关利息费用导致利息费用增加;(二)由於佣金支出的增加导致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三)主要来自劳工成本增加及来自本集团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摊销成本导致的行政开支增加;及(四)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收入的减少。但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与截至2015年12月31止年度比较相对平稳。
在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时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而不是基於已通过本公司核数师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计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并在进一步审查後有可能需要调整。
本公司正在最後确定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业绩的过程中。进一步的信息和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业绩的其他细节即将在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2017年3月底前刊发的全年业绩公告中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海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敏先生
香港,2017年3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杨敏先生、黄安南先生、周莉女士及范文�D女士;非执行董事王培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忠先生、鄂俊宇先生及陈世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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