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NHU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137
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交易
出售四艘船舶
兹提述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关於出售
四艘散装乾货船舶,合共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之公布(「该公布」)。除本文
内另行订定外,本公布中所用之词汇均与该公布中之词汇具有同等涵义。
根据该公布所披露,关於出售事项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七日或以前寄发。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於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预
期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或以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吴少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吴少辉、吴锦华、吴其鸿及何淑莲;及本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崔建华、徐志贤及邱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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