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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3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收入增加人民币1,124.2百万元或67.2%至人民币2,797.3百万元。 毛利增加人民币963.8百万元或67.3%至人民币2,395.0百万元,毛利率85.6%。 EBITDA增加人民币480.6百万元或72.7%至人民币1,141.3百万元。正常化EBITDA1增 加人民币414.6百万元或56.5%至人民币1,148.7百万元。 溢利增加人民币188.0百万元或35.7%至人民币714.3百万元。正常化溢利 2 增加人民 币122.0百万元或20.3%至人民币721.7百万元。 附注: 1.正常化EBITDA界定为期内EBITDA,但不包括:(a)就收购当时的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三生 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国健」)以及与AstraZenecaPLC(「AstraZeneca」)若干附属公司签订独家许可 协议产生的开支;(b)有关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向国健管理层授出认股权证(「国健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开 支;(c)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所产生的开支;(d)本集团先前於 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收购国健约28.8%股权的公平值收益有关的收入;及(e)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即江苏亚 盛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亚盛」))投资产生的收益有关的收入。 2.正常化溢利界定为期内溢利,但不包括上文附注1所述的相同项目的影响。 业绩 三生制药(「三生制药」或「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连 同去年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2,797,289 1,673,126 销售成本 6 (402,268) (241,911) 毛利 2,395,021 1,431,215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215,594 208,61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017,196) (585,585) 行政开支 (301,236) (301,044) 其他开支 6 (282,223) (142,651) 融资成本 7 (147,710) (26,545) 分占联营公司收益�u(亏损) (12,182) 3,848 除税前溢利 850,068 587,856 所得税开支 8 (135,814) (61,626) 年内溢利 714,254 526,230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712,564 526,280  非控股权益 1,690 (50) 714,254 526,230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 10 0.28 0.23  ―摊薄(人民币) 10 0.28 0.23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714,254 526,230 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出售投资:   公平值变动,扣除税项 (1,646) (4,829) �蠖也疃睿�  换算海外业务的�蠖也疃� 192,597 134,898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入净额 190,951 130,069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190,951 130,069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905,205 656,299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903,515 656,349  非控股权益 1,690 (50) 905,205 656,299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62,813 450,254 预付土地租赁款 298,632 91,908 商誉 4,126,180 560,883 其他无形资产 2,288,500 497,753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 37,971 13,326 於合资企业的投资 134 130 预付收购款项 ― 505,883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85,575 1,729,219 长期应收款项 79,517 ― 可供出售投资 50,000 ― 递延税项资产 65,794 15,4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55 2,698 非流动资产总额 8,798,071 3,867,465 流动资产 存货 262,438 134,391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1 785,543 549,596 预付开支及其他应收款项 140,981 147,025 可供出售投资 362,172 81,585 衍生金融工具 2,6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 677,598 1,299,398 存款 12 ― 519,488 已抵押存款 12 9,386 31,484 流动资产总额 2,240,731 2,762,96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3 58,792 34,44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02,070 309,992 递延收入 25,020 12,959 计息银行借款 14 518,461 405,000 应付税项 39,276 10,215 流动负债总额 1,143,619 772,610 流动资产净额 1,097,112 1,990,35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9,895,183 5,857,822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9,895,183 5,857,822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 14 2,540,682 ― 递延收入 269,980 122,567 递延税项负债 294,396 81,790 其他负债 23,783 18,000 非流动负债总额 3,128,841 222,357 资产净值 6,766,342 5,635,465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55 154 股份溢价 4,367,719 4,355,287 储备 2,154,625 1,268,849 6,522,499 5,624,290 非控股权益 243,843 11,175 权益总额 6,766,342 5,635,465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 处位於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股份於二 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年内,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开发、生产及营 销医药产品业务,香港及澳门除外(「中国内地」)。 2.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 条例第622章的披露规定编制。除可供出售投资及若干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外,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 本常规法编制。除另有注明外,此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的千元。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乃一间由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参与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 透过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即本集团获赋予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既存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 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资对象的 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相同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获得控制权 之日起予以综合,直至该控制权停止当日止。 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和非控股权益须分担损益和其他全面收入的各个分类,即使由此引致非控股股东权益结 余为负数。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所产生的所有集团内资产和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和现金流均在综合 账目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和情况显示上文所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 象。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没有失去控制权),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ii)任何非控 股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和(iii)在权益内记录的累计�蠖也疃睿灰约叭啡�(i)所收代价的公平值、(ii)任何保留的 投资的公平值和(iii)任何因此於损益中产生的盈余或亏损。以前在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份按 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要求的相同基准适当地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3.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在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采纳以上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4.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仅有一个经营分部,即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 地域资料 (a)外部客户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2,684,323 1,582,588 其他 112,966 90,538 2,797,289 1,673,126 以上收入资料乃基於客户位置得出。 (b)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6,543,900 3,637,066 其他 2,058,260 214,388 8,602,160 3,851,454 以上非流动资产资料乃基於有关资产所处位置,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 5.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所售货物的发票净额。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货品销售 2,810,622 1,683,018 减: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 (13,333) (9,892) 2,797,289 1,673,126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3,957 33,525 有关以下各项的政府补助  ―资产 18,897 6,046  ―收入 53,052 9,889 服务收入 6,233 670 特许收入 13,285 3,114 专利及技术知识转让收入 ― 11,491 收取联营公司分红 2,192 ― 其他 3,486 6,161 121,102 70,896 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 21,811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21,504 ― 重估联营公司投资产生的公平值收益 6,117 ― 於重新分类至联营公司投资时可供出售投资产生的公平值收益 ― 102,818 视作出售联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收益 66,871 13,093 94,492 137,722 215,594 208,618 6.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402,268 241,911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102,338 49,86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58,662 27,500 确认预付土地租赁款 6,503 2,466 长期递延开支摊销 3,059 367 经营租赁开支 9,586 6,744 核数师酬金 9,130 7,211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工资、薪水及员工福利 439,712 236,986  以股本结算的薪酬开支 (5,307) 46,581  退休金计划供款 40,017 15,082  社会福利及其他成本 53,831 28,701 528,253 327,350 其他开支及亏损: 研发成本 243,006 111,324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拨回 (869) ―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拨备 1,355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1,273 2,01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拨回 (3,022) (437) �蠖也疃� 23,091 23,022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亏损 2,935 ― 其他 14,454 6,723 282,223 142,651 7.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147,710 26,545 8.所得税 本集团的各个实体须就产生自或源自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在及所经营的司法权区的溢利缴纳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相关规则及法规,在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本公司及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在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年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乃由於本集团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 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除渖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渖阳三生」)、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赛保 尔生物」)、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万晟」)及国健享有本集团享有的若干优惠待遇外,本集团的中国附 属公司须就其各自的应课税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渖阳三生、赛保尔生物、浙江万晟及国健符合高新科技企业的资格,并因此须按优惠所得税税率15%缴税。 根据有关意大利税务法规,SirtonPharmaceuticalsS.p.A(. 「Sirton」)须按31.4%的所得税率缴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向於中国内地成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须缴交10%预缴税。此规定自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的盈利。倘中国与外国投资者所在司法权 区订有税收协定,则可按较低的预缴税率缴税。 於财务报表的税项拨备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145,674 69,480 递延 (9,860) (7,854) 年内税项开支总额 135,814 61,626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所得税率为16.0%(二零一五年:10.5%)。 9.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付及宣派股息 ― 11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股息。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的董事会决议案,本公司拟派付二零一五年股份股息合共约19,000美元(「美 元」),并已於同日获本公司当时唯一股东DecadeSunshineLimited批准。 10.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2,524,049,681 股(二零一五年:2,255,271,762股),加权平均数已予调整以反映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乃基於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以及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被视为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时按行使价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方法依据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712,564 526,28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权益加权平均数 2,524,049,681 2,255,271,762 摊薄之影响─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 39,440,661 43,462,623 2,563,490,342 2,298,734,385 11.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688,396 425,922 应收票据 108,767 138,305 797,163 564,227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11,620) (14,631) 785,543 549,596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贸易条款以信贷为主。信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而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可延长至最多三个 月。本集团致力於对其未偿还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监控及高级管理层会定期检讨逾期结余。根据前文所述及监 於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与多名多元化客户有关,故并无重大信贷风险。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於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286,241 200,802 一至三个月 356,288 188,335 四至六个月 20,392 12,127 六个月至一年 13,855 9,992 一至两年 4,547 12,483 两年以上 7,073 2,183 688,396 425,922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674,380 1,298,372 受限制现金 3,218 1,026 存款 9,386 550,972 686,984 1,850,370 减:  就开具信用证抵押之存款 (3,499) (1,149)  就短期银行借款作出之抵押存款 (5,887) (30,335)  於获取时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无抵押定期存款 ― (519,4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7,598 1,299,398 13.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44,154 23,262 三至六个月 6,833 3,442 超过六个月 7,805 7,740 58,792 34,444 贸易应付款项为不计息,且须於正常营运周期内或按要求偿还。 14.计息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短期银行借款,有抵押 518,461 405,000 非即期 长期银行借款,有抵押 2,540,682 ― 总计 3,059,143 405,00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借款以下列货币计值: ―人民币 1,192,000 405,000 ―港元(「港元」) 1,867,143 ― 总计 3,059,143 405,000 附注: (a)银行借款按2.5%至6.72%不等的固定年利率计息,并由以下项目作抵押: (i)本集团位於渖阳及深圳的土地及楼宇按揭,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账面值为人民币 45,99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6,313,000元);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抵押存款人民币5,88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335,000元);及 (iii)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於国健持有的31.76%股权、香港三生医药有限公司於渖阳三生持有的100%股 权及FullGainLimited於国健持有的43.42%股权。 (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利率为2.50%的有抵押银行贷款以港元计值外,所有其他银行借款均 以人民币计值(二零一五年:所有银行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c)银行借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概览及主要事件 三生制药为中国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本集团是中国生物制药行业的先锋,在研发、生 产及营销生物技术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本集团的三种核心产品特比澳、通过收购 国健取得的产品益赛普以及益比奥均为中国市场领先的产品。特比澳为当今全球唯一 商业化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产品。根据IMSHealthInc(. 「IMS」)的资料,於二 零一六年,用於治疗血小板减少症的特比澳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增至45.6%。根据IMS的资 料,益赛普於肿瘤坏死因子(TNF)α抑制剂产品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於二零一六年占据 中国市场62.7%的份额。根据IMS的资料,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凭藉益比奥及赛博尔在 中国重组人促红素(rhEPO)市场位居前列,占总市场份额的43.9%。本 集团亦积极透过出 口、授权、建立夥伴关系及收购以拓展国际市场。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进一步收购(1)当时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现称上海兴生 药业有限公司,「兴生」)约38.5%股权,其持有国健约41.69%股权及(2)国健约0.73%股权, 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033.3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本集团收购(1)国健额外约43.42% 股权,总代价包括约人民币2,713.8百万元及可供认购最多合共本公司125,765,500股普通 股之购股权,惟受若干行使条件所限;及(2)国健额外约12.04%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 1,218.0百万元。於完成该等收购事项後,本集团合共控制国健约97.78%股权。整合国健 已有序、有效及得当进行且产生协同效应。国健已建立中国领先的单克隆抗体(mAb)研 究、生产及销售平台。收购事项显着提升了本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生物制药公司的地位以 及为本集团在中国及国际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於MSCI Inc.网站刊登的公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三十一日收市後作为成分股获纳入MSCI中国指数。本集团认为,此将提升本集团於国 际投资界的形象。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2015中国 医药行 业 100 强 」名单(按收益排名)(「名单 」),本 集团於中国前100家医药公司中排名85, 并为入选公司中唯一的生物制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的官方医药信息平台。名单得到地方政府机关认可且入选百强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主 导的国有医院药品采购招标程序中获得竞标加分。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亦评选本集 团为中国最佳医药研发公司之一。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三生医药有限公司(「 香港三生」) (为被许可人)与AstraZeneca(一家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企业)(为许可人)的若干附属公 司订立独家许可协议(「协议」)。根据该协议,AstraZeneca同意授予香港三生在中国对 四种糖尿病产品(「许可产品」)进行商业化的独家权利,而对价则为香港三生支付预付 款项50,000,000美元及分期款项最高额50,000,000美元。此外,双方同意AstraZeneca将供 应许可产品及香港三生将就许可产品向AstraZeneca支付预先约定的购买价。许可产品为 Byetta、Bydureon singledosetray、Bydureondual chamberpen及Bydureonauto-injector。本 集团相信,Byetta及Bydureon在渗透率相对不高的中国市场将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并可 成为本集团新的增长点。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二零一七年版)》(「《二零一七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本集团 的三种产品:益赛普、特比澳及芪明颗粒均被纳入该目录。本集团相信此项发展将有助 於本集团的产品在已覆盖医院的渗透并进一步向低线城市和低线医院渗透,满足更多 患者的医疗需求,为其提供可负担的高品质药品。 於二零一六年,尽管市况艰难,本集团的研究及开发(「研发」)、销售及营销以及生产 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本集团二十四项活跃的在研产品中的五项获得新药临床申请(「新 药临床申请」)批件,包括PEG化伊立替康、艾曲泊帕片、曲氟尿苷盐酸替比拉西片 (「TAS102」)、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抗EGFR」)单克隆抗体及Pegsiticase,一种聚乙二醇 化重组尿酸氧化酶(「Pegsiticase」)。本集团与Sorrento Therapeutics,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 码:SRNE)(「Sorrento」)订 立战略合作,用以开发嵌合抗原受体T细 胞(「CAR-T」)疗法。 特比澳增长势头强劲,主要由於医生认知度增加及本集团销售团队持续增加现有医院的 渗透。销售及营销团队顺利及有效整合促进益赛普的销量强劲增长。本集团的rhEPO产 品的销售增长继续超过市场整体水平。特比澳获得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成员 国乌克兰的市场准入许可。本集团就Beyetta及Bydureon於中国的商业化权利与AstraZeneca 订立独家特许经营协议,并进军糖尿病治疗领域。本集团的单克隆抗体、哺乳动物细 胞、细菌及小分子生产设施将继续以具规模化之生产能力生产优质药品。主要生产益比 奥及特比澳的渖阳生产基地零缺陷通过巴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 主要产品 特比澳为本集团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於二零零六年推出後成为全球唯一商业化的重 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产品。特比澳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批准用於两种适应症:治疗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CIT」)及治疗免疫性血小 板减少症(「ITP」)。特比澳与CIT及ITP的替代疗法相比疗效更好、血小板恢复更快及产 生副作用较少。根据《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治的中国专家共识》(二零一六年 版),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产品为二线治疗名单的首选推荐,并推荐於部分急救情况下 用作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特比澳被纳入《二零一七年版国家医保目录》西药部分医 保乙类,编号214,限实体瘤患者因化疗引起的严重CIT或ITP。特比澳在中国的销售额 增加是由於治疗CIT及ITP的安全性及疗效被医生广泛认知和快速采用。本集团相信特比 澳仍处於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本集团估计中国CIT及ITP适应症的渗透率可能为约 10%。目前,本集团特比澳的大部分销售来自本集团销售团队所覆盖约10%的医院。特 比澳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获得乌克兰公共卫生部的市场准入许可,治疗实体瘤患 者因化疗引起的CIT。乌克兰是PIC/S的成员。PIC/S为 各监管机构於人用或畜用医疗产品 GMP领域的不具约束力及非正式的合作安排。PIC/S成员包括(其中包括)美国、日本、 澳洲、加拿大、法国、德国及英国的监管机构。自PIC/S成员获得的市场准入将有助於其 他PIC/S成员国的审核流程,并有利於本集团在其他PIC/S国家进行国际注册及进一步开 拓至高度受监管的市场。本集团现时正申请於美国、印度及墨西哥开展特比澳临床试验 的批准。 益赛普,药名为Etanercept,为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产品。於二零零五年首次在中国推 出,用於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其适应症於二零零七年扩大至强直性脊柱炎及银屑病。 作为率先在中国市场推出的Etanercept产品,益赛普快速增长,在中国市场占据支配性领 导地位,根据IMS的资料,其於二零一六年按销售额计占62.7%市场份额。益赛普被纳入 《二零一七年版国家医保目录》西药部分医保乙类,编号846,限明确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及诊断明确的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性脊柱关节炎)(两者均设定若干医疗 先决条件)患者。鉴於中国单克隆抗体市场的渗透率较全球市场为低,因此本集团相信 益赛普於中国仍处於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益赛普已在九个国家获得批准,并正在 18个国家注册。 益比奥仍是唯一一种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於三种适应症的rhEPO产品:治 疗慢性肾病(「CKD」)引起的贫血症、治疗化疗引起的贫血症(「CIA」)及外科围手术期的 红细胞动员。益比奥自二零零二年起一直是中国rhEPO市场的市场领导者。益比奥在中 国是唯一拥有36,000 IU(每瓶国际单位)剂量的rhEPO产品,连同赛博尔,占以10,000 IU 剂量供应的中国rhEPO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益比奥的未来发展可能由以下各项因素 推动:(1)提高接受透析治疗的四期及五期CKD患者的渗透率,本集团相信中国的透析 渗透率远低於其他国家;及(2)於中国增加益比奥用於降低外科围手术期的红细胞动员 及CIA肿瘤科适应症的使用,本集团认为其於两者之使用仍处於增长初期。於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本集团购入另一种rhEPO产品赛博尔,有助扩大本集团市场覆盖度,特别是 在rhEPO出现大幅增长的二级及一级医院。於二零一六年,尽管益比奥於若干省级招标 中面临定价压力,但赛博尔在低线城市表现强劲。本集团合并的rhEPO产品组合继续为 rhEPO业务的市场领导者。根据IMS,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该等两种rhEPO品牌较二 零一五年增长15.9%,而中国rhEPO市场增长13.5%。本集团预期赛博尔将於较低线城市 取得进一步增长。於俄罗斯和泰国进行益比奥的多中心生物仿制药临床试验进度良好, 患者招募工作将於二零一七年完成。预期试验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芪明颗粒、蔓迪、迪苏及莱多菲为一组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购入的皮肤科及眼科药品,分 别用於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斑秃、慢性支气管炎及慢性特发性荨麻疹。芪明颗粒被 纳入《二零一七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中成药部分医保乙类,编号1004,限II型糖尿病视网 膜病变单纯型。 在研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积极研发的24种在研产品中,15种作为中国国家 一类新药开发。本集团拥有10项肿瘤科在研产品,包括八项单克隆抗体在研产品;八种 在研产品,目 标为自身免疫疾病及其他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顽固性痛风及老年 性黄斑变性(「AMD」);三种肾科在研产品,包括下一代红细胞生成刺激剂;两种代谢 类在研产品,目标为II型糖尿病;及一种皮肤科在研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本集团与Sorrento订立战略合作,用以开发及推广基於专有 CAR-T技术用於治疗数种肿瘤适应症的免疫疗法。 透过完善的研发平台及行业领导者与国际夥伴合作开发的可靠及创新在研产品 治疗领域 产品代号 预计适应症 开发阶段 分类 SSS06 慢性肾病引发的贫血症 一期(已完成) 一类生物药 肾病 SSS21 高磷血症 、高 胆固醇血症新药临床申请 三类化学药 SSS17 贫血症 新药临床申请前 一类化学药 302 转移性乳腺癌等 新药批准 一类单克隆抗体 304 非霍奇金淋巴瘤 新药批准 一类单克隆抗体 602 转移性结直肠癌 一期 一类单克隆抗体 SSS23 癌症 新药临床申请前 一类单克隆抗体 701 转移性乳腺癌 新药临床申请前 生物仿制单克隆抗体 肿瘤 601t 癌症 新药临床申请前 生物仿制单克隆抗体 SSS19 急性白血病 临床前 一类单克隆抗体 SSS25 癌症 临床前 一类单克隆抗体 SSS24 CRC 一期 三类化学药 SSS22 实体瘤 一期 一类化学药 301(预充式注射剂)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期(已完成) 一类单克隆抗体 SSS07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期 一类单克隆抗体 601a AMD 新药临床申请 一类单克隆抗体 自身免疫性疾病 SSS11 顽固性痛风 一期(美国二期) 一类生物药  及其他领域 特比澳 儿童ITP 新药临床申请 一类生物药 608 银屑病 、类 风湿性关节炎临床前 一类单克隆抗体 SSS20 ITP 一期 三类化学药 AP506 牛皮癣性关节炎 一期 三类化学药 Bydureonsingledosetray II型糖尿病 进口药品申请 进口药 代谢 Bydureondualchamberpen II型糖尿病 进口药品申请 进口药 皮肤科 KW303 寻常性痤疮 三期 三类化学药 销售、营销及分销 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活动强调学术推广。本集团目标是在医学专家中提高并加强其产 品在学术上的认同及品牌知名度。本集团主要透过自营销售及营销团队营销及推广特 比澳、益赛普及益比奥。本集团亦向分销商销售该等产品,分销商负责将产品交付予医 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本集团主要依赖第三方代理商营销其他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拥有由约1,929名销售及营销人员、230名 分销商及1,130名第三方代理商组成的庞大营销网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的销售团队覆盖约2,000家三级医院、约5,900家二级医院或较低层级医院及医疗 机构,范围覆盖中国所有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此外,特比澳、益赛普、益比奥、赛博 尔及本集团若干其他产品可透过国际代理商出口至若干国家。 於收购国健及获得AstraZeneca就许可产品授出的许可後,国健约500人的销售团队及 Beyetta约150人的销售团队并入本集团的商业化平台作为两个新业务单位,而本集团的 销售部门目前包括本公司首席运营官肖卫红先生领导下的六个业务单位,由完善的效 率全面提升的合规、市场准入、商业运营、营销、销售效率和财务部门支持。 研发 本集团综合的研发专业技术覆盖了多个生物制药产品研发领域,包 括分子克隆、基因表 达、细胞株构建与工艺开发,以及临床前与临床试验的设计及管理、生产工艺开发以及 质量控制及保证的分析工艺开发等领域。本集团在研发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及细菌表达 生物技术产品方面均富有经验。 本集团重点研发其领先生物产品,包括NuPIAO(本集团第二代重组人促红素产品)、 SSS07(本集团自ApexigenInc.收购的抗肿瘤坏死因子单克隆抗体产品)、Pegsiticase(一种 源於产朊假丝酵母的经改良聚乙二醇重组尿酸酶,用於治疗顽固性痛风)、602(一种抗 EGFR抗体)及益赛普的预充式注射剂。 NuPIAO的一期临床试验研究已於二零一五年底完成,而有关数据分析及研究报告於二 零一六年底完成。预期本集团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就NuPIAO二期及三期临床试验 提交新药临床申请。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开始在中国为SSS07进行一期临床试验,第一部分已於二零一六 年八月前完成及第二部分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开始。 如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宣布,本集团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抗EGFR抗体出具 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批件。本集团拟开发抗EGFR单克隆抗体(通常亦称为西妥昔单抗) 用於治疗晚期或转移性癌症,包括CRC及头颈癌。预期一期试验的患者招募於二零一七 年第二季度开始。 本集团已完成益赛普预充式注射剂的三期临床试验,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申请生 产批件。 如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所宣布,本集团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Pegsiticase出具的 新药临床申请批件。该产品的临床试验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开始。本集团的业 务合作方SelectaBiosciences,Inc.已於美国完成Pegsiticase一期试验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启动二期试验。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本集团已接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PEG化伊立替康(为一 种长效高分子偶联药物,能够抑制拓朴异构酶(「Topo-I」)的活性)发出的新药临床申请 批件。Topo-I在结肠直肠癌、卵巢癌、乳癌、神经胶质瘤、小细胞和非小细胞肺癌等实 体肿瘤中高量表达。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获得一间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北京健凯 科技有限公司授权PEG化伊立替康。本集团拟开发PEG化伊立替康作为治疗复发性或难 治癌症的国家一类药品,如CRC、转移性乳腺癌及铂类耐药卵巢癌。 诚如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所公布,用於治疗慢性ITP患者血小板减少的艾曲泊帕片 (eltrombopag tablets)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艾曲泊帕片为本 集团与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产品。本集团亦拟将该产品 与本公司现有rhTPO产品特比澳协同销售,进一步丰富本集团旨在治疗中国自身免疫病 的产品组合。根据IMS,於二零一五年,中国ITP治疗产品的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14.8亿 元,预期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0.5%。 诚如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所公布,TAS102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发的临床试验 批件。TAS102由本集团与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本集团将负责其 在中国的进一步临床开发与商业化。TAS102为CRC的治疗药物。其对於标准疗法无法治 疗的CRC患者,仍然具有显着的抗癌活性。目前在国内尚无同类药物上市。 本集团已分别就用於治疗老年性黄斑变性及另外用於癌症的抗VEGF抗体及用於治疗Her2 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Her2抗体药物复合体再提交三项新药临床申请,并预期该等三项申 请将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或二零一八年上半年获得临床试验监管批准。 计划於二零一八年上半年就治疗贫血症的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HIF-PH」)及治 疗癌症的抗VEGFR2单克隆抗体分别再提交两项新药临床申请。 考虑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药品审批政策的近期变动後,本集团撤回就赛普汀 (通常亦称为曲妥珠单抗)及健妥昔(通常亦称为利妥昔单抗)提交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的两项药品申请。视乎届时的监管框架及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能力,本集团拟於 适当时候重新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递交赛普汀及健妥昔的临床试验数据。 在本公司首席科学家朱祯平博士的领导下,本集团由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及科学家组 成的研发团队正全力以赴,加快临床试验进度及寻求突破性疗法,以满足患者的治疗需 求。 展望 本集团拟凭藉其作为中国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的地位,继续巩固其商业、研发及制造平 台的优势。本集团计划透过进一步渗透至已被本集团销售及营销团队覆盖的现有医院 及新医院,并透过继续於医生进行教育,增加其已上市产品的收益。随着三种产品(包 括两种主要产品)被纳入《二零一七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本集团认为,此次进展将有助 於本集团的产品在已覆盖医院的渗透并进一步向低线城市和低线医院渗透。本集团於 二零一六年获得五项新药临床申请批件及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或二零一八年第一 季度将再获得三项新药临床申请批件。本集团计划将已获得新药临床申请批件的该等 在研产品进行临床试验并尽快推出产品,使本集团可向患者提供多种治疗方案。凭藉本 集团之约38,000升产能的单克隆抗体设施、及哺乳动物细胞、细菌及小分子生产设施, 本集团能够以具规模化之生产能力生产优质药品,从而使本集团进一步满足医疗需求。 本集团持续寻求选择性的并购及合作机会以丰富现有产品组合及在研产品,从而提供 长远增长动力。与AstraZeneca的战略合作,有助於本集团开拓产品线并将引领其进入糖 尿病这一重大慢性疾病领域,亦是对本集团作为全球领先医药公司的最佳合作夥伴的 肯定,并为本集团日後开展战略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本集团正透过於新国家注册现有产 品及於高度监管市场通过生物仿制药审批程序注册新产品拓展国际销售。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为约人民币2,797.3百万元,较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673.1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124.2百万元或 67.2%。增加乃主要由於:(1)本集团主要产品的销售增加;及(2)国健的收益自二零一六 年四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特比澳於中国的销售额增至约人民 币765.0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05.1百万元增加约 人民币159.9百万元或26.4%。增加乃主要由於专业医疗行业对特比澳的认同日增,令其 销量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特比澳在中国的销售占本集团货品 销售总额约27.2%。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益赛普销 售额为约人民币786.2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益赛 普销售额增至约人民币925.2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 币842.3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82.9百万元或9.8%。增加乃主要由於抗肿瘤坏死因子产品的 需求增加及益赛普持续雄踞中国抗肿瘤坏死因子市场,令 其销量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益赛普的销售占本集团货品销售总额约2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益比奥及赛博尔的销售额增至约人 民币772.8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27.2百万元增加 约人民币45.6百万元或6.3%。增加乃主要由於销量增加,而销量增加乃主要由於rhEPO 产品於较低线城市的需求大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赛 博尔销售额增至约人民币95.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 币43.5百万元大幅增加约人民币52.1百万元或120.0%。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集团的益比奥销售额降至约人民币 677.2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83.7百万元稍有减少约人民币6.5百万元或1.0%。减少乃主要 由於出厂价下降。此外,尽管益比奥於若干省级招标程序中面临压力,赛博尔表现稳健 及帮助维持本集团的市场份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益比奥及赛博 尔的销售占本集团货品销售总额约27.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出口销售增至约人民币50.0百万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2.3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7.8百万元或 55.1%。增加乃主要由於在斯里兰卡、多米尼加共和国及泰国的销售增加及自二零一六 年四月一日起将益赛普的出口销售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浙江万晟的销售额约人民币223.2 百万元,其财务业绩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自二零 一五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集团来自浙江万晟的销售额约 人民币103.3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产品的销售额主要包括来自Sirton 的委托加工收入以及蔗糖铁注射液及赛博利的销售。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1.9百万元,增 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02.3百万元,占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收益约14.4%。本集团之销售成本增加主要由於:(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量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2)国健的销售 成本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及(3)浙江万晟的销售成 本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 毛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增至约人民币2,395.0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31.2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963.8百万 元或67.3%。本集团的毛利与其收入的增长大致相同。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稳定。由於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合 并毛利率较本集团其他公司为低的浙江万晟导致的毛利率下降,被本集团自二零一六 年四月一日起合并毛利率较本集团其他公司为高的国健所抵销。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利息收入、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即江苏亚 盛)投资产生的收益、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及其他杂项收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增至约人民币215.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08.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7.0百万元或3.3%。增 加乃主要由於:(1)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即江苏亚盛)投资产生的收益增加;(2)自 二零一六 年四月一日起国健的政府补助综合入账;及(3)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所致。部分被 於重新分类至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後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收益减少所抵销。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包括营销及推广开支、员工成本、运输开支、谘询费及其 他杂项销售及分销开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分 销开支约人民币1,017.2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85.6 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31.6百万元或73.7%。增加乃主要由於:(1)本集团产品推广活动增 加;(2)国 健的销售及分销开支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账; 及(3)浙江万晟的销售及分销开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於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综合入 账。按收入百分比计,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35.0%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6.4%,主要由於销售及分销开支 对收入比率较本集团其他业务高的浙江万晟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综合入账。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包括员工成本、专业费用、折旧及摊销、物业开支及其他杂项行政开 支。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行政开支约人民币301.2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01.0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0.2百万元或 0.1%。差额乃主要由於以下若干非经常项目:(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就收购国健及与AstraZeneca签订独家许可协议产生谘询费用人民币85.7百万元,而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相关费用人民币107.1百万元;及(2)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产生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的 开支如下:(i)上市有关的一次性开支人民币22.6百万元;及(ii)国健认股权证有关的认股 权证开支人民币46.6百万元。若干非经常性项目於二零一六年减少部分抵销自二零一六 年四月一日起将国健的行政开支综合入账至本集团行政开支导致的增长。倘不计及非 经常性项目的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220.8 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不计及前述非经常性项目 的影响)占收入比率7.9%,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7.5%。 其他开支及亏损 本集团的其他开支及亏损主要包括其研发成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 集团的其他开支及亏损约人民币282.2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约人民币142.7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39.6百万元或97.8%。增加乃主要由於合并国 健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研发成本人民币124.7百万元。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约人民币 147.7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6.5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1.2百万元或 456.5%。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月平均未偿还银行借 款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银行借款增加主要反映用於收购国健的新增银行贷款。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约人民币135.8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1.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74.2百万元或 120.4%。增加乃主要由於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国健人民币58.5百万元的所得税开支综 合入账。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分别为16.0% 及10.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乃主要由於毋须课税收入(主要包括於重新分类为於联营公司的投 资後与可供出售投资公平值相关的收入、视作出售於联营公司(即江苏亚盛)投资的收 益)减少及离岸亏损增加。 EBITDA及纯利 正常化EBITDA界定为期内EBITDA,但不包括(a)就收购国健以及与AstraZeneca签订独家 许可协议产生的开支;(b)有关国健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开支;(c)就上市所产生的开支; (d)本集团先前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收购的国健约28.8%股权的公平值收益有关的 收入;及(e)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即江苏亚盛)投资产生的收益有关的收入。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正常 化EBITDA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增加约人民币414.6百万元或56.5%至约人民币1,148.7百万元。包括上述项目,EBITDA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约人民币480.6百万元或72.7%至约人民币 1,141.3百万元。 正常化纯利界定为期内溢利,但不包括:(a)就收购国健以及与AstraZeneca签订独家许可 协议产生的开支;(b)有关国健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开支;(c)就上市所产生的开支;(d) 与本集团先前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收购的国健约28.8%股权的公平值收益有关的 收入;及(e)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即江苏亚盛)投资产生的收益有关的收入。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正常化纯利约人民币721.7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99.7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2.0百万元或20.3%。包括 上述项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约人民币714.3百万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26.2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88.0百万 元或35.7%。 预付土地租赁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付土地租赁款增加乃主要由於收购国健,导致预付土 地租赁款增加人民币209.2百万元。 商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誉增加乃主要由於收购国健,导致商誉增加人民币 3,565.3百万元。 长期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长期应收款项指提供予浙江三生制药有限公司的本金 额为人民币75.0百万元的可转换贷款。 可供出售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出售投资主要包括於若干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 投资。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本集团流动资金维持充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活动产 生现金流入净额约人民币1,004.3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以及存款(包括已抵押存款)约人民币687.0百万元。 流动资产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097.1百万元,而於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990.4百万元,本集团流动比率由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6减少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0。流动资 产净值减少乃主要由於用於国健收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资金及财务政策、借款及资产抵押 本集团的财务部负责有关本集团整体业务营运的资金及财务政策。本公司预计将以多 种来源共同为其营运资本及其他资本需求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於内部融资及按合理 市场利率进行的外部融资。本集团继续致力提高权益及资产回报,同时维持审慎的资金 及财务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计息银行借款总额约人民币3,059.1百万元,而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约人民币405.0百万元。所有该等借款均按固定利率计 息。银行借款增加主要反映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因收购活动而额外借入的人民币3,985.1百 万元银行贷款,部分由偿还人民币1,467.6百万元贷款所抵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存款中的人民币5.9百万元已抵押,为银行贷款作 担保,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人民币30.3百万元。 杠杆比率 本集团的杠杆比率(贷款总额除以总权益)由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2%增加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5.2%。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用於收购国健的银行借 款增加。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合约责任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经营租赁承担约人民币8.2百万元,而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人民币6.8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 本承担约人民币180.3百万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约人民币27.4百万元。 外汇及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营运,其日常业务所有重大方面以人民币进行,惟以下除外:(1)Sirton 的营运;及(2)本集团的出口,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约人民币50.0百 万元,占本集团收益1.8%。除Sirton的营运外、本集团的出口、潜在国际交易支出(如授 权、合资及收购)及以外币计值的银行存款外,本集团相信其并无任何其他重大直接外 汇波动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外币计值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 (1)约52.3百万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362.9百万元)以美元计值;及(2)约43.1百万港元(相 当於约人民币38.6百万元)以港元计值。本集团预期於可预见期间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本 集团的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本集团估计本集团未来三年每年的资本开支将介乎人民币200百万元至人民币250百万 元。此等预期资本开支将主要用於维护现有设施及提高产能。本集团预期通过内部产生 资金及银行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拨付有关资本开支。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合共 3,465名雇员,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则合共为2,177名雇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员工成本(包 括董事酬金但不包括任何退休金计划供款)约人民币498.0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 约人民币317.4百万元。本集团雇员薪酬待遇包括薪金、红 利及津贴。薪 金计划将雇员的 薪酬与其表现挂�h,并以特订的客观标准计量。本集团亦根据适用法规及本集团内部政 策为雇员提供福利。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向为本集团业务成功作出贡献的合 资格参与者提供激励及奖励。 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股息。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本公司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本公司股份之转让手续将不 予办理。股东为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C1716室)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企业管治常规 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 性。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 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作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除以下明确阐述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 治守则所载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分开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预期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将遵守董事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 职责应有区分,且不应由同一人兼任的规定,但亦可选择偏离该规定。本公司并无区分 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责。娄竞先生现时同时兼任该两个岗位。董事会相信,由同 一人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的好处是可确保本集团的领导方向一致,令本集团的整体战略 性规划更有效及更有效率。董事会认为,现时安排的权力及授权平衡不会因此受损,而 此架构将有助本公司迅速及有效制定及实施决策。董事会将顾及本集团的整体情况,继 续检讨及於适当时候考虑分开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 本公司将参考企业管治规定的最新发展定期审阅及改善其企业管治常规。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 对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 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 之规定准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组成,彼等为濮天若先生(主席)、吕东先生及马骏先生。 审计委员会连同董事会已审阅及批准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以及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审计委员会亦已检讨本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控 系统的有效性,且认为该等系统为有效及足够。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初步业绩公告所载之财务资料与本集团於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所载之金额核对 一致。由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履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 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阅聘用准则或国际核证聘用准则所进行的核证聘用,因 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初步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全年业绩及二零一六年年报 全年业绩公告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3sbio.com)。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之二零一六年年 报,并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三生制药 董事长 娄竞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娄竞先生、谭擘先生、苏冬梅女士及黄斌先生,非执行董事刘东先生及吕东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濮天若先生、DavidRossPARKINSON先生及马骏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585 意马国际 0.72 121.5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329 首创钜大 0.27 40.63
00910 中国三迪 0.04 37.9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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