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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INGDOMHOLDINGS LIMITED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52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本集团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25,403,000
元减少约16.5%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56,243,000
元。
受二零一六年四月以来策略性调低亚麻纱售价影响,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维持 於17.7%(二零一五 年:25.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120,369,000元减少44.9%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66,344,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减少约42.1%至人民币
0.11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0.19元)。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
股5.0港 仙(二零一五 年:8.0港 仙)。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业绩
连同相应年度的比较数字如 下:
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856,243 1,025,403
销售成本 (704,365) (761,358)
毛利 151,878 264,045
其他收益及得益 4 54,358 12,27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7,951) (38,687)
行政开支 (58,968) (55,628)
其他开支 (643) (4,432)
财务成本 5 (16,059) (13,236)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C (28)
除税前溢利 6 92,615 164,308
所得税开支 7 (22,586) (43,939)
年内溢利 70,029 120,369
由下列项目应 占:
母公司拥有人 66,344 120,369
非控制性权益 3,685 �C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9 人民币0.11元 人民币0.19元
摊薄 9 人民币0.11元 人民币0.19元
合并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70,029 120,369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80) (28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69,749 120,084
由下列项目应 占:
母公司拥有人 66,064 120,084
非控制性权益 3,685 �C
69,749 120,084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601,537 543,976
投资物业 8,129 2,080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66,283 52,065
其他无形资产 8,137 9,083
设备预付款项 31,401 13,194
递延税项资产 10 3,304 5,935
非流动资产总值 718,791 626,333
流动资产
存货 11 509,591 340,902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12 297,964 306,821
预付 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4,435 28,226
衍生金融工具 13 5,788 �C
已抵押存款 74,355 60,3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9,511 237,214
流动资产总值 1,211,644 973,51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 14 129,489 98,048
其他应付款项及预提费用 50,314 51,462
计息银行借贷 531,103 368,033
衍生金融工具 13 �C 2,258
应付税项 16,009 23,693
应付股息 �C 187
流动负债总额 726,915 543,681
流动资产净值 484,729 429,83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203,520 1,056,16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203,520 1,056,16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0 16,284 12,188
计息银行借贷 100,800 �C
非流动负债总额 117,084 12,188
资产净值 1,086,436 1,043,97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6,329 6,329
储备 1,061,422 1,037,649
1,067,751 1,043,978
非控制性权益 18,685 �C
权益总额 1,086,436 1,043,978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上 市。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亚麻 纱。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P.O. Box2681GT, GrandCayman
KY1-1111,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则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54楼。
2.1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港《公 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除衍生金融工具采
用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除 非另有标明,否则本财务报表以
人民币呈 列,而所有价值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数(人民币千元 )。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由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 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倘本集团参与投资对象业务可获得或有权获
得可变回报以及能透过对投资对象行使其权力(即本集团获赋予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
活动的既存权利 )影 响该等回 报,即代表本集团取得控制 权。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投资
对象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不足大多数,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资对象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
相关事实及情 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 利;及
(c) 本集团的表决权及潜在表决权。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并 采用一致会计政策编 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
本集团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合并入账,并 继续合并入账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日期为 止。
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 债、权益、收 入、开支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
均於合并账目时全数抵 销。
倘有事实或情况显示上文有关附属公司的会计政策所述的三项控制权元素其中一项或多项出
现改变,则 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 象。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的变动(并无失去控
制权 )按 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 )及负 债、
(ii)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账面金额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换算差额;及 确 认(i)所收代价的公
允价值、(ii)任 何保留投资的公允价值及(iii)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绌。过 往於其他全
面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按与犹如本集团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时所规定的相同基
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 利(如适用)。
2.2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 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合并例外情况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 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 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 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法
《国 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
《国 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 业:生产性植物
《国 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本
《国 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多项《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影响如 下:
(a)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的修订本「投 资实体:应用合并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本澄清,母公司如为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而该投资
实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附属公司,则获豁免呈列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的修订本亦澄清,附属公司如本身并非投资实体,而为投资实体提供支援服务,方 须进行合 并。投资实体的所有其他附属公司以公允价值计 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的相应修订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投资实 体,根据《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其所有 附属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计量,以根 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呈列有关投资 实体的披露资 料。《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亦已修 订,允许本身并非投资实体而於投资实 体联营或合营公司拥有权益的投资者,保 留投资实体联营或合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 於附属公司中的权益的处理。由於合并例外情况不适用於上市实体,故该等修订本对本 集团并无影响。
(b)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收 购联合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规定,联合经营(其中联合经营的活动构成一项业
务)权益的收购人必须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业务合并相关原则。该等修订
本亦澄清,先 前持有的联合经营权益於收购相同联合经营的额外权益(如共同控制权获
保留 )时 毋 须重新计量。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已增加一项范围豁免,订明当
共享共同控制权的各方(包括呈报实体)处於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共同控制之下时,该等修
订本并不适 用。该等修订本适用於收购联合经营的初始权益及收购相同联合经营的任何
额外权益。该等修订本按未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联合经营,故该等修订本对本
集团并无影响。
(c) 《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4号「监 管递延账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允许业务须遵守价格管制的实体於首次采用《国 际财务报
告准则》时继续应用其大部分有关监管递延账目结余的现行会计政策。采纳《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4号的实体必须在财务状况表内将监管递延账目呈列为单独项 目,并在损益
表将该等账目结余的变动呈列为单独项目。该 准则亦规定披露实体所受价格管制的性质
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以及该价格管制对其财务报表的影 响。由於本集团并无受价格管 制,
亦非首次采纳《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故该准则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d)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载有针对财务报表的呈列方式及披露资料的改进。该等
修订本澄 清:
(i) 《国 际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要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特定项目可以细分;
(iii)实体可灵活处理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先後次序;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项项目合
计呈 列,并且分类为将会或不会於往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 目。
此外,该等修订本澄清,该等规定於在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项目时适用。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e)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原 则,即收入反映经营业务(其中资产是一部分)所产生
的经济利益模式,而非透过使用资产所耗费的经济利益模式。因此,收入法不能用於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仅可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用以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本按未来适
用法应用。由 於本集团并无使用收入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 旧,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影 响。
(f) 《国 际会计准 则》第16号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 本「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本更改对於符合生产性植物
定义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规 定。根据该等修订本,符合生产性植物定义的生物资产纳
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范围,而 非《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初始确认 後,生产性
植物於成熟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按累计成计量。生产性植物於成熟後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第16号利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计量。该等修订本同时规定,仍在生产性植
物上成长之作物仍属於《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范围,按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计量。与
生产性植物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政府
扶助的披露」入账。由於本集团并无拥有任何生产性植物,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
响。
(g) 《国 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独 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国 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允许实体在其独立财务报表中利用权益法将於附属公
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实体如已经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选择在其
独立财务报表中改用权益法将於附属公 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则须追溯
应用此改 变。该等修订本不适用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 表。
(h)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颁布的《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载有多项《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於 本年度生效的修订本的详情如下: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 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澄清出
售计划或向拥有人进行分派的计划有所转变不应被视为新出售计划,而是对於原有
计划的延 续。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规定的应用并无改 变。该等修订本
亦澄 清,更改出售方法不会改变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 日 期。该
等修订本按未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并无改变涉及持作出售的出售组
别的出售计划或出售方 法,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澄 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关於对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披露无需载入简明中期财务报表,惟倘披露资料为
最近期的年报汇报的资料提供重要更 新,则有关披露应载入简明中期财务 报 表。该
等修订本不适用与本集团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澄清包含费用的服务合约可构成持
续参与一项金融资产。实体必须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有关持续参与的指
引,评估费用及安排性质,以评估是否须作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披露。
评估服务合约是否构成持续参与必须追溯 进 行。然而,无 必要就实体首次应用该等
修订本的年度期间前开始的任何期间提供 披 露。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服务 合 约,故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 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澄清用於贴现界定福利计划的离职後福利
义务的优质企业债券市场 深 度,乃基於义务的计值货币评 估,而 非基於义务所在国
家。倘该货币的优质企业债券并无深入市场,则必须使用政府债券息 率。由於本集
团并无任何界定福利计 划,故该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 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澄清规定的中期报告披露必须於中期财
务报表作出,或以中期财务报表与中期财务报告内任何其他部分相互参照的方式载
列。此外,该 修订本订明中期财务报告内的资料必须以与中期财务报表相同的词汇
於同时间供用家使 用。该修订本不适用於本集团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本财务报表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以股份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 2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本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 险合约」
下应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金融
工具」2
金融工具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出售或
注入资产
《国 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4
客户合约收入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本 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
收入」2
租赁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3
披露计划
《国 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 1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国 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 1
转让投资物业
《国 际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本 2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2
年度改进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所载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
1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
年度改进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所载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年度改进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所载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
2
《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 可供采纳
预期适用於本集团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 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针对三大
范畴:归属条件对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的影响;以股份付款交易(为履行雇员与以
股份付款相关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以净额基准结算)的分 类;及修改以股份付款交易的
条款及条件使其分类由以现金结算改为以权益结算的会计处 理。该 等修订本澄清,计 量以权益
结算以股份付款时归属条件的入账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付款。该等修订本引入一个
例外情况,在 符合若干条件时,为 履行雇员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以净额基准结算的以股
份付款交易,整项分类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此外,该等修订本澄清,倘以现金结算以
股份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 改,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付款交易,则 该交易自修改
日期起入账列作以权益结算交 易。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本。预 期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汇集金
融工具项目各个阶段以代替《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前所有版
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 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
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就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的影响进行高度 评 估。此初步评估乃根据现时可得资料作 出,视乎本集团日後可得的进一步
详细分析或额外合理及有理据的资料,可能有所变动。预期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产
生的影响概述如下:
(a)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预期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并无重大影响。
预期现时以公允价值持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 量。现时持有可供出售的
股本投资将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 益,原因为该等投资拟为可见未来持有,而本集
团预期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公允价值变动。於投资终止确认时,就该等投资於其他
全面收益入账的收益及亏损不得重新计入损益。
(b)减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债务工
具、租赁应收款项、贷款承担及财务担保合约(并非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公
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项目)所作减值,须根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或按十二个月基准或可用年
期基准入 账。本集团预期应用简化方式,将根据於其所有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余下可用年期内的所有现金差额现值估计的可用年期预期亏损入账。本 集团将进行更详
细的分 析,当中将考虑所有合理及有理据的资 料(包括前瞻因素),以估计於采纳《国 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其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处理《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两者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注资的规定并不一致的情 况。该等修订本规 定,如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
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须确认全数收益或亏损。如 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的资产,该 交
易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於投资者的损益内确认,并仅以无关连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
权益为限。该 等修订本按未来适用法应 用。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之前的强制生效日期已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移除,新强制生效日期将於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
会计处理进行更广泛检讨完成後决定。然 而,该等修订本现已可供应 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全新五步模式,将客户合约收入入账。根据《国 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收入按能反映实体预期有权就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换取的代价金额 确 认。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入提供架构更完善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
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 定,包括细分收入总额以及有关履行责 任、合 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
於不同期间的变动及关键判断及估计的资料。该 准则将取代《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所有现行
收入确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 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修订 本,处理识别履约 责 任、主事人与代理人以及知识产权特许的应用指引以及过渡的实施问
题。该等修订本亦拟协助确保实体於采纳《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能更加一致地应 用,
以及降低应用有关准则的成本及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正在评估采 纳《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诠 释》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含租赁」、《常 务诠释委员会诠释公 告》第15号「经 营租赁-奖
励」及《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公 告》第27号「评 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交易本质」。该准则载列
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
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於 租赁开始日期,承 租人会确认
作出租赁付款的负债(即租赁负债)及确认代表於租赁期内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的资产(即使
用权资产)。除非使用权资产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的定义,否则使用权资产其
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
赁付款而减少。承 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 支。承租人亦
将须於发生若干事件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因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未来租赁付款的指数
或比率变更而引致该等付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
调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出
租人将继续使用与《国 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将所有租赁分类,并 将之分为经营
租赁及融资租赁。本 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 纳《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6号,现 正
评估采纳《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 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规定实体提供披露资 料,让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
产生的负债的变动,包 括 现金流量变动及非现金变 动。该等修订本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内提供
额外披露资料。本 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
颁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旨在处理就与按公平值计量的债务工具有关的未变现亏
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问 题,尽管於其他情况亦有更广泛应 用。该等修订本澄清实体於评估是
否将有应课税溢利可动用可扣减暂时性差额抵销时,需要考虑税法有否限制有关可扣减暂时性
差额转回时可作扣减的应课税溢利来源。此 外,该 等修订本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日後应课税溢利
提供指引,并 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部分资产多於其账面金额的情 况。本集团预期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本。
就《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年度改进二零
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所载《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 本、年度改进二零一四年至
二零一六年周期所载《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及年度改进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
年周期所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而言,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於首次应用时的影 响。本集团迄今认为,该等新订及经修 订《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
3.经营分部资料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已组织成一个单一业务单位,即生产及销售亚麻 纱。管理层於就分配本集
团资源作出决定及评估本集团表现时会审阅合并业 绩。因此,本 集团并无呈列分部分析。
地理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客户所在地划分的地区应占
收入的地理资料分 析: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329,853 358,930
欧盟国 251,724 258,824
非欧盟国 274,666 407,649
总额 856,243 1,025,403
(b)非流动资产
由於本集团使用的主要非流动资产(递延税项资产除外 )位 於 中国大陆,故并无呈列非流
动资产的进一步地理资 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 无向单一客户进行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
10%或以上(二零一五年:无 )。
4.收入、其 他收益及得益
收入指亚麻纱的销售价 值,经扣除销售税及扣减任何销售折扣及退还。
收入、其 他收益及得益分析如下�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亚麻纱 856,243 1,025,403
其他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2,260 2,912
政府补助 30,372 6,695
外汇得益净额 14,072 2,270
出售非流动资产的得益 1,191 �C
其他 675 397
48,570 12,274
得益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得益
-不合资格作对冲的交易 5,788 �C
54,358 12,274
5.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的利息 17,823 15,006
减:资本化利息 (1,764) (1,770)
16,059 13,236
6.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於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 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存货成本 704,365 761,358
折旧 60,137 60,774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 2,171 1,327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573 606
研究及开 发(「研发」)开 支 8,279 5,889
经营租赁项下的最低租赁款 项:
土地及楼宇 1,900 1,925
核数师酬金 1,800 1,80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 ):
工资、薪 金及其他福利 152,381 154,280
退休金计划供款 9,803 8,575
以权益结算购股权开支 376 1,636
162,560 164,491
外汇差额净额 (14,072) (2,270)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 值(得益 )�u 亏损
-不合资格作对冲的交易 (5,788) 2,258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项目(得益)�u亏损 (1,191) 771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4,274 2,366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转回)�u拨备 (677) 1,129
财务成本 16,059 13,236
银行利息收入 (2,260) (2,912)
7.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於年内的所得税开支主要项目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大陆
-年内支出 14,605 43,272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C (535)
即期-香港
-年内支出 1,438 1,60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90) �C
即期-意大利
-年内支出 106 19
递延(附注10) 6,727 (421)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22,586 43,939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规则及法规,本 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或英属处女群岛所
得税。
(ii)根据已通过并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大陆即期所得
税拨备已根据年内本公司的应课税溢利按25%法定税率计算,惟本集团的两间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昭苏金地亚麻有限公 司(「昭苏金地」)及浙江金莱诺纤维有限公司(「浙 江金莱
诺」)除外。昭苏金地从事农产品的初加工业务,获豁免缴付中国所得税。浙江金莱诺则取
得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各个年度的高新技术认证,可 享有15%税 率。
(iii)香港利得税按年内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税率计提拨 备。
(iv)根据意大利规则及法规,本集团须按31.4%税率缴纳所得税,当 中包括按27.5%税率计算
的意大利企业所得税及按3.9%税率计算的意大利地区所得税。
按本公司及其大部份附属公司位处的司法管辖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除税前溢利的
税项开支,与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的对账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92,615 164,308
按适用的25%税率计算的税项 23,154 41,077
税率差异影响 (3,725) (5,645)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90) (535)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C 7
不需课税的收益 (2,920) (1,734)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247 1,384
不可扣税的开支 3,612 3,464
一间中国附属公司研发开支加计扣除产生的
税项抵免 (921) (607)
预扣税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 3,429 6,528
年内支出总额 22,586 43,939
8.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0港仙
(二零一五年:8.0港仙) 28,162 42,204
28,162 42,204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0港 仙,合共约人民币28,162,000元,须 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 可作 实。
9.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29,678,000股(二零一五年:630,195,000股)计算,并 已作出调整以反映年内进行的供 股。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计算。计算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乃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与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者相同 ),以 及假设全部摊薄潜在
普通股被视为获行使或兑换为普通股後无偿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方式如下�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母公司普通股权益
持有人应占溢利 66,344 120,369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29,678 630,195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
购股权 20,162 7,952
649,840* 638,147
* 由於计及购股权时会增加每股摊薄盈利的数额,故 购股权对年内每股基本盈利具有反摊
薄影响,而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已排除购股权。因此,每股摊薄盈利的数额乃依照年内
溢利人民币66,344,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29,678,000股计算。
10.递延税项
本集团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於年内的变动如下�U
递延税项资产:
折旧超出衍生金融工具
抵销 有关折旧 的公允价值
预提费用 呆账拨备 存货拨备 未变现溢利 拨备的金额 亏损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465 216 567 668 1,241 �C 8,157
年内计入合并损益表�u
(自合并损益表扣除)的
递延税项(附注7) (2,601) 252 350 63 (641) �C (2,57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864 468 917 731 600 �C 5,580
年内计入合并损益表�u
(自合并损益表扣除)的
递延税项(附注7) (565) (142) 255 489 19 58 11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99 326 1,172 1,220 619 58 5,694
递延税项负债:
中国大陆
附属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 折旧拨备
未分派溢利的 公允价值 超出有关
预扣税 得益�u(亏损) 折旧的金额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2,664 561 1,606 14,831
年内自合并损益表扣除�u(计入合并损益表)
的递延税项(附注7) (2,448) (1,126) 576 (2,99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216 (565) 2,182 11,833
年内自合并损益表扣除�u(计入合并损益表)
的递延税项(附注7) 3,429 2,070 1,342 6,84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645 1,505 3,524 18,674
根据《企 业所得税 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须徵收
10%的预扣 税。该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
产生的盈 利。
为作呈列之用,若 干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已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对销。为作财务呈报之 用,本
集团的递延税项结余分析如下�U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递延税项与下列各项有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下列各项产生的递延税项资 产:
-呆账拨备 326 468
-存货拨备 1,172 917
-抵销未变现溢利 1,220 731
-预提费用 2,299 2,864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亏损 58 565
-折旧超出有关折旧拨备的金额 619 600
5,694 6,14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下列各项产生的递延税项负 债:
-中国大陆附属公司未分派溢利的预扣税 (13,645) (10,216)
-折旧拨备超出有关折旧的金额 (3,524) (2,182)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得益 (1,505) �C
(18,674) (12,398)
递延税项净额 (12,980) (6,253)
於合并财务状况表内反 映:
-递延税项资产 3,304 5,935
-递延税项负债 (16,284) (12,18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 合并财务报表内确认的金额外,本 集 团并无就其在中国大陆
成立的附属公司须缴纳预扣税的未汇出盈利所应付的预扣税确认递延税 项。董事认为,该 等 附
属公司於可预见将来不大可能分派该等未汇出盈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於中
国大陆附属公司的投资有关而并无就此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暂时性差额总额合共约为人民币
340,35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319,247,000元 )。
本公司向其股东派付股息并无附带所得税税务後果。
11.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205,594 178,318
在制品 39,235 32,741
制成品 264,762 129,843
509,591 340,9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000,000
元)的存货已予质 押,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贷款的担保。
12.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98,858 226,473
应收票据 100,344 82,263
减值 (1,238) (1,915)
297,964 306,821
客户一般获授予信贷期30天至150天,视乎个别客户的信誉而定。本集团力求持续严格控制未收
回的应收款项,并 设有信贷控制部以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高 级管理层定期审阅逾期结 余。应
收贸易账款并不计 息。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账龄均为六个月内,并 无逾期亦无减 值。
於报告期 末,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按发票日分类并扣减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 45,440 191,785
一个月至两个月 86,576 11,969
两个月至三个月 33,084 13,201
三个月以上 32,520 7,603
197,620 224,558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915 786
累计减值亏损 325 1,129
减值亏损转回 (1,002) �C
1,238 1,915
上述应收贸易账款减值拨备包括个别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拨备人民币1,238,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915,000元 ),拨备前账面金额为人民币2,061,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3,643,000
元)。
已减值应收贸易账款与陷入财务困难的客户有 关,预计仅可收回部分应收款项。
并非个别或集体视为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131,629 183,505
逾期一个月内 31,234 8,281
逾期一个月至三个月 31,429 25,170
逾期三个月以上 2,505 5,874
196,797 222,830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众多不同客户有关,该 等客户近期没有违约历 史。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多名独立客户有 关,该等客户与本集团有良好的过往记 录。根 据
以往经验,本 公司董事认为无需对该等结余作减值拨备,因 为信贷质素无显着变化且该等结余
仍被认为可以全部收回。
由於短期内到 期,故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 若。
并无全数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若干由中国的银行接纳的应收票
据(「经背书票据」),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0,37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4,815,000元),以结清应付该等供应商的应付贸易账款(「背书」)。董事认为,本集团仍保留重
大风险及回报,包 括有关该等经背书票据的违约风 险,故本集团继续确认经背书票据及相关已
结清应付贸易账款的全部账面金 额。於背书後,本 集团并无保留任何使用经背书票据的权 利,
包括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 售、转让或质押经背书票 据。以供应商具有追索权的经背书票据结清
的应付贸易账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总额为人民 币10,374,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 币14,815,000元 )。
全数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若干由中国的银行接纳的应收票
据(「终止确认票据」),账面总额为人民币8,37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8,942,000元 ),以结清应付该等供应商的应付贸易账款。终 止确认票据由报告期末起计一至六
个月内到 期。根据中国票据法,经 背书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於中国的银行违约时向本集团提出追
索(「持续参与」)。董 事认 为,本集团已转移有关终止确认票据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因 此,
本集团已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票据及相关应付贸易账款的全部账面金额。本集团持续参与终止确
认票据及购回该等终止确认票据的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最高损失风险相等於有关账面金额。董事
认为,本 集团持续参与终止确认票据的公允价值并不重 大。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并未於转让终止确认票据当日确认任何得益或亏损(二零一五年:无)。
本集团於年内或累计均无确认持续参与的任何得益或亏 损。背书乃於年内平均作出。
13.衍生金融工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u(负债 ):
外汇远期合约-即期 5,788 (2,258)
本集团使用货币远期合约管理其部分外币交易风险。该 等货币远期合约未指定为现金 流 量、公
允价值或净投资对冲,而订立的期间与外币交易风险一致(一般为一至十二个月 )。该 等 合 约 将
於二零一七年内到 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衍生工具按公允价值计 量。
14.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付款到期日分类的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到期或於要求时偿还 19,813 52,518
一个月以後但三个月内到期 108,644 45,530
三个月以後但六个月内到期 1,032 �C
129,489 98,048
上述结余为无抵押及不计息。於 各报告期末,由 於短期内到期,故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的
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国 家统计局,中 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 年度」)的 国 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7%,为过去26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最低的一年。与此同时,於二零一六 年,中国整体纺织业出口录得负增 长。劳动力及
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以及棉花价格波动,均 对纺织业造成一定挑战。
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二零一六年的全国纺织纱线、织品及制品出口总值较
二零一五年下跌 约4.1%。二零一六年的纯亚麻纱总出口量按年收缩 约17.2%,而二零
一六年的中国全国含亚麻织物(包括纯亚麻及亚麻与其他纤维混合面料)总量仅按年
下跌约2.3%。二零一六年度纯亚麻纱需求偏软,主要是由於过去数年棉纱价格持续
向下,使 亚麻纱价格相对偏高 所 致。在低迷的经济 周 期,棉纱价格处於偏低水平可能
降低时装品牌及成衣制造商对纯亚麻纱的需求。为以成本吸纳更多消费者,时装品牌
及成衣制造商可能倾向选择棉纱或棉麻混纱作为产品原材料。凭藉多年来对优良品
质的专注和全面贴身的服务,本 集团一直以来都是海外主要亚麻纤维和成衣制造商
的重要夥 伴。
本年度内,本集团纯亚麻纱出口量为8,618吨(二零一五年:10,379吨),按年减少约
17.0%。下降幅度与本年度的整体纯亚麻纱出口市场同 步。本 集团占中国二零一六年
纯亚麻纱出口总量约36.3%(二零一五年:36.2%),足证本集团的市场领先地位,连
续十四年稳占中国最大的纯亚麻纱出口商席位。
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策略性地调低价格。因此,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收入按年
下跌约16.5%至人民币856,24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25,403,000元)。於二零
一六年,由於策略性地调低价格,毛利按年下跌约42.5%至人民币151,878,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 民币264,045,000元),整体毛利率下跌至17.7%(二零一五年:25.8%)。母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66,344,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20,369,000元减
少约44.9%。纯 利率下跌至8.2%(二零一五 年:11.7%),而 每股基本盈利则减少至人
民币0.11元(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0.19元 )。为 答 谢 本 公 司 股 东(「股 东」)一 直 以 来 支 持
本集团及预留资源作未来扩展,董 事会建议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0港仙
(二零一五年:每 股普通股8.0港仙)。
主要市场及客户
作为中国最大的亚麻纱出口企业,本集团的业务广布全球20多个国家与地区。为能适
时捕捉市场机遇、掌握市场脉搏及提供更全面快捷的服务,本集团已於海外主要的亚
麻纺织和消费市场建立业 务。目 前,本集团已在意大利设立一家附属公 司,并 在土耳
其、葡萄牙、印度及韩国共设立五个代理。其中,本集团的意大利附属公司备有存货,
方便即时 发 货,深化与欧洲高端客户的合作关 系。於 二零一六 年,海外销售贡献收入
达人民币526,390,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 约61.5%。其中,欧盟国家贡献收入约人民
币251,724,000元,占本集团整体收入约29.4%,而非欧盟国家则合共贡献收入约人民
币274,666,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32.1%。於本年度内,意大利仍为本集团最大的
出口市场,占 本集团总出口收入约32.0%,其 後依次为印度、韩国、土 耳其、葡 萄牙和
立陶 宛。
中国的国内销售於本年度内下跌约8.1%至人民币329,853,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
38.5%。随着中国普罗大众收入水平上升,消费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消 费者从过
去仅关注实用面的消费理念逐步升级至注重品质优良、能彰显个性理念的产品。亚麻
纺织品不仅抗菌舒适,其生产过程也非常环保,因此十分符合新一代消费者对环保和
可持续发展产品的喜 好。目前,国 内 外许多大型流行品牌、快 速时尚品牌均已开拓亚
麻服饰系 列。例 如,一个着名日本品牌不仅开展了亚麻系列服 饰,同时亦引入了原材
料追踪机 制,使其可与消费者一同监督产品品质和环保要求。
国内外市场销售分析
收入 收入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 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 按年变动 按年变动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中国 329,853 38.5% 358,930 35.0% (29,077) �C8.1%
欧盟 251,724 29.4% 258,824 25.2% (7,100) �C2.7%
非欧盟 274,666 32.1% 407,649 39.8% (132,983) �C32.6%
总收入 856,243 100.0% 1,025,403 100.0% (169,160) �C16.5%
原材料采购及相关策略
於本年度内,亚麻纱主要原材料亚麻纤维价格保持平稳略升的趋势。本集团的亚麻纤
维主要从法国、比利时和荷兰等优质亚麻产地进口。本集团是以上产地最大的采购商
之一,因 此具有较强议价能力。本 集 团按照亚麻收成状况、本 身库存水平及亚麻纤维
市场价格等因素,有系统地制定采购原材料策略,从而稳定其原材料成本及市场整体
供需,并 减轻原材料价格波 动。
除了在海外采购原材料,本集团亦在中国新疆伊犁设立原材��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有
机亚麻。此生产基地目前的年产能约为400吨。展望将来,本集团将继续在其他地区物
色其他适合的亚麻种植基地,以 进一步稳定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和供应。
生产基地及产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共设立三个生产基地,一个位於中国江
苏省如皋 市,年产能 为6,000吨。另外两个设於中国浙江省海盐 县,其中,海盐一期厂
房年产能为7,000吨产能,而海盐二期厂房年产能为5,000吨。目前,按标准24公支规格
计,本集团的亚麻纱设计年产能达 到18,000吨。三 个 生产基地的利用率在本年度均接
近100%。
海盐二期的生产基地配置最新的管理系统及技术设备,运作流畅,减少不必要的工序
及原材料的浪费,得以提升整体生产效率。相比旧有的两个生产基地,海盐二期生产基地更配置能源循环系统。亚麻纱纺织采用湿纺工艺,因此水资源管理成为成本节约的一大环节,能源循环系统回收生产亚麻纱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及锅炉余热。新生产基地亦采用一家着名德国公司的技术,使用高效能电机节电。这些系统不仅使生产工序更加环保,更减低了本集团的生产成本,为本集团从长远上提升溢利奠定稳固基础。有关本集团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另行刊发的本年度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前连同本公司本年度年报一并寄发)。於本年度内,董事会授权於中国黑龙江省兴建一座亚麻及工业大麻纱生产设施,设计
年产能最高达5,000吨。本集团拥有该新合资公司的80%股权。此项投资为本集团进军
工业大麻纱市场的首项举措,本公司相信,受惠於国家推动黑龙江地区工业大麻种植
及工业大麻纺织品应用的国策,工业大麻纱市场将於未来数年急速增长。中国黑龙江
省的新厂房已大致完成建设,预 期於二零一七年第三季开始试产。
此外,本集团亦致力於埃塞俄比亚投资兴建新生产设施,并已於埃塞俄比亚阿达玛的
阿达玛工业园取得一幅地盘面积达300,000平方米的土 地。土地的第一期发展项目将
令本集团的年产能进一步提高5,000吨。董事会相 信,埃塞俄比亚联邦政府积极将金
达亚麻纱工厂项 目(将於该幅土地上兴建的项目)发展成 为「一带一 路」在埃塞俄比
亚的示范项目之一。中国政府亦安排国营保险公司提供政治风险保障,鼓励制造商拓
展海外市场。预期埃塞俄比亚项目有望减省土地租赁、劳 动、能源及税项的费 用,并
可能获几乎全球各国为埃塞俄比亚生产的亚麻纱出口提供配额及关税豁 免。然而,
踏入二零一六年十月爆发严重种族政治冲 突,令该国宣布於未来六个月进入紧急状
态。我们将审慎落实计 划,预期埃塞俄比亚生产设施将於二零一八年开始试产。
现有及已规划生产基地
年产能
编号 厂房 地点 国家 (吨)*利用率�u状况
1. 海盐一期厂房 浙江 中国 7,000 接近100%
2. 如皋厂房 江苏 中国 6,000 接近100%
3. 海盐二期厂房 浙江 中国 5,000 接近100%
4. 青冈厂房 黑龙江 中国 5,000 预期於二零一七年第三季开始试产
5. 阿达玛厂房 阿达玛 埃塞俄比亚 5,000 预期於二零一八年开始试产
* 按24公支规格计
专利、奖 项及殊荣
本集团继续投资於技术创新,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55项注册
专利,另 有6项专利申 请,有待相关机关正式审批。
再者,「KINGDOM」品牌亦获中国浙江省商务厅颁发「浙 江出口名牌」殊 荣,肯定本
集团建立品牌形象及提高品牌价值的策略。同 时,本 集团亦被评为「嘉 兴 市重点企业
技术创新团队」及 荣获「中 国麻纺织行业开拓扩大内需市场先进企业」。
财务回顾
收入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收入减少约16.5%至约人民币856,24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025,403,000元 )。收 入减少主要是由於棉纱价格持续处於低水平导致对亚麻纱的需
求转弱所致。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策略性地调低亚麻纱的平均售价,藉此刺激
其产品的需求及进一步提高在亚麻纱市场的市场份额。因此,中国的销售额跌幅由今
年上半年的27.6%收窄至本年度仅8.1%。非欧洲国家的收入亦因对亚麻纱的需求转弱
加上美元兑当地货币强势而按年下跌约32.6%。
毛利及毛利率
於本年度,本集团毛利按年减少约42.5%至人民币151,8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64,045,000元 )。於 本年 度,毛利率由於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策略性地调低价格而下
跌至17.7%(二零一五年:25.8%)。
其他收益及得益
於本年度,其他收益及得益主要指多笔政府补助人民币30,3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6,695,000元)、汇兑得益人民币14,0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70,000元)、
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得益人民币5,788,000元(二零一五年:亏损人民币2,258,000
元)及利息收入人民币2,26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12,000元 )。本 年 度收取的
政府补助及补贴大增主要是由於发放本集团於指定地区投资的奖励所 致。录得汇兑
得益净额主要是由於人民币兑美元及欧元分别於本年度贬值 约6.8%及3%所 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於本年度,本集团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37,95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8,687,000元),占本集团收入约4.4%(二零一五年:3.8%)。本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
占收入百分比上升,主要是由於本年度为促销而增加销售代理佣金开支以及外销更
大比重的产品至欧 洲(而非较邻近中国的其他亚洲国家 )令 运输成本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
於本年度,本集团行政开支约为人民 币58,968,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55,628,000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约6.0%。行政开支增加主要源於
研究及开发成本增长人民币2,390,000元。
其他开支
於本年度,本 集团的其他开支主要为捐款及其他杂项开 支。
财务成本
於本年度,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16,0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236,000元),增
幅约21.3%。财务成本增加主要是由於本年度的平均未偿还贷款结余增加所致。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於本年度,并无应占一间联营公司的亏损(二零一五年:应占亏损约人民币28,000
元)。於浙江华凝亚麻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一间在中国成立的联营公司,主 要业务为
销售亚麻原材料产品及提供交易服务 )的 投资已於二零一五年出 售。
所得税开支
本年度的所得税开支约为人民币22,586,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3,939,000元)。
於本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分别为24.4%及26.7%。
年内溢利
基於上文所述,本集团於本年度录得纯利约人民币70,029,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
币120,369,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41.8%。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指本年度少数股东应占黑龙江金达麻业有限公司20%股权所占纯利(二
零一五年:无 )。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於本年 度,本集团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减少约44.9%至约人民 币66,34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120,369,000元 )。
其他无形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为於二零一二年获取为期20
年的排污权,金额为人民币8,13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083,000元 )。无 形 资 产
按其可使用年期摊销。於本年度,无形资产摊销约为人民币573,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606,000元)。
存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存货增加约49.5%至人民币509,591,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 民币340,902,000元),存货平均周转日数则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153日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20日。存货周转日数增加主要是由
於销售表现不滞导致制成品增多所致。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减少约2.9%至人
民币297,9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6,821,000元),应收账款平均周转日数则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96日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29日。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加约32.1%至约
人民 币129,489,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98,048,000元)。本集团於本年度年终增加
采购原材料,以确保稳定供应。应付账款平均周转日数於本年度为59日(二零一五年:
60日),维持稳定。
计息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计息银行贷款增加约71.7%至约人民币
631,90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68,033,000元 ),主要反映本集团的额外营运资
金所需及扩充生产设施所需的额外资本资 源。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84,729,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 民币429,833,000元)。本集团於本年度以内部资源及银行贷款为其营运
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
279,51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237,214,000元 )。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比率约为166.7%(二零一五年:179.1%)。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东资金约为人民币1,067,751,000元(二零
一五 年:人民币1,043,978,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须於由结算日起计十二个月内偿还的银行贷
款约为人民币531,10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68,033,000元),并有长期贷款约人
民币100,800,000元(二零一 五 年:无 )。两 者 反 映 的总资本负债率(即总借贷�u股东资
金)约为59.2%(二零一五年:35.3%)。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未在全年财务报表
内计提拨备的未偿还合约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77,93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97,23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已授权但尚未订约的资本
承担(二零一五年:无 )。
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有负 债(二零一五 年:无)。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金额为人民币304,911,000元的即期计息银行贷款
以本集团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7,59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0,282,000元)、
人民币31,68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8,598,000元)、人民币40,000,000元(二零
一五 年:人民币40,000,000元)及人民币零元(二零一 五 年:人民 币41,511,000元 )的 若
干物 业、厂房及设 备、土地租赁预付款项、存 货及已抵押存款作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00,800,000元的非即期计息银行借
贷以本集团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7,070,000元及人民币15,742,000元的若干物业、
厂房及设备及土地租赁预付款项作抵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非即期
计息银行借贷。
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 币、美 元、欧元及港元为 单 位。本集团定期监察该等货币之
间的汇率 变 动,并作出妥善管 理。目 前,本公司亦运用信贷额订立了若干外汇远期合
约,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确认约人民币5,788,000元衍生金融工
具为流动资产(二零一五年:流 动负债人民币2,258,000元 )。
薪酬政策及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有2,502名雇员(二零一五年:2,598名雇
员)。年内产生的员工总成本减少约1.2%至人民币162,56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64,491,000元)。
本集团为其雇员提供全面及具竞争力的薪酬、退休计划及福利待遇。本集团须向中国
社会保障计划供款(退休保险及失业保险 )。
本集团雇员的薪酬政策由董事会参照各雇员的资 历、经验、所 承担 责 任、对本集团的
贡献及类似职位的现行市场薪酬水平而厘 定。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获股东於
股东周年大会上授权,根据本集团经营业绩、董事个别表现及可比较市场数字而厘定
董事薪酬。本 集团亦不时为其雇员提供内部及外部培训课程。
本集团亦已设立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 划,目的为向对本集团业务的成功作出贡
献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本集团的其他雇员提供激励及奖 励。
本集团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本集团主要从事亚麻纱生产,并向超过20个国家销售产品。海外销售的发票以美元为
单位,惟意大利附属公司进行销售的发票则以欧元为单位。中国内地销售的发票以人
民币为单位。原材料(亚麻纤维 )从 欧洲进口。本 集团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包括对亚麻纱的需求、若 干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可能对中国制产品徵收惩罚性关
税、稳定的原材料供 应、棉花价格持续下 跌、美元兑人民币贬值及埃塞俄比亚新扩充
项目的执行风 险。
前景及计划
於本年度结束後,由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领导的美国新政府非
常积极地兑现彼在总统竞选期间作出的承 诺,就任第一个月已签署多个极具争议性
的行政命令,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关系(「TPP」);命令在墨西哥边界修建隔离墙,并要
求墨西哥政府承担费用;禁止来自七个主要穆斯林国家的人民入境美国。彼亦承诺废
除并取 缔「平价医疗法案」(又名「奥巴马医改」)。此 外,英国就「英 国脱欧」即将与
欧盟进行谈判,以及欧洲难民问题持续,无疑使世界政局充斥着众多不明朗因素及危
机。
在经济方面,美 国退出中国被排除在外的TPP,使中国可与TPP成员国磋商自由贸易
协定。中 国 现时提倡 的「区域全面经济夥伴关系协定」(「RCEP」),包 括东南亚国家
以及日本、韩国、澳洲、新西兰及印度等16个国家。TPP现时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成功
的RCEP将有利於本集团向RCEP成员国出口亚麻 纱。
中国於二零一六年底的棉花价格与二零一六年初相比反弹约22%。市 场预计棉花於
二零一七年会在当前价格水平上落,有机会向上调整。棉花价格上扬将进一步缩窄与
亚麻纱价格差距,有 利於亚麻纱的需 求。推动环保及使用天然纤维已成趋 势。亚麻纱
乃最环保的纤维之一,必然受惠於此等趋势,因此我们对未来数年的亚麻纱需求充满
信心。
位於黑龙江的新工业大麻及亚麻纱厂配备设计年产能5000吨纱线,已 於二零一六年
开始施工,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三季度开始生产,届时将为本集团首度开拓工业大
麻纱市场。
埃塞俄比亚项目的规划地盘面积约为300,000平方米,将分阶段兴建。第一阶段的产
能将达5,000吨常规亚麻纱,预 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开始试生 产。
展望将来,本集团将发挥以中国为总部的优势,於二零一七年继续深耕及渗透国内市
场,推广亚麻纤维的应用,打 进坐拥十三亿庞大人口的中国市场。在 海外市场方 面,
本集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亚麻纺织生产及消费地区的持份者的交流互 动,举行交流
活动与会 议,参 与产品与技术展览等,冀 能巩固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提 升品牌
形象,进 一步稳固本集团的行业领军地位,在 国内外市场取得并行增 长。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於本年度结束後,董事会获AchesonLimited(「受托人」,由本公司委任以管理董事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采 纳 之 本 公 司 股 份 奖 励 计 划(「股 份 奖 励 计 划」)之 受 托 人 )告知,其於下列期间内据股份奖励计划及本公司与受托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订立之信托契约之条款及条件於市场上购买股 份:(i)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期间购买合共1,328,000股本公司股 份;及(i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期间购买合共8,636,000股本公司股份(统称「股份购买」),并以信托方式为获选人士持有该等股 份。
有关股份奖励计划及股份购买的详情,请分别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
二十六日、二 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的公告。
足够公众流通量
於年内,本公司已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规定保持足够公众流通 量。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 大 会(「股东周年 大 会」)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 行。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发及寄发。
股息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每
股本公司普通股5.0港仙。如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建议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
年七月七日或之前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 付。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
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於该期
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
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十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 续。
为厘定享有建议末期股息(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准 )的 权利,本 公司将於二
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 停 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於该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厘定享有建议末期股息(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
大会上批准)的权利,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
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 ),以 办理登记手续。待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後,建 议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或之前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营
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
登载年报
本全年业绩公告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kingdom-china.com)。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 )将 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 东,并於上述网站可供
阅览。
遵守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建立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以成为具透明度及负责任的组织,并对股
东公开及 负 责。董事相信,良 好企业管治常规对维持及提升投资者信心日益重 要。本
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建基於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内的原则
及守则条 文。
董事认 为,除下文所披露偏离守则的守则条文A.2.1及A.4.3的情况外,本公司於本年
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守则内的适用守则条 文。
守则条文A.2.1
根据守则的守则条文 A.2.1,本公司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
同时兼 任。本公司目前并无任何高级职员拥有「行 政总裁」职 衔。任维明先生为本公
司主 席,亦负责监察本集团一般营运。
董事会将定期举行会议,以考虑影响本公司营运的主要事宜。基於本集团业务性质及
规模,以及任先生於业内的丰富经验,董事会认为此架构将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公司
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职权平衡,且有助於建立有力而稳定的领导层,使本公司能有效
营运。
守则条文A.4.3
刘英杰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九年。根 据守则的守则条
文A.4.3,在厘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时,任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
足以作为一个考虑界线,其是否获续任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因此,
刘先生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须待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独立决议案方式批
准。
刘先生於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参与董事会 时,彼於本集团会计、内 部监控、董 事
提名、利益冲突及其他管理事宜等相关议题方面发挥独立判断。董事会认为重选刘先
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保障股东利益。
董事会已获刘先生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并注意到刘先生并无参与本
集团任何行政管 理。尽管刘先生已於本公司任职超过九年,然 而,经考虑刘先生於过
往年度的独立工作范围,董 事认为刘先生根据上市规则属独立人 士。
根据守则的守则条文A.4.3的规 定,刘先生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 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
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的股东通函及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
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及就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制订其本身的行为准则,
其条款不逊於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已
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 期,一直遵守标准守
则的条文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 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并 订 出符合守则的书面职权
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察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评议。审核委员会由三名全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成
员组 成,分别为刘英杰先 生、罗广信先生及严建苗 先 生,而於会计事宜拥有适当专业
资格及经验的刘英杰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 席。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 阅。
致谢
本集团主席希望藉此机会感谢众位董事给予宝贵意见及指导,以及本集团各员工为
本集团勤奋工作及忠诚服务。
承董事会命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任维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任维明先生、沈跃明先生、张 鸿 文 先 生及沈鸿女士;非执
行董事为颜金炜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英杰先生、罗广信先生及严建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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