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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AFFLUENT PARTNERSHOLDINGS LIMITED
钱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6)
有关共用办公室协议之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布,华南城管理(华南城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承租人公司於2017年3
月17日订立共用办公室协议,内容有关按照共用办公室协议之条款并受共
用办公室协议之条件所限,为期三年。根据共用办公室协议,承租人公司将
与华南城管理共用该等共用物业,以供其作办公室用途,年期由2017年3月
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届满。
董事认为,华南城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
规则第14A章,与华南城管理订立共用办公室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鉴於共用办公室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之计算方法所
得之所有相关年度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此,有关交易须遵守上
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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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办公室协议
董事会宣布,华南城管理(华南城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承租人公司於2017年3月17
日订立共用办公室协议,内容有关按照共用办公室协议之条款并受共用办公
室协议之条件所限,为期三年。根据共用办公室协议,承租人公司将与华南城
管理共用该等共用物业,以供其作办公室用途,年期由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0
年3月16日届满。
共用办公室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要如下:
日期:
2017年3月17日
订约方:
(i)承租人公司;及
(ii)华南城管理。
共用物业: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港威大厦永明金融大楼22楼2205室,总楼面面积约
4,800平方尺。
租赁期:
於2017年3月17日开始,至2020年3月16日届满(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订约双方有权於共用办公室协议期限届满前向另一方事先提出三个月的书面
通知终止共用办公室协议。华南城管理同意,不论基於任何理由,一旦租赁协
议在2020年3月16日前终止,其使用共用物业之权利将会终止,共用办公室协议
亦将会终止。
用途:
仅作商业办公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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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费:
租金:每月273,600.00港元,须於每月第七日前预缴。
管理费:每月18,240.00港元,须於每月第七日前预缴。
空调费:每月17,280.00港元,须於每月第七日前预缴。
水电费:华南城管理将於承租人公司每月发出有关缴款通知(连同证明所要求
缴付金额之文件)後十日内,向承租人公司支付水电费。
根据共用办公室协议,华南城管理须向承租人公司支付之租金、管理费、空调
费及水电费,乃按照共用物业之总楼面面积除以该等物业之总楼面面积按比
例计算。
租约按金:
927,360港元(相等於三个月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之总额)。
订立共用办公室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在共用办公室协议项下之租金更具成本效益,本公司将可因而受
惠。原因是倘若承租人公司及华南城管理个别向业主租用其办公室物业,则承
租人公司就相若办公室物业须支付之租金将更高。
董事认为,共用办公室协议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合理的正常商业
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限
根据共用办公室协议应付月租、管理费及空调费总额309,120港元以及华南城管
理应付承租人公司估计每月水电费计算,董事会拟就共用办公室协议设定上
限,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为180,000港元、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
3月31日期间为4,460,000港元、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为4,460,000港
元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为4,28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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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上市规则
於过往12个月,郑松兴先生(「郑先生」)为本公司前任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根据
上市规则第14A.07条,彼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彼持有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全部
权益,而该家投资控股公司则持有华南城22.20%权益。此外,彼持有华南城股
份0.98%之个人权益。郑先生亦为华南城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郑大报先生为
郑先生之兄长,持有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全部权益,而该家投资控股公司则持有
华南城7.35%权益,并持有华南城0.06%个人权益(百分比持股量按华南城於2017
年2月28日8,006,321,999股已发行股份之基准计算。)
兹提述民生国际所刊发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之公告(「该公告」),据此披露,华
南城管理与民生珠宝有限公司(「民生珠宝公司」,民生国际之前全资附属公司)
就该等物业订立为期三年之共用办公室协议(「2014年共用办公室协议」)。根据
2014年共用办公室协议所订立日期为2014年8月1日之转让协议,民生珠宝公司
於该协议项下之权利及责任已转让予民生珠宝,自同一日起生效。於本公告日
期,2014年共用办公室协议已届满。民生珠宝为民生国际之前全资附属公司,现
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诚如该公告所载,联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6
条行使其酌情权,将华南城视作民生国际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本公
司已自民生国际分拆并以介绍形式於2014年10月17日在联交所上市。自分拆
後,本公司不再为民生国际之附属公司。
基於以上资讯,董事认为,就共用办公室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华南城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与华南
城管理(华南城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共用办公室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鉴於共用办公室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之计算方法所得
之所有相关年度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此,有关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
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采购、加工、镶嵌、买卖及批发分销珍珠及珠宝首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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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城连同其附属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开发商和营运
商。华南城管理为华南城之全资附属公司及为控股公司。
倘若超出相关之上限,或共用办公室协议之条款有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将遵
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行事。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上限」 指 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2017年4月1
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
3月31日期间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
间,根据共用办公室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
总值分别为180,000港元、4,460,000港元、4,460,000
港元及4,280,000港元
「华南城」 指 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 指 钱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华南城管理」 指 华南城管理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并为华南城之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民生珠宝」 指 民生珠宝(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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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国际」 指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38)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物业」 指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港威大厦永明金融大
楼22楼2201及2205至2214室,总楼面面积约19,903
平方尺
「共用物业」 指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港威大厦永明金融大
楼22楼2205室,总楼面面积约4,800平方尺
「共用办公室协议」 指 华南城管理与民生珠宝订立日期为2017年3月17
日有关共用物业的共用安排之共用办公室协议,
为期三年至2020年3月16日届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租赁协议」 指 民生珠宝就租用该等物业作办公室用途而於2016
年9月19日与该等物业之业主(为独立第三方)订
立之租赁协议,租赁期於2020年3月16日届满
「承租人公司」 指 民生珠宝或(倘本公司另一全资附属公司(「新承
租人公司」)取代民生珠宝(作为承租人)作为该等
物业的新租赁协议订约方)新承租人公司,其将
与华南城订立相同条款的共用办公室协议,作为
共用办公室协议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钱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蓝志城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蓝志城先生(主席 )、Archambaud-ChaoPercy
HenryJunior先生、梁奕曦先生、陆兆锋先生及李子恒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彭兆贤先生、黎溢源先生、李健强先生及陈志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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