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ZENDAIPROPERTYLIMITED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755)
自愿性公布
继续协商延长有关控股股东出售股份之买卖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本公布乃由本公司自愿发出。
兹提述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控股股东、冉盛及中青旅(现称北京中青旅置业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之买卖协议建议出售4,462,317,519股股份之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公布(「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之公布,本公司获控股股东告知,为使买方有更多时间达成买卖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买卖协议订约各方仍正在协商第二份补充协议(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以进一步延长买卖协议之最後截止日期。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协商结果另行作出公布。
本公司亦谨此声明,有关建议认购本公司可换股债券的商讨尚在进行中,因此,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及建议认购可换股债券未必会进行。概无法保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所述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的签署或建议认购可换股债券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黎利华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晨光先生、锺国兴先生、王浩博士及黎利华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龚平先生及潘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赖焯藩先生、李文伟先
生、周裕农先生及徐长生博士。
* 仅供识别
自願性公佈 - 關於繼續協商延長有關控股股東出售股份之買賣協議之最後截止日期
0评论
上海证大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