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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 Shou Yuan InternationalGroup Limited 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4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告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总额约人民币1,267.7百万元, 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增加约14.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约人民币339.0百万元,与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增加约19.2%。 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16.2分,相当於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增加约18.2%。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港币 2.60仙。 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年度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载於下文。综合业绩已经审核并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C1�C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1,267,655 1,107,960 销售及服务成本 (265,303) (248,161) 毛利 1,002,352 859,799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5 58,823 63,183 分销及销售开支 (217,517) (205,442) 行政开支 (278,874) (250,135) 分占合营公司溢利 485 ― 融资成本 (8,256) (7,799) 除税前溢利 557,013 459,606 所得税开支 6 (108,508) (94,437)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448,505 365,169 下列各项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38,974 284,444 非控股权益 109,531 80,725 448,505 365,169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每股盈利-基本 7 16.2 13.7 -摊薄 7 15.7 13.3 �C2�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8 377,429 361,314 预付租赁款项 21,620 20,029 投资物业 6,509 ― 无形资产 14,035 14,388 商誉 9 290,634 267,661 收购土地使用权的按金 49,329 60,157 墓园资产 10 1,104,531 1,048,331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30,485 30,000 收购附属公司的按金 ― 38,001 受限制存款 32,216 28,632 递延税项资产 17 27,513 29,523 其他长期资产 13,800 14,400 1,968,101 1,912,436 流动资产 存货 11 372,407 339,52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62,954 34,846 定期存款 293,850 ―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 1,238,906 1,276,761 1,968,117 1,651,12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287,642 277,908 递延收入 16 18,200 15,694 所得税负债 114,884 126,059 借款 15 60,450 63,450 481,176 483,111 流动资产净值 1,486,941 1,168,01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455,042 3,080,454 �C3�C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16 223,070 198,450 其他长期负债 5,910 ― 非控股权益贷款 34,360 38,173 借款 15 73,520 104,020 递延税项负债 17 89,142 90,042 426,002 430,685 资产净值 3,029,040 2,649,76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27,470 126,601 储备 2,408,710 2,109,32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536,180 2,235,929 非控股权益 492,860 413,840 总权益 3,029,040 2,649,769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 司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已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为EsteraTrust(Cayman)Limited(地址为P.O.Box1350,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 CaymanKY1-1108, Cayman Islands)及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191 号嘉华中心7楼709室。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墓地服务、殡仪服务及配套服务。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於本年度强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若干修订。 於本年度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并无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金额及�u或该等简 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对本集团的财 务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 重大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法及根据下文所载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期末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除外。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货物交换所得报酬的公平值而厘定。 收益确认 收益乃按已收或应收代价的公平值计量,指一般业务过程中所销售货物及所提供服务的应收款 项(扣除折扣及销售相关税项)。 本集团与客户就提供墓地服务(包括墓地销售及墓园维护服务)订立合约。 �C5�C 销售墓地及火化机所得收益乃於货物交付并权利转移时确认,届时以下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 本集团已将货物拥有权的重大风险及回报转移至买方; 本集团并无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参与权,亦无保留对已售货物的实际控制 权; 收益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将流入本集团;及 所产生或将产生有关交易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供墓园维护服务的收益被递延,并於余下服务期内以直线法摊销。墓园维护服务的合约价乃 基於名义金额计算,并不代表该等服务的公平值。本集团估计将会递延的墓园维护服务收入的 公平值时,乃根据提供该等墓园维护服务的预期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减去将收取的未来维护费 总额计算。 殡仪及配套服务收入乃於提供服务时确认。 4. 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收益源自本集团提供的多种产品及服务。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墓地服务 墓地销售 定制艺术墓(附注(a)) 274,499 214,468 成品艺术墓(附注(b)) 448,867 357,016 传统成品墓 213,522 232,944 草坪卧碑墓(附注(c)) 48,954 49,590 绿色环保墓(附注(d)) 15,894 12,860 室内葬 14,679 11,804 其他墓地相关服务(附注(e)) 76,712 65,492 墓园维护服务 18,682 16,002 1,111,809 960,176 殡仪服务 142,288 140,124 配套服务 17,480 12,352 分部之间对销 (3,922) (4,692) 1,267,655 1,107,960 �C6�C 附注: (a)定制艺术墓指客户可完全个性化及定制墓地,(其中包括 )墓地的位置、大小、设计及布 局,以及将予使用的墓碑及装饰品的类型及样式。 (b) 成品艺术墓让客户可选择供统一大小及统一景观墓地使用的多种预先设计及预先制作的墓 碑。 (c) 草坪卧碑墓指位於悉心照料的草坪之上的墓地,上方设有花坛及�u或墓碑。客户能够选择 草坪卧碑墓的位置,亦可在墓碑上添加照片及�u或碑文。 (d) 绿色环保墓指环保且节省空间的墓地,葬在自然墓碑(如卵石、树木及花坛)下,或葬入各 自墓园的矮墙中。 (e) 其他墓地相关服务指源自杂项服务的收益,如组织及进行落葬仪式、墓石设计、花卉贸易 及额外雕刻费用。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地区划分来自墓地服务及殡仪服务的收益明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收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上海 668,445 555,516 河南 48,429 64,450 重庆 83,188 90,869 安徽 124,591 102,891 山东 43,015 44,825 辽宁 188,402 189,135 江西 36,336 27,337 福建 26,536 21,626 浙江 5,126 2,784 江苏 30,029 867 1,254,097 1,100,300 �C7�C 5.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35,727 39,329 政府补助 10,721 15,101 管理服务收入 3,242 3,984 汇兑收益 4,909 5,624 客户遗产收益 3,337 ― 投资房地产的公平值变动 3,069 ― 其他 (2,182) (855) 58,823 63,183 6.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包括年内企业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拨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须 按税率25%缴税。年内,适用於本集团所有中国附属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但重庆安乐 服务、重庆安乐殡仪服务及重庆白塔园除外。根据《国务院关於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 通知》(国发[2007] 39号),重庆安乐服务、重庆安乐殡仪服务及重庆白塔园按较低的优惠所得 税税率15%缴税。重庆安乐服务、重庆安乐殡仪服务及重庆白塔园的优惠税率的有效期直至二零二零年。 �寿园香港须按税率16.5%缴纳香港利得税。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内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源自香 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C8�C 7.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人民币千元) 338,974 284,444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94,169,808 2,079,149,479 对摊薄普通股的潜在影响: 购股权 58,387,175 51,931,665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152,556,983 2,131,081,144 8. 物业及设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楼宇 205,768 197,818 租赁物业装修 12,660 10,239 家具、固定装置及设备 27,698 25,431 汽车 16,521 17,391 在建工程 114,782 110,435 377,429 361,314 �C9�C 9. 商誉 商誉账面值产生自收购下列附属公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海港福寿园 9,595 9,595 锦州帽山安陵 3,738 3,738 河南福寿园 14,769 14,769 重庆白塔园 47,458 47,458 梅岭世纪园 18,899 18,899 观陵山文化园 47,245 47,245 婺源万寿山陵园 36,107 36,107 安阳天寿园公墓 2,425 2,425 常州市栖凤山陵园 87,425 87,425 枣庄山亭兴泰 22,973 ― 290,634 267,661 10. 墓园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土地成本 712,277 664,717 景观设施 151,720 151,478 发展成本 240,534 232,136 1,104,531 1,048,331 土地成本具有有限可使用年期,并以直线法於租期内摊销。 景观设施指陵墓中凉亭及桥梁的建设成本。景观设施乃以直线法於土地剩余租期或可使用年期 的较短者计提摊销。 发展成本指就地基工程及为使土地符合发展墓园业务的条件而支付的成本。发展成本乃以直线 法於估计可使用年期(与租期内的土地成本相同)内计提摊销。 於墓园内某地区开始发展後,墓园资产乃按比例转拨至存货。 �C10�C 11. 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墓地 260,301 237,530 墓石 83,294 81,063 其他 28,812 20,929 372,407 339,522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款项 19,038 9,622 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预付款项及物业的租金按金 2,474 1,853 新项目履约保证金 8,261 ― 员工垫款 1,507 1,420 委托贷款(附注) 14,400 16,210 应收管理服务收入 1,200 ― 其他 16,074 5,741 43,916 25,224 62,954 34,846 附注:本集团向其提供管理服务的一家墓园提供贷款。 以下为於年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180天 10,266 ― 181至365天 ― 9,622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8,772 ― 19,038 9,622 �C11�C 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在我们提供墓地服务、殡仪服务及配套服务(除火化机销售外)前或後以现 金悉数结清款项,因此,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贸易应收款项。对於火化机业务,在接受新客户 之前,本集团采用内部信用评分系统来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量并厘定客户的信用额度。本集 团於年末的贸易应收款项金来自与一笔由河南省当地政府资助的墓穴迁移及销售火化机有关的 业务。厘定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本集团自信贷授出起直至本公告日期重新评估贸易应收款项信用质量的任何变动。重新评估後,本公司董事认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3. 银行结余及现金 本集团以人民币、港元及美元计值的银行结余及现金按浮动利率计息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年利率 -人民币 0.35%-3.54% 0.35%-4.25% -港元 0.01% 0.01% -美元 0.05% 0.05%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值的银行结余及现金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港元 39,290 72,280 美元 33,030 30,781 72,320 103,061 �C12�C 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05,051 99,405 客户的垫款及按金 27,861 31,221 收购物业及设备应付款项 704 1,380 应付工资、福利及花红 96,904 85,273 其他应计费用 12,703 13,909 收购附属公司的代价 10,668 11,140 其他 33,751 35,580 287,642 277,908 以下为於年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30,384 41,981 91至180天 19,941 19,025 181至365天 27,754 19,875 365天以上 26,972 18,524 105,051 99,405 购买货物的平均信用期为181至365天。 �C13�C 15. 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 -以本集团附属公司股权抵押 94,020 122,520 -独立第三方担保 ― 5,000 -无抵押 39,950 39,950 133,970 167,470 上述借款的账面值可於以下期间内偿还: 一年内 60,450 63,450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21,000 20,500 两年以上,但不多於五年 52,520 59,660 五年以上 ― 23,860 133,970 167,470 银行借款按4.35%至4.998%的年利率计息(二零一五年:4.60%至6.61%)。 16. 递延收入 递延收入指提供墓地服务所得收益中根据收益确认政策及业务性质并未作为收益赚取的部分。 本集团提供持续的墓园维护服务作为墓地服务的一部分,以维持景观墓园并使大量墓碑埋葬於 墓园。 购买若干地点墓地服务的客户须就有关维护其龛位或墓地及墓碑预先支付10至20年的维护费, 而该等款项一般在购买我们的墓地服务时一并支付。 本集团会留意墓址的墓园维护开支,并根据预测增幅(如劳工成本及因未来销售增加而递增的维护开支增加)作出估计。递延收入总额是指估计墓园维护总开支加合理利润并抵销将予收取的估计维护费用。递延收入总额乃分配至个别交易以厘定每个年度将予递延的收益金额。 �C14�C 17. 递延税项 以下为本集团确认的主要递延税项资产(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若干应计费用及负债的时间差 22,809 25,357 未动用税项亏损 4,704 4,166 公平值调整 (89,142) (90,042) (61,629) (60,519) 18. 股息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已宣派和派付二零一五年的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39仙以及二零一六年的中 期股息每股港币2.57仙,合共约为人民币88.6百万元。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董事建议派付二零一六年的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60仙,惟须在应届 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C15�C 主席报告书 本人谨代表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呈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报 告。 二零一六年中国经济稳定向好,GDP同比增长6.7%,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 局。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持续优化拓展核心业务,不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了良 好的成绩。本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12.677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14.4%;实 现净利润达人民币4.485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22.8%,其中股东应占溢利及全面 收入达人民币3.390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9.2%。董事会拟向股东派发二零一六 年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60仙,连同年度内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57仙,即二 零一六年全年合共派息每股港币5.17仙,符合集团所承诺的派息政策,以回报广大 投资者的支持。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巩固其核心业务的发展并扩展其业务范围,为长远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本集团控股的墓园及殡仪设施已遍布中国16座城市。於二零一五年底收购的常州栖凤山陵园提供预期的收入,而在安阳市和淮北市的两座墓园於二零一六年开始产生收入。此外,本集团於本年度亦签立一项协议,收购洛阳仙鹤纪念陵园以扩大於河南地区的覆盖区域,将传统和现代的殡葬文化进一步结合。於本年度,本集团继续通过PPP等模式深化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合作范围和模式得到进一步延伸和发展。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及二月,本集团分别与山东省泰安市及重庆市璧山区地方政府以BOT模式建立了合作关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又与安徽省宣城市订立协议。我们相信在殡葬行业市场化推进的大趋势下,并购以及通过PPP模式广泛参与地方政府墓园及殡仪项目将成为我们长期稳定的增长点。 �C16�C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的业务范围得到了延伸,产业链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 本集团积极响应九部委(包括民政部)《关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号召,不仅加强了环保葬式的推广与销售,更是加速了环保设备的研发和推动。其自行研发的环保型火化机已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及十二月通过了权威环保测评及国家级专家评审,目前已出口蒙古及俄罗斯。环保火化机一开局即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同时,本集团透过成立生前业务事业部及推出殡仪服务生前契约的销售试点在预售契约市场取得了战略性突破,良好的开端为新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零一六年是中国开启殡葬行业改革的第六十个年头,福寿园是该改革的参与者和 引领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福寿园不仅仅在产业与投资领域成为「成长的风向标」, 更基於对企业、社会、行业、历史的责任意识,把人文、环保、慈善及关爱纳入日常工作,推动企业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於本年度内,「福寿园生命服务学院」开展顺利,效果显着,文化传承及人才储备是本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福寿园的核心密码之一。此外,本集团不断增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玻利 维 亚「 记 忆公园」缔结为「友好公墓」。本集团的努力亦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先後荣获「第六届艾景奖年度优秀设计奖」、「上海市优秀公关案例评选金奖」及中国财经峰会「2016杰出品牌形象奖」。二零一六年也是本集团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第三年,福寿园亦正式进入深港通股票交易名单。本集团还获评为「香港股票分析师协会2016年上市公司年度大奖」,这也充分体现了投资者对福寿园上市以来卓越表现的肯定。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再接再厉深耕核心业务,开拓创新延伸业务,内生外延两手并 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优质服务,保证公司走在以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及效益为中 心的的道路上,深入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保障广大股东权益并实现最大化价值。 �C17�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市场概览 长久以来,「孝」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之一,也是殡葬行业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们对於「孝」的文化传承,决定了本集团目前关注的中国殡葬市场是全球最大的殡葬市场。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 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将对中国殡葬行业的发展产 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随着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府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快速推 进的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催生了大量的对殡葬服务的新需求。从而 也使中国的殡葬服务业成为增长最稳定和快速发展的行业之一。尽管中国经济增速 出现下滑,但殡葬行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小,殡葬行业在中国的发展驱动因素 继续存在。 业务评论 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殡葬服务提供商,致力於将墓地建成城市文化公园、让生命的 告别变得美丽,将传统的殡葬行业升级为符合客户需求的现代服务行业,并为客户 提供订制服务和丰富的选择。我们尊重并服务於生命,让我们的客户感受尊重和尊严,表达哀思与孝道。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一如既往地对现有墓园的景观、文化建设进行了持续的投入、努力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我们精心打造的优美墓园以及竭力呈现的个性化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借助於本集团上市後的资本优势和本集团对於殡葬行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我 们透过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对外拓展并树立了行业的新经营模式。二零一六年一月及二月,我们分别与山东省泰安市及重庆市璧山区的地方政府签署了以BOT方式 �C18�C 建设和运营殡仪馆并且合资新建墓园的协议。二零一六年九月,我们获准在安徽省宣城市建设和经营一间地方殡仪馆和一座墓园。连同我们在二零一五年签署的在江苏省大丰市的项目,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本集团在这4座城市的项目及早建成。这些项目的成功落地将有助於本集团今後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合作实现进一步突破,同时也有助於殡仪业务在本集团业务占比的增加。 我们在安阳市和淮北市的两座墓园已经於本年度内开始产生收入,於二零一五年底 收购的常州栖凤山陵园也实现了预期收入。二零一六年九月,我们签约收购洛阳仙鹤陵园80%的权益,相关手续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完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包括尚在推进的项目,我们所拥有的13座墓园已经建成,正在运营的殡仪设施已达11间,并通过受托管理的方式向3家小型墓园输出管理并获取回报。我们的业务版图已经扩大至中国大陆的10个省或直辖市的16座城市,不断扩大的业务版图为本集团未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的环保型火化机已经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通过了权威环保测评及国家级专家评审。第一批产品已经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出口蒙古、俄罗斯。我们相信我们的环保型火化机业务将在二零一七年及以後年度会给本集团的业务提升带来可观的贡献。 本年度内,我们成立了生前业务事业部,推出了殡仪服务生前契约的销售试点,并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向预售市场迈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本集团不断建设和加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整合能力, 於二零一五年成立的「文化教育委员会」和「福寿园生命教育学院」已经开始运作,正在不断引进、宣讲和落实国际先进殡葬理念,为业务拓展培训和储备专业人才。我 �C19�C 们不断激励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於二零一六年,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了第四批购股权,本集团内部凝聚力和员工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们还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得到加强。 基於以上各项努力,虽然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我们仍取得了不俗的增长。本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共实现销售墓穴13,142座、向16,751户丧家提供了各类殡葬服 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677亿元,较去年上升了14.4%。毛利率、单位面 积贡献与去年相比均有所提高。本集团共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85亿元,较去年 上升了22.8%,其中归属於我们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90亿元,较去年上升了 19.2%。 收益 我们的收益主要来自三个业务分部:墓地服务、殡仪服务及配套服务。下表载列本 年度内我们按分部划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墓地服务 1,111,809 87.7% 960,176 86.7% 殡仪服务 142,288 11.2% 140,124 12.6% 配套服务 17,480 1.4% 12,352 1.1% 分部间抵销 (3,922) (0.3%) (4,692) (0.4%) 总计 1,267,655 100.0% 1,107,960 100.0% 我们的收益从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108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59.7百万元或14.4%至 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267.7百万元。该项增加主要由墓地服务收益增加15.8%或人 民币151.6百万元所带动。 �C20�C 我们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分别已取得环保火化机的权威环保测试及国家级专家的权威认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我们将第一批环保火化机出口至蒙古及俄罗斯并录得收益约人民币7.9百万元。相信我们的环保火化机业务将在不久的将来给本集团带来可观收益。 我们的墓园及殡仪设施战略性地位於中国10个省的主要城市。下表载列本年度内按 区域划分的墓地服务及殡仪服务收益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上海 668,445 53.3% 555,516 50.4% 河南 48,429 3.9% 64,450 5.9% 重庆 83,188 6.7% 90,869 8.3% 安徽 124,591 9.9% 102,891 9.4% 山东 43,015 3.4% 44,825 4.1% 辽宁 188,402 15.0% 189,135 17.1% 江西 36,336 2.9% 27,337 2.4% 福建 26,536 2.1% 21,626 2.0% 浙江 5,126 0.4% 2,784 0.3% 江苏 30,029 2.4% 867 0.1% 总计 1,254,097 100.0% 1,100,300 100.0% 我们一向专注於向客户提供最高品质的墓地及殡仪服务,并於本年度内加强销售及 营销工作。因此,我们在我们营运所在的大部分地点较去年实现增长。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我们完成收购常州栖凤山陵园的控股权益,本年度,其贡献收益人民 币30.0百万元。与去年相比,河南地区所得收益减少人民币16.0百万元或24.9%。 此乃由於去年,河南福寿园售出一批共3,495座墓穴(达人民币25.5百万元)为容纳 地方政府出资进行的迁墓,而於本年度来自与迁墓相关的120座墓穴的收益仅为人 �C21�C 民币1.8百万元。与二零一五年相比,重庆地区所得收益减少人民币7.7百万元或 8.5%,主要受殡葬服务中介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开始利用政府新建殡仪馆私下开展守灵业务,侵蚀市场份额所致。我们一直与该殡仪馆洽谈合作可能,并积极寻求增加网点来扩大我们在重庆的殡仪服务覆盖及提高市场渗透率。鉴於我们於重庆拥有相对完整的业务线,包括守灵、火化、墓园及骨灰龛,我们亦将利用协同效应来提高我们的表现。 墓地服务 我们的大部分收益来自墓地服务,占二零一六年我们总收益的87.7%(二零一五年: 86.7%)。我们的墓地服务包括出售墓地及墓园维护服务。出售墓地是我们墓地服务收益的最大组成部分,占二零一六年我们墓地服务收益的98.3%。下表载列於本年度内我们墓地服务收益的明细,包括按类别划分的墓地销售收益及墓园维护服务及其他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墓地 占墓地 平均售价 收益 服务收益 平均售价 收益 服务收益 数量(人民币�u座)(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数量(人民币�u座)(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墓地销售 -定制艺术墓 812 338,053 274,499 24.7% 724 296,227 214,468 22.3% -成品艺术墓 4,404 101,922 448,867 40.4% 6,692 53,350 357,016 37.2% -传统成品墓 5,229 40,834 213,522 19.2% 5,534 42,093 232,944 24.3% -草坪卧碑墓 700 69,935 48,954 4.4% 780 63,577 49,590 5.2% -绿色环保墓 980 16,218 15,894 1.4% 2,506 5,132 12,860 1.3% -室内葬 1,017 14,434 14,679 1.3% 1,086 10,869 11,804 1.2% -其他墓地相关服务 ― ― 76,712 6.9% ― ― 65,492 6.8% 13,142 ― 1,093,127 98.3% 17,322 ― 944,174 98.3% 墓园维护服务 ― ― 18,682 1.7% ― ― 16,002 1.7% 墓地服务收益总计 13,142 ― 1,111,809 100.0% 17,322 ― 960,176 100.0% �C22�C 於本年度,我们售出墓穴12,486座,其中不包括536座海港福寿园因公益目的以极 低价格售出的墓穴及120座为容纳地方政府出资进行的迁墓由河南福寿园售出的墓 穴。於二零一五年,我们售出墓穴11,397座,不包括与公益及迁墓有关的该等墓 穴。日常业务所售墓穴数目较去年增加1,089座或9.6%。本年度,1,089座墓穴中的 527座乃由常州栖凤山陵园售出,其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收购的附属公司。 本年度内墓穴(不包括上文所述的公益性及迁墓的墓穴 )的 平均售价为每座人民币 87,357元,较二零一五年的每座人民币80,211元增加人民币7,146元或8.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拥有13座营运中墓园并自其中12座作为附 属公司赚取收益及1座作为合营公司赚取收益。下表载列於本年度内按墓园划分的 墓地服务收益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上海福寿园 461,124 41.5% 390,287 40.6% 海港福寿园 191,258 17.2% 151,272 15.8% 河南福寿园 46,926 4.2% 63,674 6.6% 山东福寿园 43,015 3.9% 44,825 4.7% 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 89,031 8.0% 71,589 7.4% 锦州市帽山安陵 46,960 4.2% 60,713 6.3% 重庆白塔园 31,742 2.9% 25,332 2.6% 梅岭世纪园 22,973 2.1% 17,847 1.9% 观陵山艺术陵园 141,442 12.7% 128,422 13.4% 婺源万寿山陵园 5,806 0.5% 4,573 0.5% 安阳天寿园 1,503 0.1% 776 0.1% 常州栖凤山陵园 30,029 2.7% 866 0.1% 墓地服务收益总计 1,111,809 100.0% 960,176 100.0% �C23�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合营公司 墓地服务收益 淮北方山陵园 4,322 100.0% ― ― 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本年度内墓地服务综合收益总计增加人民币151.6百万元或 15.8%。与去年相比,本年度内我们经营的大部分墓园实现稳定增长。然而,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河南福寿园所得收益减少人民币16.7百万元或26.3%,原因见上文所述。与二零一五年相比,锦州帽山安陵所得收益减少人民币13.8百万元或22.7%,主要因锦州市当地经济下滑严重、需求结构变化、及公益性墓园无序竞争所致。锦州帽山安陵将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差异化经营策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销售及服务成本 销售及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我们提供殡葬服务产生的成本。下表载列於回顾年内我们 按分部划分的有关销售及服务成本的资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销售及 占总销售及 销售及 占总销售及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墓地服务 207,679 78.3% 195,235 78.7% 殡仪服务 49,859 18.8% 43,968 17.7% 配套服务 11,487 4.3% 11,750 4.7% 分部间抵销 (3,722) (1.4%) (2,792) (1.1%) 总计 265,303 100.0% 248,161 100.0% 我们的销售及服务成本从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48.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7.1百万元 或6.9%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265.3百万元。该等增加主要归因於我们墓地及殡仪 服务的业务增长。 �C24�C 我们墓地服务的销售及服务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销售及 占总销售及 销售及 占总销售及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墓石成本 63,774 30.7% 60,000 30.7% 土地成本 30,770 14.8% 24,369 12.5% 开发成本 61,008 29.4% 51,944 26.7% 税项 4,633 2.2% 14,720 7.5% 墓园维护成本 11,415 5.5% 9,140 4.7% 其他墓地相关服务 成本 36,079 17.4% 35,062 17.9% 总计 207,679 100.0% 195,235 100.0% 我们殡仪服务的销售及服务成本指提供殡仪服务产生的各类开支,包括营运人员及 主管的薪金、棺木成本及其他配套成本。 我们配套服务的销售及服务成本指火化机生产及销售以及其他服务产生的各类开 支,包括采购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包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上文中所述的因素,我们的毛利从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859.8百万元增加约 人民币142.6百万元或16.6%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1,002.4百万元。由於我们致 力於提供中国殡葬服务业的最高品质服务,我们保持相对较高及稳定的毛利率。我 们将自身服务定位为高端服务进行营销,我们的福寿园品牌让我们在定价方面较 其他殡葬服务供应商更具优势。我们於本年度实现的整体毛利率为79.1%,较二零 一五年的整体毛利率77.6%略微提高。这主要是由於平均售价提高及有效的成本控 制使得墓地服务的毛利率提高所致,但部分由於前述重庆两座殡仪设施所得收益减 少使得殡仪服务的毛利率降低所抵销。 �C25�C 下表载列於本年度内我们按分部划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墓地服务 904,130 81.3% 764,941 79.7% 殡仪服务 92,429 65.0% 96,156 68.6% 配套服务 5,993 34.3% 602 4.9% 分部间抵销 (200) 5.1% (1,900) 40.5% 总计 1,002,352 79.1% 859,799 77.6%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我们的利息收入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9.3百万元减少人民币3.6百万元至二零 一六年的人民币35.7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中国资金市场收益率下降。 我们於二零一六年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10.7百万元,为地方政府的无条件补助,以 鼓励及奖励我们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由於我们在殡葬行业的经营及管理专业知识,若干墓园寻求我们的管理服务。於本 年度,我们就所提供的该等服务获得收入净额为人民币3.2百万元。 我们於二零一六年录得汇兑收益人民币4.9百万元,乃由於年内港元及美元兑人民 币升值所致。 我们的一名客户将上海的一座公寓作为遗赠留予我们。於本年度内,我们录得收益人民币6.3百万元,包括与此公寓有关的公平值於本年内的变动人民币3.1百万元。 �C26�C 分销及销售开支与行政开支 我们的经营费用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55.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40.8百万元或9.0%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96.4百万元,占二零一六年总收益的39.2%(二零一五年为 41.1%)。有关增加主要由於:(i)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收购的附属公司常州栖凤山陵 园的经营开支人民币9.6百万元、(ii)本年度内授出的新购股权使得购股权摊销增加 人民币6.8百万元、(iii)几个仍处於启动阶段项目的开工及(iv)为支持业务增长而令 总体可变开支增加所致。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的融资成本包括银行贷款的利息开支人民币5.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4.4百万元)及非控股权益贷款的利息开支人民币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3百万元)。 非控股权益贷款的利息开支指有关我们的附属公司山东福寿园向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所借取的股东贷款的利息开支。山东福寿园由本集团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共同投资。除注册资本外,本集团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亦基於各自的持股百分比通过股东贷款就山东福寿园的土地收购及墓园开发共同向其提供资金。 所得税开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零八年 一月一日起按25%的税率缴税。二零一六年我们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5%(二 零一五年:20.5%)。此乃主要由於:(i)重庆安乐服务、重庆安乐殡仪服务及重庆白 塔园根据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项政策按较低的优惠所得税税率15%缴税;(ii)我们 就香港附属公司的银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根据香港税项规则,该等收入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及(iii)由於某些税务不确定事项已经解决,因此我们在本年度回拨了部分以前年度计提开支。 �C27�C 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94.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4.1百万元或14.9% 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108.5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业务增长令除税前利润增加及 上述各因素对两年之影响程度不同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由於上文所述原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由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 币284.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54.5百万元或19.2%至二零一六年的约人民币339.0百 万元。该增加主要是由於:(i)我们的整体收益增长14.4%;(ii)有效的成本及开支控 制;及(iii)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 现金流量 下表载列於本年度内我们的综合现金流量表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以下各项产生(使用)的净现金 -经营活动 455,423 366,578 -投资活动 (340,500) (381,434) -融资活动 (152,778) (5,140) 总计 (37,855) (19,996) 我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主要来自殡葬服务业务的所得款项。我们经营活动使用的 现金主要用於墓园开发及建造、销售及分销开支、行政开支及其他经营开支。我们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反映我们经调整非现金项目,融资成本,营运资金变 动及税项後的除税前溢利。二零一六年,我们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 455.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24.2%。其主要包括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现金流入 约人民币627.0百万元,但部分被其他营运资金增加约人民币50.1百万元及缴纳所 得税约人民币121.5百万元所抵销。 �C28�C 二零一六年,我们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340.5百万元。这主要是由於 (i)已支付代价及预付款项人民币30.5百万元以收购新墓园及殡仪设施,(ii)添置物 业及设备约人民币47.2百万元,主要与近年自首次公开发售起以来收购的墓园进行 景观升级及若干殡仪设施进行装修翻新有关;及(iii)存放定期存款人民币293.9百万 元。其部分被本年度内收取的利息约人民币32.8百万元所抵销。 二零一六年,我们融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152.8百万元。这主要是由於 (i)向本公司所有人支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人民币42.2百万元及支付二零一六年中 期股息人民币46.3百万元;(ii)向非控股权益支付股息约人民币69.8百万元;(iii)银 行贷款净减少人民币33.5百万元;及(iv)支付借款利息约人民币10.1百万元。其部 分被下列因素所抵销:(i)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约人民币39.2百万元;及 (ii)与行使若干雇员购股权有关的已收所得款项约人民币13.7百万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1,238.9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76.8百万元)及定期存款约人民币293.9百 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於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期将利用全球发 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银行借款及来自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拨付我们的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需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未偿还银行借款约为人民币134.0百万元, 其中借款人民币60.5百万元须於一年内偿还、人民币21.0百万元须於两年内偿还、 人民币20.8百万元须於三年内偿还、人民币17.8百万元须於四年内偿还及人民币 13.9百万元须於五年内偿还。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值,须按浮动年利率介乎4.35% 至4.998%计息。同时,我们的一家附属公司山东福寿园亦拥有向其非控股股东山东 世界贸易中心的未偿还贷款结欠约人民币34.4百万元,年利率为5.06%,且并无具 体的偿还计划。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拥有约人民币1,326百万元的银行融资 额度已承诺但未使用。 �C29�C 资产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比率以各财政期末的借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再乘以100%计算。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资产负债比率为5.6%(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7.8%)。由於我们良好的营运现金产生能力,故我们的经营一直保持较低的负 债比率。尽管我们预期於以後年度的资本支出将会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但考虑到 我们目前的银行结余及手头现金,我们估计资产负债比率不会大幅增长。因此,我 们面对有限的利率风险。 货币风险 我们经营所在的经济环境是中国及我们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但由於我们持有若干 外币银行结余,我们因而面对外币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人民 币、港币及美元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定期存款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定 期存款总额分别约88.7%、2.6%及8.7%。我们相信,以外币计值的银行结余及若干 应付款项的现时水平令我们面对有限及可控制的外币风险。我们的管理层透过密切 监察外币汇率变动来监控外币风险。 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我们与相关地方机关订立一份有关成立一间合资企业投 资及经营山东省泰安市一个墓园的合作协议及一份有关按「BOT」模式在泰安市建造及经营一个殡仪馆的投资协议。该项合作目前在早期启动阶段。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我们与相关地方政府订立一份有关成立一间合资企业投 资及经营重庆市璧山区一个墓园及按照「BOT」模式在璧山区建造一个新殡仪馆的全面合作协议。墓园及殡仪馆正在建造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我们与相关地方机关订立一份协议於安徽省宣城市建设及 经营一座殡仪馆及一座墓园。该项目目前在启动阶段。 �C30�C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我们订立一份协议以收购洛阳仙鹤陵园80%股权,总 代价为人民币57.6百万元。洛阳仙鹤陵园曾主要提供墓地服务并持有位於河南省洛 阳市一幅26,00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收购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完成。 於本年度内,我们亦完成收购枣庄山亭兴泰100%股权,并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 日起开始将其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有1,724名全职雇员。我们向员工提供具竞争 力的薪酬待遇连同附带福利,其中我们亦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向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作 出供款。此外,我们向员工提供培训及发展课程以及绩效花红,以确保我们的雇员 具备必要技能并按其表现获取薪酬。 资本承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有关收购附属公司、土地、其他投资、物业及 设备的已订约但未於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90.8百万元。如上文所 述,我们亦计划提供约人民币260百万元以在宣城市、泰安市及重庆市壁山区购买 或建设新的墓园及殡仪设施以及约人民币70百万元用於现有墓园及殡仪设施的一般 资本开支。 由於我们积极物色并获得众多行业整合机会,故我们预期於以後年度的资本支出将 会维持在较高水平。 已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已抵押婺源万寿山陵园的75%股权及常州栖凤 山陵园的80%股权,用作我们为就相关收购事项提供资金而获授的若干银行借款的 抵押。除此以外,概无其他重大资产予以质押或押记。 �C31�C 或然负债 如过往所披露,我们的其中一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婺源万寿山陵园卷入几宗法律 诉讼并身为被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包括一起於2017年3月9日原 告已撤回的诉讼,婺源万寿山陵园作为被告共有7宗索赔总额超过人民币42百万 元的待决法律诉讼。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本公司获悉两起法律诉讼已获人民法院裁决。二审判决裁决婺源万寿山陵园败诉金额约人民币29百万元。於本公告日期,余下5宗诉讼的总争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3百万元。我们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推翻裁决并积极就诉讼进行抗辩。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法律意见及诉讼的进展,本公司董事认为诉讼最终不大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得出无需计提拨备的结论。然而,鉴於诉讼的性质,无法在足够确定的程度上预测诉讼结果。 可用墓园土地 我们的大部分收益来自墓地服务,其中出售墓地占我们墓地服务收益的最大组成部 分。於本年度,我们消耗了约35,644平方米的土地以产生出售墓地的收益。然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总可出售面积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1.61百万平方米增加约203,800平方米至约1.81百万平方米,原因是我们完成收购 枣庄山亭兴泰的控股权益及位於观陵山艺术陵园作墓园开发用途的额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於确定各墓园的可出售面积时,我们已估计并剔除不作墓地的有关区域,例如与业 务中心、办公楼、景观及主要道路有关的地区。有关估计或会不时更新,原因是我 们的开发计划或会不时改进。 �C32�C 财政年度终结後发生的事件 如「或然负债」一节所披露,本公司已获悉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两起法律诉讼已获人民 法院裁决。二审判决裁决婺源万寿山陵园败诉金额约人民币29百万元。本公司亦已 获悉於2017年3月9日,另一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6百万元的诉讼已由原告撤回。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自本年度末以来,概无其他重大事件可能对本集团造成影 响。 前景 展望未来,作为中国殡葬行业的领导者,我们将持续影响和引领中国殡葬服务行业 的现代化改革,推进全国殡葬文化的人文性、公益性和环保性的良性发展。我们将 继续坚持既定的战略目标,寻觅合适机会,积极对外拓展,整合高度分散的中国殡 葬资源,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我们亦会努力推进已签约项目的落地。凭藉对殡葬业 务经营的先进理念和专门知识,整合新收购业务,将其提升至与我们的标准同等。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推动火化机业务成为本集团的重要业务板块。通过大力推行生 前契约、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创新模式,我们将致力增加殡仪业务在本集团的业务占 比。最後,在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发展的同时,我们将在短期利益和长远价值之间取 得平衡,以更稳定和可持续的步伐扩展我们的业务,致力於经营好福寿园这个承载 记忆与情感的生命场所,以最好的回报持续报答我们的投资者。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股份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於超额配股权(定义见招股章程)获行使後及 不包括上市相关开支)约为1,758.9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 们已动用约272.0百万港元用作收购新土地、约25.2百万港元用作建立新的殡仪设 �C33�C 施、约1,009.6百万港元用作并购中国的其他墓园及殡仪设施,以及约46.1百万港元 用作扩展我们的销售网络。其余所得款项净额拟按照与招股章程及其後相关公告所 载一致的方式应用。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举行并预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十日或前後刊发及寄发予股东。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60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2.39仙),须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末期股息预期将於 2017年6月6日(星 期二)或 前後派付予股东。股息将派付予於2017年5月24日(星 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及股东名册登记。於上述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 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必须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室。 为确定可享有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 股东名册登记。於上述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末期股息,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 户表格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 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C34�C 董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标准守则作为公司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确认於本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并无知悉有董事於本年度内违反标准守则的事件。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充分了解到企业透明度及问责至关重要。本公司致力於达致高水准的企业管 治及通过有效的企业管治程序带领本集团取得更好业绩及提升公司形象。本公司已 采纳企业管治守则作为本公司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审阅年度业绩 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敏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罗祝平先生与非 执行董事Huang James Chih-Cheng先生组成)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共同 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年度业绩,以及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刊登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 fsygroup.com)。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网站。 �C35�C 释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 「安阳天寿园」 指 一座位於河南省安阳的墓园,由安阳县五龙民生 服务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常州栖凤山陵园」 指 江苏省常州市的一处陵园,由常州栖凤山国际人 文陵园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经营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重庆安乐殡仪服务」 指 重庆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重庆安乐服务」 指 重庆安乐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重庆白塔园」 指 一座位於重庆市永川的墓园,由重庆白塔园殡葬 开发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或「福寿园」 指 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 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C36�C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企业所得税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全球发售」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提呈发售其股份,以 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以及向美国境外专业及机构 投资者配售 「本集团」、「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或「福寿园集团」 「观陵山艺术陵园」 指 一座位於辽宁省铁岭市的墓园,由辽宁观陵山艺 术园林公墓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海港福寿园」 指 一座位於上海浦东新区的墓园,由上海南院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成立的 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 指 一座位於安徽省合肥的墓园,由合肥大蜀山文化 陵园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河南福寿园」 指 一座位於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的墓园,由河南福 寿园实业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淮北方山陵园」 指 一座位於安徽省淮北市的墓园,由淮北福寿园纪 念陵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C37�C 「锦州市帽山安陵」 指一座位於辽宁省锦州市的墓园,由锦州市帽山安 陵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 指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洛阳仙鹤陵园」 指一座位於河南省洛阳市的墓园,由洛阳仙鹤纪念 陵园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公司,自二零一七年一月起为本公司附属公 司 「梅岭世纪园」 指由南昌洪福收购及运营的一座位於江西省南昌市 的墓园 「标准守则」 指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 易的标准守则 「南昌洪福」 指南昌洪福人文纪念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山东福寿园」 指山东福寿园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指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为山东福寿园发展拥有50% 权益的股东 「上海福寿园」 指一座位於上海青浦区的墓园,由上海福寿园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C38�C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有条件采纳的购 股权计划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其领土、属地及受其司法管 辖的所有地区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婺源万寿山陵园」 指 一座位於江西省婺源的墓园,由婺源县万寿山陵 园有限公司营运,该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本年」、「本年度」 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枣庄山亭兴泰」 指 枣庄市山亭兴泰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起 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白晓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白晓江先生、谈理安先生及王计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马翔先生、陆鹤 生先生及Huang James Chih-Cheng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群林先生、罗祝平先生、何敏先生 及吴建伟女士。 �C3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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