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361DegreesInternationalLimited
361度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361度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就下列事宜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大会」):
作为普通事宜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
报表以及董事(「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1.1
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1.0分)。
3.重选四名退任董事,即丁伍号先生为执行董事、徐容国先生、廖建文博士
及李苑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4.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C1�C
作为特别事宜
普通决议案
5.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经
不时修订的规则的规限下并根据该等法规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
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股份
以及进行上述股份购回之任何方式;
(b)上文(a)段之批准应属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之外,并应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
其股份;
(c)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的总面额不得超
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额的10%,而上述之
批准亦应受到相应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时至以下各项较早发生时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的期间届满时;或
(iii)本决议案所述授权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
撤销或变更之日。」
�C2�C
6.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并
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力的进行交易或兑换的建议、协定、选
择权及权利;
(b)上文(a)段之批准应属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之外,并应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结束後将或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力的进行交易或兑换的建议、协定、选
择权及权利;
(c)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本公司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准的购股权计划;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规定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
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替代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
以外,董事根据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或发行24(无论是否根据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本的总面额不得超
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额的20%,且上述批准
亦应受到相应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具有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赋予其的涵义;及
「供股」指於董事确定的期间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向於固定记录日期名
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公开发售股份(受作出董事就零碎权
利或关於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域的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认为属
必要或合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规限)。」
�C3�C
7.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通过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後,以加入相当於本公司
根据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获授的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的总面
额的数额之方式扩大董事根据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获授的一般授权,
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额之
10%。」 承董事会命 361度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丁辉煌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附注:1.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首尾 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事宜。於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2.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 大会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两股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3.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该等股份於任何会议上投票 (无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一名以上该等联名持有 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上述出席会议之人士中最具优先资格的人士应 唯一有权就相关联名持股投票,就此而言,乃参考联名持有人就相关联名持股於股东名 册的排名顺序确定优先资格。4.采用规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其据以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相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 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6室),方为有效。5.有关将於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 通函附录二。 �C4�C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丁伍号先生、丁辉煌先生(主席)、丁辉荣先生及王加碧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容国先生、廖建文博士及李苑辉先生
�C5�C
<上一篇 公告 國藥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快報
下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