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817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39号丰盛创建大厦28楼28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
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 认及追认Golden Sunweave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并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方」)、银 兴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
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 司 )(「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唯一董事陈继良先生(「担保人」)
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之认购协议(「认 购协议」),据此,目 标公司有条件
同意配发及发行,而 认购方有条件同意以总认购价8,400,000港元认购目标公司合计525股
新普通股(「认购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於认购协议日期已发行股本之525%及经配发及
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之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84%,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全部交易;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董 事(「董事」)作 出所有相关其他行动及事 宜、磋商、批 准、协定、签署、
简签、追认及╱或签立有关其他文件、文据及协议(不论是否盖有公司印章 ),并 采 取 其全
权酌情认为有关、涉及或关於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事宜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且就实施认购
协议及实行据此拟进行之所有交易而言属必要、恰当或适宜之所有措施或作出所有有关行
动或事宜,以 及协定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有关修 改、修订或豁 免。」
承董事会命
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谢志伟
香 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册办事 处: 香港主要营业地 点:
CricketSquare 香港
HutchinsDrive 皇后大道中39号
P.O.Box2681 丰盛创建大厦
GrandCaymanKY1-1111 28楼2802室
CaymanIslands
附 注: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 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 表,代其出席大会及在 投票表决时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正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副本,须 尽快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716室 ),惟 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送 抵,方为有效。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这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4. 於本通告日期,董 事 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钜成先 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谢 志伟 先 生、武京京女士及东乡 孝士先生;非 执行董事王志勇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孔庆文先生、梅 大强先生及陈圣蓉博士。本通告载有遵照联交所创 业 板(「创业 板」)证券上市规则所提供有关本公司 的 资 料,本公司董
事愿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 任。董 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 确 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告
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 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致
令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告产生误 导。
本通告将刊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nfotech.com.hk),并自刊载日期起计在创业板网站
(http://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页 内 保 留最少7日。
中国信息科技
0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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