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LLEnvironmentalHoldingsLimited
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5)
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初步审核,较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纯利约40,100,000港元,预期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纯利将大幅下降不少於70%。董事会认为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集团纯利减少可主要归於:(1)因如皋恒发设施的升级工程大致於二零一六年财政期间完成,导致建设利润大幅减少;(2)尽管因完成上述升级工程,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下降,但由於市价及公共服务费成本上涨,导致与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有关的原材料成本及间接成本大幅增加;(3)本集团正就污水处理设施的水价调整与当地政府商讨,以弥补上述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所增加的原材料及间接成本,及(4)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获得如皋市税务局约10,000,000港元的一次性退税,而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无获得。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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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管理账目连同本公司现时可获得的任何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所进行的初步评估。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有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将随後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安达源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安达源先生(主席)、陈昆先生(行政总裁)及
RadiusSuhendra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柏林先生及周致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伍颂恩女士、吴文拱先生及施若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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