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NITED PHOTOVOLTAICS GROUPLIMITED
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
有关
(1)完成欧力士认 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 购;
(2)成立策略委员 会;
(3)委任董 事;及
(4)调整若干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
之公告
(1) 完成欧力士认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欧力士认购(包括PVChina认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购已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完成。合共2,232,978,962股认购股份及871,075,858份认股权证已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配发及发行。
(2) 成立策略委员会
董事会宣布,策略委员会经已成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3) 委任董事
董事会宣布,李浩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而姜维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4) 调整若干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
由於发行认购股份,已对若干可换股债券各自之转换价作出调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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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欧力士认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购
兹提述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股份认购及认股权证认购。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i)欧力士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视乎情况而
定);(ii)招商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iii)新能源交易所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诚如通函所披露,欧力士可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转让(全部或部份)其於欧力士
认购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予其任何联属人士(包括但不限於ACP),而按此获转让之有关
承让人可按欧力士可行使之相同条款及条件强制执行(或其任何部份)。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三日,本公司自欧力士接获并确认转让确认通知(「通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欧
力士转让其根据欧力士认购协议认购333,247,334股认购股份及120,316,825份认股权证(「PV China认购」)之权利予PVChinaInvestmentLimited(「PVChina」,其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ACP全资拥有)。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 确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PVChina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欧力士认购(包括PVChina认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购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
日完成。
根据欧力士认购协议及通知,(i)欧力士已获配发及发行1,074,138,234股认购股份及
387,810,759份认股权证;及(ii) PV China已获配发及发行333,247,334股认购股份及
120,316,825份认股权证。
根据招商认购协议及招商新能源集团之指示,招商新能源集团之代名人已获配发及
发行756,793,945股认购股份及362,948,274份认股权证,即(i)405,338,837股认购股份及
194,395,096份认股权证已获配发及发行予Snow Hill Developments Limited(「Snow Hill」)
及(ii)351,455,108股认购股份及168,553,178份认股权证已获配发及发行予MagicgrandGroup
Limited(「Magicgrand」)。SnowHill及Magicgrand为招商新能源集团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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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能源交易所认购协议,新能源交易所已获配发及发行68,799,449股认购股份。
下表载列於紧接欧力士认购(包括PVChina认购)、招商认购及新能源交易所认购前及紧
随其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i) (ii) (iii) (iv)
紧随股份认购完成及按其各自之
紧随股份认购完成及悉数行使认股权证 经调整转换�u认购价悉数行使尚未行使
紧接股份认购完成前之股权 紧随股份认购完成後之股权 附带之认购权後之股权 可换股证券附带之认购权後之股权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招商新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招商新能源集团(附注1) 579,944,250 11.73 579,944,250 8.08 579,944,250 7.21 579,944,250 5.17
SnowHil(l 附注1) 103,111,436 2.09 508,450,273 7.08 702,845,369 8.73 702,845,369 6.27
Magicgrand(附注2) 141,230,827 2.86 492,685,935 6.86 661,239,113 8.22 661,239,113 5.90
PairingVentureLimited(附注3) 18,173,487 0.37 18,173,487 0.25 18,173,487 0.23 18,173,487 0.16
新能源交易所(附注4) 266,883,621 5.40 335,683,070 4.68 335,683,070 4.17 335,683,070 2.99
SinoArenaInvestmentsLimited 63,568,708 1.29 63,568,708 0.89 63,568,708 0.79 63,568,708 0.57
小计: 1,172,912,329 23.72 1,998,505,723 27.84 2,361,453,997 29.34 2,361,453,997 21.06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之
其他联系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 �C �C �C �C �C 541,034,225 4.82
欧力士 �C �C 1,074,138,234 14.97 1,461,948,993 18.16 1,461,948,993 13.04
ACP(附注5) �C �C 333,247,334 4.64 453,564,159 5.64 453,564,159 4.04
小计: �C �C 1,407,385,568 19.61 1,915,513,152 23.80 1,915,513,152 17.08
董事 15,277,600 0.31 15,277,600 0.21 15,277,600 0.19 60,277,600 0.54
其他股东 3,756,120,396 75.91 3,756,120,396 52.29 3,756,120,396 46.63 6,335,547,781 56.50
总计: 4,944,310,325 100.00 7,177,289,287 100.00 8,048,365,145 100.00 11,213,826,755 100.00
附注:
1. 招商新能源集团由SnowHill直接拥有79.36%权益及由Magicgrand直接拥有20.64%权益。SnowHill由
招商局实益全资拥有。
2. Magicgrand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李原先生实益全资拥有。
3. PairingVentureLimited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李原先生直接全资拥有。
4. 新能源交易所由Magicgrand拥有9.9%权益、由SnowHill拥有8.13%权益及由其他第三方拥有81.97%权
益。上表所披露新能源交易所持有之股份数目包括新能源交易所两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之股份。
5. PVChina由ACPChinaHoldingLimited直接全资拥有,而ACPChinaHoldingLimited由ACP(透过其普
通合夥人AsiaClimatePartnersGeneralPartnerLtd.行事)间接全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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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立策略委员会
董事会宣布,策略委员会(「策略委员会」)经已成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邹逸桥先生、李原先生及林子祥先生已获委任为策略委员会成员,而邹先生已获委任为
策略委员会主席,均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成员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邹逸桥先生
邹逸桥先生曾於政府能源部门任职多年,具有丰富能源行业经验,并熟悉国内及国际能
源发展状况及趋势。邹先生曾任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司长,主要负责组织及推动於能源领域之国际交流及合作以及与外国能源部门及国际能源组织磋商及签立合作协议。邹先生组织制定已获批准及生效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之国际能源合 作战略规划。於邹先生任职於国家能源局前,彼曾於中国担任若干高级职位,包括(其中包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副主任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之财务部主任及稽察局局长。邹先生於能源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凭藉彼之广阔国际合作网络,本集团相信,邹先生担任策略委员会主席将有助推动本集团之业务发展以及与其他国家之合作,并促进本集团於未来发展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最具声誉之新能源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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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原先生
李原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李先生亦为董事会主席、本公司首
席执行官、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李先生主要负责公司战略
规划、兼并收购、领导太阳能项目的收购和开发及日常运作。李先生亦担任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李先生亦为招商新能源集团之董事及PairingVentureLimited之董事会主席。於加入招商新能源集团前,李先生担任LinchestTechnologyLtd.及ShunTaiInvestmentLimited之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李先生联合了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等央企资源,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光伏行业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PGO」),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光伏行业的发展。PGO亦迅速地扩大中国大型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及建设。李先生於投资及企业集团管理方面拥有丰富且扎实的经验。李先生获澳洲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林子祥先生
林子祥先生拥有20年私募股权及环境投资经验,现时为Asia Climate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ACPHK」,ACP的联属人士)之董事总经理。於加入ACPHK前,彼为TheRohatyn
Group之附属公司TRGManagement(「TRG」)之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联席主管。林先生任
职於全球投资委员会,并於中国、新加坡、南韩以及泰国管理7间投资公司,总投资额超过600,000,000美元。於加入TRG前,林先生为花旗集团私募投资部,花旗国际风险投资之合夥人。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三年,林先生曾带领或积极参与中国不同行业之私募股权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金融、消费、零售、电讯、工业及科技行业。林先生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及注册会计师(非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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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浩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而姜维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浩先生
李浩先生,现年34岁,现任欧力士集团东亚事业总部中国室室长,欧力士集团是一间提供
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公司,其股份於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8591)并於纽约交易
所上市(股份代码:IX)。李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加入欧力士集团。彼自二零一三年四
月出任欧力士(欧力士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先生於二零一一年九月毕业
於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会计及法律研究生院,获颁授工商管理(金融学)硕士学位。彼於
投资银行及融资方面拥有超过十年经验。
李浩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为期一年,除非由任何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受限於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
李浩先生於本公司之董事职务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席告退後膺选连任,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李浩先生将就担任非执行董事享有年薪 港币200,000元,此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内之职 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场水平後厘定。李浩先生可享有董事会将予厘定之酌情花红,并可参与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告日期,李浩先生确认彼(i)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 他职位,且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iv)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v)概无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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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先生
姜维先生,35岁,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法务官,并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调任为首席运营官,其亦出任本公司项目并购开发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姜先生亦为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及若干其他附属公司的董事。姜先生主要负责本公司项目并购开发、资产重组及下属公司运营管理事务。在加入本集团前,姜先生曾出任一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法务总监。於此前,姜先生曾为国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姜先生获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颁授法律硕士学位。
於彼获委任後,姜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协议,为期三年,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给予六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此後最少每三年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姜先生将就彼之执行董事职务享有董事袍金每年港币200,000元,此金额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当时之市场水平後厘定。根据姜先生与本集团之现有雇佣合约,彼出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一职每月收取相当於港币72,315元的薪酬。姜先生可享有董事会将予厘定之酌情花红及参与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於本公告日期,姜先生持有可认购本公司3,000,000股股份之购股权。藉承诺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为期三年,姜先生有权自受托人公司收取1,120,560股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概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股份之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确认,(i)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彼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iii)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及(iv)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浩先生及姜维先生加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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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整若干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
由於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发行认购股份,下列由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须根据有关可换股债券各自之条款及条件作出调整:
转换价
(紧接完成发行 (紧随完成发行
可换股债券 尚未行使金额 认购股份前) 认购股份後)
(港币) (港币)
1. 华青债券 100,000,000美元 1.5928 1.5028
2. PowerRevenue债券 50,000,000美元(附注) 0.65 0.61
3. 苏州中伏债券 港币232,959,339元 1.6 1.51
4.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发行予招商基金 港币524,803,198.8元 1.03 0.97
管理有限公司之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到期
之三年期港币524,803,198.8元7.5厘可换股债券
5.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发行及现时由 30,000,000美元 1.03 0.97
COAMIABSNo.1Limited持有之於二零一八年四
月二十九日到期之三年期30,000,000美元7.5厘可
换股债券
6.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发行予鼎睿再 15,000,000美元 1.03 0.97
保险有限公司之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到
期之三年期15,000,000美元7.5厘可换股债券
7.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发行予Driven 100,000,000美元 1.3134 1.2334
InnovationLimited之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日到期
之三年期100,000,000美元7.0厘可换股债券
附注:
因调整导致之转换股份超出部分应占之有关可换股债券本金额,将於转换权获行使时根据PowerRevenue
债券之条款及条件以现金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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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上文所载之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根据相关债
券文据,本公司已委聘一间信誉良好化之金融机构审阅及核实根据相关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作出之转换价调整。
上述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调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发行认购股份後生效。
代表
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李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原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卢振威先生、李宏先生、
邱萍女士及姜维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姚建年院士、唐文勇先生及李浩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启昌先生、严元浩先生、石定寰先生及马广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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