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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PHOTOVOLTAICS GROUPLIMITED
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到期之30,000,000美元之三年期7.5厘有抵押可换股债券之若干条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使用之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决议案(「该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聘担任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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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股份数目(占投票股份
总数概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投票总数
(a) 批准、确认及追认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 2,188,056,101 97,626 2,188,153,727
行之所有交易( 包括建议修订)。 (99.9955%) (0.0045%) (100%)
(b) 待联交所批准建议修订及联交所上市委
员会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後,向董事
会授出特别授权。
(c)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及签立补充契据
及作出所有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宜以及
签署及签立所有有关其他或进一步文件
(如有),并采取彼认为可能就落实及�u或
使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生效而言
属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之所有有关步
骤,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任何文件或契据或
加盖任何印章或发行任何证书。
(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普通决议案)
由於超过50%之票数赞成该决议案,该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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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债券持有人及�u或其联系人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177,289,287股,为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该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
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
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投票反对该决议案,且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明有意就该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承董事会命
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邱萍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原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卢振威先生、李宏先生、
邱萍女士及姜维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姚建年院士、唐文勇先生及李浩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启昌先生、严元浩先生、石定寰先生及马广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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