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COGOBUYGROUP
科通芯城集团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科通芯城集团(「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之综合业绩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比较营运业绩。
於本公告中,「我们」指本公司(定义见上文)及本集团(定义见上文()视乎文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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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表现摘要
截至下列日期止年度 去年同期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变动
(人民币(「人民币」)百万元,
另有注明者除外)
收入 12,932.8 9,453.4 36.8%
毛利 1,062.5 764.8 38.9%
年度溢利 509.6 366.5 39.0%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478.8 342.9 39.6%
每股盈利(每股人民币元)
―基本 0.347 0.257 35.0%
―摊薄 0.345 0.253 36.4%
业务回顾及前景
本集团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电商公司,专注服务电子制造业。根据独立行业顾问易观国际的资料,
按2013年起的总商品交易额(「总商品交易额」)计算,我们经营中国最大的集成电路(「IC」)
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交易型电商平台。透过电商平台(包括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专责
的技术顾问和专业销售代表团队),我们在售前、售中以至售後阶段为客户提供周全的线上
及离线服务。於2016年,我们所完成的订单的总商品交易额约达人民币216.5亿元,其中
59.26%来自自营销售额,27.43%来自第三方平台交易额及13.31%来自供应链融资业务贷款
额。我们服务的电子制造商包括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我们相信,中小企业对我们的
服务需求殷切,为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市场中利润丰厚而增长迅速的一个板块。我们向大
约11,020家供应商(包括主要产品类别的部分顶级品牌供应商)进行采购,并通过电商平台
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丰富的产品。
根据易观国际的资料,中国在约3百万家电子制造商强劲需求的带动下,已成为最大规模
的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当中2013年的交易总值超过人民币2.0万亿元。我们深
信,凭藉先驱优势,我们在把握中国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的庞大增长潜力中占尽
优势。为向中国电子制造业的各个层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及支持,我们将业务延伸至IC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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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以外,并开始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例如通过云端计算系统提供
各式各样的工具和应用软件。我们相信,透过促进发展开放、互助、繁荣的电商生态系
统,可以让客户和供应商整体的业务营运从中得益,亦可带动我们本身的长远增长。
我们的收入来自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自营销售。我们向世界各地的龙头供应商采购优质的
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再通过电商平台及专责的销售代表销售予中国的中小企业及蓝筹电
子制造商。我们的销售代表与客户紧密合作,以了解其需要、提供技术谘询及协助支持其
采购部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来自蓝筹客户及中小企业客户的自营收入分
别占36.75%及63.25%。我们亦经营第三方平台,以供第三方商户利用我们的电商平台向客
户销售其产品。我们向该等第三方商户收取的佣金费用,占我们2016年收入的0.66%。我
们计划进一步提升第三方平台,务求与自营平台优势互补。
我们建立了庞大的工程师和技术专家群,为电子制造商的采购决定出谋划策。中国电子制
造商的采购决定往往由数名主要人员作出,而该等主要人员大多是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因
此,我们以该等专业人员为营销对象,矢志打造及提高彼等之间的社群意识。举例而言,
我们利用微博和TechWeb等不同社交网络平台举行新媒体营销活动,如产品发布及科技讨
论区等。我们亦於2013年9月推出微信社区「硬蛋」,该社区已成为备受关注的互动线上社
区,有效促进中国电子设计师和工程师之间的理念和知识交流。
我们开发了电商模式,藉以简化和补足中国电子制造业繁复的离线采购系统。我们透过离
线及线上拉拢客户,成功吸引和保留电子制造商与我们的销售及客户服务团队合作,并通
过我们的网络及移动电商平台有效搜寻和界定购货订单规格,以及执行和管理相关的采购
流程。我们的业务模式为中国电子制造供应链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中小企业、蓝筹客户及
供应商)创造独特的价值。
我们亦於2013年9月推出硬蛋平台,物联网正在推动信息产业进入新一轮浪潮。物联网行业
目前已被各国上升至国家战略的层面,众多IT行业巨头也在加快对其的布局。根据安信国
际(Essence International)的报告,2015年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已接近3,500亿美元,中国物联
网产值也达到了7,500亿元人民币。硬蛋平台定位於物联网时代重要的创新创业平台,目前
已经是中国最大的智能硬件创新创业平台,并致力打造全球最大的智能硬件创新创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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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为全球各地的智能硬件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以供应链为核心的一站式服务。截至2016年
底,硬蛋平台上已经有20,000个智能硬件项目以及超过20.0百万的粉丝。此前,我们就提出
了五个将进行纵深化发展的生态领域,其中包括机械人、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新材料等
等。科通芯城和硬蛋平台已经於这些领域进行了布局,在这些领域的深入发展不仅会给我
们带来很多新的业务,同时硬蛋的货币化策略也将得以进一步完善、行业知名度将进一步
提高。目前它产生的GMV已约占集团总GMV的24.0%,我们相信於未来数年它产生GMV的
速度将大大增加,可为我们作出更多的贡献。
我们於2014年9月开展了供应链融资业务,透过向第三方制造商提供若干金融服务(包括提
供营运资金融资计划)赚取利息收入。我们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充分体现了我们透过现有平
台提供额外服务以产生新收入来源的能力。於报告期间,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贷款贡献的
总商品交易额达人民币28.8亿元。
前景
我们矢志成为服务中国具有独特价值主张产业的领先电商平台,并计划透过下列增长策略
实现我们的目标:
扩大中小企业客户基础
我们计划吸纳更多中小企业客户,藉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我们计划对中小型电
子制造商投放更大力度。因为我们相信,中小企业对我们的服务需求殷切,为IC及其他电
子元器件市场中利润丰厚而增长迅速的一个板块。我们将进一步利用中国的社交媒体平
台,促进工程师和技术专家此一目标群之间的意念和知识交流,并提升彼等的社群经验。
我们亦正在开发新的业务应用软件和度身设计的软件,为潜在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各式各样
高水准的技术资源。我们预期藉着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服务目标专业社群加大口碑营销的效
果,将可招徕新用户,同时令更多注册用户变为交易用户。
提升第三方平台,与现有自营平台优势互补
我们於2013年7月正式推出第三方平台,目前正致力扩大其产品及服务组合,务求进一步与
我们的自营平台优势互补。我们的第三方平台发挥我们的资讯科技及物流基础建设优势,
让第三方商户能够向我们的注册用户进行销售。我们计划以中小型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制
造商为焦点,为我们的第三方平台招揽更多渠道销售卖家、供应商及制造商。我们亦将开
发工具,为供应商和买家建立信用评级,藉以优化挑选潜在交易夥伴的程序。我们相信,
与其他主要专注於消费者的电商公司比较,我们以中小型商户的业务需求为重心,将有利
於我们为中小型商户开发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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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客户忠诚度及增加每名客户采购量
我们计划持续提升客户忠诚度,并吸引现有客户进行更多采购。我们拟利用先进的市场分
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率、更合用的电商平台。我们将继续加强电商平台的度身设计
内容,并因应客户的业务需要为客户开发新工具。我们计划持续开发新配套服务,务求为
客户提供种类全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我们亦将投放更多资源在客户服务、订单履行及付
运能力方面,务求提升我们的服务可靠度和缩短客户回应时间,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效能。
我们计划提升新客户的重复采购率。我们将继续为新客户的主要采购人员免费提供强大的
线上工具、企业资源规划及其他服务。通过此等服务,我们将可与相关主要人员保持紧密
互动,从而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及产品开发内容。由此,我们将可制订为新客户度身设计
的营销计划,并进行其他产品的交叉销售。
促进发展服务电子制造价值链的生态系统
我们计划促进发展一个开放、互助、繁荣的电商生态系统,让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运营从
中得益,相信此举亦将可带动我们本身的长远增长。我们计划开拓服务电子制造价值链的
相关业务,例如供应链融资、保险和云端计算服务,藉以扩充平台的增值服务。随着解决
方案和服务对企业而言日益重要,我们相信,上述配套服务为我们的服务组合的自然延
伸,将有助凝聚客户向心力。我们亦计划在过程中把�L集自客户和供应商的大量数据营利
化,藉以多元化发展我们的服务组合。我们将会投入更多资源研发技术,以加强分析能力
和深入了解客户行为,藉以通过数据挖掘识别和应对客户及供应商的需求,以规模化的方
式为彼等提供度身订造的解决方案。我们的数据导向服务将包括营销及宣传规划、推销规
划、度身设计产品、履约管理及第三方数据服务。
推进策略夥伴关系及收购机遇
除透过内部措施发展业务外,我们亦计划通过策略夥伴关系和收购活动扩充业务。我们计
划物色与我们的业务营运优势互补的合作夥伴和收购目标,以协助扩阔我们的用户和收入
基础、扩大地域版图、提升产品与服务组合、改善科技基础建设及强化人才库。我们亦计
划借助我们的市场地位及业务模式,寻求具吸引力的交叉销售、交叉营销和授权经营机
遇。於2014年,我们成为微软金级认证合作夥伴(Microsoft Gold Certified Partner),并开始
向客户推广微软云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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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概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溢利显着增长至人民币509.6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
币366.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43.1百万元。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478.8百万元,
较2015年的人民币342.9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35.9百万元。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12,932.8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9,453.4百万元增长人民币3,479.4百万元或36.8%。本集团的收入包括人民币12,829.1百万元
的自营收入、人民币84.7百万元的第三方平台收入及人民币19.0百万元的供应链融资收入。
该增长主要是由於线上平台的一站式服务带动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一步增长。
收入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为人民币11,870.3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人民币8,688.6百万元增加36.6%。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部分被人民
币399.0百万元的供应商回扣及折扣所抵销。收入成本增加乃由於自营销售增加。
毛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为人民币1,062.5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764.8百万元
增长38.9%。该增加主要由销售增加所带动。
其他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收入为人民币28.3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25.9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2.4百万元或9.3%。此乃主要由於贸易证券投资的已变现收益。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为人民币218.1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151.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6.5百万元或43.9%。该增加主要是由於扩充营运而增加营销及销售
支援员工人数。营销及推广费用亦导致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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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发(「研发」)开支为人民币62.6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55.9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7百万元或12.0%。该增加主要是由於2016年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
开支增加。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本年度的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为人民币160.9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129.7百万元增加人
民币31.2百万元或24.1%,此乃主要由於本集团引进高级管理层。此外,收入增长亦令银行
收费开支增加。
所得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所得税约为人民币85.7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6.9百万元增加50.6%,主要是由於经营溢利增加。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为14.4%,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13.4%。该增加乃主要由
於中国公司的溢利增加。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而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报告期间内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478.8百万元,较2015年的
人民币342.9百万元增长人民币135.9百万元或39.6%。溢利增加主要是由於收入增长。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246.9百万元,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结
余(包括已抵押存款)、存货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478.0百万元、人民币
1,394.8百万元及人民币2,095.6百万元。本集团的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945.2百万元,其中人
民币3,797.4百万元为银行贷款及人民币1,027.1百万元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比率)为1.67,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的1.56上升7%。该流动比率与2015年的比率相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或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其他债务融资承担,亦无违反任
何财务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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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11.2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
币5.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0百万元或115.4%。资本开支增加主要乃由於业务扩展及应付新
成立公司所需。
净资产负债比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资产负债比率(按净债务(银行贷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及已抵押存款)除以总权益计算)为8.7%,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7.3%。该增加主
要乃由於本集团为扩展业务而增加银行贷款。
重大投资
本集团於2016年对非上市基金作出投资人民币471.2百万元。於非上市基金的投资由一间於
中国注册成立的第三方投资实体管理。
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资产抵押
除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52.4百万元及人民币1,247.0百
万元之已抵押银行存款外,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概无任何资产抵
押。已抵押银行存款已作为获授数家香港银行信贷融资之抵押。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或本公司均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
已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融资向银行提供若干担保。於报告期间末本公司於该等已
作出担保项下的最高负债为有关附属公司已提取银行贷款的未偿还金额。於2016年12月31
日,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不大可能有根据任何担保而对本公司作出的申索。
汇兑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的外币交易乃按於交易日期适用的外币汇率换算。以外币计
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乃按於2016年12月31日适用的外币汇率换算。汇兑收益及亏损确认为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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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币的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资产及负债乃使用於交易日期适用的外币汇率换算。按公
平值列账的以外币计值非货币资产及负债乃使用於厘定公平值当日适用的外币汇率换算。
并非以人民币(「人民币」)为功能货币的业务的业绩乃按与於交易日期适用的外币汇率相若
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综合财务状况表项目乃按於2016年12月31日的收市外币汇率换算为
人民币。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并於汇兑储备的权益内独立累计。
於出售并非以人民币为功能货币的业务时,有关该并非以人民币为功能货币的业务的汇兑
差额的累计金额乃於确认出售的损益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为补充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综合财务业绩,本集团采用下
列被界定为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的计量指标:(1)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本公司权益
股东应占溢利,实为不计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无形资产摊销及其相关递延税项影
响之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及(2)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实为
不计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无形资产摊销及其相关递延税项影响之每股基本及摊薄
盈利。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之财务计量并非作为单独考虑或作为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及呈列的财务资料之替代而呈列。有关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之更多资料,请参
阅下文所载的「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与最具可比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之未经审核对账」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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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相信,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不计入从现金角度未必反映本集团营运业绩之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无形资产摊销及其相关递延税项影响,从而为本集团业绩表现
及流动资金提供具意义的补充资料。本集团相信,管理层及投资者在评估本集团业绩表现
及规划和预测未来期间时参考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将会从中受益。该等非公认
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亦有助於管理层对本集团过往业绩表现及流动资金进行内部比较。
本集团相信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有助於投资者在管理层作出财务及营运决策时所
使用的补充资料方面获得更高的透明度。采用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本公司应占溢利及
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一个局限在於,该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
不计入已经成为并将於可见未来继续成为我们业务中的经常性开支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
成本、无形资产摊销及其相关递延税项影响。管理层就排除在各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外
的金额提供具体资料,从而对该等局限作出补充。下文所附表格提供更多有关最直接具可
比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与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之对账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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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与最具可比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之未经审核对账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年度溢利
按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应占溢利 478.8 342.9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 36.8 32.0
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递延税项 11.1 11.5
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权益股东
应占溢利 526.7 386.4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基本
按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应占每股溢利 0.347 0.257
每股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 0.027 0.024
每股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递延税项 0.008 0.009
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权益股东
应占每股溢利 0.382 0.290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摊薄
按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应占每股溢利 0.345 0.253
每股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 0.026 0.024
每股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递延税项 0.008 0.009
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科通芯城集团权益股东
应占每股溢利 0.379 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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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12,932,794 9,453,389
收入成本 (11,870,302) (8,688,638)
毛利 1,062,492 764,751
其他收入 5 28,329 25,856
销售及分销开支 (218,053) (151,597)
研发开支 (62,613) (55,874)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160,900) (129,697)
经营溢利 649,255 453,439
财务成本 6(a) (55,984) (30,07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2,014 ―
除税前溢利 6 595,285 423,369
所得税 7 (85,678) (56,888)
年度溢利 509,607 366,481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478,799 342,875
非控股权益 30,808 23,606
年度溢利 509,607 36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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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 509,607 366,481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及作出重新分类调整後)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功能货币的实体的
财务报表换算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134,757 34,680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储备变动净额 4,904 ―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649,268 401,161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616,660 377,450
非控股权益 32,608 23,711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649,268 401,161
每股盈利 8
基本(人民币元) 0.347 0.257
摊薄(人民币元) 0.345 0.253
�C1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189 5,653
无形资产 51,286 63,508
商誉 201,659 184,260
可供出售投资 107,426 114,330
―
於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的权益 16,4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47 670
393,253 368,421
流动资产
存货 1,394,835 609,17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2,095,591 1,430,191
向第三方提供之贷款 10 794,596 276,754
―
可供出售投资 471,212
短期存款 12,649 11,000
已抵押存款 1,652,434 1,246,9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25,543 1,024,269
8,246,860 4,598,363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1,027,076 749,574
银行贷款 3,797,382 2,125,876
应付一名关联方款项 38,985 35,687
即期税项 81,776 43,334
4,945,219 2,954,471
流动资产净值 3,301,641 1,643,89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696,894 2,012,31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8,959 10,762
资产净值 3,685,935 2,001,55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1 1
储备 3,600,493 1,921,199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权益 3,600,494 1,921,200
非控股权益 85,441 80,351
总权益 3,685,935 2,001,551
�C14�C
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1编制基准及合规声明
本公告所载综合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综合
财务报表。
本集团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已将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财务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之草拟综合财务报表所
载之金额比较,而该等金额一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方面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
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审核、
审阅或其他核证聘用,故核数师并未作出任何保证。
此综合财务报表乃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
关统称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
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2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该等变动对
本集团於当前或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呈列方式概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应用尚未於当前会计期间生效的任何新订准则或诠释。
3分部报告
於财务报表内所报告的经营分部及各分部项目的金额乃从定期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以就本集
团多项业务及地理区域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识别。
就财务报告而言,个别重大的经营分部并不予以合算,除非该等分部具有相似经济特性,以及於产品及
服务性质、生产程序性质、客户类别或种类、用以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监管环境的性质方面
相似,则另作别论。倘其符合大部分有关条件,并非个别重大的经营分部可予以合算。
本集团主要从事集成电路(「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本集团亦从事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管理层
认为,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及溢利几乎全部来自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批发,而向
�C15�C
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定期提供以就本集团多项业务及地理区域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财务资料
并未达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所载的量化准则而无须呈报。因此,综合财务报表未呈列分
部资料。
本集团绝大部分业务均位於中国及香港。因此,概无呈列地区资料。
4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销售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本集团经营两个电商平台,供本集团及第三方电
子元器件商户用以销售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本集团亦从事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收入主要指交付予客户的货品的销售价值、向第三方商户收取使用电商平台的佣金费用及供应链融资业
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於年内确认的各重大收入类别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 12,829,115 9,389,643
第三方平台收入 84,714 45,987
供应链融资利息收入 18,965 17,759
12,932,794 9,453,389
本集团的客户基础分散,而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仅一名客户的交易超过本集团收入的10%。於
2016年,向该客户销售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收入约为人民币1,38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14百万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单一客户的交易占本集团收入10%以上。
�C16�C
5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21,664 24,813
可供出售证券:自权益重新分类
―於出售时 ― 23,630
―於减值时 (37,144) (23,917)
贸易证券的已变现收益净额 39,509 ―
证券股息收入 2,181 ―
政府补助 2,119 1,300
其他 ― 30
28,329 25,856
6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加上)以下各项後达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财务成本
银行贷款利息开支 45,332 24,623
保理成本 10,652 5,447
55,984 30,070
(b)员工成本
固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14,745 11,167
按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 36,753 32,045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35,285 106,237
186,783 149,449
(c)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 13,335 13,766
核数师酬金 6,163 5,436
存货成本 11,821,566 8,680,93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32,040 31,88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186 1,144
汇兑(收益)�u亏损净额 (1,151) 2,310
有关物业租金的经营租赁开支 17,098 12,337
研发开支(附注) 62,613 55,874
�C17�C
附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开支包括设计、研发部门雇员的员工成本人民币53,423,000元
(2015年:人民币40,041,000元),该款项亦计入附注6(b)所披露的员工成本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开支亦包括人民币3,593,000元(2015年:人民币4,008,000元)有
关物业租金的经营租赁开支及人民币585,000元(2015年:人民币357,000元)的折旧及折旧开支。
7综合全面收益表的所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拨备 39,329 22,98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不足拨备 (456) 366
38,873 23,350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年内拨备 48,561 35,807
过往年度不足拨备 444 2
49,005 35,809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额的产生及拨回 (2,200) (2,271)
85,678 56,888
(i)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现行法例,於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毋须就收入或
资本收益纳税。
(ii)香港
2016年的香港利得税拨备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2015年:16.5%)计算,当中计及香港
特区政府就2015�C16评税年度提供的税务宽减,为应付税项的75%(每项业务的宽减上限为20,000港
元()2015年:2014�C15评税年度的宽减上限为20,000港元,在计算2015年拨备时计算在内)。香港公
司支付的股息毋须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iii)中国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为25%。除下文另有指明外,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的法定
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C18�C
就中国税项而言,库购网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可购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赤狐信息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合资格软件企业,各自根据於2013年内有效的税收规定获准自首个获利年度起
免缴所得税两年,其後三年享有所得税税率减半(按年检讨()「两免三减半税项优惠」)。因此,彼等
於2013年及2014年获免缴企业所得税、於2015年至2017年须按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及自
2018年起按25%的税率缴税。
前海科通芯城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硬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合资格软件企业,根据於
2015年内有效的税收规定获准享有两免三减半税项优惠。因此,该等公司获豁免缴纳2015年及2016
年企业所得税,并於2017年至2019年须按1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及自2020年起按25%的税率
缴税。
根据现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非中国居民企业须就以自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累计盈利
按中国居民被投资者的股息的10%税率缴纳预扣税(除非根据税务协定或类似安排调低)。於2008年
1月1日前产生的未分派盈利获豁免缴纳有关预扣税。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其相关法规,倘香港
投资者为「实益拥有人」及於股息分派前过去十二个月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最少25%的股本权益,
中国居民企业支付予其香港直接控股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宽减税率缴纳预扣税。
就综合财务报表而言,董事确认本集团管理层可控制分派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溢利的数额及时
间,递延税项负债仅以预期可於可见将来分派的有关溢利为限计提拨备。
8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本公司普通股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478,799,000元(2015年:人民币
342,875,000元)及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1,379,543,000股(2015年:1,335,828,000股)计算,计
算如下: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2016年 2015年
年初已发行普通股 1,340,679,000 1,355,884,000
发行新股份(附注13(i)) 43,951,000 ―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发行股份
(附注13(ii)) 6,205,000 3,131,000
购回本身股份(附注13(iii)、(iv)及(v)) (11,292,000) (23,187,000)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1,379,543,000 1,335,828,000
�C19�C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478,799,000元(2015年:人民币
342,875,000元)及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1,389,098,000股(2015年:1,355,981,000股)计算,计算如
下: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摊薄)
2016年 2015年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1,379,543,000 1,335,828,000
根据本公司之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零代价
视作发行股份之影响 9,555,000 20,153,000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摊薄) 1,389,098,000 1,355,981,000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079,935 1,424,497
应收票据 38,436 29,79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118,371 1,454,296
减:呆账拨备 (90,204) (58,164)
2,028,167 1,396,132
应收贷款利息 3,665 4,393
按金及预付款项 56,441 25,048
其他应收款项 7,318 4,618
2,095,591 1,430,191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受多项与银行订立的保理协议规限,据此,银行向本集团支付扣除贴现的金额及直
接向本集团客户收取保理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保理安排成本介乎已转让结余的2.1%至3.3%(2015年:
1.7%至2.7%),并计入「财务成本」内。本集团认为其已转让收取保理贸易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的合约权
利,因此根据保理协议将转让贸易应收款项入账列为销售。所有保理贸易应收款项入账列作销售,并於
转让後终止确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自贸易应收款项的销售收取之所得款项为人民币3,279,046,000元
(2015年:人民币1,889,999,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向银行出售贸易应收款项於
财务成本确认贴现人民币10,652,000元(2015年:人民币5,447,000元)。
�C20�C
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或收益确认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并扣除呆账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
据(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1,272,570 813,575
1至2个月 466,007 369,716
2至3个月 206,970 128,554
超过3个月 82,620 84,287
2,028,167 1,396,13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一般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至90日内到期。
10向第三方提供之贷款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无抵押贷款 64,612 112,168
有抵押贷款 729,984 164,586
794,596 276,754
向第三方提供之贷款包括无抵押品的无抵押贷款及以第三方借款人的存货、应收款项或上市证券作抵押
的有抵押贷款。
於报告期末,根据到期日期的向第三方提供之贷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至2个月 150,618 22,477
2至3个月 64,691 219,247
超过3个月 579,287 35,030
794,596 276,754
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向第三方提供之贷款单独被厘定为减值(2015年:无)。
�C21�C
11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776,136 673,406
1至3个月 157,271 22,235
超过3个月 34,000 11,773
贸易应付款项 967,407 707,414
应计员工成本 23,566 22,006
其他应付款项 36,103 20,154
1,027,076 749,574
12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2015年:无)。
13股本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美元 美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500,000,000,000 50,000 500,000,000,000 50,000
普通股,已发行及缴足:
年初 1,362,262,500 136 1,372,045,000 137
发行新股(附注(i)) 160,420,232 16 ― ―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发行新股(附注(ii)) ― ― 14,107,500 1
购买自身股份(附注(iii)、(iv)及(v)) (21,410,000) (2) (23,890,000) (2)
年末 1,501,272,732 150 1,362,262,500 136
�C22�C
附注:
(i)於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按配售价每股12.5港元,完成配售合共160,420,232股新股份。配售新股份
所得款项净额为2,000,603,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1,719,913,000元),其中人民币1,719,913,000元已扣
除综合权益内的股份溢价。
(ii)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额外发行14,107,500股普通股。
8,685,4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予受益人及人民币18,411,000元已计入股份溢价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12,720,4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予受益人及人民币37,416,000元已计
入股份溢价账。余下股份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托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直至於受限制股份单位归
属後发放予受益人为止。
(iii)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其自身股份如下:
年�u月 购回股份数目每股最高价格每股最低价格 支付总额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2015年1月 15,791,000 4.43 4.08 67,760
2015年2月 7,899,000 4.50 3.95 32,603
2015年7月 200,000 5.00 4.83 980
23,890,000 101,343
购回股份随後已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减少面值2.39美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7(4)条,已注
销股份面值2.39美元(相当於人民币14.81元)已从股份溢价转至资本赎回储备。就购回股份支付的溢
价101,343,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82,600,000元)乃於股份溢价中扣除。
�C23�C
(iv)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其自身股份如下:
年�u月 购回股份数目每股最高价格每股最低价格 支付总额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2016年1月 3,075,000 8.28 7.90 24,824
2016年2月 1,437,000 8.30 7.92 11,650
2016年5月 5,416,000 10.96 10.50 57,639
2016年10月 4,536,000 12.30 12.04 55,088
2016年11月 7,632,000 12.50 11.42 91,533
2016年12月 17,083,000 12.00 11.22 200,849
39,179,000 441,583
购回股份39,179,000股後,21,410,000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注销,余下17,769,000股股份亦已於报告
期间末後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按面值3.92美元减少。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7(4)条,已注销股
份面值2.14美元(相当於人民币14.21元)已从股份溢价转至资本赎回储备。就购回股份支付溢价
441,583,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381,674,000元)乃於股份溢价中扣除。
(v)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其自身股份如下:
年�u月 购回股份数目每股最高价格每股最低价格 支付总额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2016年11月 9,284,000 12.37 11.66 111,534
购回股份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托人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信托方式持有。就购回股份已付之
代价111,534,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99,876,000元)於综合权益变动表内入账列作就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持有之股份,并自总权益中扣除。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透过联交所,以441.6百万港元(2015年:101.3百万港
元()相当於人民币381.7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82.6百万元))之总代价购回其本身已发行普
通股本中合共39,179,000股(2015年:23,890,000股)股份。
所有购回股份已注销,其中3,417,000股於2016年2月12日注销,1,095,000股於2016年2月29
日注销,3,604,000股於2016年5月31日注销,1,812,000股於2016年6月3日注销,8,722,000股
�C24�C
於2016年11月30日注销,2,760,000股於2016年12月12日注销,2,091,000股於2017年1月5日
注销,12,395,000股於2017年1月11日注销及3,283,000股於2017年2月3日注销。
於期结日後,本公司透过联交所,以20.4百万港元(相当於人民币17.6百万元)之总代价购
回其本身已发行普通股本中合共1,883,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1,883,000股股份已全
部注销。
有关购回由董事就本公司利益及为股东创造价值而进行。
除上述者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之任何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於维护及推行严格的企业管治。本公司企业管治的原则是推动有效的内部监控
措施,增进董事会工作的透明度及加强对所有股东的责任承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适用守则条
文,惟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该条守则条文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责应有区分,
并不应由同一人兼任。
本公司并无区分主席及行政总裁,康敬伟先生目前兼任该两个角色。董事会相信,由同一
人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可确保本集团内部领导贯彻一致,使本集团的整体策略规
划更有效及更具效率。董事会认为,现行安排不会使权力和授权平衡受损,此架构可让本
公司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及落实决策。董事会将继续进行检讨,并会将本集团整体情况纳入
考虑之中,於适当时分开董事会主席与本公司行政总裁的角色。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作为其本身就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对本公司全体董事及本公司
有关雇员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
日期一直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C25�C
董事会亦已采纳标准守则以规管可能获知本公司非公开内幕消息之相关雇员进行有关本公
司证券交易的所有行为(见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6.4条)。经作出合理查询後,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未发现有关雇员未有遵守标准守则之情况。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按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列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於本公告日期,审核
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锺晓林先生、叶忻先生及阎焱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锺晓林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审核委员会亦已就有关
本公司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以及内部监控之事项与本公司之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外聘核数
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
本集团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已将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财务数字与本集团该
年度之草拟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比较,而该等金额核对一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
此方面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
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审核、审阅或其他核证聘用,故核数师并未作出任何核
证。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分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
告将会於适当时候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周年大会的出席及投票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至2017年6月
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C26�C
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递交
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以作登记。
刊登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ogobuy.com。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刊载於上述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并将於适当时
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科通芯城集团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康敬伟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康敬伟先生、胡麟祥先生及倪虹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郭江先生;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锺晓林先生、叶忻先生及阎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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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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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通芯城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