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3)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北京体育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
管理层对本公司之综合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与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亏损比较,预 期本集团可能会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期亏
损乃主要由於以下理由所致:-
1. 本集团之营业额及毛利因航空货运需求疲弱及航空货运市场舱位过剩而减 少;
2.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一系列体育及娱乐业务产生之营运前开支及成本;及
3. 确认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份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授出之购股权产生之以股份为
基础之付款开支。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本公告
所载之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得之资料作
出之初步评估,其可能会作出调整。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将於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刊发之末期业绩公告内披露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末期业绩。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
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北京体育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学恒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学恒先生,胡野碧先生、牛锺洁先生、祝仕兴先生、林嘉
德先生、张庭�聪壬� 及 徐 艾 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 文 杰 先 生、乐圆明先生、辛
罗林先生及潘立辉 先 生。
北京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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