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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主席及执行董事辞任
本公司宣布:
(一) 委任邓日�鱿壬�(「邓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署理主席,为本公司主
席,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 郑家安先生(「郑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因健康理由而辞任,在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邓先生,64岁,亦为景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及景福金银珠宝钟表有限公司(两间本公
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之执行董事。彼为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以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会德丰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邓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彼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股份之个人权益共7,528,500股及公司权益共 31,571,400股。彼於一九八七年、一九九八年及二零一六年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副主席及署理主席。
邓先生没有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之委任没有指定之年期,但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依章轮席告退。邓先生收取之酬金为每月100,000港元。
邓先生确认除上述披露者外:
(a) 他没有在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及
(b) 并无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及无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规定而披露的资料。
郑先生确认,彼与董事局之间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本公司谨此感谢郑先生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
承董事会命
邝振忠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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