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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1443)
於2017年3月2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2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
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已获投票表决正式通过。
兹提述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的通函(「该通
函」),内容有关建议须予披露及持续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
用词汇应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下普通决议案
(「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投票表决正式通过:
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审议及批准2017年关连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 45,358,522 2,000
行的持续关连交易、2017年建议年度上限及据 (99.996%) (0.004%)
此拟进行的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i)中贤持有452,075,000股股份;(ii)杨润全先生持有272,025,000股
股份;(iii)杨润基先生持有184,275,000股股份;及(iv)梁先生持有66,625,000股股
份。根据上市规则,中贤、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及梁先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并已如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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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以批准决议案。对於
决议案,合共有325,0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5%)赋予其持有人出席大会并於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投票的权利。除上文所披露
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赋予任何股东出席大会并於大会上放弃投票赞
成决议案的权利的本公司股份。概无任何人士於该通函内表示其拟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由於超过50%的票数投票赞成决议案,因此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维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维先生、杨润全先生、杨润基先生及
梁兆新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范骏华先生、骆国安先生及邬锦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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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集团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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