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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中期股息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部份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9)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郑家纯博士(主席) ClarendonHouse 曾荫培先生(行政总裁) 2ChurchStreet 许汉忠先生(副行政总裁) HamiltonHM11 张展翔先生 Bermuda 郑志明先生 麦秉良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非执行董事: 皇后大道中18号 杜显俊先生 新世界大厦28楼 黎庆超先生 林炜瀚先生 杜家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先生 郑维志博士 石礼谦先生 李耀光先生 冯慧芷女士 敬启者: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中期股息 中期股息详情 於2017年2月21日,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宣布议决向於2017年3月 17日名列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中期股息(「中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0.34港元,并采纳以股代息方式分派,惟股东可*仅供识别 �C1�C 选择收取现金。为厘定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於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7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已於2017年3月13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作登记。 因此,各股东可选择透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收取中期股息: (a) 配发每股面值1.00港元已缴足股款的新股份(「代息股份」),获发新股份的总市值 (定义见下文),除按零碎股份作出调整外,相等於该股东倘选择收取现金中期股息每股0.34港元的总额;或 (b) 每股获派现金0.34港元;或 (c) 部份收取代息股份及部份收取现金。 为计算上述第(a)及(c)项选择将予配发代息股份的数目,每股代息股份的市值乃指每股 现有股份於截至2017年4月10日(包括该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连续五个有报价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95%,计算方式如下: 应收代息 = 不选择收取现金的× 0.34港元 股份数目 现有股份数目 截至2017年4月10日止 五个交易日 × 95 (包括该日) 100 的平均收市价 因此,选择收取代息股份的股东可收取的代息股份确实数目於2017年4月10日营业时间结束後方可厘定。代息股份的配发基准将於2017年4月10日营业时间结束後刊登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 每位选择收取代息股份的股东所获配发的代息股份数目将撇除小数点後的零碎股数。 有关上述第(a)及(c)项选择的所有零碎代息股份将以现金退还予各有关股东。代息股份於发 行时除不能享有中期股息外,其他方面的权益均与现有股份相同。 联交所上市及股票 股份现时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本公司的证券并无任何部份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无寻求或建议寻求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或批准买卖。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将代息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代息股份的股票以及现金股息支票将於2017年5月1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股东承担。代息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预期於2017年5月16日及股东收妥代息股份的股票後开始。 选择表格 现随函附上一份选择表格,以便股东选择中期股息全部以现金收取,或部份收取现金及部份收取代息股份,或於日後派发股息时,长期选择收取现金代替将来任何按以股代息方式派发的股息。 �C2�C 股东如选择以现金收取全部或部份中期股息以代替配发代息股份,须依照选择表格上的指示填妥选择表格,并最迟须於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有关中期股息的选择於签署及递交相关选择表格至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後不能以任何方式予以撤回、撤销、暂停或修改。概不会就收到选择表格发出收据。 如股东选择全部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中期股息,则不须填写选择表格。 倘若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时限将会调整,并将会有以下的安排: (a) 於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日期的香港当地时间中午十二时之前任何时间内在香港悬 挂,并於中午十二时之前卸下,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时限将更改为同一营业日的下午五时正;或 (b) 於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日期的香港当地时间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的任何 时间内在香港悬挂,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时限将更改为下一个营业日的下午四时三十分(惟该营业日必须於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的任何时间内并无悬挂该等警告)。 海外股东 根据本公司於2017年3月17日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海外股东的登记地址有位於澳洲、 新加坡、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英国。基於从上述国家的有关当地法律顾问获得的法律意见,本公司信纳向有关股东发行代息股份及寄出有关通函及选择表格,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或监管规定,并无法律限制,或有适用於本公司的豁免。 按上述基准,本公司并无排除任何股东收取代息股份。然而,凡收取代息股份的任何股东,有责任自行全面遵守任何有关地区的法律规定,包括取得可能需要的任何政府或其他方面的同意。 本通函并无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以及向新加坡股东的代息股份要约乃根据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73(1)(cd)条所载的法定招股章程豁免而作出。本通函及与中期股息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可能不可传阅或派发,任何代息股份亦不可直接或间接提呈发售或出售予任何新加坡人士(现有股东除外),或邀请彼等认购或购买,惟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任何适用规定或按照该规定的条件进行提呈发售、出售或邀请则除外。 为免混淆,代息股份将不会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而有关中期股息的选择表格不得转让。 登记地址在香港以外的所有股东应向其专业顾问谘询彼等是否须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方面的同意,或须办理其他手续才能够收取代息股份作为中期股息。任何人士如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收到本通函及�u或选择表格,均不应视之为向其发出的认购股份邀请,除非於有关地区,本公司可合法地向其作出此项邀请而毋须符合任何未办理的登记手续或其他法律规定。 �C3�C 有关购股权计划下购股权的可能调整 按照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划,将予配发的代息股份可能导致本公司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的行使价及�u或数目需作出调整。该项调整将让购股权持有人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所占比例,与其先前有权享有者大致相同,但倘若所须作出的调整将使任何股份以低於面值发行,则不会作出该项调整。倘若及如需根据该计划就授出的购股权作出任何调整,本公司将按照该计划知会购股权持有人。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的副本由本通函日期起至2017年4月21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於一般办公时间 内,在本公司的香港办事处可供查阅,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号新世界大厦28楼: (a)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b)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及 (c) 本公司截至2015年及2016年6月30日止各财政年度的年报。 一般事项 对股东而言,选择全部或部份收取代息股份或收取现金,何者较为有利,视乎股东的个别情况而定,作出有关决定为股东的责任,并由股东承担其所有影响。 身为受托人的股东应寻求专业意见,以确定根据有关信托契约的条款彼等是否有权选择接受以股代息为中期股息及其影响。 买卖股份可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交收。股东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此等交收安排详情及此等交收安排对彼等权利及权益的影响。 预期时间表 厘定代息股份的市值 (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数)................................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至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发出公告说明有关代息股份配发的基准.......................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收回选择表格的最後时限.....................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向股东寄发股息支票及代息股份的股票....................... 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开始买卖代息股份........................................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及 列位本公司尚未行使购股权持有人 参照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曾荫培 谨启 2017年3月22日 �C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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