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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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RNATIONALELITELTD.
精英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
则第13.09(2)(a)条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
获得之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利润相比,本集
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精英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
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
(a)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
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
的利润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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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董事所深知,二零一六年录得亏损,乃主要由於以下多项因素:
-射频用户识别模组(RF-SIM)业务之收入下降;
-电话查询中心业务之成本上涨;及
-国联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国联通信控股集团」)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完成认购国
联通信控股集团股份当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亏损综合并入
本集团业绩。
核数师於进行审核工作时,认为国联通信控股集团须维持为本公司的附属集团,
其财务业绩在完成实物分派254,336,880股国联通信控股集团股份(如本公司早前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所宣布)後,将仍会综合入账。董事会采纳及同意核
数师的有关意见。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以及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为依据,该等资料
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确认及�u或审阅,因此有关资料须待最终定稿及作出
所需调整方告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底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精英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李健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健诚先生、李燕女士、黄建华先生及李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学道先生、张世明先生及刘春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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