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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SUNTIENGREENENERGYCORPORATIONLIMITED*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财务资讯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收入为人民币43.84亿元,比2015年提高3.8% 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44亿元,比2015年提高272.0% 本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人民币5.42亿元,比2015年提高222.6% 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1458元,比2015年提高221.9% 董事会建议对2016年度进行末期股息分配,每股人民币0.063元(含税)。 业绩摘要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 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业绩。本公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有关需附载於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资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合并资产人民币293.74亿元,净债务权益比率66%,合并收入人 民币43.84亿元,同比提高3.8%,归属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42亿元,同比提高222.6%。每股盈利 为人民币0.1458元。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63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2.34亿元( 含 税),须待股东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 派发。 本集团详细的经营成果请参见本公告附录所载财务资讯。 2016年业绩回顾 一、经营环境 2016年,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且不均衡,世界经济仍处於「低增长陷阱」。面对错综复杂的 经济环境,中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 调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7%。 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速逐步放缓。在化石能源中,煤炭消费连续三年下降,石油和天然 气消费增速放缓;在非化石能源中,水电增速下降,核电、风电、光伏、地热及其他能源发 电保持较高增速,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弃风现象依然严重,2016年弃风电量创出 历史新高。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及品质,国家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督查力 度,环境治理的法规及相关政策纷纷出台。2016年9月,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 河北省政府出台《关於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 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将对提高天然气 使用量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一)风电及光伏行业经营环境 1. 风电并网容量及上网电量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全 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93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49亿千瓦,平均利用小时 数1,742小时,同比增加14小时,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8亿千 瓦时。 2016年,河北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66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1,188万千瓦;风电年 发电量219亿千瓦时,弃风率9%,利用小时数2,077小时,同比增加269小时。 2. 新能源电价调整方案出台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关於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 知》调整了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通知规定I、II、III、IV类资源区2018年新 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40、0.45、0.49、0.57元�u千瓦时(含税 ), I 、 II、III类资源区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65、0.75、0.85元�u千 瓦时( 含税);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 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 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3. 风电、光伏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对中国未来五年乃 至更长时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规划到2020年, 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 当;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 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有序建设「 三北」 大型风电基地,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到2020年 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 的6%;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 求。 2016年10月,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到 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2,3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5年 的3.2%提高到2020年的7%,实现翻一番;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源结构中比例大 幅提升,装机规模达到全部装机比重的41%以上;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比 2015年翻番,达13%以上。 4. 确定可再生能源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及相关 配套政策,确定了风电、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其中「三 北」地区核定的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800-2,000小时之间。若能达成 该目标,预期中国风电弃风问题将会明显好转。 (二)天然气行业经营环境 1. 天然气总体需求量增长趋缓 2016年,受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气价竞争力下降等影响,天然气需求增长不足, 国内天然气市场进入调整期,需求增速连续三年放缓至个位数。 据运行快报统计,2016年,中国天然气产量1,37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天然 气进口量7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天然气消费量2,0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6.6%。 2. 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密集出台 2016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於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 本的通知》、《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 监审办 法( 试行 )》、《 关於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 关於做好油气管 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预期将为油气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 奠定基础。 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徵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 交通燃料四大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逐渐将天然 气培育为中国现代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通过推进试点、示范先行,有序支持重 庆、江苏、上海、河北等省市开展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 3.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颁布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以提高天然气在 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逐步把天然气培 育成主体能源之一,构建结构合理、供需协调、安全可靠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 至2020年年国内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3,600亿立方米以上。 2017年1月,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到 「十三五」末,主气源干线及省内集输管线总里程达8,087.6公里,到2020年天然气 利用总量达到27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二、业务回顾 (一)风电业务回顾与主要财务指标 1. 风电业务回顾 (1) 装机容量增长快速 2016年度,本集团新增风电控股装机容量702.55兆瓦,累计控股装机容量 为2,796.15兆瓦;新增风电权益装机容量649.6兆瓦,累计权益装机容量为 2,571.6兆瓦。年内新增转商业运营项目容量746.5兆瓦,累计转商业运营项目 容量2,395.3兆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在建工程建设容量总计721兆瓦。 (2) 风电场可利用小时数增加 2016年度,本集团控股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95小时,较上年度同期增 加308小时,高出河北省平均可利用小时数118小时,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风电 场所在区域风资源好於上年,导致全年可利用小时数增加。本集团控股风电 场实现发电量45.85亿千瓦时,较上年度同期增长45.05%。平均风电机组可利 用率97.88%,同比上升2.6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集团运营风电场容量增 加,且2015年风电场所在区域冰雪天气频发,风电场线路和铁塔覆冰,致输 电线路故障,导致可利用率降低,2016年未出现此类灾害,且2016年本集团 加强了风电场运行维护。 (3) 加快推进风资源储备 2016年度,本集团新增核准容量956.5兆瓦,累计核准未开工项目容量 2,260.5兆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共计649兆瓦风电项目列入国家核准计划,本集团累计取得 国家核准计划容量已达5,251.8兆瓦,分布於全国11个省份。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风电协议容量2,600兆瓦,分布於江苏、江西、陕西、 山西、河北等13个地区。 (4) 科技创新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部分风电场创新实施了「业务单元」承包模式,风电场运 维水平显着提高,在中电联综合评价对标中,荣获华北地区一等奖3个,二等 奖2个,三等奖1个。特别是在竞争最激烈的张家口地区对标评选中,蝉联风 电场生产运行管理指标对标及竞赛一等奖。 本集团承办的河北省风电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省级平台建设管理序 列,风电制氢集成系统技术研究项目获省级批复立项,智慧舱云平台项目列 入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画备选,申报完成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工业云与工业 大资料试点项目。 2. 风电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含光伏) (1) 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风电业务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83亿元,同比增加 38.9%,风电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销售收入的45%。收入上升的主要原 因为本集团风电场运营装机容量增加及风资源好於上年,导致售电量同比增 加、售电收入增加。 (2) 经营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风电业务的经营费用(包括销售成本、销售及分销成本、 行政开支以及其他开支)为人民币9.91亿元,同比增长22.2%。主要原因是随 着风电场和光伏项目的陆续投运,经营费用相应增长。 (3) 运营利润 本报告期内,风电业务运营利润为人民币10.35亿元,同比增加67.7%,主要 原因是风电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毛利率57.7%,比上年同期增长7.9个百 分点,主要为本集团运营风电场所在区域风资源好於上年,导致售电收入增 加、毛利率升高。 (二)天然气业务回顾与主要财务指标 1. 天然气业务回顾 (1) 天然气售气量同比下降 本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及煤炭、石油价格低位徘徊的持续影响, 本集团天然气售气量下降,全年实现售气量11.11亿立方米,同比降低1.4%。 其中:批发气量为7.86亿立方米,同比降低0.1%,占总销售气量的70.75%; 零售气量为2.54亿立方米,同比降低7.0%,占总销售气量的22.87%;CNG气 量为0.7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0%,占总销售气量的6.38%。 (2) 积极推进基建工程建设 本集团2016年度新增天然气管道210.3公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 集团累计运营管道2,183.7公里,其中长输管道745.3公里,城市燃气管道 1,438.4公里;累计运营14座分输站、8座门站。 报告期内,冀中十县管网 工 程(二 期 )主线基本贯通,安平压缩母站完工,沙 河北门站综合调控中心主体完工。山西黎城-河北沙河煤层气管道线路焊接 工程完成130公里,黎城站全部完工,涉县站、武安站、永年站基本完工。 (3) 持续开拓天然气下游市场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大力拓展天然气市场。其中,非居民用户新增488户(含 小商户228户),累计2,014户(含小商户1,32 1 户 ); 居 民 用 户 新 增56,537户(含 新增开卡38,725户),累计172,949户(含已开卡125,880户)。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稳步推进城市燃气项目。在河北省肃宁县设立分公司; 成功中标丰宁满族自治县燃气PPP项目;本集团附属石家庄冀燃管道工程有 限公司在原管廊业务基础上新拓展天然气业务并已向用户供气。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本集团累计覆盖省内城市燃气市场29个。 (4) 有序、审慎发展CNG、LNG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稳步发展CNG、LNG业务。2016年内,本集团共开展 8个CNG、LNG项目。其中:甯晋CNG母子站工程完工并投产;安平CNG 母站、赵县安达L-CNG加气站、清河CNG母子站、黄粱梦郎拓L-CNG加气 站、滦平标准加气站、元氏CNG加气子站、内丘107国道LNG加气站完工并 验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运营CNG母站6座、CNG子站 7座、LNG加气站1座。 截至2016年底,沙河LNG液化加工厂项目完成施工部分,正在办理相关投产 手续。 (5) 积极构建多气源体系 继承德天然气利用一期项目接入大唐煤制气气源,冀中十县管网工 程( 一期) 顺利接入中石化气源後,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将中石化榆济线资源引入京 邯管线,同时,利用本集团液化工厂与河北天然气沙河分公司城网连接实现 LNG补充资源的利用。 (6) 科技创新保障安全运营 报告期内,本集团附属河北天然气继续积极攻克技术难题,荣获国家知识产 权局授予的一种天然气管网生产监管系统、一种天然气管网设备监管系统和 一种天然气管道分区巡检系统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河北天然气对木楔夹 持工具进行优化改进,取得了发明专利。 2. 天然气业务主要财务指标 (1) 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天然气销售收入人民币24.01亿元,同比降低14.1%,天然 气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销售收入的55%。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 度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其中管道批发业务销售收入人民币15.21亿元,占本 集团天燃气销售收入的63.35%;城市燃气等零售业务销售收入人民币5.60亿 元,占本集团天然气销售收入的23.32%;CNG业务销售收入人民币1.71亿 元,占本集团天然气销售收入的7.12%;其他收入人民币1.49亿元,占本集团 天然气销售收入的6.21%。 (2) 经营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经营费用(包括销售成本、销售及分销成本、 行政开支以及其他开支)为人民币22.06亿元,比上年的人民币27.07亿元减少 了18.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天然气平均采购单价降低。 (3) 运营利润 报告期内,天然气运营利润约为人民币2.01亿元,较上年增加了95.1%,主要 原因是2015年计提了坏账准备。毛利率为12.4%,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为河北天然气零售业务毛利率下降。 (三)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大力发展风电、天然气业务的同时,也积极、稳步推进其他新能源 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 2016年度,本集团稳步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光伏备案容量40兆瓦,累计备案未开 工项目容量139兆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建光伏项目2个,分别为河北卢龙石门光伏电站项目和辽宁朝阳南 双庙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共计30兆瓦,已全部并网发电。其他光伏项目正在有序推 进中。 截至2016年底,本集团累计运营41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三、管理层对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 (一)概览 根据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7亿元,同比增 加242.3%,其中,归属於本集团权益持有人的利润为人民币5.42亿元,同比增加 222.6%,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风电业务实现利润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收入 2016年度,本集团的收入为人民币43.84亿元,同比增加3.8%。其中: 1.天然气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01亿元,同比减少14.1%,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售气 单价下调导致收入降低。 2.风电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9.83亿元,同比增加38.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运营装机 容量及利用小时数增加,导致售电量增加、售电收入增长。 (三)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为人民币0.97亿元,同比增加26.0%, 主要是本公司在报告期内赎回2.3亿元理财资金,投资收益增加及增值税返还较上年增 加所致。 (四)经营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费 用( 包括销售成本、销售及分销成本、行政开支以及其它开 支)合计人民币32.52亿元,同比减少9.5%,其中: 1.销售成本人民币29.43亿元,同比减少5.2%,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销售成本中天然气 购气成本占主要部分,天然气购气单价降低导致购气成本减少。 2.行政开支人民币3.02亿元,同比增长11.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人员费用和行政开 支费用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 3.其他开支人民币0.07亿元,同比减少96.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河北天然气计提坏 账准备。 (五)财务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费用为人民币5.4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2亿元相比, 同比减少4.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取得低利率外部融资借款,并强化资金管理有效降 低利息支出。 (六)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利润人民币0.65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63亿元 相比,增加人民币0.02亿元,主要为参股企业盈利水平小幅上升。 (七)所得税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开支净额人民币0.97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11亿元 相比,增加人民币0.86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风电业务利润较上年大幅增 加,进而导致所得税费用自然增加。 (八)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7亿元,同比增长242.3%。其中,天然气业务 板块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9亿元,同比增长213.2%,主要是河北天然气上年度计提坏账 准备2.14亿元,导致上年度利润大幅下降;风电业务板块净利润人民币5.36亿元,同比 增加232.9%,主要原因是风电板块售电收入大幅增加及毛利率提高导致净利润增加。 (九)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益人民币5.42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8亿 元相比,增加人民币3.74亿元,主要为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本公司股东应占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1458元。 (十)非控制性权益方应占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控制性权益方应占利益人民币1.06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0.21亿元相比,增加人民币0.85亿元,主要为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十一)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人民币17.76亿元,增加人民币 3.92亿元,主要是风电板块应收电费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未收回部分增加所致。 (十二)银行及其他借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长期及短期借款总额人民币170.45亿元,比2015年底 增加人民币12.19亿元。在全部借款中,短期借款(包括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为人民币 51.13亿元,长期借款为人民币119.32亿元。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链畅通,降低资金成 本。一是置换高息存量贷款,争取新增贷款最优利率;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提供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沉淀;三是实现金融创新,利用本集团内部融资租赁平台采取售後回 租融资模式,有效降低项目资金成本。 (十三)流动性及资本来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39.49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少净额人民币16.47亿元。本集团已取得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共计人民币538.02亿元 银行信用额度,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6.46亿元。 (十四)资本性支出 本报告期内,资本开支主要包括新建风电项目、天然气管道及增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等工程建设成本,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本集团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报告期内,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2.23亿元,比上年同期 的人民币56.89亿元减少25.8%,资本性支出的分部资料如下: 2016年 2015年 变动比率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天然气 427,300 487,053 -12.3% 风电及太阳能 3,793,855 5,199,528 -27.0% 未分配资本开支 1,799 2,020 -10.9% 总计 4,222,954 5,688,601 -25.8% (十五)净债务权益比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净债务权益比率(即净债务除以净债务与权益之和的比 值)为66%,比2015年12月31日的63%增加了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风电板块 增加外部融资。 (十六)重大投资 本年度无重大投资。 (十七)重大收购及出售 2016年3月24日,本公司与河北建投以及建投能源订立乐亭增资协议,本公司、河北 建投以及建投能源同意分别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乐亭风 能( 2 0 1 7年1月更名为「河北 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乐亭增资完成後,乐亭风能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9,600万元增加至约人民币11.11亿元,而本公司、河北建投以及建投能源将分别持有乐 亭风能51.4%、3.6%和45%的股权,乐亭风能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乐亭增资完 成後,本公司於乐亭风能的股权总额由100%减少至约51.4%,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 条,乐亭增资将视作出售本公司於乐亭风能之股权。关於乐亭增资的详情,请见本公司 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的通函。 (十八)重大资产抵押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大资产抵押。 (十九)或有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为一家合营企业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信用额度提供的 担保已使用人民币2亿元。 四、2017年工作展望 (一)风电业务展望 预期2017年,在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常态下,新矛盾、新 问题、新风险也不断出现,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为此,本集团将充分调配资源,加 大力度开发新的陆上风资源区域,密切跟踪品质优良的海上风电项目,以进一步充实本 集团的资源储备。全面加强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力促项目尽早投产见效。 1.积极探索采用合作开发、收购等多种灵活方式,多渠道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尤其 是低风速资源的开发力度,为本集团後续发展储备丰富的资源。 2.立足陆地,面向海上,积极跟踪东南沿海地区的海上风电资源;同时,多方跟 踪,努力发掘优质海外项目。 3.密切关注跟踪售电业务相关行业政策,把握时机,提前布局下游售电市场,在适 当时机开展售电业务。 4.坚持「效益第一」的建设原则,发挥工程基建团队的专业化优势,确保「建成一个、 盈利一个」,促进在建项目早日投产。同时,进一步加强生产运维及内部管理信息 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二)天然气业务展望 2017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气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中央 明确提出,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 发展新兴经济的同时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河北省经济仍将面临产业结构调整 的巨大压力。本集团将继续采取灵活措施,以「扩大市场范围、增加销售气量、提升利 润水准、降低应收账款、确保安全生产」为工作重点,以「抓大不放小、抓大也抓小」为 重要原则,深入挖掘现有市场区域用气潜力,同时抓住煤改气契机,积极开发新区域、 新市场。 1. 长输业务 全力推进冀中十县管 网(二期)项 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主体完工,投产後与一期 工程互联互通,并实现中石化气源与京邯管线对接,为公司在冀中地区下游市场 扩张提供有力保障。 深挖现有长输管线周边市场潜力,深入摸排气基数大的下游分销和直供用户,加 大合作力度和深度,主动谋划保供和促销措施,保存量、争增量,实现长输业务 气量的再次提升。 2. 城市燃气业务 抓住河北省绿色发展的有力机遇和煤改气契机,在保证现有用户稳定的基础上, 继续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大也抓小」的原则,利用公司省内管网相对优势,深 入挖掘省内具有潜力的燃气市场和优质客户,深耕城市管网辐射区域的城市燃气 市场,改善零售用户结构,全力提升销售气量。 3. CNG、LNG业务 清河CNG母子站项目、安平CNG母站项目争取年内投产试运行,省内其他CNG和 LNG项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推进新项目开发进度,寻找优质项目和 资源,完善CNG/LNG板块布局。现有运营项目加大销售联动力度,利用规模及区 域优势,积极抢占和控制现有资源,稳步提升气量。 (三)创新融资方式 2017年度,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於创新融资方式,追求建立最佳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调整债务结构,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1.积极研判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利率走势,探索资本市场融资新渠道, 适时发行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多渠道开展直接债务融资。 2.继续发挥香港新天、深圳新天、汇海公司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沟 通,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更多低成本资金用於项目建设。 五、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 (一)风电业务 1. 气候风险 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主要表现在大风年发电 量高於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於正常年水平。2016年整体风速水准良好,但是由 於风资源固有的随机性及不可控性,2017年风速较2016年存在下降的风险。本集 团在项目规划阶段及风电场建设之前,均会进行较为全面的风资源测试以评估该 地点的潜在装机容量,以降低气候风险。 2. 电价下降风险 国家发改委2016年12月发布的《关於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降低了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该政策将对本集团部分後续待开发项 目的预期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集团将充分研读国家的有关政策,梳理待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合理安 排工程开发、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3. 弃风限电风险 由於电网建设滞後於风电项目的建设,风电输出问题制约风电项目的开发。2016 年,本集团新疆区域项目限电较为严重,张家口近两年限电情况有一定程度的缓 解。随着张家口、承德区域新增风电项目的不断投产,预计限电情况有可能会进 一步加剧。 本集团将根据各个风电项目所在地电网建设情况,优先发展建设电网设施及并网 条件完善区域的风电项目。同时,随着电网公司推进电网改造工程及投资建设特 高压配电网,电网输出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4. 工程建设风险 部分风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面临阻工、土地审批缓慢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建 设总体进度。本集团将合理安排工期,加强与风电设备厂商、地方政府等各方面 的协调、沟通,有效控制影响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建设项目 如期投产。 (二)天然气业务 1. 实体经济回暖乏力,销售气量增长动力不足 2017年,国家宏观经济继续深度调整,针对河北省内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大气 污染严重的特殊问题,河北省政府继续压减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落後产能, 实体经济增长放缓。受此影响,本集团零售板块部分工业客户产能复苏仍需要一 定时间,制约了气量增长。 对此,本集团将抓住河北省煤改气和产业结构升级契机,着力深挖潜力市场区域 和优质客户,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市场覆盖率,促进本集团销售气量的增长。 2. 替代能源价格低廉,制约天然气销售气量增长 2016年,受国际油价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石油、煤炭等替代性能源价 格在低位徘徊,天然气的竞争优势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预期仍将对本集团2017 年的销售气量增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本集团将积极引入新气源,努力 拓展开发下游用户,争取提高销售气量。 3. 应收账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回款任务依然较重 经过本集团的多方努力,下游欠款用户正在按照计画履行还款义务,应收账款金 额逐步下降,欠款情况处於可控状态。虽然玻璃行情略有起色,但预期市场回暖 仍需一定时间。 针对上述问题,本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进度,维护本集团利益。 (三)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事境内风电场投资,需要一定的资本开支,对借贷资金需求度较高,利率 的变化将会对本集团资金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集团密切关注国家货币政策走势,加 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争取最优利率贷款,多方拓展融资渠道实现金融创新,采 取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境外融资等方式,保证资金链畅通和低成本资金用於项目建 设。 (四)汇率风险 本集团仍留存部分外币资金,主要为增发募集资金尚未结汇港币。汇率的波动对留存外 币资金有一定影响,本集团积极关注研究汇率变化,有效开展汇率保护措施,同时合理 设计外币使用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购买、出售或者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本身无赎回本身之任何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无出售或购买本 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上市之任何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注重维持高水准之企业管治,以提升股东价值及保障股东之权益。本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以 及《 上市规则 》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等 条文,建 立了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所载之守则条文。 遵守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 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报告期内,所有董事及监事有关其证券交易均已遵守标 准守则项下的义务,本公司并无发现违规事件。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3元(含税),合计 人民币2.34亿元(含税),须待股东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後派发。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宣布,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後,将於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後的2个月内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予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名列H股股东名册之 H股股东。关於股利派发的日期及其他具体事宜,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公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关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9日(星期二)至2017 年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须於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有权收取上述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亦将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至2017年6月 2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取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批准),本公司之未登记H股股份持有人最迟须於2017 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的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审阅帐目 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2016年之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发布年度报告 本公司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在公司网址(http://www.suntien.com)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披露易网址(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 承董事会命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王红军 执行董事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孙敏女士及吴会江先 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红军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秦海岩先生、丁军先生、王相 君先生和余文耀先生。 * 仅供识别 附录-财务资料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4,383,825 4,224,207 销售成本 5 (2,942,570) (3,102,880) 毛利 1,441,255 1,121,32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4 96,925 77,457 销售及分销成本 (368) (302) 行政开支 (301,868) (272,435) 其他开支 (7,559) (216,393) 运营利润 1,228,385 709,654 财务费用 6 (549,382) (572,268) 应占利润或亏损 一间合营企业 (18) �C 联营公司 64,896 62,981 税前利润 5 743,881 200,367 所得税开支 7 (96,709) (11,424) 本年度利润 647,172 188,943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541,574 168,353  非控股权益 105,598 20,590 647,172 188,943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647,172 188,943 以下各方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541,574 168,353  非控股权益 105,598 20,590 647,172 188,943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8 人民币14.58分 人民币4.53分  摊薄 8 人民币14.58分 人民币4.53分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668,018 14,970,566 投资物业 32,273 32,620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373,664 253,449 商誉 47,666 38,198 无形资产 1,973,044 2,062,66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153,766 1,073,985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75,582 75,6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7,500 7,500 可供出售投资 103,400 103,400 递延税项资产 77,090 78,693 贸易应收账款 10 179,102 142,84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813,788 2,851,956 非流动资产总值 25,504,893 21,691,475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0,686 7,900 存货 45,393 48,342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0 1,596,579 1,240,806 预付款项、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25,250 566,315 可供出售投资 �C 230,000 已抵押存款 65 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91,173 3,138,606 流动资产总值 3,869,146 5,232,03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1 464,885 553,362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2,213,395 1,540,440 计息银行和其他借款 5,112,741 2,440,313 应付税项 26,724 20,672 流动负债总额 7,817,745 4,554,787 流动资产�u(负债)净值 (3,948,599) 677,24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1,556,294 22,368,722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1,556,294 22,368,722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和其他借款 11,932,724 13,385,805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89,636 82,397 非流动负债总额 12,022,360 13,468,202 资产净值 9,533,934 8,900,520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3,715,160 3,715,160 储备 4,185,246 3,698,056 7,900,406 7,413,216 非控股权益 1,633,528 1,487,304 权益总额 9,533,934 8,900,520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国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9楼。 本公司H股已於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并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风力及太阳能发电的投资、开发、管理及运营业务,以及天然 气和天然气用具的销售业务以及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及建设业务。 本公司董 事(「 董事 」)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河北建投」)。 2.1 编制基准 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 理事会」)所批准的准则及诠释,以及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常务诠释 委员会的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除特定可供出售投资 及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此等合并财务报表乃以人民 币(「 人民币」)呈 列 ,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 值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持续经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3,949百万元。本公司董事考虑本集团可利用的 资金来源如下: 本集团2017年经营活动的预期净现金流入; 於2016年12月31日未利用的银行授信约人民币39,156百万元; 基於本集团的信用历史,来自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其他可利用资金来源。 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资源於可预见的未来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是合适的。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乃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 体(包括结构性实体 )。当本集团因参与投资对象承受风险或有权享有所产生的可变回报且有能力透过其对投资 对象的权力影响该等回 报( 即赋予本集团现有能力指导投资对象方相关业务的现有权利)时 , 即表明本集团控制 投资对象。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大多数的投资对象投票权或者类似权利,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於投资对象有权利 时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使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并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 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於账目内,并将继续合并直至该控制终止之日。 收益或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各成份归属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导致非控股权益结余出 现亏绌。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的所有集团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於合并时全数 对销。 倘事实和情况显示下文有关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 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的变动在无丧失控制权下按权益交易处理。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撤销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 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折算差额;及确认(i)所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允 价值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按倘本集团已直 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为损益或保留利润(视情况而定)。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的变动 本集团在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用下列经修订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之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 号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国际会计准 则第27号修订本,以及载於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内的若干修订外,各修订的性质及影响论述如下: (a)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 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并不会对本集团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 则,即收入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中一部分)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资产消耗产牛的经济利益的模 式。因此,物业、厂房及设备不得以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收入为基础摊 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由於本集团并未以收入为基础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因此该 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表现产生任何影响。 (c)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於2014年10月颁布,载有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 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澄清向拥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计划的 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 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 订获提前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 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3.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划分其业务单位,并有以下两个须呈报的经营分部: (a) 天然气-该分部涉及销售天然气和天然气用具及提供建造和接驳天然气管道服务。 (b) 风电及太阳能-该分部开发、管理和运营风电厂、太阳能电厂和生产电力,以出售予外部电网公司。 管理层对本集团经营分部的经营业绩分开监控以就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进行决策。分部业绩乃按须呈报分部的 损益进行评估,即对税後经调整损益进行计量。税後经调整损益的计量则与本集团税後损益一致,惟计量时不 包括利息收入以及总部及企业开支。 分部资产不包括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因为该等资产於集团层面予以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因为该等负债於集团层面予以管理。 下表呈列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分部的收入、利润及若干资产、负债和开支的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天然气 风电及太阳能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向外部客户销售 2,400,757 1,983,068 4,383,825 分部业务间销售 �C �C �C 总收入 2,400,757 1,983,068 4,383,825 分部业绩 231,371 1,052,894 1,284,265 利息收入 2,401 13,375 15,776 财务费用 (76,951) (472,431) (549,382) 所得税开支 (38,148) (57,928) (96,076) 本年度分部利润 118,673 535,910 654,583 未分配利息收入 7,788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14,566) 未分配所得税开支 (633) 本年度利润 647,172 分部资产 5,066,137 23,733,657 28,799,79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574,245 资产总值 29,374,039 分部负债 3,340,810 16,468,120 19,808,930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1,175 负债总额 19,840,105 其他分部资料: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40) �C (40) 拨回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131 �C 131 折旧及摊销 (88,093) (684,403) (772,496) 未分配的折旧及摊销 (3,881) (776,377) 应占一间合营企业亏损 (18) �C (18)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33,209 31,687 64,896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602,431 551,335 1,153,766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75,582 �C 75,582 资本开支* 427,300 3,793,855 4,221,155 未分配的资本开支* 1,799 4,222,95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天然气 风电及太阳能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向外部客户销售 2,795,727 1,428,480 4,224,207 分部业务间销售 �C �C �C 总收入 2,795,727 1,428,480 4,224,207 D 分部业绩 123,656 643,855 767,511 利息收入 5,914 9,485 15,399 财务费用 (86,795) (485,473) (572,268) 所得税开支 (4,741) (6,676) (11,417) 本年度分部利润 38,034 161,191 199,225 未分配利息收入 10,27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0,554) 未分配所得税开支 (7) 本年度利润 188,943 分部资产 4,812,547 20,755,011 25,567,558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355,951 资产总值 26,923,509 分部负债 3,115,815 14,871,699 17,987,51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35,475 负债总额 18,022,989 其他分部资料: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214,421) �C (214,421) 拨回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99 �C 99 折旧及摊销 (82,378) (607,061) (689,439) 未分配的折旧及摊销 (4,267) (693,706)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26,310 36,671 62,981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568,447 505,538 1,073,985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75,600 �C 75,600 资本开支* 487,053 5,199,528 5,686,581 未分配的资本开支* 2,020 5,688,601 附注: * 资本开支主要包括增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无形资产及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非即 期预付款项。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收入来自中国内地客户,加上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位於中国内地,故并无再呈列地区分部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风电分部一名客户销售的收入达人民币1,164,134,000元(2015年:人 民币755,138,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逾10%。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1)已售天然气及电力扣除增值税及政府附加税後的发票净值;及(2)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本集团的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天然气销售 2,252,507 2,611,930 电力销售 1,976,497 1,412,995 建造及接驳天然气管道 121,301 153,069 天然气运输收入 18,243 26,630 风电服务 6,571 13,994 其他 8,706 5,589 4,383,825 4,224,20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增值税退税 28,652 8,851 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26,418 4,115 银行利息收入 23,564 25,678 汇兑收益,净额 15,361 26,29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收益 �C 5,734 核证减排量(「核证减排量」)收入,净额 �C 2,224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收益 349 417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收益,净额 �C 364 其他 2,581 3,779 96,925 77,457 5. 税前利润 本集团的税前利润已列支�u(计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货物成本 2,868,895 3,022,313 已提供服务成本 73,675 80,567 销售成本总额 2,942,570 3,102,880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附注(a)) 659,389 579,873 投资物业折旧 1,518 1,41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0,169 7,872 无形资产摊销 105,301 104,546 折旧及摊销总额 776,377 693,706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款项 9,722 9,292 核数师酬金 3,700 3,873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监事及总裁酬金): 工资、薪金及津贴 173,313 148,640 退休金计划供款(定额供款计划()附注(b)) 20,425 18,387 福利及其他开支 68,778 64,077 262,516 231,104 公允价值差异,净额: 不合资格作为对冲的衍生工具交易 �C (364)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 (349) (417) 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26,418) (4,115) 衍生工具的亏损 �C 2,07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u(收益)净额 7,650 (5,734) 汇兑收益净额 (15,361) (26,295) 拨回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10 (131) (99)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10 40 214,421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1,619) (1,491) 产生自投资物业的盈利租赁的直接经营开支 (包括维修及维护费) 1,518 1,415 附注: (a) 约人民币639,690,000元(2015年:人民币552,245,000元 )的 折 旧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损 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列入销售成本。 (b) 本集团所有中国内地全职雇员均参加各项政府支持的退休计划,据此,雇员有权每月获得按若干公式计算 的退休金。相关政府机构负责向该等退休雇员履行退休金责任。本集团须每月按雇员薪金的20%向该等计 划供款。向该等计划作出的供款於产生时支销。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没收供款可 减少其於未来年度向退休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6. 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利息 513,647 514,623 须於五年後悉数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利息 243,423 200,745 利息开支总额 757,070 715,368 减:被资本化为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利息 (207,688) (150,482) 549,382 564,886 其他财务费用: 贸易长期应收账款折现额 �C 7,382 549,382 572,268 本年度资本化之借款成本乃按下列认可资产开支的每年资本化比率计算�U 2016年 2015年 资本化率 3.0%-5.9% 3.2%-6.0% 7. 所得税开支 根据财税[2008]第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部分於2008年1月1日後成立并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公司,可於首次产生运营收入的当年开始享受 三年免税及其後三年减半徵收的税收优惠(「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於2016年12月31日,若干实体正在编制及 向各税务机关提交所需文件以获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资格。 根据相关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各有关规定,除上文所述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享受若干税收优惠外,本集团旗下中 国实体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因此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年所得税-中国内地 95,106 85,685 递延所得税 1,603 (74,261) 本年度税项支出 96,709 11,424 年内根据适用於本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税前利润所适用的所得税开支与根据本集团实际所得税税 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开支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743,881 200,367 根据法定所得税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支出 185,970 50,092 特定地区或地方机关实施的税项豁免的影响 (101,157) (30,399) 於过往年度未确认的可扣税暂时差额 �C (11,870)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的税务影响 (16,224) (15,745) 应占一间合营企业亏损 4 �C 非应课税收入 (2,165) (1,028) 不可扣税开支 5,274 5,877 未确认税项亏损 28,439 17,146 过往期间动用的税项亏损 (3,432) (2,649) 本年度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96,709 11,424 8. 股息 本年度的股息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6.3分(2015年:人民币1.5分) 234,055 55,727 於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股本3,715,160,396股股份,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拟派 发每股人民币0.063元末期股息。该等拟派发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於2016年3月24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批准派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 币0.015元,总额为人民币55,727,000元,并已於2016年7月悉数清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97号),本公司自2008年及以後的所得利润向非中国居民企业股 东派发股息时,需要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对於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非个人股东(即被视为非居民企业 的股东),本公司将在扣除10%的所得税后派发股息。 由於关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3]45号)已经废止,自2011年1月4日起本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自2010年及以後所得利润向非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派发股息时,须代扣代缴10%至20%的个人所得税。 9.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根据该等年度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及已发 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541,574 168,353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715,160,396 3,715,160,396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可能具有潜在摊薄效果的普通股。 10.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自销售天然气及电力。本集团为天然气及电力用户提供的信贷期通常介乎一个月至两个月 之间。本集团致力维持对未偿还贸易应收账款的严格控制,务求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高级管理层会定期覆核 逾期结余。本集团并无就若干贸易应收账款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提升信用的保障。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不计利息。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018,242 1,651,837 减值 (242,561) (268,183) 1,775,681 1,383,654 列作非流动资产部分 (179,102) (142,848) 即期部分 1,596,579 1,240,806 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贸易应收账款包括两个服务特许权安排下的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99,790,000元(2015年12 月31日:人民币47,860,000元)。 於报告日期,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845,992 577,397 三至六个月 175,294 261,364 六个月至一年 113,453 209,957 一至两年 426,450 330,225 两至三年 212,146 3,775 三年以上 2,346 936 1,775,681 1,383,654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68,183 55,368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5) 40 214,421 拨回(附注5) (131) (99) 转销 (25,531) (1,507) 於12月31日 242,561 268,183 上述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包括为拨备前账面总价值为人民币242,561,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 币268,183,000元)的个别贸易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拨备人民币866,397,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1,030,844,000元)。 个别贸易应收账款减值与本金支付违约或出现财政困难之客户有关,且预期仅有一部分应收账款可予收回。 并未个别或整体被视为已减值之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未逾期或减值 1,041,356 430,396 逾期少於三个月 73,119 110,027 逾期三至六个月 24,111 68,001 逾期六个月至一年 11,919 11,345 逾期一至两年 147 �C 逾期三年以上 1,193 1,224 1,151,845 620,993 并未逾期或减值的应收款项主要与该等并无近期拖欠记录的当地电网公司或若干长期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出现减值的应收款项是与多个独立客户有关,该等客户在本集团内有良好的往绩记录。根据过往经 验,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量并无重大改变,该等结余仍然被视为可以全数收回,因此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非即期贸易应收账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利率 4.75% 4.75%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参考具有相似期限的银行贷款的现行商业银行借款利率厘定。 即期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由於本集团的非即期贸易应收账款已经基於实际利 率折算,故非即期贸易应收账户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11.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为不计息且一般於六个月内结算。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票据 �C 49,220 贸易应付账款 464,885 504,142 464,885 553,362 於报告日期,本集团的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305,323 431,453 六个月至一年 74,029 41,073 一至两年 55,426 61,218 两至三年 16,974 7,569 三年以上 13,133 12,049 464,885 553,362 12. 收购附属公司 於2016年12月,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42,000,000元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收购了临西县新能天然气工程有限公 司(「临西天然气」)的60%的权益。 临西天然气於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下: 於收购时确认 的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42,94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3,869 无形资产 9,000 存货 278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6,424 预付款项、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5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14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31,367)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5,431) 应付税务款项 (3) 按公允价值列值的可识别净资产总计 54,220 非控股权益 (21,688) 商誉 9,468 以现金支付 42,000 与上述收购临西天然气有关的现金流的分析如下: 2016年 人民币千元 总现金代价 (42,000) 未付的现金代价 21,000 上一年度己付现金 21,000 所收购的现金及银行结余 4,914 列入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净额 4,914 自进行收购以来,临西天然气并无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及利润或亏损作出贡献。 倘该合并於年初发生,本集团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将分别为人民币4,425,101,000元及人民币647,251,000元。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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