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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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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3)
进一步延迟寄发
有关收购北京物业之通函
兹提述华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布(「有关公布」),内容有关收购北京物业。根据上市规则,收
购北京物业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定义外,本公布所用词
汇与有关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布所披露,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a)收购事项之进一
步详情;(b)目标公司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c)由独立物业估值师所发出之北京
物业估值报告;(d)上市规则所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e)召开将予举行以考
虑及酌情批准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该通函之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
延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或之前。
代表董事会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贤奇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林贤奇先生、杨宝华女士、刘靖女士、林子泰先生及苏健鸿先生
为执行董事;范仲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彭广华先生、严元浩先生及丘铭剑先生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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