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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3)
委任非执行董事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刘斐先生(「刘先生」)已
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刘斐先生
刘先生,45岁,现为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成员及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刘先生於一九九四年毕业於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
位,并於二零零七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企业金融学硕士学位。
刘先生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加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为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009),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合
资格会计师。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刘先生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之公司秘书。加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前,刘先生为方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代号:418)及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8)之集团财务总监及合资格
会计师,该两间公司均为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刘先生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
司未来世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2)之执行董事。刘先生亦分别担任雅
天妮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89)、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2)及
至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2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公司均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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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去三年内概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刘先生签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委任书,刘先生与本
公司之服务任期定为三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刘先生将在任至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并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并重选连任。倘於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刘先生其後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作为非
执行董事,刘先生有权获得固定董事酬金,该酬金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参照彼於
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i)概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及(iii)概无亦不被视为於本公司股
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
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
何条文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刘先生之委任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本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条,本公司须委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於委任刘先生後,董事会将合共有10名董事,包括五名执行董事、
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因此少於上
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须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之要求。为符合上述规定,本公
司须委任最少一名额外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本公司须於未
能符合有关规定後三个月内委任足够数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条所规定的最低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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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作出努力但须更多时间物色合适人选以担任本公司之新增独立非执行
董事。本公司将继续努力以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符合上市规则。本公司将於适
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
代表董事会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贤奇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林贤奇先生、杨宝华女士、刘靖女士、林子泰先生及苏健鸿先生
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范仲瑜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彭广华先生、严元浩
先生及丘铭剑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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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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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