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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二零一六年債券的第二份修訂協議及原平邊契據的補充契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或其他事宜。 China Dredg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疏浚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1) 有关二零一六年债券的 第二份修订协议及 原平边契据的补充契据 绪言 根据修订协议,本公司应赎回所有仍未赎回的二零一六年债券,而偿还经减少赎金的新 到期日将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赎回未赎回的二零一六 年债券。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第二份修订协议, 以进一步修订原可换股债券文据及原债券条件(两者均经修订协议修订)的条款,前提是 本公司已履行其於第二份修订协议项下的承诺。 第二份修订协议 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将二零一六年债券的本金额修订为 274,434,701.5港元及将二零一六年债券的到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惟本公 司须已悉数履行其於第二份修订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本公司承诺(其中包括)於二零一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不少於15,533,000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C1�C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根据当时的一般授权发行二零一六年债券;(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六年债券的到期情况;(i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告(「框架协议公告」),内容有关框架协议(经补充框架 协议及第二份补充框架协议修订);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的公告 (「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修订协议。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框架协议公告及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据修订协议,本公司应赎回所有仍未赎回的二零一六年 债券,而偿还经减少赎金的新到期日将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 尚未赎回未赎回的二零一六年债券。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有关二零一六年债券 的第二份修订协议及原可换股债券文据的补充契据(「第二份修订协议」),以进一步修订原 可换股债券文据及原债券条件(两者均经修订协议修订)的条款,前提是本公司已履行其於 第二份修订协议项下的承诺。。 第二份修订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第二份修订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a)本公司;及 (b)债券持有人。 於本公告日期,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各债券持有人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原可换股债券文据及原债券条件(两者均经修订协议修订)之修订 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以下有关原可换股债券文据(经修订协议修 订)所载条款之主要修订: (a)二零一六年债券的本金额进一步修订为274,434,701.5港元(「经第二次减少赎金」); �C2�C (b)只要二零一六年债券仍未赎回,则本公司於开展或进行下列任何集资活动前,必须首 先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所得款项拟用途获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i)有关集资活动拟於一项交易中筹集超过5,000,000港元;或 (ii)拟於有关集资活动中筹集的款项与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之後进行的其 他集资活动所筹集的所有款项合计超过20,000,000港元;及 (c)本公司应於经延後到期日(定义见下文)或之前,完成所有登记及其他手续,以执行及 落实以一艘挖泥船作出的担保,及向债券持有人交付所有相关证书及文件的原件。 订约方亦协定(其中包括)以下原债券条件(经修订协议修订)的主要修订: (a)将二零一六年债券的到期日延後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经延後到期日」); (b)经第二次减少赎金按以下利率计息: 期间 年利率 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 13%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 18% (c)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或之前,本公司应以现金及即时可用资金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不少於62,132,000港元,该金额被视为包括(i)二零一六年债券仍未赎回本金额由二零 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付款日期的应计利息;及(ii)经第二次减少赎金的部分提前偿付 款项; (d)假设上文(c)项下的付款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作出及於经延 後到期日前并无其他提前偿付或购买二零一六年债券的情况,则本公司於经延後到期 日将须支付的未赎回本金额为229,467,798.48港元; (e)倘本公司未能支付上文(c)项下到期的款项,则该款项将由相关到期日期起至有关欠付 款项(连同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利息)获悉数支付日期(包括当日)止期间,按年利率 18%计算违约利息; �C3�C (f)本公司可於任何时候,透过提前不少於三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提前偿付经 第二次减少赎金,提前偿付金额应为2,000,000港元或该金额的整数倍数,连同於有关 提前偿付日期累计的利息;及 (g)对董事会组成作出的任何变动或现有董事的职位及职能变更必须经由债券持有人同 意。 上述所有修订将仅於本公司悉数履行下述所有承诺後,方会生效。 承诺 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本公司承诺(其中包括),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以现 金及即时可用资金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不少於15,533,000港元,该金额包含(i)二零一六年债券 未赎回本金额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应计利息1,422,960.37 港元及二零一六年债券未赎回本金额的部分还款14,110,039.63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疏浚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开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及执行董事刘开进先生;副主席及执行董事伍斌先生;执行董事及行政 总裁吴旭泽先生;执行董事周淑华女士;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刘龙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还学东先生、 陈铭�鱿壬�及梁泽泉先生。 �C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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