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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WeigaoGroupMedicalPolymer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布
摘要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录得收入约人民币6,730,340,000 元(二零一五 年:人 民 币5,918,930,000元 ),较 上一年度 增 加13.7%。不计特殊项目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币1,308,964,000元,(二零一五年:不计特殊项目的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币1,112,736,000元),较上一年度上升约17.6%。
年内,本集团三个业务部类之表现:
(1) 本集团一次性使用耗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约人民币
4,833,340,000元,较去年增长11.5%;
(2)本集团骨科产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约人民币
803,498,000元,较去年增长22.2%;
*仅供识别
(3)血液净化耗材与设备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093,502,000元,较去年增长
18.3%,本集团应占其持有51%股权的威高日机装(威海 )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威高日机装」)的溢利约为人民币3,292,000元(二零一五年:应占亏损约为人
民币2,073,000元);本集团於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威 高泰
尔 茂」)持有50%股权。威高泰尔茂的营运仍处於筹备阶 段,年内,本 集团应占
亏损约为人民币2,828,000元(二零一五年: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1,885,000元)。
董事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46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036元),该项建
议须经本公司股东(「股 东」)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批准後,方 可作 实。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6,730,340 5,918,930
销售成本 (2,593,772) (2,403,372)
毛利 4,136,568 3,515,558
其他收入、收 益及亏损 107,390 96,238
销售及分销成本 (1,839,173) (1,544,998)
行政开支 (731,462) (393,316)
研发开支 (302,679) (292,658)
融资成本 4 (56,762) (44,497)
应占合营公司溢利(亏损) 464 (3,958)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C 60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535
除税前溢利 1,314,346 1,335,505
所得税开支 5 (176,754) (186,647)
年内溢利 6 1,137,592 1,148,858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 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附属公司 8,749 7,557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146,341 1,156,415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下列各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105,933 1,112,736
非控股权益 31,659 36,122
1,137,592 1,148,858
全面收入总额下列各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114,682 1,120,293
非控股权益 31,659 36,122
1,146,341 1,156,415
每股盈利
基 本(每股人民币元) 8 0.25 0.25
摊 薄(每股人民币元) 0.25 0.25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5,371,152 4,965,944
投资物业 51,415 53,186
就收购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41,195 45,373
预付租赁款项 466,117 476,866
无形资产 7,360 10,475
赞助权利 37,958 �C
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9 112,705 108,241
可供出售投资 95,411 25,659
商誉 202,900 202,900
递延税项资产 59,485 44,270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381,741 60,053
应收贷款 246,600 �C
7,074,039 5,992,967
流动资产
存货 10 915,586 850,593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3,498,819 2,898,470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158,993 18,89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2 36,980 46,173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 4,071,892 3,712,153
8,682,270 7,526,279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2,167,224 1,571,379
借款 296,400 369,900
应付税项 106,904 52,920
递延收入 8,982 7,436
来自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104,411 �C
2,683,921 2,001,635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净额 5,998,349 5,524,644
13,072,388 11,517,61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5 452,233 447,637
储备 11,414,344 10,210,54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1,866,577 10,658,177
非控股权益 338,687 128,646
权益总额 12,205,264 10,786,823
非流动负债
借款 791,800 649,200
递延收入 75,324 81,588
867,124 730,788
13,072,388 11,517,61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概述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 司」)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公司法在中国成立及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威高集团有限公 司(「威高集
团」),其为於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最终控股人士为本公司主席张华威。本 公司之注册
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山东省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本 公司已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将其主要营业
地点迁至中国山东省威海兴山路18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 称「本集 团」)主要从事研究及开发、生 产及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
器械、骨 科产品及血液净化产品。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 民币」)呈 列。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於本年度强制生效
於本年 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下列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修订 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
本年度内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造成重大影 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与客户合约的收入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号(修订)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修订)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 资产出售或投入3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修订) 主动披露4
香港会计准则 第12号(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 间 生 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 间 生 效。
3 於待定日期起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 生 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 间 生 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 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 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以
及金融资产减值之新规 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有关的主要规定 为:
就金融资产减值而 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预期信贷损失模型,而 相对而言香港
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则规定已招致信贷损失模型。预 期信贷损失模型要求实体将於各报
告日期的预期信贷损失及该等预期信贷损失的变动入账,以 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的信贷
风险变动。换 言之,不 再需要於已发生信贷事件後方可确认信贷损失。
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须就尚未产生之与本集团按摊
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有关之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然 而,於董事会完成详尽审阅前,尚 无
法合理估计该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之
收益入账。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 後,其将取代现时之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
准则 第18号收益、香 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 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描述之收益金
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 价。具体而 言,该准则引入五
个确认收益之步骤:
第一 步:识别与客户之合约
第二 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 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四 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 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 )确 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 )确 认 收 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
相关之商品或服务之「控制 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之处理
方法加入更明确指 引。此外,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作出更详尽之披 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确认履约承 担、主理人与代
理人之考量及授权应用指引澄清。
本公司董事预期,於 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导致更多披露,然 而,本公司董
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对相关报告期间已确认收益之时间及金额造成重
大影 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项综合模式。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 其相关诠 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顾客能否控制所识别资产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赁及低
价值资产租赁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
赁将予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对应负债的模式取 代。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并随後按成本计量(根 据 若 干 例 外 情 况 )减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亏 损,就
任何租赁负债重新计量而调整。租 赁负债初始按当日尚未支付的租赁款项的现值计量。随 後,
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分类而言,本
集团目前将提前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该等分类为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
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呈列为经营现金流 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
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的本金及利息的部分。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融资租赁安排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融资租赁相关负债及
就本集团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确认预付租赁款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致该等
资产分类产生潜在变 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分开呈列使用权资产或按将呈列相应相关资 产(倘拥
有)的相同项目内呈列。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人会计
处理规定,并 且继续要求出租人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作出详尽披 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担人民币12,001,000元。初步评
估显示此等安排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确认一项使用权
资产及有关所有该等租赁相对应的负债,除非其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符合低价值
或短期租 赁。此外,应 用 新规定可能导致上述列示的计量、呈 列及披露的变动。然 而,於本公司
董事进行详细审阅 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属不切实际。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於本集团之综
合财务报表所呈报之金额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构成重大影 响。
合规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 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及 香港公司条例(「公 司条 例」)规定的适用披 露。
编制基准
除於各报告期末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外,综 合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
3.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生 产及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骨科产品及血液净化产 品,主要经营
地为中国。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目前分为三个经营分部:一 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 品、骨科产品及血液净化
产品。该等分部乃按本集团各部的内部呈报基准划分,定期由主要营运决策者(董事总经理)审
核,以分配资源至分部并评估其表现。
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 �C生产及销售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输液器、注射器及血袋。
骨科产品 �C生产及销售骨科产 品。
血液净化产品 �C生产及销售血液净化产品及相关医疗设备。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分析其收益及业绩如下:
二零一六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抵减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外部销售 4,833,340 803,498 1,093,502 �C 6,730,340
内部分部销售 11,331 10 1,174 (12,515) �C
总计 4,844,671 803,508 1,094,676 (12,515) 6,730,340
分部溢利 1,064,858 45,180 118,123 �C 1,228,161
未分配开支 6,993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1,519)
融资租赁收入 35,146
银行利息收入 45,101
应占合营公司溢利 464
除税前溢利 1,314,346
二零一五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抵减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外部销售 4,336,539 657,702 924,689 �C 5,918,930
内部分部销售 16,058 1,841 �C (17,899) �C
总计 4,352,597 659,543 924,689 (17,899) 5,918,930
分部溢利 928,044 259,099 83,772 �C 1,270,915
未分配开支 (2,139)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2,468
银行利息收入 65,083
应占合营公司亏损 (3,958)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60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2,535
除税前溢利 1,335,505
分部溢利指各分部所赚取的溢利,未计及开支、其他收入、企业职能的收益及亏损、融资租赁收
入、应占合营公司溢 利(亏损 )、应 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 益。此为向主
要营运决策者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呈报的计量方 式。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分析其资产及负债如下:
二零一六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分部资产 6,807,478 1,273,729 2,634,453 10,715,660
可供出售投资 95,411
於合营公司权益 112,705
投资物业 51,415
递延税项资产 59,485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540,734
已抵押银行存款 36,980
银行结余及现金 4,071,892
其他未分配资产 72,027
综合资产 15,756,309
负债
分部负债 2,380,167 157,928 873,004 3,411,099
未分配其他应付款项 48,199
未分配借款 90,000
其他未分配负债 1,747
综合负债 3,551,045
二零一五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分部资产 6,325,188 909,101 2,295,275 9,529,564
可供出售投资 25,659
於合营公司权益 108,241
投资物业 53,186
递延税项资产 44,270
已抵押银行存款 46,173
银行结余及现金 3,712,153
综合资产 13,519,246
负债
分部负债 1,886,598 142,844 702,981 2,732,423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在分部之间分配资 源:
所有资产分配至经营分部,惟 投资物产、应 收融资租赁款项、已 抵押银行存款、银 行结余
及现金、递延税项资产、可供出售投资、於合营公司的权益及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持有之其
他未分配资产除外;及
所有负债分配至经营分 部,惟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持有之未分配负债除 外。
其他分部资料
二零一六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量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时应计款项:
新增物业、厂房及设备 449,586 47,146 275,249 771,981
呆坏账拨备 34,947 5,419 6,689 47,055
预付租金付款付回 7,130 1,253 2,421 10,804
无形资产摊销 �C 3,115 �C 3,11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97,358 57,762 89,161 344,28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1,122) (15) (2,282) (3,419)
研发开支 208,805 57,232 36,642 302,679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 10,781 294,889 �C 305,670
政府补助 (7,572) (4,574) (9,178) (21,324)
增值税(「增值税」)退款 (63,880) �C �C (63,880)
二零一五年
一次性
使用医疗 血液净化
器械产品 骨科产品 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量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时应计款项:
新增物业、厂房及设备 470,029 109,140 607,987 1,187,156
呆坏账拨备 19,812 2,761 5,603 28,176
预付租金付款付回 7,483 193 2,391 10,067
无形资产摊销 �C 3,115 �C 3,11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6,089 48,576 86,453 311,11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亏损 (2,738) 8 4,735 2,005
研发开支 207,151 57,738 27,769 292,658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 13,066 �C �C 13,066
政府补助 (3,290) (4,003) (6,579) (13,872)
增值税退款 (40,585) �C �C (40,585)
主要产品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
-输液器 1,572,897 1,437,114
-注射器 757,702 689,892
-预充式注射器 598,839 445,257
-针制品 895,272 821,676
-血袋制品及采血产品 364,263 390,217
-PVC粒料 53,003 55,543
-其他产品 591,364 496,840
销售骨科产品 803,498 657,702
销售血液净化产品 1,093,502 924,689
6,730,340 5,918,930
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两个年度内,概 无单一客户销售额超逾本集团总销售额的10%。
地区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资产及大部分客户均位於中国。因 此,毋须呈列非流动资产及收益的地区
分析。
4.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贷利息 56,762 47,519
减:在建工程拨充资本 �C (3,022)
56,762 44,497
於二零一五年拨作资本之借贷成本乃按年资本化比率6%计算得 出。
5.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189,697 200,80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2,272 (121)
递延税项 (15,215) (14,041)
176,754 186,647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国
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本公司、洁瑞、威高骨科及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威高血液」)获确认为二零一四年
度至二零一六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 知》,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税率缴付所得税。
洁瑞获确认 为「社会福利企业」,并 根据国务院发出之财税[2007]92号文件,由 二零零七年七月
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一 日,洁瑞须按15%税率缴付所得 税,但相等於支付予残障员工薪金总
额之金额进一步自洁瑞的应课税收入中 扣 减,而增值税退款则自中国所得税中扣 除。截至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作出之税项开支拨备已计及该等税务优 惠。
概无就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及威高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税项作出拨备,原因为两年内彼
等於香港并无应课税溢 利。
概无就威高医 疗(欧洲 )有 限公司及 Wellford CapitalLimited的海外税项作出拨 备,原因为两年
内彼等并无应课税溢利。
本年度的支出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中的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1,314,346 1,335,505
按15%国内所得税率计算的税 项(二零一五 年:15%) 197,152 200,326
应占合营公司 之(溢利 )亏 损的税务影响 (70) 594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的税务影响 �C (90)
就税务而言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12,512) (12,306)
研发开支之额外税务抵扣之影响(附注) (21,826) (17,608)
社会福利实体之额外税务优惠 (5,600) (5,572)
动用过往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1,266) (68)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7,592 5,983
就税务而言不可抵扣税务开支的税务影响 7,790 12,882
附属公司不同税率的影响 3,222 2,62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2,272 (121)
税项 176,754 186,647
附注:中国税务机关已就於新产品产生之研发成本人民币145,50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
币117,387,000元)授出额外免税 额。
6.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经扣除下列项目後达 致:
呆坏账拨备 55,004 28,176
无形资产摊销 3,115 3,115
核数师酬金 3,848 3,601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344,281 311,118
投资物业折旧 1,771 2,139
在损益表扣除的预付租赁款项 10,804 10,067
经营租赁的物业租金 14,211 12,633
研究与开发支出 302,679 292,658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2,593,772 2,403,372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及监事薪酬)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05,968 83,317
-薪金及其他津贴 1,210,568 1,058,419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附注16) 305,670 13,066
员工成本总额 1,622,206 1,154,802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亏损 3,419 2,005
7.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41元
(二零一五年:中 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9元) 185,416 174,579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6元
(二零一四年:末 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5元) 162,804 156,673
总计 348,220 331,252
减:分配至受托人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持有之股份
(附注16) 3,539 �C
344,681 331,252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46 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0.036元),合共人民币208,027,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62,804,000 元)。该建议须经股东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批准 後,方可作实。
8.每股盈利
於各报告期间,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105,933 1,112,73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而言的股份数目 4,476,372 4,476,372
普通股潜在摊薄的影响:
激励股份(千股) 1,533 1,384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而言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477,905 4,477,756
9.於合营公司的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成 本(按成本计算) 117,990 117,990
应占收购後亏损 (5,285) (9,749)
112,705 108,241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的合营公司的详情如 下:
注册成立或 本集团
注册�u 持有的注册
名称 业务架构形式 营运地点 资本面值比例 主要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中外合营企业 中国 51% 51% 制造、销售及售後服务
有限公司(「威高日机装」)(i) 以日机装技术制造的
医疗制品
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中外合营企业 中国 50% 50% 生产及销售医疗制品
有限公司(「威高泰尔茂」)(ii)
附注:
i 根据股东之间的威高日机装合作协议的条款,5,610,000美元(相等於人民币37,990,000元)
的注册资本由威高血液出资,而5,390,000美元(相等於人民币36,500,000元)的注册资本由
日本日机装株式会社(「日 机装」)出 资。根据威高日机装的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 则,威
高血液拥有威高日机装50%的投票权,并 拥有威高日机装资产净值的51%权利,因 此,於
威高日机装的投资分类为於合营公司的投 资。
ii 威高泰尔茂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成 立。根据股东之间的威高泰尔茂协议的条 款,人
民币160,000,000元的注册资本将由威高血液及泰尔茂(中国 )投资有限公 司(「泰尔茂」)
出资。根据威高泰尔茂的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威高血液拥有威高泰尔茂50%的投票
权,并拥有威高泰尔茂资产净值的50%权利,因 此,於威高泰尔茂的投资分类为於合营公
司的投资。
有关本集团合营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载列於下文。财务资料摘要指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合营公司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金 额。
威高日机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110,015 87,038
非流动资产 16,702 17,265
流动负债 (42,287) (28,140)
上述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以 下: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730 17,156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175,275 131,389
本年度溢利 8,267 1,966
上述本年度溢利包括以 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及摊销 2,985 2,680
利息收入 55 51
所得税开支 2,240 2,683
上文概述之财务资料与於综合财务报表确认的於威高日机装权益之账面值的对 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威高日机装之资产净值 84,430 76,163
本集团於威高日机装之所有权权益比 例(%) 51 51
通过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抵销导致纯利调整的影响 �C (3,076)
本集团於威高日机装权益之账面值 43,059 35,767
威高泰尔茂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22,845 24,435
非流动资产 147,374 131,122
流动负债 (10,927) (10,608)
非流动负债 (20,000) �C
上述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以 下: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453 11,150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C �C
本年度亏损 (5,657) (3,770)
上述本年度亏损包括以 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及摊销 5,353 3,594
上文概述之财务资料与於综合财务报表确认的於威高泰尔茂权益之账面值的对 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威高泰尔茂之资产净值 139,292 144,949
本集团於威高泰尔茂之所有权权益比 例(%) 50 50
本集团於威高泰尔茂权益之账面值 69,646 72,474
10.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料 125,349 165,734
制成品 790,237 684,859
915,586 850,593
11.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3,119,246 2,591,553
减:呆坏账拨备 (188,844) (143,006)
2,930,402 2,448,547
应收票据 251,373 242,363
其他应收款项 214,952 104,586
预付款项 89,579 91,841
预付租赁款项 12,513 11,133
3,498,819 2,898,470
所有应收票据均将於六个月内到 期。
应收贸易账款包括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币11,4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56,000
元),及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人民币74,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该 等款项为无抵押、免 息 及
须於要求时偿 还。
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币91,120,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32,278,000
元),及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人民币11,93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553,000元 )。该 等 款 项
为无抵押、免 息及须於要求时偿 还。
预付款项包括已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币5,3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55,000元),及已
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人民币26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104,000元 )。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90至180天之信贷 期。按报告期末的发票日(与收益确认日期接近 )呈列的
应收贸易账款(经扣减呆账拨备 )之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1,609,794 1,350,524
91至180天 726,236 525,723
181至365天 426,610 413,112
365天以上 167,762 159,188
应收贸易账款 2,930,402 2,448,547
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 集 团评估潜在客户的信用质素及决定客户信用限 额。本集团对各客户的
限额一年检讨一次。并未逾期亦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 中8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77%)与 本集团有良好还款记录。
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结余已包括账面总值为人民币594,3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572,300,000元 )的应收账款,其已於报告日期逾期,惟 由於信用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金额仍视
为可收回,故 本集团并无作出减值亏损拨 备。本集团概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 品。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的账 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
0至180天 426,610 413,112
181天以上 167,762 159,188
594,372 572,300
本集团已就所有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作出全数减值拨备,因 根据过往经 验,逾期超过三年的应
收账款通常无法收 回。
呆坏账拨备的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43,006 115,999
就应收贸易账款确认的减值亏损 48,352 29,489
已拨回减值亏损 (1,126) (1,173)
撇销为不能收回的款项 (1,388) (1,309)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88,844 143,006
其他应收款项为无抵 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 期。本公司董事认 为,该等款项预期将於未来十二
个月内收 回。其他应收款项(经扣减呆坏账拨备)的账龄分析呈列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133,433 59,844
91至180天 18,167 12,773
181至365天 51,685 25,534
365天以上 11,667 6,435
214,952 104,586
本集团已就所有超过三年之其他应收款项作出全数减值拨备,因 根 据过往经 验,逾期超过三年
之其他应收款项通常无法收 回。
呆坏账拨备的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2,066 2,205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的减值亏损 833 105
已拨回减值亏损 (440) (244)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459 2,066
并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且信用质素良好的众多客户有关。
12.已抵押银行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已抵押银行结余指抵押予银行以担保贸易融 资(例如应付票据
及信用证 )之 存款金额人民 币36,9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46,173,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已抵押银行结余按固定利率介乎每年0.3厘 至1.65厘(二零一五
年:3.15厘)计息。
13.银行结余及现金
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本集团持有的现金及原到期时间为三个月或以下的短期银行存款。有关存
款按介乎於每年0.35厘至3.3厘之间的利率(二零一五年:0.35厘 至3厘)计息。
14.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按报告期末的发票日期呈列的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391,252 320,914
91至180天 65,150 62,427
181至365天 10,627 8,615
365天以上 29,109 27,837
应付贸易账款 496,138 419,793
应付票据 98,010 58,860
来自客户垫款 90,758 50,870
其他应付税项 101,304 85,136
建筑成本及应付保留金 243,757 95,623
应付销售开支 550,186 453,191
其他应付款项 494,913 407,906
应付股息 92,158 �C
2,167,224 1,571,379
贸易采购的正常信贷期 为90至120天。所 有应付票据均将於六个月内到期。
应付贸易账款包括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币30,52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650,000
元)及应付一间合营公司款项人民币45,88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0,399,000元 )。该等款
项为无抵 押、免息及於要求时偿 还。
来自客户垫款包括已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 币864,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729,000元)。
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 币369,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及 应付最终控股
公司款项人民 币22,17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3,981,000)。该等款项为无抵押、免 息及於
要求时偿 还。
应付股息包括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人民币88,550,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该 等款项为无抵
押、免息及於要求时偿 还。
15.股本
每股 非上市
股份面值 股份数目 H股数目 股份总数 价值
人民币 (i) (i) 人民币千元
注册: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1 2,638,600,000 1,883,732,324 4,522,332,324 452,233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1 2,592,640,000 1,883,732,324 4,476,372,324 447,637
已发行普通股(ii) 0.1 45,960,000 �C 45,960,000 4,59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1 2,638,600,000 1,883,732,324 4,522,332,324 452,233
附注:
i. 本公司股本中之非上市股份及H股均为普通股。然 而,H股仅可由在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或除中国以外任何国家之法人或自然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认购及在彼等之间
买卖。非上市股份必须以人民币认购及买卖。本公司就H股派付之所有股息均以港元支
付,而本公司就非上市股份派付之所有股息均以人民币支付。非上市股份及H股彼此於所
有其他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特别是就所有已宣派、支付或作出之股息或分派方面享有
同等地位。
i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以代价人民币101,112,000元发 行45,960,000股股份作股份激励计划
(见附注16(a))。
16.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a)本公司股份激励计划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通过股东特别大会、H股持有人类别大会及本公司非
上市股份持有人类别大会采纳股份激励计划(「激励股份计划」)。根据股份激励计划可发
行非上市股份之最多数目将 为223,818,616股,分别相当於本公司截至采纳日期之已发行
股本5%或 经发行223,818,616股非上市股份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76%,於随後年
度向本集团主要人员及薪酬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受益人」)分批发行作为激励股份。激
励股份计划之年期为十年。激 励股份计划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
日之公布 内。
根据激励股份计划,激 励股份将在归属条件的规限下授予受益人。
根据激励股份计划,就持有境内身份的受益人而言,受托人将管理激励股份,其可能以雇
员拥有的公司、於中国的有限合夥公司或合资格信托公司的方式作出,或就持有境外身
份的受益人而 言,受托人将在中国境外持有激励股 份(「受托 人」)。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司首次授出45,960,000股激励股份予111名受益人。於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受托人以每股股份人民币2.20元之授出价认购股份,代价为人民币
101,112,000元。
於授予日期之激励股份之估计公平值人民币104,139,000元乃经参考本公司上市股份之市
价而厘定。
就授出须符合指定归属条件的股份而 言,公平值与已归属股份授出价格之间的差额於预
期将由有关雇员提供服务的归属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为开支。於 本年度,本集团於损益确
认激励股份开支约人民 币10,78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13,066,000元)。
就管理股份激励计划及持有股份设立之三间有限合夥公司(即分别为威海长弘企业管理
谘询中心(有限合夥)、威海扬帆企业管理谘询中心(有限合夥)及威海宏图企业管理谘
询中 心(有限合夥 ))据此视为本公司之特殊目的实体及因此於本集团综合入 账。
期内,股 份激励计划项下之激励股份变动如下:
於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授出日期 承受人 授出价 已授出 已归属 未归属 已授出 已归属 未归属 归属日期 锁定期
二零一五年 111名雇员每股人民币 45,960,000 7,180,000 38,780,000 45,960,000 14,380,000 31,580,000 将分5批予以归属,归属日期为 归属後两年
十二月十一日 2.2元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九年
各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
(b)威高骨科股份安排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两间有限合夥公司(即分别为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
合夥 )及 威 海 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夥))认购22,222,222股威高骨科股份(相当於威高骨科
经扩大股本权益之10%),总 代价为人民币311,111,000元。两间有限合夥公司由威高骨科
之管理团队成员控制及实益拥 有。认购事项旨在嘉许管理团队的贡献及激励管理团队成
员,使彼等之利益与威高骨科之利益一致,并鼓励彼等提升其表现及效率,以为本集团创
造最大股本回 报。
於认购日期,上文所载股份之公平值为人民币606,000,000元,乃经参考威高骨科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全部股本权益之公平值人民币6,060,000,000元,并基於与本集团
并无关连之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
日进行之估值而达致。威 高骨科之公平值乃运用收益法估计及所采用之主要模式输入数
据载列如 下:
假设贴现率为11%;及
假设增长率介乎6%至20%;
於本年 度,本集团於损益内将公平值与所得款项总额之差额人民币294,889,000元确认为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开支。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年内,本 集团毛利率水平从59.4%上升到61.5%,主 要 得益於产品结构的持续优 化,其
次,持续进行管理改进、技 术更 新,及原料采购成本下降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常规耗材:本集团常规产品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4,833,340,000元,较去年增长
11.5%。
年内,本集团特种精密过滤输液器、特定用途输液器与发明的非PVC材料所制造
之输液器的销售保持了增长态 势,带动本集团输液器产品录得销售额约为人民
币1,572,897,000元,较 去年增长9.4%。董 事相信,带 有精密过滤器及满足临床特
定用途之输液器与非PVC输液器产品在中国市场具有发展空间,本 集团将继续
巩固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集团的针类制品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895,272,000元,较去年增长9.0%。本年,
国内针类制品厂商的销售还呈激烈竞争的态势,本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及配
套营销策略,持续增加市场投入及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透过安全型留置针及留
置针配套耗材的销售带动该类产品整体收入的增 加,公司将加强在针制品业务
的持续投入,使 该业务成为本公司日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 一。
年内,预充式注射器及冲管注射器产品录得营业额约为人民币598,839,000元,较
去年增长34.5%。预充式注射器及冲管注射器产能发挥良好。预充式注射器克服
了国内疫苗行业特殊事件的不利影响,充 分发挥多个细分美容产品的包装材料
和生物医药市场优势,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冲管注射器继续保持超高速增长势
头,对 耗材整体增长起带动作 用。本集团继续於该领域市场保持优势地 位。
年内,创伤手术护理产品录得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71,624,000元,较去年增长
66.7%。吻 合器、缝 合线及功能性敷料等产品市场拓展良 好,销售额增长较 大。
2.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之 业务
健康发展,年 内,威高血液净化营业收入约人民 币1,093,502,000元,较去年增长
18.3%;血液透析耗材产品录得营业额约为人民币883,008,000元,较去年增长
20.1%,血液透析设备录得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10,494,000元,较去年增长11.1%。
3. 骨科业务年内营业收入约人民币803,498,000元,较 去年增长22.2%。骨科分部本
年通过渠道下沉、搭建物流平台,开辟直销业务等措施,较好的拉动了销售的增
长。前 期陆续投入市场的脊柱 类、关节类产品为销售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受以上产品结构调整举措的影响,年内,本集团高附加值产品(毛利率超过60%)
之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之百分比维持在56.7%(二零一五年:55.8%)。
研究与开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新取得产品注册证46项,已经研
发完 成、尚在取证过程中的 有63项,新 获得专利61项,正在申请中的100项。
注重研发的策略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奠定了基础,并为集团盈
利提供了新的增长 点。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 月,本集团拥有超过410余项产品注册 证,
超过480余项专 利,其中72项是发明专利。
基於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本集团继续加大在现有产品系列和多个新医疗器
械领域的研发投入,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系列和拓宽产品领域,持续保持本土研发实力
的领先地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研发之总开支约为人民币
302,679,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92,658,000元),占收入的4.5%(二零一五年:
4.9%)。
生产
年内,本 集团为了持续扩大产 能,继 续扩建了包括冲管注射器车间、血 液 透析器车间
等生产设 施,以满足未来市场增长的销售需求。
销售及市场推广
本集团持续优化了营销管理,年内对常规耗材部类营销管理流程及职能进行完善,进
一步提高一线营销管理效 率,以 密切回应市场。本 集 团开展大客户管理取得成 效。同
时增加了销售人员的数量,投放更多资源以支持市场渠道,并继续推广院长及医护人
员培训项 目。
年度内,本集团强化了销售管理体系,将营销资源重点聚焦於二甲级以上医院的客户
开发与维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新增客户110家,其中新增
医院14家,其他医疗单位35家,经销商61家。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集团的客户总数
为5,408名(包括医院3,146家、血 站414家、其它医疗单位678家和经销商1,170家 )。
各种产品在不同地区的销售占比及与去年对比如下:
营业收入地区分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较同期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增减%
华东与华中 2,992,813 2,576,847 16.1
华北 1,382,282 1,225,248 12.8
东北 664,994 576,950 15.3
华南 604,904 554,030 9.2
西南 595,432 534,093 11.5
西北 226,537 182,262 24.3
海外 263,378 269,500 (2.3)
小计 6,730,340 5,918,930 13.7
渠道的整 合,增 强了本集团在直销高端客户群的渗透 力、影响 力,提高了单客户的贡
献率,使 单客户平均销售额较去年增长约11.4%。持 续推进高端客户的产品渗透 率,
是本集团拉动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手 段。
产品结构的调整为提升年内业绩的另一项重要因 素,年内本集团重点推进高附加值
输液器的销售,使高附值产品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例增长。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与上年
对比情况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产品类别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较同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较同期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输液器 1,572,897 1,437,114 9.4 814,992 739,287 10.2
医用针制品 895,272 821,676 9.0 468,449 408,988 14.5
注射器 757,702 689,892 9.8 389,080 355,609 9.4
预充式注射器 598,839 445,257 34.5 307,107 211,160 45.4
血袋制品 274,623 315,814 (13.0) 141,973 155,360 (8.6)
创伤手术护理 171,624 102,956 66.7 87,668 57,820 51.6
采血产品 89,640 74,403 20.5 46,283 39,998 15.7
PVC粒料 53,003 55,543 (4.6) 25,939 28,466 (8.9)
其他 419,740 393,884 6.6 200,339 214,957 (6.8)
一次性使用耗材小计 4,833,340 4,336,539 11.5 2,481,830 2,211,645 12.2
骨科产品 803,498 657,702 22.2 462,986 301,730 53.4
血液净化耗材 883,008 735,234 20.1 477,847 413,091 15.7
血液净化设备 210,494 189,455 11.1 112,251 115,580 (2.9)
总计 6,730,340 5,918,930 13.7 3,534,914 3,042,046 16.2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 团共聘用10,575名雇 员,与去年比较的部门分析
如下:
部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生产 5,882 5,769
销售及市场推广 2,642 2,386
研发 1,099 991
财务及行政 495 408
质量控制 218 158
管理 172 112
采购 67 37
总计 10,575 9,861
除4名雇员(包括公司秘书)於香港、欧洲居住外,本集团的所有雇员均位於中国内地。
本年度,本 集团在员工薪资、福利、社 会保障等的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1,622,206,000
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154,802,000元)。
薪酬订立制度
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是根据其表现,本地的消费水平变化和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状况厘
定。该厘定的薪酬政策作为聘任不同岗位雇员薪资水平的基准。每位雇员的薪资视乎
雇员的表 现、能 力、任职条件及本公司的预定薪资标准而 定。董事的酬金是由薪酬委
员会经参考本公司的经营业 绩、董事个人表现及市场竞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薪酬方
案,并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厘 定。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 度营业额达至人民 币6,730,340,000元,较
上一财政年度增长了13.7%。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 币1,105,933,000元(二零
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币1,112,736,000元),较上一年度下降约0.6%。
不计特殊项目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币1,308,964,000元(二零一五年:不
计特殊项目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人民币1,112,736,000元 ),较 上一年度上升约
17.6%。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增长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营业额 6,730,340 5,918,930 13.7
毛利 4,136,568 3,515,558 17.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 1,105,933 1,112,736 (0.6)
不计特殊项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 1,308,964 1,112,736 17.6
年内,特殊项目为骨科股权激励产生之费用294,889,000元中,影响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纯利约为人民 币203,031,000元(二零一五 年:无)。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於本年度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
银行结余约为人民 币4,071,892,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
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约为人民币1,053,139,000元,现 金流量状况健 康。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利息支出总额约为人民币56,762,000元(二零一五 年:约为人民 币44,497,000元 )。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本集团净现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879,281,000元(二零
一五 年:人民币2,693,053,000元)。净现金总额的变动主要由於现金管理良好所致。
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采购和销售以中国为主。其 所有资产、负 债 及交易均以人民币计 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遇到重大困难或自身的
营运资金因此受到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并无任
何重大外汇波动及任何相关风险之对 冲。
由於汇率变动,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现汇兑损失合人
民币5,518,000元(二零一五年:汇 兑亏损折合人民币3,424,000元 )。
或有负债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 存在重大的或有负 债。
重大投资�u未来重大投资计划
1.本年度,本集团继续投资约人民币621,104,000元,用於购买生产设备与建设厂
房,为 完善本集团医疗耗材工业园整体建设之用。
2. 2017年计划投资人民币290,000,000元购置血液净化四期两条透析器生产线,预
计2017年末或2018年初陆续投入生 产。
3. 2017年计划投资人民币80,000,000元的预充注射器新生产 线,预 计2019年 底可投
产。
4. 2017年一次性耗材的设备更新与改造项目还在持续进行中,预计继续投入
100,000,000元,进一步提升生产的自动化水 平。
除上述重大投资与投资计划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
承担,无参与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之公布所述之视作出售於威高血液净化之权益除 外。於本年度亦无进行任何其他附
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已经签约但尚未作出拨备的购置物
业、厂房及设备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472,72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6,092,000
元),上述款项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支付。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楼宇(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零 元 ),惟 本 集团已质押对全资子公司威高洁瑞的股权以获取国际金融公司的长
期借款,及已抵押存款人民币36,9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6,173,000元)以获取
授予本集团的票据及银行贷款额 度。
储备及可供分派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储备总额为人民币11,414,344,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 币10,210,540,000元 )。
根据中国的法律及条 例,本公司可供分派的储备将以按照中国会计原则及规则所计
算金额与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所计算金额中的较低者为基准。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的储备约为人民币2,942,314,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
币2,667,709,000元)。
回顾与展望
二零一六 年 度,公司面对招标 降 价、限制输液、国 家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整治等诸多不
利因素影 响,持 续坚持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的 策 略、不断完善升级产品功 能、加大技
术改造投入,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持续推出新产品;改进销售管理策略,整
合营销资 源,通 过上市公司内部共享大客户平 台,产 融结 合、员工激励等各种管理措
施,在行业增速明显放 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继 续保持收入与利润稳健增长。
年内,本公司订立若干协议,包括将其於威高骨科81%之股权转让予一间於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以 令威高骨科建立其作为独立上市集团的身份。截至本公布日
期,相关中国部门尚未批准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董事会认 为,无 论该等协议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能否落实,威 高骨科之持续发展将不会受到不利影 响。
展望二零一七年
公司通过自身研发及借助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产品升级与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
巩固现有产品 线,突出产品操作安全与患者使用安全,改 善患者治疗体验,更 多、更
快地推出储备产 品,抵消各种不利因素影 响,保持公司竞争优 势。年内公司将推出或
强化非邻苯输液器、耐辐照输液器、中 心静脉导管、动脉血气针、COP(环烯烃聚合
物)预灌封注射器、冲 管注射器、腹 膜透析产 品、骨科脊柱和关节等一系列新产品。
鉴於大客户平台已取得的成效,公司将继续保持该策略的延续性,持续将公司各种产
品透过大客户平台提升客户贡献。围绕公司产业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金融服务
与产品销售相互拉 动。
对於「两票 制」、招标降价等国家医改政策的深入实 施,公司认为该等政策在短期内
对业绩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长期将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於行业内优秀
企业的成 长。
海外市场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之重点,公司将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布局,推进产品在
欧洲、北 美地区的注册工 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 道,预计海外市场收入占集
团总收入比例将逐步提 高。
公司将择机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手段完善、延伸现有产品线、引进先进技术。重 点
在骨 科、外科耗材及创伤管理领域寻求项目标 的。
持续开展生产领域技术改造,不 断提高产品质 量、提升生产效率,保 持成本优 势。
公司董事会审视中国血液透析市场竞争态势,综合权衡,对血液净化公司实施增资与
股权激励,保 持血液净化业务国内竞争优 势。
管理层相 信,凭 借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及坚实的研发优 势,不断推出新产品、完 善产品
升级,坚持适应市 场、面向未来的经营策略,激 励雇员的创造 性,公司将保持中国市
场领先地 位、经营业绩将稳健增 长。
有关本公司非上市股份之员工股份激励计划
经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采纳日期」)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会议上批
准,本公司采纳一项员工股份激励计划(「该 计划」),涉及特别授权以根据该计划发
行最多223,818,616股非上市股份作为激励股 份。223,818,616股非上市股份相当於本
公司於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5%或经发行223,818,616股非上市股份扩大後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4.76%。向合资格参与者配发之激励股份将须受禁售期及基於若干主要表现
指标之表现目标所规 限。该计划的目的为挽留长期服务本集团之经选定雇员及令其
持续表现配合本集团之发展目标。该计划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
三十日之通函 内。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司授出45,960,000股激励股份予111名经选定雇员
(「第一批」)。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受托人按每股人民币2.20元之授出价认购代价
人民币101,112,000元之股份。
有关威高骨科非上市股份之员工股份激励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两家有限合夥企业(即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
夥)及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夥 ))以代价人民币311,111,000元认购22,222,222股
股份(相当於威高骨科之10%股权)。两家有限合夥企业均由威高骨科管理团队成员
控制及实益拥有。认购事项旨在嘉许管理团队的贡献及激励管理团队成员。代价与已
发行股份公平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294,889,000元确认为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 支。
与国际金融公司之贷款协议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公司及全球最大之专注於私
人市场之发展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订立本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
元(约672,000,000港元 )(「贷 款」)之五(5)年贷款协议(「贷款协议」)。贷款须於二零
二零年三月十五日一笔过偿还。贷款将用於威高血液净化(本公司拥有70%权益之附
属公司 )之 业 务发展,以增加血液透析器及相关产品之产能及於中国开设更多血液透
析中心。贷款以本公司拥有的洁瑞全部股权及威高集团拥有的本公司230,000,000股
股份共同作抵 押。贷款协议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
布内。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其证 券。
董事会常规及程序
上市规则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列明良好企业管治的准则,
本公司须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守则条 文。本公司完全认同作为本公司文化一部
分的良好企业管治,可有效地为本集团及股东创造价值。董事会将继续致力提升本集
团的企业管治水平,确保本集团以诚实负责的态度经营业务。本集团已采纳符合企业
管治常规守则条文的惯 例。
披露董事及监事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 第13.51B条,董事及监事资料於本期间之变动载列如下:
1. 陈学利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
生 效。
2. 张华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 长,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 效。
3. 王毅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 长,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 效。
4. 龙经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监 事,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 效。
5. 岳春良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自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6. 李家淼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本公
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查 询,而全体董事亦已确认彼等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标准及
其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内部监控
董事负责定期检讨本公司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其有效性及效率。在内部
核数部门的支持 下,董事定期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常 规、程序、开 支 及内部监控
进行检讨。管理层将定期监察内部核数部门所汇报的关注事项,确保实施适当的补救
措施。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要求内部审核小组对特定的关注范围进行检讨,并
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汇报重要的检讨结 果。董事会已审查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
有效 性。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明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为审阅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截至本公布日期,审核委员
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卢伟雄先生、付明仲女士及王锦霞女士以及非执行董事周淑华
女士四人 组 成。於本年度,审 核委员会已举行两次 会 议,并审阅和批准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
日,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中期业绩以及经审核年度业绩已经审核委员
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业绩之编制方式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充
分披 露。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中国法律,概无有关优先购买权之条文规定本公司须
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售新股 份。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确保提高透明度及更有效地保障股东权益。本
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
载企业管治常规守 则(「守则」)之 守则条文。
股东周年大会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
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 日(星期一)(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H股及非
上市股份的过户登记,於 该 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或非上市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为 符
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不
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以 办理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
交回过户文件连同H股股票之
最後时限..................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本公司暂停股份过户登记以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 日(星期六)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交回回条之最後时限.......................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
为确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付款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星期
六)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暂 停H股及非上市股
份的过户登 记,於该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或非上市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为 符 合资格
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H股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不迟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十六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
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以 办理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获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 息:
交回过户文件连同H股股票之
最後时限................................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本公司暂停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股息之权利.........................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 日(星期六)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厘定末期股息权利之记录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预期末期股息寄发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或 之 前 按有权获派末期股息之持有
人各自之登记地址寄发予彼 等,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 担。
建议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46
元(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036元(未考虑任何税务影响)),涉及总额为人民币
208,02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2,804,000元 ),须於即将举行之二零一六年股
东周年大会获批准後,方 可作 实。应 付非上市股份持有人之股息将以人民币支 付,而
应付H股持有人之股息将以人民币宣派并以港元支付,汇率将按股东周年大会前一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平均汇率计算。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将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派付。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凡
中国境内企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期间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 息,
须按10%的税率就有关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企业所得 税。因此,作 为中国境内企 业,
本公司将在代扣代缴股息中10%企业所得税後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
义持有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股 东,包括但不限於以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
或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 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派发末期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9]124号)(「税收协定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
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1]348号)、其他相关法律及
法规以及其他监管档,作 为 代扣代理,本 公司须就H股个人持有人获派之股息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然而,H股个人持有人可根据中国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签署
的税收协议或中国内地和香港或澳门之间的税收安排的规定,享有若干税收优惠。就
H股个人持有人整体而言,本 公司将按10%税率代H股个人持有人代扣代缴派发股息
的个人所得 税。然而,H股 个 人持有人之适用税率可能因中国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
(地 区 )签 署的税收协议而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将就派发股息代H股个人持有人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根据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 址(「登记地 址」)确
定其所在国家。如H股个人股东的住所与登记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请退还最终多扣缴的
税款,H股个人股东须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 明 文件经相关税务机关审
核後,本 公 司会遵照税务机关的指引执行与代扣税款相关的规定和安 排。如 H股个人
股东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可按税收协定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代
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
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或相关的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
议,本公司概不负 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股东就彼等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地方的税务影响,
谘询彼等之税务顾 问。
在联交所网站公布财务业绩
本公告可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阅 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分别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 载。
承董事会命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华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山东省威海市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 事会成员包括:
张华威先 生(执行董事)
王毅先生(执行董事)
弓剑波先 生(执行董事)
夏列波先 生(执行董事)
周淑华女 士(非执行董事)
卢伟雄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明仲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锦霞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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