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现时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净溢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料相比,分别录得约60%及70%的增幅。
董事会进一步知会,本集团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新产品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务量之增加,致使收入及毛利提升,为构成上述本集团净溢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之主要原因。
此外,年内本公司於主要附属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从50.98%增至54.86%,也促成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增加。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而相关审计尚未完成。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当前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仍待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外部核数师之审计及最後审定。本集团之实际经审计业绩或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
股东及投资者应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袁智军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袁智军先生(主席)、李诚先生(副主席兼行政总裁)、锺宪华先生、刘亚玲女士及杨剑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左多夫先生、叶翔先生及王雨本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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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汽车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