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业绩公布
财务概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收入 16,677,695 13,451,243 +24.0%
毛利 1,879,505 1,521,033 +23.6%
年内溢利 280,273 170,052 +6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40,462 82,212 +70.9%
每股盈利
基本 人民币7.67分人民币4.92分 +55.9%
摊薄 人民币7.63分人民币4.83分 +58.0%
末期股息 1.25港仙 0.75港仙 +66.7%
业绩
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
同以往年度之比较数字。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及5 16,677,695 13,451,243
销售成本 (14,798,190) (11,930,210)
毛利 1,879,505 1,521,033
其他收入 5 102,449 68,453
(32,031)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317,635) (30,933)
销售及分销成本 (802,397) (299,720)
一般及行政开支 (329,433) (663,151)
研发开支 (11,039) (268,432)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89,536) (12,752)
融资成本 6 (72,484)
除税前溢利 399,883 242,014
所得税开支 7 (119,610) (71,962)
年内溢利 8 280,273 170,052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归类至损益之项目: 263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954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80,536 171,006
以下各方应占年内溢利: 140,462
本公司拥有人 139,811 82,212
非控股权益 87,840
280,273 170,052
以下各方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140,725
本公司拥有人 139,811 83,166
非控股权益 87,840
280,536 171,006
每股盈利 10
基本 人民币7.67分 人民币4.92分
人民币7.63分
摊薄 人民币4.83分
股息 9
中期股息 无 无
末期股息 1.25港仙 0.75港仙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474,743 2,154,838
预付租赁款项 244,887 250,961
预付租赁款项之溢价 848 873
投资物业 8,532 8,610
无形资产 ― 628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103,916 80,341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已付订金 304,944 433,437
可供出售投资 11 10,000 22,000
3,147,870 2,951,688
流动资产
存货 12 1,468,151 1,778,552
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5,898,441 5,007,701
预付租赁款项 6,088 6,088
已质押银行存款 302,630 718,13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559,741 1,175,393
9,235,051 8,685,864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8,657,663 8,397,991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 28,608
保养拨备 16 162,952 151,353
应付税项 153,553 58,644
银行借贷 17 55,903 2,895
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所提取垫款 17 1,177,555 881,876
10,207,626 9,521,367
净流动负债 (972,575) (835,50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175,295 2,116,185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 191,314
递延收入 11 16,805 18,272
递延税项负债 23,319 16,939
40,124 226,525
2,135,171 1,889,66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8 6,648 6,600
储备 1,169,497 1,034,91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176,145 1,041,513
非控股权益 959,026 848,147
2,135,171 1,889,660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其直接母公司为五菱(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五菱香港」),而其
最终母公司为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汽车」)。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从事制造和买卖发动机及发动机部件、汽车零
部件及附件以及专用汽车、原材料贸易,以及提供用水及动力供应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而人民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编制基准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负债超
出其流动资产约人民币973,0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836,000,000元)周详考虑未来
流动资金及本集团持续经营问题。经考虑就发出应付票据及银行借贷之可用银行融资、
本集团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可供质押以进一步取得银行融资之资产後,本公司董事信纳
本集团将有足够财务资源於可见将来财务承担到期时履行责任。
因此,本公司董事相信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毋须包括任何於本集
团在未能满足持续经营条件下所需计入之调整。
�C5�C
3.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法定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农业:产花果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目前及过往年度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资料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分类及计量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出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售及注资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5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5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处理
和金融资产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与本集团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如下:
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必须其後按摊销成本或
公平值计量。尤其是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所持有债务投资,以及合
约现金流量纯粹为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付款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往後会计期末按
�C6�C
摊销成本计量。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所持有债务工
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导致於特定日期产生现金流量而有关现金流量纯粹为本
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付款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一般按其於往後会计期末之公
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
收益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之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
确认。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
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
自初步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对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分析,董事预期,
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构成重大影响。
然而,本集团进行详细审视前,难以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项综合
模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其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顾客能否控制所识别资产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
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
人须就所有租赁将予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对应负债的模式取代。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并随後按成本计量(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亏损,就任何租赁负债重新计量而调整。租赁负债初始按当日尚未支付的租赁款项的现
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
现金流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提前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该等分类
为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的
本金及利息的部分。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
人会计处理规定,并且继续要求出租人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作出详尽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若干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担。初步评估显示
此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
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及相对应的负债,除非其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符合
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列示的计量、呈列及披露的变动。然
而,於董事进行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属不切实际。
�C7�C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4.分部资料
向本公司董事会(即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以供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之资料集中於所
交付或所提供之货物或服务类型。此亦为本集团业务组织之基准。概无主要经营决策者
所辨识之经营分部於达致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时被合并列账。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划分如下:
发动机及相关部件―制造及销售发动机及相关部件
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附件、买卖原材料(主要为金属
业服务 及其他消耗品)及提供用水及动力供应服务
专用汽车 ―制造及销售专用汽车
其他 ―物业投资及其他
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来自可报告及经营分部之收入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专用汽车 其他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对外销售 3,869,040 10,542,987 2,265,526 142 ― 16,677,695
分部间销售 59,060 5,361 ― ― (64,421) ―
合计 3,928,100 10,548,348 2,265,526 142 (64,421) 16,677,695
分部溢利(亏损) 160,992 326,320 33,290 (12,284) 508,318
银行利息收入 45,969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12,000)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 (547)
中央行政成本 (41,282)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11,039)
融资成本 (89,536)
除税前溢利 399,883
�C8�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专用汽车 其他 抵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对外销售 3,620,766 7,689,088 2,141,264 125 ― 13,451,243
分部间销售 61,042 3,799 ― ― (64,841) ―
合计 3,681,808 7,692,887 2,141,264 125 (64,841) 13,451,243
分部溢利(亏损) 169,916 187,374 18,975 (22,917) 353,348
银行利息收入 36,823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之减值亏
损 (8,000)
中央行政成本 (54,921)
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 (12,752)
融资成本 (72,484)
除税前溢利 242,014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u亏损指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u
蒙受之亏损,当中未有分配中央行政成本、银行利息收入、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无形
资产之减值亏损、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减值亏损、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及融资成本。
此乃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以供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方法。
分部间销售按当时市价列账。
�C9�C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呈列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 专用汽车 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分部资产 2,927,233 5,702,334 1,758,729 18,338 10,406,634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103,916
可供出售投资 10,000
已质押银行存款 302,63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559,741
综合资产 12,382,921
负债
分部负债 2,584,599 5,674,485 1,750,410 5,481 10,014,975
银行借贷 55,903
应付税项 153,553
递延税项负债 23,319
综合负债 10,247,75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 专用汽车 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分部资产 2,961,347 5,093,810 1,573,193 13,338 9,641,688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80,341
可供出售投资 22,000
已质押银行存款 718,13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75,393
综合资产 11,637,552
负债
分部负债 2,760,415 5,090,030 1,600,849 3,401 9,454,695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219,922
银行借贷 2,895
其他 70,380
综合负债 9,747,892
�C10�C
本集团之资产乃根据分部业务作出分配。然而,於合营企业之权益、可供出售投资、已质
押银行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并无分配至分部。
本集团之负债乃根据分部业务作出分配。然而,应付一名股东款项、银行借贷、应付税项
及递延税项负债并无分配至分部。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 专用汽车 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计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增添非流动资产 46,477 526,819 2,790 ― 576,08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0,404 121,019 6,369 99 197,891
预付租赁款项拨回 866 5,208 ― ― 6,074
预付租赁款项溢价拨回 ― 25 ― ― 2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7 4,736 1,414 ― 6,157
存货拨备 4,641 626 ― ― 5,267
应收账项减值亏损拨回 (3,740) ― ― ― (3,740)
已确认应收账项减值亏损 17,495 11,070 ― ― 28,565
研发开支 27,537 232,511 69,385 ― 329,433
投资物业之重估亏损 ― ― ― (642) (642)
�C11�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汽车零部件
发动机及及其他工业
相关部件 服务 专用汽车 其他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计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增添非流动资产 109,005 355,993 90,853 ― 555,85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0,664 122,641 7,644 93 201,042
预付租赁款项拨回 1,126 4,613 ― ― 5,739
预付租赁款项溢价拨回 ― 24 ― ― 2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075 3,500 893 ― 5,468
存货拨备 8,500 2,473 631 ― 11,604
应收账项减值亏损拨回 (289) (943) (240) ― (1,472)
已确认应收账项减值亏损 9,098 35 ― 14,270 23,403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减值亏损 ― 8,000 ― ― 8,000
研发开支 68,949 142,016 57,467 ― 268,432
投资物业之重估收益 ― ― ― (137) (137)
地区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本集团之业务位於中国(不包括香港)及香港。本集团按客户位置呈列来自客户之收
入资料,而不论货物及服务之原产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不包括香港) 16,667,256 13,447,887
香港 142 221
其他 10,297 3,135
综合 16,677,695 13,451,243
�C12�C
(b)非流动资产
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之资料乃根据资产所在地呈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 8,614 9,412
菲律宾 ― 615
中国(不包括香港) 3,077,345 2,919,661
印尼 51,911 ―
3,137,870 2,929,688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
有关一名主要客户之资料
以下经营分部内向一名单一客户进行销售所得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超过10%)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发动机及相关部件 3,188,445 2,695,250
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 9,890,596 6,697,070
专用汽车 5,932 28,706
13,084,973 9,421,026
5.收入�u其他收入�u其他收益及亏损
(a)本集团收入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以下各项:
―发动机
3,741,295 3,512,212
―发动机相关部件
127,745 108,554
―汽车零部件及附件
9,610,336 6,830,013
―专用汽车
2,265,526 2,141,264
原材料贸易 757,442 659,690
提供用水及动力供应服务 175,209 199,385
16,677,553 13,451,118
来自投资物业之物业租金收入总额 142 125
16,677,695 13,451,243
�C13�C
(b)其他收入之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废料及废部件 28,306 549
银行利息收入 45,969 36,823
维修及保养之服务收入 7,106 12,199
机械及其他物业租金收入 3,590 3,446
递延收入摊销 1,467 1,467
―
木材贸易 24
政府津贴 12,318 7,539
其他 3,693 6,406
102,449 68,453
(c)其他收益及亏损之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终止确认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之收益 ― 4,821
应收账项减值亏损拨回 3,740 1,472
―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减值亏损 (8,000)
投资物业重估(亏损)收益 (642) 137
外汇亏损净额 (174) (49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 6,157 (5,468)
已确认应收账项之减值亏损 (28,565) (23,403)
―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12,000)
―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 (547)
(32,031) (30,933)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以下各项之利息:
―应付一名关连方款项 ― 317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 141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借贷 10,724 10,866
―应收票据垫款(附注) 78,812 61,160
89,536 72,484
附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向一名股东贴现票据而向该股东支付
利息人民币26,06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378,000元)。
�C14�C
7.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项支出指: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即期 111,407 69,963
股息分派预扣税 298 2,323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1,525 (1,531)
113,230 70,755
递延税项
本年度 6,380 1,207
119,610 71,962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
一日起,本集团旗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惟五菱工业及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
公司(「五菱柳机」)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获认可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15%之优
惠税率则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亦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附属公司向其海外(包括香港)股
东分派溢利须按5%或10%缴纳预扣税。
於本年度已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之未分派盈利之递延税项人民币6,243,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929,000元)作出拨备,并计入损益。
香港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於两个年度,由於本集团概无源於香港或产生自香港之收入,故并无作出税项拨备。
�C15�C
8.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已扣除(计入)以下项目:
董事酬金 2,884 5,243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花红及其他福利 750,158 697,94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包括董事) 51,913 58,782
员工成本总额 804,955 761,971
减:员工成本(於存货资本化) 415,256 401,088
员工成本总额(包括在销售及分销成本、一般及行政开支
以及研发开支) 389,699 360,883
来自投资物业之物业租金收入总额,扣除小额开支 (142) (125)
核数师酬金 1,586 1,532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附注) 14,798,190 11,930,21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总额 197,891 201,042
减:已於存货资本化之金额 135,463 125,46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总额(包括在销售及分销成本、一
般及行政开支以及研发开支) 62,428 75,580
预付租赁款项拨回(包括在一般及行政开支) 6,074 5,739
预付租赁款项溢价拨回(包括在一般及行政开支) 25 24
运输成本(包括在销售及分销成本) 163,208 178,101
附注:计入存货成本计量包括确认为存货拨备金额人民币5,26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11,604,000元)。
�C16�C
9.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0.75港仙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每股0.5港仙) 11,790 5,957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1.25
港仙,合共约22,948,000港元(或相当於人民币20,544,000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10.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40,462 82,212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30,280 1,669,960
涉及购股权之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10,172 32,572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40,452 1,702,532
11.递延收入�u可供出售投资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龙马」)
订立协议,以向新龙马授予权利可於特定地区取用本集团之专业技术,为期十五年,代
价为人民币22,000,000元。本集团同时同意动用自新龙马收取之资金按代价人民币
22,000,000元向新龙马之控股公司龙岩市龙马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收购新龙马之1.83%股权。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收购新龙马1.83%股权所付订金人民币22,000,000元确
认为非流动资产,而就取用专业技术权利所收代价则确认为递延收入,分十五年摊销。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获得新龙马1.83%股权之拥有权,并分
类为可供出售投资。此乃按成本减於报告期末之减值计量,原因为本公司董事认为因合
理公平值估计范围庞大而无法可靠计量公平值。
�C17�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新龙马之一项重组活动完成後,本集团於新
龙马之权益减少至1.47%。此外,新龙马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现亏
损,而本公司董事预计本集团於新龙马的股权公平值将减少。因此,减值亏损人民币
12,000,000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损益内确认。
12.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273,034 346,955
在制品 202,817 95,190
制成品 992,300 1,336,407
1,468,151 1,778,552
13.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
(i)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项及应收票据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 (a) 3,269,474 2,666,890
―广西汽车集团 (b) 54,357 85,062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3,177 3,915
―第三方 891,915 1,113,625
4,218,923 3,869,492
减:呆账拨备 (81,485) (55,334)
4,137,438 3,814,158
其他应收款项:
开支之预付款项 ― 3,927
购买原材料之预付款项 (c) 331,374 206,073
可收回增值税 153,826 8,945
其他 90,443 87,383
575,643 306,328
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附注13(ii)) 1,185,360 887,215
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5,898,441 5,007,701
�C18�C
附注:
(a)广西汽车对上汽通用五菱有重大影响力。
(b)即广西汽车以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本集团及上汽通用五菱除外)(统称「广
西汽车集团」)。
(c)结余包括已付上汽通用五菱之款项人民币22,55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07,000
元)。
本集团就销售货物给予其贸易客户平均90至180日信贷期。
计入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人民币4,137,438,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814,158,000元),应收账项(扣除呆账拨备)及应收票据根据发票日期
之账龄分析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3,909,308 3,080,580
91至180日 152,477 645,850
181至365日 69,268 78,748
超过365日 6,385 8,980
4,137,438 3,814,158
(ii)附全数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
该金额指给予银行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将於180日(二零一五年:180日)内到
期。本集团於附注17将贴现所得款项全数确认为负债。
根据发票发出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1至180日 685,914 310,525
181至365日 499,446 576,690
1,185,360 887,215
14.转移金融资产
以下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资产,透过按附全数追
索权基准贴现该等应收款项向多家银行转让。由於本集团并无转让该等应收款项相关之
重大风险及回报,其继续全数确认应收款项之账面值,并按有抵押借贷(见附注17)确认
转让时收取之现金。此等金融资产按摊销成本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列账。
�C19�C
按附全数追索权基准向多家银行贴现之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转让资产账面值 1,185,360 887,215
相关负债账面值 (1,177,555) (881,876)
净额 7,805 5,339
15.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项及应付票据:
―上汽通用五菱
614,923 528,693
―广西汽车集团
168,051 114,247
―青岛点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478 12,358
―第三方
6,208,972 6,648,712
6,995,424 7,304,010
预收客户款项 381,974 144,582
增值税应付款项 128,246 ―
应计研发开支 378,410 276,256
应计员工成本 171,686 174,478
其他应付税项 245,310 170,826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应付款项 73,356 41,455
收取供应商按金 95,497 77,738
其他应付款项 187,760 208,646
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8,657,663 8,397,991
按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账项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日 4,583,935 5,325,527
91至180日 2,129,273 1,888,502
181至365日 146,992 37,770
超过365日 135,224 52,211
6,995,424 7,304,010
�C20�C
16.保养拨备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64,179
本年度增提拨备 20,333
动用拨备 (33,15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1,353
本年度增提拨备 45,795
动用拨备 (34,19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2,952
保养拨备指管理层对本集团给予两至三年产品保养期予其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
机客户而承担之责任所作最佳估计。然而,根据过往经验及业内不良产品之平均数,预
期该笔开支大部分将於下两个财政年度内产生。
17.银行借贷�u具有追索权的已贴现应收票据垫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有抵押 55,903 2,895
应要求或一年内应偿还账面值(附注i) 55,073 2,050
毋须於报告期末起计一年内偿还但附带应要求偿还条款之
银行贷款账面值(列为流动负债) 830 845
流动负债项下於一年内到期之款项 55,903 2,895
具有追索权的已贴现应收票据垫款(附注ii) 1,177,555 881,876
附注:
(i)到期款项乃按贷款协议所载预定还款日期为基准。
(ii)该款项指本集团以具有追索权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作抵押的其他借贷(见附注
13(ii))。
�C21�C
18.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04港元之普通股 25,000,000,000 100,000
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可兑换优先股 1,521,400,000 1,521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101,521
已发行及已缴足:
每股面值0.004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517,992,976 6,072
公开发售时发行股份(附注1) 303,598,595 1,21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21,591,571 7,286
行使购股权(附注2) 14,230,270 5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35,821,841 7,343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之综合财务报表中列示 6,648 6,600
附注:
(1)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完成按每持有五股本公司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
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0.70港元公开发售303,598,595股每股面值0.004港
元之发售股份(「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总额为212,519,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
170,247,000元),其中1,214,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973,000元)於股本入账,而余额
211,305,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169,274,000元)於股份溢价入账。
(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14,230,270份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
14,230,270股每股面值0.004港元之本公司普通股,所得款项为6,774,000港元(相当於人
民币5,697,000元)。
已发行新股份在各方面均与当时已发行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C22�C
19.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司订立了以下协议:
(1)与广西汽车及五菱工业订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就增
资以现金分两期额外出资人民币590,000,000元(相当於约686,170,000港元),其中人民
币279,601,173元(相当於约325,176,200港元)将拨入五菱工业之注册资本,及人民币
310,398,827元(相当於约360,993,800港元)将拨入五菱工业之资本储备(「增资」)。增资完
成後,五菱工业之注册资本将增加约26.82%,且本公司按经扩大基准持有五菱工业
之股权将增加约9.55%至约64.41%,余下35.59%将由广西汽车拥有。
(2)与五菱香港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而五菱香港
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4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A(「认购事项」)。
(3)与兴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独家安排人及联席配售代理之一)以及安信国际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配售代理)
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以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认购人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
意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为3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B(「配售事项」)。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满足增资协议及认购协议就增资取得广西商务厅之所有许可及批准
等先决条件,(i)本公司、广西汽车及五菱工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订立增资补充协议,延长截止日期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以
满足增资协议之先决条件;及(ii)本公司与五菱香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订立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延长截止日期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以满足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再者,由於配售协议的其中一项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满足,即认购
协议成为无条件,配售协议因而终止。
以上交易之详情已分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通函内披露。
�C2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经营回顾―主要业务分部
本集团旗下三个主要业务分部( 即(1)发动机及相关部件;(2)汽车零部件及其
他工业服务;及(3)专用汽车)於二零一六年之业务表现及评估如下:
发动机及相关部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发动机及相关部件分部之收入(以对
外销售为基准)为人民币3,869,040,000元,较去年稳步增加6.9%。年内经营溢利
为人民币160,992,000元,较去年减少5.3%。
附属公司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五菱柳机」)於二零一六年出售发动机
合共约410,000台,较去年下跌。尽管产品组合年内持续改以高档次产品为主
致销售数量减少,惟收益及经营溢利仍维持平稳。年内,来自核心客户上汽
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之销售额增加18.3%至约人民币
3,188,445,000元,继续为分部带来主要收入贡献。出售予上汽通用五菱之销售
额主要受本集团首款拥有自主专利之乘用车专用NP18发动机销售所带动。
NP18主要安装於上汽通用五菱旗下宝骏730及560型号,於二零一五年推出,
售价超越商用小型车专用传统型号,并自此为分部收益带来重大贡献。
同时,作为生产商用小型车发动机的长期行业领导者,五菱柳机持续向该市
场分部的其他汽车生产商供应产品。於二零一六年,来自其他客户之销售额(以
发动机为主)约为人民币680,595,000元,占本分部总收入约17.6%。
经营溢利率年内维持於4.2%。年内因上述售价较高之NP18型号销售额之增加,
以及制造主要供应予上汽通用五菱发动机生产厂房的缸体及缸盖的铸造设施
之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对本分部毛利表现继续提供贡献。
五菱柳机目前装配功能之总生产能力约为每年800,000台,其中约280,000台用
於NP18型号,而缸体及缸盖铸造设施之产能则为600,000台。五菱柳机将继续
留意客户业务增长(尤其是乘用车分部)情况,为其营运制定理想之产能及使
用水平。
�C24�C
过去,五菱柳机生产之发动机主要用於商用小型车,并获认定为该特定细分
市场之商标产品。然而,为进一步扩展产品范畴及提升技术能力,五菱柳机
透过内部或与其他业务夥伴合作,为生产升级发动机产品积极进行开发专案,
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尤其针对乘用车业务。诚如上文所述,五菱柳机於二零
一五年成功推出首款乘用车专用NP18发动机,并已陆续接获主要客户之批量
生产订单。此产品见证五菱柳机取得重大突破,其中乘用车产品於二零一六
年所贡献收入占本分部的总收入约80%。五菱柳机将继续提升及改良NP18发
动机,以迎合其客户的特定要求,并进一步拓展此成功产品的业务潜力。
同时,透过与技术夥伴组成合营企业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柳州菱特」),
五菱柳机亦於开发拥有自主专利之V6(V形6缸)发动机产品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柳州菱特成功完成研发3.0升进阶型号产品并进入生产设施之计划阶段,
柳州菱特已於二零一六年开展基础设施及主装配线的兴建工程,并预期於二
零一七年初完工并开始投产。柳州菱特成功开发V6产品将大幅提升旗下产品
范畴及业内水准。
展望未来,五菱柳机将继续专注研发及落实现有与新产品之营销方案,以保
持於此细分市场之竞争力。本集团相信,已成功推出的高档型号於上汽通用
五菱及其他新客户的乘用车之增加推广应用,以及推出其他新高档次产品将
有助提升五菱柳机之商业潜力及技术能力,为其未来数年之盈利能力带来贡献。
本集团对未来数年之业务前景保持乐观,并相信旗下产品之市场竞争力结合
垂直整合及推出高档次产品所逐步产生之积极影响,不但有利於分部争取表现,
亦有助本集团在目前竞争激烈之市况下占据较有利位置。
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之
收入(以对外销售为基准)为人民币10,542,987,000元,较去年增加37.1%。年内研
发开支大幅增加,惟受惠於推出新型号所带来之正面影响,本年度之经营溢
利较去年显着上升74.2%至人民币326,320,000元。
�C25�C
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继续担当上汽通用五菱大部分关键汽车配件
主要供应商之角色。年内,由於市场对上汽通用五菱各主要产品需求强劲,
出售予上汽通用五菱之销售总额(一系列产品包括制动器及底盘系统组件、
座椅、不同类型塑料件与冲焊件及其他汽车附件)持续攀升。上汽通用五菱旗
下五菱宏光及宝骏系列等乘用车型号之市场表现理想,为本分部亮丽的业务
表现带来莫大贡献,并且提供优厚商业潜力。
年内,尽管推出新型号以及各项产能扩充及提升项目导致行政成本(尤其是研
发开支)上涨,惟规模生产以及高档次产品贡献及成本控制与整合措施所带来
之正面因素促使经营溢利率持续改善。
凭藉长久累积之丰富业界经验,本集团旗下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
尤其擅於设计及开发产品。本分部所供应产品范围广泛,可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服务,而其生产设施可灵活扩展以确保充分迎合主要客户之特定需要。除
商用小型车产能发展成熟外,策略上,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亦已
逐步朝向发展其他高增值乘用车(例如轿车、多用途车辆及运动型多用途车分
部)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之盈利表现。此策略部署於二零一五年取得重大突破。
按收入贡献计,乘用车分部为本分部所贡献收入比例自此成功超越商用小型
车分部。
鉴於上汽通用五菱来自现有型号及新推型号之预期业务增长,本集团一直积
极开展产能扩充及提升项目。就柳州地区,位於柳州河西工业园占地逾
400,000平方米之自有主要生产基地(主要应付小型车零部件业务)於二零一四
年竣工後,针对业务策略及上汽通用五菱之乘用车(尤其是轿车及多用途车辆)
订单增长,本分部已於柳州东区设立另一生产设施(「柳东设施」),主要以轿车
及多用途车辆之零部件业务为目标。柳东设施第一及第二期已於二零一六年
七月全面投产,策略性地邻近上汽通用五菱之乘用车生产基地。
有见乘用车零部件分部业务将有显着的增长,且考虑到柳东设施将逐步全面
使用,本集团近期决定透过以代价人民币48,000,000元收购邻近柳东设施占地
面积约140,500平方米之新工业用地,以启动柳东设施之第三期发展工程,从
而拓展柳东设施。该工业用地於二零一六年底完成收购,随即开展基础及基
础设施的建筑工程,以确保能提供充足产能以适时应付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
�C26�C
除柳州地区之生产设施外,本集团近期亦就中国其他两个主要生产设施(即位
於青岛及重庆之生产设施)制定发展计划。就青岛生产设施而言,由於上汽通
用五菱将在其於山东之生产基地启动生产新款乘用车,位於青岛之生产设施
将须进行若干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展项目。该等项目将涉及设立多条大型注塑
生产线、其他自动焊接及组装线,以及工业用机械人之安装,该等项目正在
进展阶段,并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逐步开始投产。就位於重庆之生产设
施而言,其已投产约一年,并向上汽通用五菱供应汽车零部件,本集团目前
正审视配合上汽通用五菱之扩充计划进行二期开发,并会於适当时候就进一
步扩充该生产设施启动合适计划。
於最近几年间,本集团已於中国进行策略部署,从柳州之单一生产据点,拓
展至於广西、山东及重庆之跨省联动产业集团,促使企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得到同步扩大和提高,同时为本集团未来的业务增长与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
基础。此等策略部署,配合上汽通用五菱及其他客户业务於最近几年间之良
好增长,使本集团之业务表现受益。除业务表现改善外,此等策略部署於最
近几年间亦加强了本集团与上汽通用五菱就进行现有业务及将来其他业务发
展机会之商业联系。由於上汽通用五菱已积极筹建其位於印尼之生产设施以
拓展其海外业务,本集团紧随上汽通用五菱此等发展步伐,决定通过於印尼
筹建首个海外生产基地(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投产)与上汽通用五菱共同
发展海外业务。
印尼之生产线及设施已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及安装,预计需时约一
年完成。按现时计划,计划安装及兴建之生产线及设施将包括一定数目之焊接、
冲压及组装生产线,用於生产汽车後悬架及前轴之各类型汽车零部件,计划
年产量为100,000台�u套。作为世界第四大人口之国家及考虑其近期之经济发展,
本集团认为印尼汽车行业具有庞大业务发展潜力,并认为本集团於印尼发展
汽车零部件业务这一地域扩张乃本集团适当之拓展策略。
尽管市场环境竞争激烈,本集团认为其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五菱凭藉成功车辆
型号及新推型号而建立之市场竞争实力,於未来数年将继续大力支持汽车零
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业务。
�C27�C
专用汽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专用汽车分部之收入(以对外销售为
基准)为人民币2,265,526,000元,较去年略增5.8%。年内经营溢利为人民币
33,290,000元,增加75.4%。
年内,本集团出售约50,000辆专用汽车,较去年增加16.3%。持续推出新型号有
利於本分部的业务表现,而本分部的各主要产品包括改装厢式客货车、非道
路车、小型客车及校车,在竞争激烈之营商环境下,录得不同程度的增长。
年内,经营溢利率维持在1.5%。低利润产品比例偏高、市场竞争及生产成本上
涨继续为本分部首要关注之课题。同时,推出新产品导致研发及保养成本上升,
亦限制本分部之盈利表现。为提升本分部之盈利能力,本集团继续减少生产
低利润之改装厢式客货车及微型厢式运输车产品,以预留更多产能生产上述
小型校车、观光车及电动车等其他盈利能力较佳之型号。
专用汽车分部配备全面化汽车装配线,涵盖焊接、涂装及装配等生产过程。
本分部可生产过百种不同类型经特别设计之汽车型号以迎合客户特定需要,
例如观光车、高尔夫球车、警车、迷你消防车、邮政车、救护车、微型厢式运
输车、冷藏车、保温车、垃圾车及电动车。客户包括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大
大小小私营企业以至个人客户。产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大省市之本土市场及海
外市场。
专用汽车分部在汽车装配行业之实力源於五菱长年累月之业界经验。事实上,
本集团所设计及开发之型号均以「五菱」作为品牌名称,本身已是市场上优质
产品及服务之象徵。本集团亦为国内可生产新能源电动小型货车之合资格企业。
本分部之目标为於新能源汽车行业中力争重要席位,并积极推行各项有关市
场扩展及提升研发能力之发展计划。最近,本分部重点发展之电动车产品已
步入突破阶段,其中包括电动物流车在内的若干产品已於二零一六年获得政
府公告,本集团计划以此等电动车产品作技术平台延伸发展,短期内开发适
用於相关行业的纯电动专用车系列产品。同时,本集团亦不断开发更高质量
及更多功能的新型号小型客车,以迎合市场需求及提升监管标准,其中部分
计划於二零一七年推出。本集团预期新型号产品业务之开发,将有利於本分
部之盈利表现。
�C28�C
目前,本集团之专用汽车分部生产设施位於柳州及青岛,各自年产能约为
60,000辆及30,000辆。借助重庆现有之营运,本集团近日决定於重庆生产设施
建设组装专用汽车之生产厂房,计划年产能约15,000辆专用汽车,不仅将扩大
专用汽车分部产能,同时亦促进地域多元化发展,从而受惠於优质服务及成
本效益。
展望未来,专用汽车分部将继续推进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及产能提升等工作,
尤其针对新能源汽车。本集团相信,本分部仍面对多方面挑战,惟对本分部
之长远商业潜力依然充满信心。
受惠於有效生产及管理成本监控计划,本集团将藉此机会继续整合其现有业务,
同时发掘本土及海外商机,促进本分部之业务表现。
财务回顾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入为人民币16,677,695,000
元,较去年增加24.0%。来自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分部旗下乘用车业务
新产品所带动之显着增长,利好本集团年内业务表现。整体而言,市场优势
及主要客户对产品需求不断上升有助确保年内本集团汽车行业大幅增长。
年内,毛利为人民币1,879,505,000元,较去年增加23.6%。尽管年内推出新型号
以及各项产能扩充及提升项目导致行政成本(尤其是研发开支)上涨,惟收入
增加及利润较高之新高档次产品投入规模生产为本集团毛利表现作出贡献。
年内,本集团之毛利率维持在11.3%之水平。尽管中国汽车行业竞争激烈,惟
乘用车业务产品所占收入增加造就产品组合持续优化,而强调成本控制之务
实政策亦带动毛利率连年改善。
�C29�C
本集团年内净利润为人民币280,273,000元,较去年增加约64.8%。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溢利增加70.9%至人民币140,462,000元。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本公司完成对
五菱工业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00元的现金增资。因此,本公司所持五菱工业
股权从约50.98%增至约54.86%。增持五菱工业股权亦使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
利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
销售废料及废部件、政府补助及其他服务收入合共人民币102,449,000元,较去
年增加49.7%,主要由於年内销售废料及废部件、及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益及亏损合共为人民币
32,031,000元,其中主要由年内出售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以及应收账
项及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组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占合营企业之业绩录得亏损合共
人民币11,039,000元,主要由於於年内产生广西威翔及柳州菱特之经营亏损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销售及分销成本(主要包括
运输成本、保养开支及其他市场推广开支 )合共为人民币317,635,000元,较去
年增加6.0%,邻近客户设施的新生产设施陆续投产有助控制销售及分销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
薪金及津贴、各项保险费、租金开支及其他行政开支(不包括研发开支))合共
为人民币802,397,000元,较去年增加21.0%,与本集团业务量增长同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研发开支为人民币329,433,000元,
较去年增加22.7%,主要由於本集团推出新产品及进行新产品发展项目。本集
团将配合未来业务发展机遇之策略计划,继续审慎进行研发项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融资成本为人民币89,536,000元,较
去年增加23.5%,其与经营规模增幅一致。结余亦包括应付广西汽车之利息支
出人民币26,062,000元之融资成本。为控制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广西汽车透过
票据贴现活动,以市场提供的最优惠条款向本集团提供各项融资。
�C30�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7.67分,较去
年增加55.9%;同时,按摊薄基础计算之每股盈利为人民币7.63分,增加58.0%。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
12,382,921,000元及人民币10,247,750,000元。
非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147,870,000元,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赁
款项、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已支付订金及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流动资产为人民币9,235,051,000元,主要包括存货人民币1,468,151,000元、应收
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与应收票据人民币5,898,441,000元(包括附追索权已贴现
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人民币1,185,360,000元)、已质押银行存款人民币
302,630,000元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人民币1,559,741,000元。来自一间关联公司
及本集团发动机与汽车零部件业务之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五菱之应收账款为人
民币3,269,474,000元,已於财务状况表列作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该等应
收账款结余受一般商业结算条款约束。
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207,626,000元,主要包括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人民
币8,657,663,000元、保养拨备人民币162,952,000元、应付税项人民币153,553,000
元及於一年内到期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人民币1,233,458,000元(包括附追索权已
贴现应收票据所提取垫款人民币1,177,555,000元)。有关垫款之相应附追索权
已贴现应收票据人民币1,185,360,000元已记录为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并
将於到期日抵销。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净流动负债人民币972,575,000元,
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流动负债人民币835,503,000元轻微增加。
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0,124,000元,主要包括递延收入人民币16,805,000元及递
延税项负债人民币23,319,000元。
流动资金及资本结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透过已贴现应收票据
之融资活动偿付其经营及投资活动。从融资成本方面考虑,本集团视票据贴
现活动为年内本集团可用之有效融资渠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
到期之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所提取垫款为人民币1,177,555,000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相应结余有所增加。有关垫款之相应附追索权已
贴现应收票据人民币1,185,360,000元已记录为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并将
於到期日抵销。
�C31�C
此外,为控制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广西汽车透过票据贴现活动,以市场提供
的最优惠条款向本集团提供融资。有关融资安排於年内维持於相对稳定的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结余及现金合共人民币1,559,741,000
元。此外,已质押银行存款则为人民币302,630,000元,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
资之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扣除附追索权已贴现应收票据所提取
垫款之银行借贷为人民币55,903,000元。
本集团之银行借贷总额(扣除附追索权之已贴现应收票据所提取垫款)自去年
起一直处於较低水平,此情况与本集团以已贴现应收票据为本集团之主要融
资来源之融资策略相符。本公司将密切监察本集团之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
以及不时之金融市场情况,以便制定适合本集团之融资策略。
年内,因行使14,230,270份购股权,本公司共发行总数14,230,270股本公司普通股,
所得款项为6,774,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5,697,000元 )。因此,已发行股本由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6,600,000元增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人民币6,648,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额(主要包括股份溢价、
中国一般储备、实缴盈余、资本储备、其他储备及保留溢利)为人民币1,176,145,000
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64.1分。
股息
董事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
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1.25港仙(「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0.75港仙),合共为约22,948,000港元(相
当於约人民币20,544,000元),惟须待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C32�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
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出席二
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於此期间亦不会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
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本公
司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时间及地点将於适
当时候公布。
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
息之资格,於此期间亦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
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表格,
连同有关本公司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赎回及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二零一五年:无)。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深明优良之企业管治对本公司健康发展之重要性,故致力寻求及制定
切合本公司需求之企业管治常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确认其已全面应用及遵守载列於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
录14之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则」)内所载之全部守则条文及若干建议最佳常规。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自行采纳行为守则(「公司守则」),其条款不
逊於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董事已确认彼等於年内一直遵守公司
守则及标准守则。
�C33�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
为叶翔先生(主席)、左多夫先生及王雨本先生,并已按上市规则之规定成立,
旨在检讨及监察(其中包括)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范围资料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披
露。
於提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所采用会计原则及惯例
予董事会审阅及批准前,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有关文件,就审核、内部监控制
度及财务申报程序进行讨论及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初步公布。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文件符合适用会
计准则、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倘需要),并已作出足够披露。
本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
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及相关附注之有关数字,乃经本集团核
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认可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之
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
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进行之核证工作,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未就初步
公布发表核证意见。
年报
载有上市规则附录16所规定一切资料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本公司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适当时候分别刊登於香港交易及
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wuling.com.hk)。
�C34�C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袁智军先生(主席)、李诚先生(副主
席兼行政总裁)、锺宪华先生、刘亚玲女士及杨剑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左多夫先生、叶翔先生及王雨本先生。
代表董事会
袁智军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C35�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業績公佈
0评论
五菱汽车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