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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恒都集团有限公司*
PERENNIAL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2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
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1号康宏广场南座20楼2002�C20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藉以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经审核财务
报表与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i)重选孟振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重选李宗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重选马振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v)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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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第5、6及7项决议案作为本公
司之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未发行之股份,并作出或授出有关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上文(a)段之批准亦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须於有关期间
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
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除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
或(ii)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购股权;或(iii)因行使本公司认股权
证所附认购权而配发或发行股份;或(iv)因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不时
配发及发行股份以全部或部份代替股息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外,
不得超过以下总和:
(i)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及
(ii)在通过载於本大会通告第7项决议案之规限下,本公司於本决议
案通过後购回本公司任何股份(最多达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而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相应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者日期中之较早发生者之
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公司细则、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或任何其他百慕达适
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权力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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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新股」指於董事所指定之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
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本公司股份,或
提呈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
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任何香港以外之司法权区或认可监管机构或
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所指之限制或责任後,作出董事认为必须
或权宜之取消权利行动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在下文(b)段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购回本公司之股份,惟须根据任
何适用之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规定;
(b)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内购买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而本决议案(a)段之授
权亦相应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者日期中
之较早发生者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公司细则、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或任何其他百慕达适
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权力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7. 「动议:在通过载於本大会通告第5及6项决议案规限下,扩大根据召开本
大会之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
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的股份总数相当於本公司根据召开
本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所授出的权力所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惟
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10%。」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欧瑞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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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尖沙咀
科学馆道1号
康宏广场
南座
20楼2002�C2006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以上之代表出
席大会,并可按照本公司公司细则之规定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兹随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按照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
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
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方为有效。
3.为确定股东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在此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事宜。为确定股东是否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所有已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
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为确定可享有拟派发之末期股息,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
五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内不会办理任何股份
过户事宜。为了符合获派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末期股息(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
日星期三派发)之资格,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
全部已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孟振雄先生、萧旭成先生、孟玮琦女士及孟韦怡女
士;非执行董事为顾�f安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振麒先生、李宗鼐先生
及马镇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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