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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TECASSETHOLDINGSLIMITED
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8)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布
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由二零一五年同期51,700,000港
元增加至59,200,000港元。
撇除除税後投资物业之重估收益,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基础纯利为21,800,000港元,而二零一
五年则为基础亏损净额122,60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全年股息每股为0.70港仙,而末期股息每股则为0.50港仙。
集团业绩及股息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权益持有人应占纯利为59,2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51,7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之每股基本盈利为1.33港仙,而二零一五年则为1.16港仙。
撇除除税後投资物业之重估收益,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基础纯利为21,8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基础亏损净额122,600,000港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之末期股息每股为0.50港仙(二零一五年:0.50港仙)。连同中期股息每股0.20港仙(二零一五年:0.20港仙),二零一六年全年之股息合计为0.70港仙(二零一五年:0.70港仙)。待股东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期三)派发予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名列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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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业务回顾
撇除除税後投资物业之重估收益,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基础纯利为
21,8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基础亏损净额122,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录得基础亏损净额是由於集团就哈萨克斯坦之石油资产作出减值拨备170,000,000港元所致,但二零一六年并没需作出该减值拨备。
物业发展
就有关澳门 P地段之发展项目(海一居),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保利达洋行」)(即该项目物业之
登记业主及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已向澳门法院申请仲裁要求补回合理时间。倘若申请不获法院批准,澳门政府将有权收回该发展项目之土地而不需对土地拥有者作出任何赔偿。然而,根据集团法律顾问之意见,保利达洋行有强烈理据可通过澳门之法院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之行政延误,并争取补回合理时间以完成该项目。集团现正等待澳门法院排期审理其法律诉讼。
就有关澳门 T+T1地段之发展项目(海上居),上盖已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平顶,而其外墙及内部装
修工程亦按计划加紧施工中。
物业投资
集团於回顾年内之应占投资物业所得总租金收入增至79,3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16.1%,主要是由於澳门广场(集团拥有50%权益之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增加所致。该项物业为集团带来总租金收入由二零一五年63,200,000港元上升至二零一六年73,400,000港元。
石油
石油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录得经营亏损30,2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经营亏损16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经营亏损主要是因为集团就哈萨克斯坦石油资产作出之减值拨备170,000,000港元所致,而二零一六年并未有作出该减值拨备主要由於国际油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从第一季之低位回升至每桶逾50美元,并预期国际油价走势於未来数年能从现时低位稳步回升。二零一六年经营亏损是受期内原油价格进一步下跌影响所致,布兰特原油价格於二零一六年平均每桶约45美元,较二零一五年下跌逾15%。
制冰及冷藏
制冰及冷藏业务於年内之合计经营盈利总额为34,2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上升21.5%。经营盈利增加是由於整体业务改善及扩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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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前景
自二零一四年下半年澳门经济收缩以来,经过接近两年的调整後,已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开始复苏,其本地生产总值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恢复正增长,按年上升5.7%。而二零一六年全年之本地生产总值按年下跌2.1%,较二零一五年下降21.5%有明显的改善。博彩业渐趋稳定,其总收入继二零一五年下降34%後,於二零一六年只按年微跌3.3%。值得鼓舞的是楼市继两年低迷後已见明显反弹。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之平均住宅成交价格从上半年之低位上升逾20%,更重要的是二零一六年住宅成交量继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分别下滑37%及22%显着回升70%。
澳门经济仍因当前全球经济及政治环境多变不稳而面对重重挑战,惟港珠澳大桥将於未来一两年内通车, 三地陆路直接相连,有效缩短三地的往返时间,交通将更为便捷,有助加快澳门提升成为世界级旅游消闲中心的目标,亦定能对未来数年之经济可持续增长有正面之推动作用。集团对澳门之中长期前景仍抱乐观态度。
关於P地段发展项目(海一居),现正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期望可尽快恢复工程施工。
至於T+T1地段发展项目(海上居),上盖已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平顶,现正加紧进行其外墙及内部装修工程,进度良好,务求争取於二零一七年年中取得入伙许可并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将完成之住宅单位交予买家。预期该项目之销售收入自二零一七年起的数年内确认。
澳门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於二零一七年将会继续为集团提供稳定收益。
就制冰及冷藏业务,集团於过去数年正作多元的新尝试,冀能扩大规模为集团增加未来盈利贡
献。
至於石油业务,预计油价於二零一七年升幅放缓,故预期哈萨克斯坦石油业务将难以为集团盈利作出贡献。
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将对各项业务进行全面评估,目标为集团未来盈利之可持续增长制定策略及发展计划。
最後,本人谨此衷心感谢各董事仝人对集团之全力支持及全体员工紧守岗位、努力不懈及所作出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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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综合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及二零一五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计算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收入 3 211,293 357,517
销售成本 (79,300) (132,757)
毛利 131,993 224,760
其他收入 4 15,072 11,747
销售及分销费用 (47,735) (111,105)
行政费用 (49,440) (55,071)
其他经营费用 (54,637) (42,632)
石油生�b及开采资产之减值 5 - (170,000)
经营亏损 (4,747) (142,301)
财务成本 6 (32,838) (33,902)
所占合营企业盈利 103,414 232,758
除税前盈利 6 65,829 56,555
所得税 7 (4,257) (3,079)
本年度盈利 61,572 53,476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59,201 51,673
-非控股权益 2,371 1,803
本年度盈利 61,572 53,476
每股盈利―基本�u摊薄 8 1.33港仙 1.16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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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盈利 61,572 53,476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物业发展权益之公允价值变动 1,241,332 (101,415)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後净值) 1,241,332 (101,415)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计 1,302,904 (47,939)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300,533 (49,742)
-非控股权益 2,371 1,803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计 1,302,904 (4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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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 657,173 693,754
石油开采资产 5 48,156 49,325
物业发展权益 10 12,060,840 10,819,508
合营企业权益 1,433,396 1,396,225
递延税务资产 105,727 105,727
商誉 16,994 16,994
14,322,286 13,081,533
流动资产
存货 86,905 80,694
营业及其他应收账款 11 39,549 50,448
现金及银行结余 170,261 575,288
296,715 706,430
流动负债
营业及其他应付账款 12 77,666 75,189
银行借贷 70,200 376,600
本期税项 58,168 56,966
206,034 508,755
流动资产净值 90,681 197,67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4,412,967 13,2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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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572,507 1,014,759
其他应付账款 21,409 23,342
银行借贷 1,354,800 1,045,000
递延税项负债 17,635 18,372
1,966,351 2,101,473
资产净值 12,446,616 11,177,73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443,897 443,897
储备 11,989,713 10,720,253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之权益 12,433,610 11,164,150
非控股权益 13,006 13,585
权益总值 12,446,616 11,17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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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集合条例包括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适用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全新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等新准则於集团之本会计期间首次适用或可提早采纳。有关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因首次采纳此等发展而导致会计政策之变动载於本财务报表附注2。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於集团之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据此,以下之修订与集团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编制财务报表-披露计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该等修订对集团於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影响。
集团并无於本会计期间采纳任何未生效之新准则及诠释。
3. 分类资料
集团按其提供的业务性质来管理其业务。分类资料之呈报方式与提供予集团高级管理层供其评估分类之表现及分配资源之内部报告一致。集团於年内识别四个(二零一五年:四个)营运分类,包括物业投资、买卖及发展有关之活动(「物业」)、石油勘探及生产有关之活动(「石油」)、制造冰块及提供与冷藏及有关之服务(「制冰及冷藏」)及其他各样经营(「其他」)。
分类营业收入、开支、业绩与资产包括直接与该分类有关之项目,亦包括可合理列作有关分类之项目,但不包括非经常性项目。
呈报分类业绩主要包括经扣除所占合营企业盈利,财务成本及总部及公司支出之除税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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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资料(续)
分类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扣除合营企业权益、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之流动资产。
分类资本性支出指年内因添置预期使用超过一年之分类资产(有形或无形)所产生之总成本。公司收支与资产分别主要包括非经常性项目、企业行政及财务开支及企业财务资产。
以下为有关集团提供予集团高级管理层作为本年度之资源分配及评估分类表现之分类呈报资料。
制冰及 二零一六年
物业 石油 冷藏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收入 �C 77,377 133,916 �C 211,293
呈报分类业绩 5,586 (30,238) 34,248 (10) 9,586
总部及公司支出 (14,333)
经营亏损 (4,747)
财务成本 (32,838)
所占合营企业盈利 103,414 �C �C �C 103,414
除税前盈利 65,829
呈报分类资产 12,144,003 605,925 158,337 �C 12,908,265
合营企业权益 1,433,396 �C �C �C 1,433,396
总部及公司资产 277,340
14,619,001
所发生之资本性开支 �C 1,461 2,560 3 4,024
折旧及摊销 �C 33,333 8,089 106 41,528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於石油分类有一个客户超过集团营业收入之10%,其销售金额为68,898,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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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资料(续)
制冰及 二零一五年
物业 石油 冷藏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收入 2,000 214,724 129,931 10,862 357,517
呈报分类业绩 4,173 (164,364 ) 28,189 1,415 (130,587)
总部及公司支出 (11,714))
经营亏损 (142,301)
财务成本 (33,902)
所占合营企业盈利 232,758 �C �C �C 232,758
除税前盈利 56,555
呈报分类资产 10,905,538 636,411 167,676 �C 11,709,625
合营企业权益 1,396,225 �C �C �C 1,396,225
总部及公司资产 682,113
13,787,963
所发生之资本性开支 �C 2,957 3,187 84 6,228
折旧及摊销 �C 63,571 9,198 98 72,867
石油生产及开采资产之减值 �C 170,000 �C �C 170,000
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於石油分类有一个客户超过集团营业收入之10%,其销售金额为189,094,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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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资料(续)
下表列载有关(i)集团销售予对外客户之营业收入及(ii)集团非流动资产(财务工具及递延税务资产除外)所在地区之资料。营业收入所在地区按货物送达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划分。非流动资产所在地区按资产实际所在地点划分,而於合营企业权益则以营运所在地点划分。
营业收入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3,916 142,793 1,573,911 1,542,556
哈萨克斯坦 77,377 214,724 581,808 613,742
211,293 357,517 2,155,719 2,156,298
除以上之非流动资产外,集团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物业发展权益为12,060,84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0,819,508,000港元)。
4. 其他收入
集团之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待售物业之租金收入 8,197 7,141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 5,144 2,967
其他 1,731 1,639
15,072 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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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油生产及开采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拥有533,6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64,417,000港元)之石油生产资产(包括在物业、厂房及设备)及48,15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9,325,000港元)之石油开采资产。石油生产资产及石油开采资产乃按成本值减累积折旧�u摊销及减值亏损列账。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CaspiNeftTME位於哈萨克斯坦SouthAlibek油田以用作正常原油生产
之燃气许可证(用於燃烧伴生气)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到期。CaspiNeftTME已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以取得较长时期之燃气许可证,务求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後仍可继续正常原油生产。集团现正考虑不同方案以永久解决伴生气处理及应用问题,其中包括取得哈萨克斯坦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及积极与外间各方沟通以验证各个方案。基於上述,集团认为并无迹象显示燃气许可证会不获更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管理层已重新评估其整体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之经营及风险及估计其石油生产及开采资产之可收回金额超出其账面值,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需要考虑再作减值。於二零一五年,基於原油价格显着下跌,石油生产及开采资产之 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因此,石油生产资产及石油开采资产之减值金额分别为156,400,000港元及13,600,000港元,并已於集团综合收益计算表内确认。石油生产及开采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按贴现率12.5%(二零一五年:12.5%)计算之使用价值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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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税前盈利
除税前盈利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a) 财务成本
利息开支
-须於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借贷 21,705 7,914
-超过一年後偿还之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9,998 24,598
31,703 32,512
其他财务成本 1,135 1,390
32,838 33,902
(b)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57,712 62,393
退休计划供款 1,716 1,678
59,428 64,071
(c) 其他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40,359 69,535
石油开采资产之摊销# 1,169 3,332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约最低租金 1,604 1,561
核数师酬金 2,132 1,858
兑换亏损/(收益) 10,134 (216)
出售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已变现净盈利 - (1,45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 (490) 2,190
合营企业之税项分摊
(已包括於所占合营企业盈利) 11,910 29,557
# 销售成本包括39,2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3,267,000港元)有关员工成本及折旧及摊销费用。此金
额已分别包含於以上及附注6(b)就各项费用披露之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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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
列於综合收益计算表内之税项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3,751 3,453
-海外所得税 1,954 2,052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711) 10
4,994 5,515
递延税项 (737) (2,436)
4,257 3,079
香 港 利 得 税 乃 根 据 二 零 一 六 年 预 计 应 课 税 之 盈 利 按 课 税 率 16.5% ( 二 零 一 五 年 :16.5% ) 计算。海外附属公司之税项则按有关司法权区所适用之税率作拨备。
8.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盈利59,20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1,673,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4,438,967,838股(二零一五年:普通股4,438,967,838股)计算。
(b)
每股摊薄盈利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摊薄性潜在股份。
9. 股息
应拨归本年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宣派及已派付之中期股息每股0.002港元
(二零一五年:0.002港元) 8,878 8,878
报告期末後拟派之末期股息每股0.005港元
(二零一五年:0.005港元) 22,195 22,195
31,073 31,073
於年结後宣派之末期股息并未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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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物业发展权益
物业发展权益乃指集团根据与最终控股公司之两间全资附属公司签订之共同投资协议,於澳门黑沙环新填海区P地段及T+T1地段之两项物业发展权益。根据共同投资协议之条款,集团会提供资金支付发展项目之任何资金短缺,惟限於一个合共最高金额。而最终控股公司之两间全资附属公司需根据刊载於共同投资协议之公式计算,给予集团来自发展项目之现金流作为回报。相关之资金安排及其他主要条款已披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之公司通函内。
物业发展权益於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列账。
就位於P地段之发展项目,该土地批给於一九九零年十二月批出,租赁期为二十五年,即到期日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其土地用途亦於二零零六年从工业用途成功转为商住。
该项目如能於到期日或之前完成,该土地批给便可转为确定土地批给,而每十年可更新直至二零四九年。然而,於二零一三年九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澳门新土地法,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生效。澳门新土地法列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有权收回任何未能於指定到期日前完成物业发展及�u或履行於土地批给规定之条款之土地,而不需对物业拥有者作出任何赔偿。由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该项目发展所需发出之审批及许可证有所延误,导致该项目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才能开始动工。因此,该项目未能於到期日前竣工而所有建筑工程现已暂停。延长到期日之申请已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递交。惟该申请已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拒绝。
根据集团所取得的法律意见,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保利达洋行」)(即该项目物业之登记业主及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有足够理据可通过澳门之法院提出就各方面补偿之申请以继续及完成该项目,而保利达洋行之法律代表亦已递交数个申请并现正进行中。根据法律专家之意见,法院将考虑并以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引致之延误及保利达洋行要求补回时间之权利为重点作出判决,使P地段发展项目之建筑工程得以完成并将物业交付予相关买家。集团现时仍正等待澳门法院排期审理其法律诉讼。
由於该等诉讼结果尚未定案,本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贴现现金流模型时,已考虑所有可取得的证据包括法律专家之意见来估算项目之公允价值。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保利达洋行有充足理据在该等法律案件中取得正面判决,而P地段发展项目亦得以重新启动及完成。当该等法律案件取得正面判决并得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相关批准後,建筑工程将於可行范围内尽快恢复。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物业发展权益并无需要考虑减值。
至於T+T1地段发展项目,其土地批给到期日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认为T+T1地段项目能将於到期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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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11. 营业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基於到期日):
现期 10,287 14,669
三个月以内 6,258 10,102
超过三个月 152 51
营业应收账款 16,697 24,822
其他应收账款 22,852 25,626
39,549 50,448
集团已为集团各自之业务订立不同信贷政策及给予其营业客户不超过90天之信贷期。
12. 营业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基於到期日):
现期 675 643
三个月以内 399 143
超过三个月 3 3
营业应付账款 1,077 789
其他应付账款
-政府费用及税项 9,436 11,294
-其他 67,153 63,106
76,589 74,400
77,666 7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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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
集团於年内继续维持稳健的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为170,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75,300,000港元),主要以港元为面值。集团之流动比率为1.44倍(二零一五年:1.39倍),维持稳健水平。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银行借贷为1,42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21,600,000港元),包括一年内偿还之70,200,000港元及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偿还之1,354,800,000港元。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为572,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14,800,000港元),该借款属无抵押、以港元为面值并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须超过一年後偿还。
集团之银行信贷额度为1,42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21,600,000港元),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动用(二零一五年:全部动用)。该信贷额度乃以集团之租赁土地与楼宇,以及合营公司之投资物业作抵押、以港元为面值并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并会不时作出检讨。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应占权益总额为12,433,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164,200,000港元)。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按借贷总额(包括银行借贷及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占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之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21.8%下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6.1%。
财资政策
除了集团之石油业务,集团大部份买卖以港元及澳门币为面值,由於澳门币与港元挂�h,故集团面对的外汇风险较低。至於集团於哈萨克斯坦之石油业务,因大部份经营费用及资本性支出均以哈萨克斯坦当地货币坚戈计算,而绝大部分收入则以美元计算,故集团面对坚戈之汇率波动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并没有就对冲订立的未动用金融工具。尽管如此,集团将密切监控其整体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并采取积极审慎的措施,以於需要时将有关风险减至最低。
资本承担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已订约但未拨备之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无)。
资产抵押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集团及合营公司之若干资产,账面总值分别约为
110,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3,500,000港元)及3,22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135,000,000港元),作为集团银行信贷之担保。
或然负债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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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其他资料
审核委员会之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集团之独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讨论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当中包括集团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及准则。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畴
於本公布之财务数字经由集团之独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认同为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拟稿所载数额。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履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本公布发出任何核证。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除下列偏离外,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中之所有守则条文(「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 A.4.1规定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并
无指定任期,惟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需轮流退任。因非执行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流退任,董事会认为非执行董事之委任无指定任期,并不会损害本公司按守则条文A.4部份设定之良好管治原则所要求之企业管治质素。
守则条文 A.6.7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之意见有公正
之了解。本公司有一名非执行董事因身在海外而未能出席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所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举行。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会於适当时候刊发及派送予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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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厘定符合资格获派建议的末期股息股东之身份,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享有获派建议的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刊登年报
本公司将於公司网站www.polytecasset.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一份根据上市规
则所需全面资料编制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并将於适当时候将印刷本寄发予各股东。
承董事会命
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柯为湘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柯为湘先生(主席)、杨国光先生、黄玉清女士及焦帼瑛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黎家辉先生及柯沛萦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而廖广生先生、萧亮有先生、徐尉玲博士及 TeoGeokTienMaurice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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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六年全年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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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