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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ragonCrownGroupHoldingsLimited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布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或「龙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5 249,898 269,104 提供服务成本 (115,402) (123,993) 毛利 134,496 145,111 其他收入 6 8,105 11,893 行政开支 (49,522) (47,051) 融资成本 7 (2,980) (1,661) 应占溢利及亏损: 联营公司 3,636 (3,037) 合营企业 4,902 5,850 除税前溢利 8 98,637 111,105 税项 9 (18,557) (23,010) 年内溢利 80,080 88,095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70,598 77,118  非控股权益 9,482 10,977 80,080 88,09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港仙) 基本 11 6.26 6.95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80,080 88,095 其他全面亏损 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 应占联营公司汇兑差额变动 (1,177) (785) 应占合营企业汇兑差额变动 (11,066) (947)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54,629) (39,218) (66,872) (40,950)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3,208 47,145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8,068 38,582 非控股权益 5,140 8,563 13,208 47,145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04,390 687,049 预付土地租金 34,478 37,786 商誉 1,210 1,21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8,016 15,567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351,162 26,204 可供出售的投资 41,200 �C 预付款 5,627 4,220 非流动资产总值 1,056,083 772,036 流动资产 存货 2,291 2,873 应收账款及票据 12 31,052 42,940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756 10,7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8,121 211,225 流动资产总值 249,220 267,825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744 24,501 计息银行贷款 13 �C 28,333 应付税项 4,286 5,564 流动负债总值 19,030 58,398 流动资产净值 230,190 209,42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86,273 981,463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贷款 13 227,583 14,167 递延税项负债 4,507 4,868 非流动负债总值 232,090 19,035 资产净值 1,054,183 962,428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 122,063 110,966 储备 882,241 799,588 1,004,304 910,554 非控股权益 49,879 51,874 权益总值 1,054,183 962,428 附注: 1. 公司资料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2010年7月16日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 办事处位於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的香港 主要经营地点位於香港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8楼3室。本集团主要从事液体化学品码头储存及处理业务。 2.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按�s史成本惯例编制。除另有指明外,该等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而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千港元。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参与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如本集团获赋予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既存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低於大多数的投资对象投票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资对象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 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与本公司於相同申报期间内采纳连贯一致之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之业绩乃自本集团获取控制权之日起予以综合,且於该等控制权终止前持续综合。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之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这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以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有关之现金流量均於综合账目时悉数抵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团会重估是否仍然控制投资对象。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之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於入账时列作权益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 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入账的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允值、(ii)任何获保留投资的公允值及(iii)计入损益的任何相关盈余或亏绌。先前於其他全面收入已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乃视乎情况,按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3. 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的和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实行综合入账的例外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年)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内之权益法 2012年-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除下文所述有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以及若干修订包括在 2012年-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的影响外,采用上述新的和经修订准则对此等财务报表没有重大的财务影响。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在财务报表列报及披露范畴内重点集中改善的地方。该等修订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要性规定; (ii) 损益表与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项目可予分拆; (iii) 实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的呈列次序;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其他全面收入必须於单一项目内合并呈列,并区分其後将会 及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在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原则, 说明收入反映经营业务(资产属业务的一部分)而产生经济利益的模式,而非透过使用资产而消耗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不可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仅可用於极为有限的情况以摊销无形资产。 该等修订预期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使用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故采纳该等修订後,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构成任何影响。 (c)在2014年10月颁布的2012年-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载列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若干修订之详情如 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拥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 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 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预期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4. 经营分部资料 由於本集团超过90%的收入、业绩及资产源自於中国内地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处理相关业务,故本集团并无呈 列分部资料的独立分析。 来自合共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属同一集团)的收入载列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96,621 102,530 客户B 81,810 87,206 客户C 22,072 23,100 客户D 20,219 20,706 220,722 233,542 5. 收入 收入指就本年度内的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处理提供服务的发票净值(经扣除营业税及增值税後)。 6.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3,172 4,945 赔偿收入 �C 5,309 租金收入总额 870 885 来自一间合营企业之贷款利息收入 3,047 �C 其他 1,016 754 8,105 11,893 7. 融资成本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的利息 2,980 1,661 8.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 51,780 53,620 预付土地租金的摊销 924 976 办公室物业及管架经营租约的最低租赁付款 14,273 15,254 核数师酬金 1,380 1,150 董事酬金 6,923 6,708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薪金及其他福利 22,698 22,780 退休金计划供款* 4,395 4,624 27,093 27,404 租金收入总额 (870) (885) 减:支销 43 44 (827) (84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1,112 154 汇兑差额,净额 4,194 4,675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没收供款於未来年度可用於减少其退休金计划供款(2015年:无)。 9. 所得税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香港 本年度支出 40 33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5) (25) 即期-其他地方 本年度支出 15,069 16,600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69 11 递延 3,404 6,391 本年度税项支出总额 18,557 23,010 香港利得税已按本年度内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2015年:16.5%)的税率拨备。 本集团在中国内地经营所得的应课税溢利已根据现行法律、诠释及惯例,按中国内地的现行税率计算税项。 根据新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内资及外资企业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 25%。适用於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其他主要税项减免於下文详述。 根据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颁布的税务文件国税函2007第2号「关於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本集团附属公司南京龙 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享有优惠税务待遇,於2007年1月1日起首五个盈利年度可充分豁免中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其後五年可享有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课税收入须按企业 所得税税率12.5%(2015年:12.5%)纳税。 10. 股息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港仙(2015年:2.0港仙) 22,193 22,193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3港仙(2015年:2.3港仙) 28,074 25,522 50,267 47,715 於2016年8月29日,董事会已宣派每股普通股2.0港仙的中期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末期股息须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 於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已批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末期股息。 1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之计算基於: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70,598 77,118 股份数目 股份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1,128,459,519 1,109,662,000 由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并无潜在摊薄已发行普通股,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2. 应收账款及票据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款 30,558 38,271 应收票据 494 4,669 31,052 42,940 除新客户一般须预先付款外,本集团的客户大多享有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30天,主要客户的缴款期限则可延长至 60天。本集团严格控制其未清偿应收账款。高级管理层会定期复核过期结欠。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账款结余持有任 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之提升。应收账款并无计息。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而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30天 26,125 32,949 31至60天 3,911 1,337 61至90天 102 2,982 90天以上 420 1,003 30,558 38,271 13. 计息银行贷款 实际利率(%) 到期日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部分 有抵押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利率 无 �C 28,333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利(2015年:2016年) 率」)+2% 非流动部分 有抵押 香港银行同业 无 �C 14,167 拆息利率+2% (2015年:2017年) 无抵押 香港银行同业 2018年至2019年 197,583 �C 拆息利率+1.4% (2015年:无) 无抵押 香港银行同业 2018年至2021年 30,000 �C 拆息利率+1.9% (2015年:无) 227,583 14,167 227,583 42,500 分析: 银行贷款偿还: 1年内 �C 28,333 第2年 50,896 14,167 第3至5年(包括首尾两年) 176,687 �C 227,583 42,500 附注: (a) 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乃以以下项目作抵押: (i) 本公司提供的企业担保; (ii)於2015年12月31日,对账面净值为177,592,000港元的若干楼宇及建筑物的固定抵押;及 (iii)於2015年12月31日,对账面净值为11,603,000港元的若干租赁土地的固定抵押。 (b) 所有借贷以港元计价。 (c) 於报告期末,银行贷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值相若。 14. 股本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 4,000,000,000股(2015年:4,000,000,000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400,000 4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1,220,628,000股(2015年:1,109,662,000股)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122,063 110,966 本公司股本的变动摘要如下: 已发行股份数目 股本 千港元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1,109,662,000 110,966 股份发行(附注) 110,966,000 11,097 於2016年12月31日 1,220,628,000 122,063 附注: 於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一项协议(「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 於2016年10月31日以每股1.25港元发行110,966,000股股份。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138,708,000港元及 133,496,000港元。约5,212,000港元发售股份开支在股份溢价账户中扣除。 上述之股份发行的进一步详情於本公司在2016年9月28日之公告内披露。 业务回顾 龙翔为中国一家领先的综合码头服务供应商,主要专注於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年内在南京及宁波共营运两个码头。本集团策略性地处於中国其中一个主要石油化工行业的枢纽,已在沿海地区建立了码头及罐区(「码头」)以把握石油化工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龙翔透过其自有码头、储罐及专用管道向客户提供高品质及综合的液体化学品码头及储存服务。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南京、宁波及天津码头处理的液体化学品吞吐量分别为 1,493,200公吨、337,000公吨及零公吨(2015年:分别为1,410,500公吨、288,000公吨及49,400公 吨),合并吞吐量1,830,200公吨(2015年:1,747,900公吨)。 下表呈列於2016年12月31日的现有码头及设施概览: 现有码头及设施 南京 宁波 总计 储罐数 32 12 44 存储容量(立方米) 210,000 29,000 239,000 泊位数 3 1 4 泊位能力(载重吨) 45,000* 3,000 码头设计吞吐量(公吨) 4,000,000 100,000 4,100,000 * 由三个分别为20,000载重吨、20,000载重吨及5,000载重吨的泊位组成。 本集团旗舰码头位於南京化学工业园,为主要收入及溢利来源,占本年度溢利总额91.1%(2015年: 97.2%)。本集团的主要客户塞拉尼斯(纽约证券交易所:CE)为世界领先的乙醯产品生产商,亦位於 该工业园,於本年度向本集团贡献收入2.207亿港元(2015年:2.335亿港元),相当於总收入之88.3% (2015年:86.8%)。 受天津政府地区性行政命令影响,我们在天津的业务经营至今仍未恢复。鉴於投资及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连同当地政府就有关批准此类业务经营的政策尚未明朗,因此,我们决定结束於天津业务的经营。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已经出售,及该公司正进行清算程序。我们认为停止天津业务将不会对本集团带来任何重大影响。 中央政府就容许私营炼油厂进口及提炼原油的最新适度政策,提升并加强了本集团扩大存储量的信 心,藉以维持在业内的领先地位。有见及此,本集团於2016年1月就收购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 公司(「WSDL」)之50%股权订立股权购买协议。潍坊液化品码头一期建设将於2017年第二季度竣工 及投入营运。此外,潍坊液化品码头二期已经於年内展开工程并预期於2017年年底竣工。我们在年 内已与客户建立多项原油及化学品储存合作关系。直至目前,本集团第一期项目约90%的储罐容量 已与客户订约,而第二期项目逾50%的储罐容量亦已签订协议或备忘录。本集团相信该项收购必定 会惠及本集团在未来数年的溢利。 本集团亦在2016年9月订立配售协议(「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1.387亿港元及 1.335亿港元。配售的目的是为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筹集额外资金,加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向本集团 提供营运资金以应付任何财务责任及�u或把握投资机会(如需要)。 龙翔拥有雄厚财务实力,总资产达13.053亿港元(2015年:10.399亿港元)及总权益达10.542亿港元 (2015年:9.624亿港元)。本集团持有手头现金2.081亿港元(2015年:2.112亿港元),资产负债比率 为1.9%(2015年:不适用)。 业务展望 尽管市场关注疲弱的经济增长及不明朗的外部经济环境,本集团对行业前景和业务布局仍保持乐 观。展望将来,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本集团相信能全面实现各种难得的未来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扩展龙翔的国内市场,本集团计划继续提升其位於中国沿海地区的核心业务,尤其在长三角及渤海湾地区。 鉴於潍坊液化品码头符合最严谨的安全规定,且属国家先进码头项目,并位於通往东北亚经济强国 的关口,通过收购WSDL,本集团预期从此良好的发展前景中获益。潍坊液化品码头致力发展散装石油及化工产品储存及分销业务,并於扩建後,将能提升潍坊港的处理能力。该码头有着极优的地 理位置及显着的物流优势,可为位於其30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炼油厂及化工厂提供服务,且潍坊液化 品码头允许较高载重吨位的船舶进入,能够达到有效控制客户成本。再者,随着周边铁路於2019年竣工并进行运营,绝对能提升码头的灵活性及可靠性,并在未来为客户带来更多便利。与此同时, 在山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配合下,本集团预期潍坊液化品码头一期工程将会於2017年第二季度竣工并投入营运。 凭藉先进的营运及资深管理团队的领导,龙翔将致力於巩固其作为中国综合码头服务供应商的领先地位。随着其持续发展,本集团将继续全力以赴,实现更卓越的财务业绩,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财务表现回顾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由2015年之2.691亿港元下跌7.1%至2.499亿港元。(然 而,倘以实际人民币列示,本集团的收入仅由2015年之2.181亿人民币轻微减少2.0%至2.138亿人民 币。)降幅主要由於年内人民币贬值,以及乙烯的能源费用收入下降。自2016年6月起,本集团开始 直接购入由本地发电厂生产的蒸汽,取代运用我们自己的锅炉来生产蒸汽。该方式之转变降低了耗用能源的成本,因而减少了向客户收取的能源费用。 毛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由2015年之1.451亿港元减少7.3%至1.345亿港元。毛利 下降主要由於上述的收入减少所致。由於节省了锅炉耗用柴油的成本抵消了能源费用收入的减少,毛利率与往年相若,只轻微下跌0.1%至53.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2015年之1,190万港元减少至810万港元,主要由於今年来自一间合营企业的贷款利息收 入增加,但相比去年缺少了收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之净影响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2015年之4,710万港元增加5.3%至4,950万港元。该增加主要归因於认购非上市股本投资 之手续费及专业费用之增加。 融资成本 年内融资成本由2015年之170万港元增加至300万港元,乃由於年内本集团动用了若干新增银行贷款。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天津联营公司的经营已自2015年8月天津港危险品仓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而暂停。由於当地政府机构 何时准许恢复业务经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联营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解散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程序。 年内,该联营公司已就所有资产计提减值至可变现净值。同时,该联营公司收到当地政府有关过往年度政府对物流通道监管限制造成其业务经营严重中断的巨额金钱赔偿。因此,该联营公司由2015年的亏损转为年内的溢利。 应占合营企业之溢利及亏损 年内,由於政府实施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增强,导致宁波合营企业的经营盈利能力降低。主要因为对外租赁储罐的租金增加而令经营成本增加。 另一方面,收购WSDL50%权益已於2016年5月底完成。WSDL自此成为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并相应贡 献本集团若干溢利。 税项开支 年内税项开支由2015年的2,300万港元减少至1,860万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於本年度应课税溢利减 少。此外,因国内集团公司宣派的股息下降,亦造成年内预扣税开支减少。 上市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 本集团自本公司股份於2011年上市获得已扣除包销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後之所得款项净额约2.811亿 港元。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及日期 为2013年2月6日题为「变更所得款项用途」之公布所载之建议用途,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运用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百万港元) 可动用 已动用 未动用 建设第2个低温乙烯储罐 133.1 133.1 �C 建设第3座码头 46.6 46.6 �C 建设专用铁路系统 40.0 �C 40.0 建设9个一般用途储罐 33.3 33.3 �C 一般营运资金 28.1 28.1 �C 281.1 241.1 40.0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以短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形式存於香港及南京之银 行。 集资 於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 行,及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尽力促使配售最多110,966,200股配售股份予一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 配售股份1.25港元。 吴惠民先生(为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已与承配人订立补偿协议。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之公布内。 配售已於2016年10月31日完成,并成功配售合共110,966,000股配售股份。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335亿港元。本集团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7,000万港元用作投资於现有项目及未来业务发展机 会,约3,000万港元用作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以及余下约3,350万港元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直至2016年12月31日,所得款项净额运用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百万港元) 可动用 已动用 未动用 投资於现有项目及未来业务发展机会 70.0 33.8 36.2 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30.0 29.1 0.9 一般营运资金 33.5 17.5 16.0 133.5 80.4 53.1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以短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形式存於香港之银行。 股本结构、流动资金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贷款总额为2.276亿港元(2015年:4,250万港元),全部为港元之银 行贷款。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081亿港元(2015年:2.112亿港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 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银行贷款净额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1.9%(2015年:不适用)。资产负 债比率结构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净额(银行贷款总额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462 (168,72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004,304 910,554 资产负债比率 1.9% 不适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为2.492亿港元(2015年:2.678亿港元)及 1,900 万港元(2015年:5,840万港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上升至13.1(2015年:4.6)。 本集团争取有效地运用其财务资源,采纳谨慎之财务政策,以维持稳健的资本比率及支持本集团之业务扩展需求。 债务还款期概况 本集团银行贷款的还款期概况载列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应还款项: 1年内 �C 28,333 第2年 50,896 14,167 第3至5年(包括首尾两年) 176,687 �C 227,583 42,500 附注:於2016年12月31日,所有银行贷款以港元计价。 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 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主要以人民币及港元计价。其营运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以人民币及港元计价。於本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外汇风险且并无使用任何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工具。 本集团所有银行借款以港元计价,该等银行借款之利率乃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利率加上某一百分比计算。本集团将密切监控利率波动及定期检讨银行融资以降低预期利率风险。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雇用合共283名全职雇员(2015年:228名)。本集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 酬金组合以挽留其员工,包括薪金、酌情花红、医疗保险、其他津贴及实物福利,以及有关香港员工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有关中国员工的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 於WSDL的投资 於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OHKIL」)与森达美海外(香 港)有限公司(「SDOHK」)及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WSDP」)就收购WSDL的50%股权订立股权购 买协议,代价为6,085万人民币。WSDL主要於潍坊港建设、管理及营运潍坊液化品码头。有关收购 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28日之公布。 同日,OHKIL与SDOHK亦已订立股东协议,以经营及管理WSDL及潍坊液化品码头之事务。双方将 於WSDL新营业执照颁发後30天内各以相等数额合共注资WSDL的注册资本1.100亿人民币。OHKIL 进一步同意於WSDL新营业执照颁发後60天内向WSDL提供股东贷款1.000亿人民币。有关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28日之公布。 收购於2016年5月23日已告完成,WSDL自此成为本集团的合营企业。根据股东协议,於2016年6 月,本集团向WSDL注资5,500万人民币及於2016年7月,本集团向WSDL提供股东贷款1.000亿人 民币。 此外,於2016年6月23日,OHKIL、SDOHK与WSDL订立注资协议,据此,OHKIL及SDOHK将各 自进一步向WSDL注资1.000亿人民币。有关注资协议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 之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此注资协议已向WSDL合共注资7,700万人民币。 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2.3港仙。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举行 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该末期股息预计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派付。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致力达致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性。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内之原则。 董事认为,年内,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会定期审查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董事已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亦已就可能拥有本公司内幕资料雇员进行之证券交易设定书面指引(「雇员书面指引」),其条款并不宽松於标准守则。 据本公司所知,概无任何雇员违反雇员书面指引。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 报表。 独立核数师审阅初步业绩公布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布所列之数字,己得到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香港执 业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所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所列之数字。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核证业务准则而进行的核证服务,故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概不就此初步业绩公布发表任何保证。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举行。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 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股东登记 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 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送交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为厘定享有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按照以上地址於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公布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ragoncrown.com刊登。 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刊登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惠民 香港,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吴惠民先生、陈言安先生、庄日青先生及陈芸鸣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骆世捷先生、朱武军先生及刘锡源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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