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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告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业绩,连 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3 1,581,947 55,044
销售成本 (1,569,092) (42,418)
毛利 12,855 12,626
其他收入、收 益及亏损 4 (662) (473)
销售及分销开支 (600) (17,665)
行政开支 (35,506) (18,215)
营运产生的亏损 (23,913) (23,72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 �C 444
出售一间合营公司之亏损 �C (93)
融资成本 6 (1,643) �C
除税前亏损 (25,556) (23,376)
所得税 7 (381) (7)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的年内亏损 8 (25,937) (23,383)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全面收益 �u(亏损 ):
已重新分类至损益内的项目:
於出售附属公司後汇兑差额重新分类至损益 �C 115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内的项 目:
换算海外营运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197 (801)
197 (686)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的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25,740) (24,069)
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 薄(每股港仙) 10 (0.50) (0.55)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575 771
流动资产
存货 �C 122,083
授予客户的贷款 11 5,390 65,00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 12 558,203 6,381
预付 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72,862 1,173
现金及银行结存 27,432 12,272
663,887 206,90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4 460,428 125,042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414 1,222
即期税务负债 388 7
462,230 126,271
流动资产净值 201,657 80,638
资产净值 202,232 81,409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3,157 10,965
储备 189,075 70,444
权益总额 202,232 81,40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don
House,2 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其 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号信德中心西 座36楼3604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主 板
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为(i)於香港提供贷款融资服 务;及 (ii)
於香港及新加坡从事化工原料及商品贸 易。於 二零一六年首个季 度,本 集团亦透过於台湾经营
零售店面及百货公司柜位从事成衣零售业 务。成衣零售业务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末终止。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业务相关且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
日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
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 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并 无导致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本 集团财务报表之呈报方式及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所呈报之
金额出现重大变动。
本集团尚未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已开始评估该等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但仍未能指出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
否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入及分部资料
(a)收入
本集团於年内之收入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货品贸易销售额 1,576,354 33,225
授予客户贷款的利息收入 4,850 730
成衣零售 743 21,089
1,581,947 55,044
(b)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执行董事(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 )获提供的内部报告厘定其经营分部及计
量分部溢 利,用以分配资源及作出策略决 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 下:
(i)分销及贸易-於香港及新加坡买卖化工原料及商品;
(ii)贷款融资服务-於香港提供资金及融资服 务;及
(iii)成衣零售-於台湾经营零售店面及百货公司柜 位。
分部资料及业 绩:
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如 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贷款
分销及贸易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1,576,354 4,850 743 1,581,947
分部溢利�u(亏损) 6,048 1,904 (729) 7,223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685)
融资成本 (1,643)
以股份支付之酬金开支 (24,047)
企业开支 (6,404)
除税前亏损 (25,55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贷款
分销及贸易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33,225 730 21,089 55,044
分部溢利�u(亏损) 75 (3,620) (12,319) (15,864)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1,455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444
出售一间合营公司之亏损 (93)
企业开支 (9,318)
除税前亏损 (23,376)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赚取的溢利,
不包括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亏损、融资成本及税务的分配。此乃就资源分配及
作出策略决定而向执行董事报告之计量方 式。
分部资产及负 债:
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如 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
分销及贸易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资产 643,307 7,676 147 651,130
未分配物业、厂房及设备 16
未分配预付款项、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380
未分配现金及银行结存 10,936
综合资产 664,462
分部负债 457,318 31 3,585 460,934
未分配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296
综合负债 462,23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贷款
分销及贸易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资产 128,002 66,805 4,251 199,058
未分配物业、厂房及设备 6
未分配预付款项、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60
未分配现金及银行结存 8,056
综合资产 207,680
分部负债 121,627 91 3,836 125,554
未分配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717
综合负债 126,271
其他分部资料:
贷款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或分部资产时计入的金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60 3 163
贷款
融资服务 成衣零售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或分部资产时计入的金额:
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802 662 1,46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83 1,047 1,130
地区资料:
收入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香港 1,181,287 33,955 575 725
新加坡 399,917 �C �C �C
台湾 743 21,089 �C 46
1,581,947 55,044 575 771
於呈列地区资料时,收 入按开展业务活动所在地划 分。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 料:
本集团分销及贸易业务分部其中三 名(二零一五 年:一名 )客户贡献本集团总收入10%以
上,即约占本集团总收入中之港 币1,454,285,000元(二零一五 年:约港 币27,139,000元 )。
4.其他收入、收 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4 17
汇兑亏损,净 额 (771) (335)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收益 �u(亏损) 22 (1,858)
其他 83 1,703
(662) (473)
5.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本集团出售其於合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山市合万石材科技
有限公司的全部股 权。合 万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而 中 山市合万石材科技有限
公司之前曾主要从事环保建筑材料的试生 产。
於出售日 期,资产净值如下:
港币千元
物业、厂 房及设备 2,225
存货 482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4
现金及银行结存 3,759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43)
股东贷款 (8,411)
所出售资产净值 (2,144)
转让股东贷款 8,411
外币换算储备拨回 115
出售直接成本 14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444
总代价-以现金支付 6,840
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入净 额:
已收现金代价 6,840
就直接成本已付现金 (14)
所出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59)
3,067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票据贴现利息开支 1,643 �C
7.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税项 381 7
年内,香港利得税乃按有关本集团於香港的经营实体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二零一五
年:16.5%)。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乃按17%的新加坡所
得税标准税率计提拨 备。台湾在两个年度适用之利得税税率均 为17%。因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在台湾并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本 集团於两个年度毋须对台湾利得税作出拨 备。
所得税与除税前亏损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 25,556 23,376
除税前亏损的名义税项(以有关管辖地适用的税率计算) (4,217) (3,906)
毋须缴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89) (245)
不可扣减开支的税务影响 4,139 325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6) �C
动用先前未确认之税项亏损 (680) �C
一次性减税 (98) �C
未确认税项亏损 1,332 3,833
381 7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未使用税项亏损为港币约374,706,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409,049,000
元)可供抵扣未来溢利,惟须待与税务机关协定後始能作实。由於不可预测未来溢利流,故并无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这包括将於二零二五年或之前(二零一五年:於二零二四年或之 前 )届 满 之
未使用税项亏损约港币36,042,000元(二零一五 年:约 港 币48,705,000元 ),其 他税项亏损可无期
限地结转。
8.年度亏损
本集团年内亏损於扣除以下各项後呈 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 本(包括陈旧存货拨备拨
回净额约港币903,000元
(二零一五年:约 港币1,724,000元 )) (a) 1,569,092 42,418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168 1,415
核数师酬金 543 500
出租物业之经营租约租金 1,241 7,221
董事酬金 (b) 8,014 2,800
谘询费 (b) 19,118 �C
其他员工成本 (b)
-薪 金、花红及津贴 2,195 12,01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59 472
2,254 12,484
附注:
(a)过多的陈旧存货拨备於相关存货售出时拨 回。
(b)按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包括应付董事、雇 员及其他合资格人士的以股份为基础
之付款,其中约港币4,836,000元、港币93,000元及港币19,118,000元分别计入董事酬金、其
他员工成本及谘询 费。
9.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 息(二零一五 年:无)。
10.每股亏损
(a)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约港币
25,937,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23,383,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约
5,200,519,000股(二零一五年:约4,277,820,000股 )计 算。
(b)每股摊薄亏损
当行使本公司购股权时,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因此,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假设并无本公
司的购股权获行使。
11.授予客户的贷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授予客户的贷款 5,390 65,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贷款融资服务业务项下的应收固定利率贷款港币5,390,000 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65,000,000元 )指 垫付予一 名(二零一五 年:两名)独立第三方的贷 款,乃 以个人担保作抵押(二零一五年:以一间私人公司的若干股份及个人担保作抵押 )。授 予 客 户 的 贷款的年利率 为12%(二零一五年:介 乎10%至15.6%)。
可授予客户的贷款取决於管理层透过评估背景核验对客户信贷风险的评估及还款能力。本集团
根据对可收回性的评估与款项的账龄分析以及管理层的判断,包括评估信贷质素变动以及各客
户过往的收款历史,以厘定减值债务的拨备。於报告期末,并无已逾期之授予客户的贷款,且董
事认为无需确认任何减 值。
账龄分析
根据相关合约所载贷款开始或续新日期编制之授予客户的贷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少於1个月 �C 60,000
7至12个月 5,390 5,000
5,390 65,000
根据合约到期日编制之授予客户的贷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尚未逾期 5,390 65,000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授予的客户贷款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客户有关。减值拨备乃仅就财务申报
目的根据减值客观证据就於报告期末已产生的亏损确认。
於报告期末之有抵押及无抵押授予客户的贷款之本金额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有抵押 �C 60,000
无抵押但有担保 5,390 5,000
5,390 65,000
经管理层评估,抵 押品於贷款开始日期之公平值不少於相关贷款的本金额。
12.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557,772 6,041
应收利息 431 340
558,203 6,38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主要指就销售商品而应收贸易客户
款项及应收发行相关票据银行的款项(二零一 五 年:指就收回向客户特许销售商品所得销售所
得款项而应收百货公司的应收款项 )。本 集团於本年度之大部份销售以信用状或付款交单式进
行。余下销售的平均信用期限为5至90天(二零一五 年:90天)。
根据发票到期日或利息到期日计算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扣除拨备後)之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尚未逾期或90天内 558,187 6,378
91天至180天 �C 3
360天以上 16 �C
558,203 6,381
本集团就呆坏账拨备的政策是根据管理层对账项之可收回性及款项账龄分析作评估,当中包括
对每一客户的信贷质素及过往收款纪录的判断。
於厘定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之可收回性时,本集团会考虑初次授出信贷当日
至申报期末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之信贷质素出现之任何变 动。因此,董 事 相
信毋须就呆坏账计提拨备。於年内及於报告期末均无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应收利息
计提呆坏账拨 备。
13.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按金 70,082 �C
预付款项 1,008 671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772 502
72,862 1,17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贸易按金为已支付予一名主要供应商以购买商 品。
14.贸易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460,428 125,042
根据收取货品当日之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90天内 456,966 121,629
360天以上 3,462 3,413
460,428 125,042
15.以权益结算之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之购股权计 划(「二零零九计划」)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本公司所采 纳。
二零零九计划旨在鼓励合资格参与人士竭诚达致本集团目标,同时让参与者分享本公司藉彼等
的努力及贡献取得的成果、为参与者提供激励及有助於本公司挽留现有雇员及招聘更多雇员。
这样本集团将与参与人士建立更紧密之业务关系。二零零九计划之合资格参与人士包括任何雇
员、任何业务联系人士及任何受托人。
二零零九计划将自二零零九计划获批准起生效,有 效期 为10年。
根据二零零九计划,因 行 使所授出之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二零一六年
五月九日股东周年大会购股权限额获更新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於任何十二个月期间
内,根据向二零零九计划每位合资格参与者授出的购股权可予发行的股份最高数 目,任何时候
须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为 限。任何额外授出超逾此限额的购股权须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
批准。
凡向本公司董 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授出购股 权,均必须获
独立非执行董事批 准。此 外,倘任何时候授出任何购股权予本公司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将导致於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超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0.1%或总值
超过港币500万 元(按本公司於授出日期之股份计算),则均须事先获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 准。
授出购股权的要约可於要约作出日期起计21日内接纳。购 股权可於要约期内任何时间行 使,该
日期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及将不会超过购股权授出日期起10年以 上。
购股权行使价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惟须最少为(i)於购股权授出日期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日
报表所列之收市价;(ii)於紧接要约日期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日报表所列之平均收
市价;及 (iii)本 公司股份之面值三者中的最高者。
购股权并未赋予持有人获派股息及於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权利。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 日,本公司按行使价每股股份港币0.27元向其董 事、雇员及其他合资格参
与者授出201,000,000份购股权并立即归属及可予行使。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授出日期的股份
收市价为港币0.27元。
於二零一六年授出购股权之公平值使用二项式树型期权定价模式计算。计算中输入之重要数据
包括预期波幅54.13%、估计预计年期为十年、无风险利率1.199%及股息率为0%。制订二项式树
型期权定价模式乃用於估计交易期权之公平值且需要设定极为主观的假设,包括预计年限及股
价波 动。由於本公司的购股权的特徵与该等交易期权有重大不同,及 由 於设定之主观假设的变
动对公平值估计有重大影响,故二项式树型期权定价模式未必为提供量度购股权公平值的可靠
方法。
在二零一六年授出的购股权之公平价值,按授出日期计量约为港币24,047,000元。由於购股权立
即归属,金额会於损益中於授出日期以股份支付酬金方式确认,总金额约港币24,047,000元已於
年内(二零一五年:零 )确 认为董事 酬 金、其他员工成本及谘 询 费。相应的金额亦已存入以股份
为基础之付款储备 内。
所有以股份支付之酬金将以股权结 算。除发行本公司普通股 外,本集团并无任何法定或推定责
任购回或清算购股 权。
以下列表披露本公司购股权於两个年度内之变 动:
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年内 年内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重新分类 失效�u注销 尚未行使 授出日期 行使期 行使价
(附注7)
董事
王力平先生 1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吴志龙先生 �C 40,000,000 �C (40,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黄学斌先生 �C 10,000,000 �C (10,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陈子明先生 �C 1,000,000 �C (1,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吴世明先生 �C 1,000,000 �C (1,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陈桦先生 �C 1,000,000 �C (1,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小计 3,000,000 53,000,000 (3,000,000) (53,000,000) �C
其他雇员 2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其他雇员 �C 1,000,000 �C (1,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其他 127,000,000 �C �C (127,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其他 3 6,000,000 �C �C (6,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其他 5 12,500,000 �C �C (12,5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其他 4 6,000,000 �C �C (6,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
其他 1 �C �C 3,000,000 (3,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
其他 2 �C �C 3,000,000 (3,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其他 �C 147,000,000 �C (147,000,000)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至 港币0.27元
四月六日 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
总计 157,500,000 201,000,000 �C (358,500,000) �C
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年内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重新分类 年内失效 尚未行使 授出日期 行使期 行使价
董事
王力平先生 3,000,000 �C �C �C 3,0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黄宾先生 4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纪华士先生 3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陈柏林先生 4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杜恩鸣先生 3 3,000,000 �C (3,000,000) �C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小计 15,000,000 �C (12,000,000) �C 3,000,000
其他雇员 5 15,500,000 �C (12,500,000) �C 3,0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其他 127,000,000 �C �C �C 127,0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其他 6 10,000,000 �C �C (10,000,000) �C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其他 3 �C �C 6,000,000 �C 6,0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其他 5 �C �C 12,500,000 �C 12,5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其他 4 �C �C 6,000,000 �C 6,000,000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至 港币1.70元
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
总计 167,500,000 �C �C (10,000,000) 157,500,000
附注:
1.王力平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辞任执行董事。根 据二零零九计划,相关购股权於其
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可予行 使。
2.若干雇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辞任。根 据二零零九计划,彼等各
自之购股权於彼等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可予行 使。
3.纪华士先生及杜恩鸣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根据二零零
九计 划,彼等各自之购股权於彼等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可予行使。
4.黄宾先生及陈柏林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分别辞任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根据二零零九计划,彼 等各自之购股权於彼等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可予行 使。
5.若干雇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辞任。根 据二零零九计划,彼等各
自之购股权於其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可予行使。
6. 10,000,000份购股权乃授予马志成先生。马志成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辞任执行
董事。根据二零零九计划,相 关购股权可於其辞任起计十八个月内行使及已於二零一五
年四月三十日失效。
7. 358,500,000份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失效或被注 销,乃由於
Wide BridgeLimited作出全面要约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
使之购股 权(Wide Bridge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者除外)。以股份为基础之
付款储备结余於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内注销或失效後转拨至保
留溢 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概无二零零九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
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二零零九计划项下的358,500,000份(二零一五
年:无)购股权已失效或被注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购股权尚未行使(二零一五
年:157,500,000份 购股权尚未行使)。
除二零零九计划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向本公司董事、 主要行政人员,或 彼等配偶或未满十八岁子女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证券或债券之权利。
16.与关联方之交易
除於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份已披露的关联方之交易外,於本年度,本 集团与其关联 方(定义见
香港会计准则 第24号 )及 �u或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进 行以下重大交 易: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来自金帝皇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附注) 2,659 �C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吴 志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副主席兼授权代表,自 二
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由於金帝皇有限公司及莆田市金帝皇贸易有限公司乃由新获委任之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吴志龙先生之胞姐吴燕女士全资拥有,虽然贷款协议的条款维持不
变,但於吴志龙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 後,吴燕女 士、金帝皇有限公司及莆田市金
帝皇贸易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之关联方,因 此,贷 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已成为本公司之持
续关连交 易。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金帝皇有限公司成为关联方的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
间来自金帝皇有限公司的利息收入约为港 币2,659,000元。
副主席报告
本人谨代表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荣晖」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 年度」)的 全年业绩。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鉴於台湾成衣零售业务表现欠佳,荣晖决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末
在出售全部余下存货後终止成衣零售业务,以 避免产生进一步亏 损。
终止台湾成衣零售业务以来,荣晖得以专注於本集团余下两个业务分部的发展,即分
销及贸易业务以及贷款融资服务业 务。荣晖於二零一五年中旬进军该两个新业务分
部,二零一六年为该两个新业务分部的首个完整营运年度,而该两个新业务分部於本
年度之收入分别较二零一五年上升约47.4倍及6.6倍。
尽管於进军及营运两个新业务分部时经历重重困 难,该两个新业务分部分别成功录
得约港币6,048,000元及约港币1,904,000元的分部溢利。两个新业务分部仍处於初始阶
段,管理层相信,持续发展该两个新业务分部将为荣晖带来於二零一七年扭亏为盈的
良机。
荣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根据一般授权发行877,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以进一步增
强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本 集团随後将发行新股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年度开展新大宗
商品业务,即 铁矿石贸 易。
本集团於本年度主要从事铁矿石贸 易,从海外市场采购铁矿石并出售予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的 客户。铁矿石於二零一六年录得巨大升 幅,铁矿石价格从年初的每
吨43.25美元跳涨至年末的每吨79.65美 元。铁矿石价格的持续上涨,加上中国於二零
一六年录得创记录的海外铁矿石进口量10.24亿吨,为 本集团进军铁矿石市场获利提
供良 机。
尽管中国的增长减慢,但 中国政府为治理空气 污 染,竭力关闭低品位铁矿 山,导致对
澳洲及巴西进口的高品质铁矿石的需求增加。加上中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中国对
建筑材料需求持续增长,中国从海外进口铁矿石量从二零一五年的9.52亿吨上升7.5%
至二零一六年的10.24亿吨。我们相信,这一势头将延续至二零一七年,进口铁矿石至
中国具有巨大潜力,这 为荣晖在此方面增长提供良 机。
本集团亦已透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成功申请其放债人牌照而进军贷款融资服务业务。
本年度年中单一时点的最高贷款外借额为港 币65,390,000元,授 予 的贷款年利率介乎
10%至15.6%。
贷款融资服务业务为荣晖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及盈 利。本集团将持续评估贷款的表现
以确保本集团所面对的风险降至最低。我 们相 信,由 於难以从银行获得银行按 揭,香
港放债市场的潜力巨大,这 为荣晖在此方面增长提供良 机。
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扩张两个新业务分部。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所公布,荣 晖已提交涵盖一系列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
条例」)项下受监管活动的证券牌照申请。本集团旨在打造一间综合证券服务公 司,
从而为香港及亚洲客户提供最佳服务。
此外,本集团亦将透过买卖其他大宗商 品,包括钢铁产品,以 扩阔贸易业务。荣晖希
冀两个业务分部可改善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的财务表现,同 时为本集团带来正面影
响。本集团将尽力实现财务增长,并 为本集团实现最大的股东价 值。
本人谨藉此机会,向 本集团全体股东、董 事、管理团队及员工於年内对本集团的支持
和贡献表达最衷心的谢 意。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i)於香港提供贷款融资服 务;及(ii)
於香港及新加坡从事化工原料及商品贸易。於 二零一六年首个季度,本集团亦透过
於台湾经营零售店面及百货公司柜位从事成衣零售业务。该 成衣零售业务已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末终止。
财务及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年度亏损及每股
基本亏损概述如下:
收入 年度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营业务 1,581,947 55,044 (25,937) (23,383)港币(0.50)仙 港币(0.55)仙
於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总收入约港币1,581,947,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55,044,000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8.7倍。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的公告,由 於
本集团的成衣零售业务分部於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均录得亏损,再加上经营成本上涨
及於台湾的成衣零售业务高度竞争,董 事会决定於二零一六年首个季度末终止台湾
的成衣零售业 务。
由於台湾成衣零售业务的终止,本集团录得成衣零售收入由上年同期约港币21,089,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约港币743,000元。
成衣零售业务收入的减少被於二零一五年中旬开始运营的两个新业务分部产生的收
入增加所抵销。於本年度,贷款融资服务业务及分销及贸易业务分别贡献收入约港币
4,850,000元(二 零 一 五 年:约 港 币730,000元 )及 约 港 币1,576,354,000元(二零一五年:
约港 币33,225,000元 )。
於本年度中单一时点最高外借贷款金额为港币65,390,000元。贷款按介乎10%至15.6%
的固定年利率计息,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从事贷款融
资服务并持有放债人牌照的亚洲拓展有限公司於本年度共录得贷款利息收入约港币
4,85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 港币730,000元 )。
本年度的贷款融资服务业务录得分部溢利约港币1,904,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分部亏损约港币3,620,000元,业务明显改善。二零一六年为
贷款融资服务业务分部首个全年营运的年 度,分部即能录得首个年度溢利。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开始运营其贸易及分销分部。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一月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拓展铁矿石贸易业务。
於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总收入约港币1,576,354,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33,225,000
元)。本年度的铁矿石产品贸易量超过3,903,000吨。
分销及贸易业务於本年度录得分部溢利港 币6,048,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港币75,000元增长80.6倍。荣晖於二零一六年年初筹得新资金,所
得款项已用作扩充我们的分销及贸易业务规模,本 集团因规模扩充而受惠。
因为於本年度终止成衣零售分部业 务,成衣零售分部的分部亏损从去年同期的约港
币12,319,000元下降至本年度的约港币729,000元。
企业开支(扣除一次 性、非现金的按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约港币24,047,000
元後 )从 去 年同期的约港币18,215,000元下降至本年度的约港币11,459,000元。本集团
於本年度一直实行严格的费用控制政策,致使总部开支得以大幅下降。本集团将於本
年度打造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为 本集团股东创造更大回 报。
本集团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约22.94%降至本年度约0.81%。新分销及贸易业务为本集
团提供稳定收入,惟 与成衣零售分部较高毛利率相比,其 毛利率较 低,因 而降低了本
集团於本年度的整体毛 利。
主要因於本年度录得一次性、非现金的按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约港
币24,047,000元,年内亏损由上年同期约港币23,383,000元增加至本年度约港币
25,937,000元。此费用乃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授予若干董事、雇 员及业务
联系人士购股权所产 生。按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之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15。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度亏损 (25,937) (23,383)
拨回:按 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 24,047 �C
年内基本亏损 (1,890) (23,383)
於扣除该一次 性、非现金的按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开支约港 币24,047,000元 後,
本集团於本年度录得年度经调整亏损约 港 币1,890,000元,同比减少约港币21,493,000
元。年度亏损减少主要由於销售及分销开支减少约港币17,065,000元及行政开支减少
约港币6,756,000元所致,惟受融资成本增加约港币1,643,000元及即期税项开支增加约
港币374,000元所抵 销。
每股基本亏损由去年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0.55仙微减至本
年度的约港币0.50仙。
未来展望
鉴於成衣零售业务环境的激烈竞争及经参考本集团过往不佳的财务表 现,本集团已
於二零一六年终止成衣零售分部营运。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集中於金融服务业务
和分销及贸易业务的持续发 展。
(i) 金融服务业务
本公司正扩大主要业务范畴至包括提供多元的金融服务,包括证券经纪服 务、
期货合约经纪服务、配 售及包销服 务、机构融资谘询服务、提 供保证金融 资、放
贷业务及投资谘询及资产管理服务。
�C放贷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本集团已透过亚洲拓展有限公司於香港展开放贷业务, 亚洲拓展有限公司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公 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 司, 已成功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取得香港放债人牌 照。
本集团将继续开展贷款检讨及进一步发展贷款融资业 务。本集团的目标客
户为香港企业客 户,目标贷款乃以港元计值且通常为期一年,惟可於双方
共同协定之後予以延长,并 按 照介乎年利率10%至16%的固定利率计 息。贷
款为由抵押品作抵押或有担保支持。
�C证券买卖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所 载,本集团有意扩大
现有主要业务活动范围至包括提供证券及期货合约经纪服 务、配售及包销
服务、提供机构融资谘询服务、提供保证金融资、投资谘询及资产管理服
务。
本集团正致力成立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证券公 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
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
(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从而在香港法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证券及
期货合约买卖及投资。预 期将自(其中包括 )经纪佣金、保证金融资利 息、
财务谘询费、配售或包销佣金�u安排费用、基金管理费及证券投资买卖产
生收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已递交牌照申请,申 请牌照涵盖证
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 券 交 易 )及 第2类(期 货 合 约 交 易 )受 规 管 业 务。
本集团其後将再申请牌照涵盖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
(提供资产管理 )其 他受规管活动。
香港为亚洲领先的金融中心,随 着沪港通及深港通分别於二零一四年十一
月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推出後,董 事会相信金融服务业将涌现庞大商机。
董事会认为开展新业务将为本集团带来黄金商机,并将令业务多元化,从
而为本公司及股东带来更佳回 报。
(ii) 分销及贸易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进军贸易业务,并於本年度录得交易量约港币
1,576,354,000元(二零一五 年:约港币33,225,000元)。本集团正透过涉足买卖其
他商品(包括钢铁产品)扩张分销及贸易业 务。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开始从事钢铁产品买 卖,本集团仍与现有及潜在供
应商商讨购买更多大宗商 品(包括铁矿 石、钢铁产品及其他产品)之事 宜。
尽管中国年度经济增长速度在近年有所放 缓,惟预期中国经济将以更稳定的步
伐增长,加上国内建筑业稳定增长而引伸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预期中国对商品
的长远需求将持续上升,管理层认为稳步发展商品贸易稳步增长将为本集团带
来正面影响。
藉着紧抓中国全国经济举措及工业转型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商机,例如「一带一
路」,本 集 团将於二零一七年拓阔分销及贸易分部,藉 以为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带
来最佳利益。
本集团亦将继续评估本集团每项业务单位的表现,并调整其整体业务策略。董事会旨
在进一步增加每项业务单位的营运利 润,藉以改善本集团整体财务表 现。
集资活动
二零一六年一月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司与华朗有限公司订立认购协议,以根据於二零一五
年四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港币
0.14元配发及发行877,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股份」)(「二零一六年一月认购事
项」)。
认购协议已获履行及二零一六年一月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完 成。
认购事项全部所得款项净额已用於进一步发展本集团正在拓展的分销及贸易业 务。
有关二零一六年一月认购事项的详 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及
二十七日的公告及下文「所 得款项用 途」内披 露。
本公司将继续就本集团业务的表现、市场概况、客户订单数量及管理层进一步取得合
约的能 力,审阅其资金需 要。倘遇合适时机,董 事会或会进一步筹募资 金,而其任何
所得款项预计用作进一步拓展本集团业务。
重大事项
强制性有条件现金 要 约(「该 等要约」)
如本公司及 WideBridgeLimited(「要约人」)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
日的联合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
件」)所披露,董事会获要约人告知,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
日,要约人已按总现金代价约港币289,746,000元(相当於每股销售股份港币0.18元)
收购合共1,609,700,000股本公司股份(「销售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30.59%)。交 易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或之前完成。
於完成上述交易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股权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2%
增加 至30.61%。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 购守 则」),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代表要约人作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 份(按每股股
份 港 币0.18元 )(「股 份 要 约」)及 注 销 本 公 司 所 有 尚 未 行 使 之 购 股 权(按每份尚未行使
之购股权港 币0.0001元 )(「购股权要约」)(已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拥有者
除外 )。根 据本公司及要约人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的联合公 告,该
等要约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根据本公司及要约人联合刊
发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的联合公告,该等要约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
日截 止,要约人就股份要约项下共接获1,060,221,100股股 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
本约20.15%)及 购股权要约项下共接获133,500,000份购股权有效接 纳。
紧随该等要约截止 後,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 日,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合共
2,670,961,1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0.75%)中拥有权 益。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概无任何资产已抵押或附带任何产权负 担。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 债。
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商品价值风险
本集团年内的收入及溢利受商品价值波动所影响,原因为商品按市场价格出售,有关
价格波动并不受本集团控 制。商 品价格波动太 大,会 导致本集团经营业绩不稳 定,特
别是如果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则 将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以美元经营其全部分销及贸易业务。美 元外币风险甚微,乃因港元与美元挂
�h。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主要资产和负债均以集团各实体的功能货币
计值。本 集团面对的重大汇率波动风险甚 微。
交易对手信贷及履约风险
本集团继续监察其交易对手的信贷质素并努力降低客户不履约的风险,要 求由信用
卓着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 持,包括多使用信用证等信用增强产 品。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对现行市场利率波动对其资产及负债及现金流量影响的各种风险。浮息债
务主要用於为快速周转的营运资本提供资 金,乃主要以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适
当溢价计 息。因此,现 行市场利率不断影响交易定价和条款。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认购事项後,本集团的财政状况稳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约港币201,657,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80,638,000
元)及资产净值为约港币202,232,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81,409,000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 无尚未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 贷(二零一五 年: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界定为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为1.44(二
零一五年:1.64)及资产负债比率(界定为股东贷款除以资产净值)为零(二零一五年:
零)。
资本开支
本年度本集团的总资本开支约港币13,000元 为用作增购家�h及其他设 备(二零一五
年:约港币1,988,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开支承 担。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在香港雇用了11名雇员及在新加坡雇用了2名
雇员。本集团除了向雇员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外,亦会按本集团业绩向被挑选的
雇员授予购股 权。
所得款项用途
於本年度内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 公司已进行以下股本集资活 动:
所得款项净额
公告日期 集资活动 所筹集所得款项净额 建议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一月 根据一般授权 约港币122百万元 拟用作结算铁矿石装运 所得款项按拟定
十五日及二十七日 认购新股份 合约的付款。 用途动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本年度及紧接本公告日期前期间内并无进行任何他股
本集资活 动。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
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确保其透明度及独立性,且为诚实而可靠,以提升投资者 信 心。因此,本 公司致力达致并维持有效企业管治常规及 程 序。除守则条文第A.6.7、E.1.2、E.1.3及 A.2.1条 外(详情载於下文),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本 公司已遵守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的企业管治守则(「企 业管治守则」)的 所有守则条文及若干建议最佳常 规。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须出席本公
司的股东大会。吴 世明先生因其他业务安排而缺席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举行的股
东周年大 会(「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 会」)。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 E.1.2条,董事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因本公
司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辞任,主 席之角色出现空缺及暂由本公司副主席吴志
龙先生代行,以填补主席一职的临时空缺。吴志龙先生已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
会。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E.1.3条,本 公司须於大会前至少足二十个营业日向
股东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二 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举
行,召开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的 通 告(「股东周年大会 通 告」)及相关通函已於二
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通知期少於大会前足二十个营业日。董事会
认为其为董事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最佳实际可行日 期,乃由於董事於期
後有不同的业务承担及安排。
虽然本公司在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前少於足二十个营业日向其股东发出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惟本公司符合其组织章程细则内有关其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通知期之
规定。董 事会确认,其 日後将作出更好的时间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2.1条,主 席 与行政总裁(「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
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由於本公司行政总裁於二零一三年辞任及本公司主席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辞任,行政总裁及主席之角色出现空缺,并暂由本公司副主席
吴志龙先生代任,以 填补行政总裁及主席一职之临时空缺。鉴 於当前的企业架 构,因
董事会未能物色适当人选出任行政总裁及主席,行政总裁及主席职务暂由吴志龙先
生代行。然 而,於委任适当人选出任行政总裁及主席之前,董 事会认为,因 所有主要
决策乃经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商讨後作出,故 此维持现有安排属适当
做法,且 符合本公司最佳利 益。
董事会相信吴志龙先生能够维持本公司政策之持续性及本公司业务之稳定性,而 本
公司之公司规划、策略执行及决策之效率将不会受到影响。当董事会委任合适人选担
任行政总裁及主席 时,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将会分开。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有关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 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准则。本 公司亦向本公司全体董事作
出特定查询并获彼等分别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
已遵守标准守则之规定。
审核委员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子明
先生(审核委员会主 席 )、吴 世 明 先生及陈桦先生 )组 成。审 核 委员会已采纳符合企业
管治守则之职权范围。审 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年度业 绩。
外聘核数师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之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公告所载综合财务状况表、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
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内所载之金额属互相一致。中 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之工
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
证委聘准则进行之核证委聘,因此,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公告
发出任何核证。
刊发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在本公司网站(www.990.com.hk)及联交所发行人资讯的专用网站
(www.hkexnews.hk)上刊 登。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并可於上述网站浏 览。
承董事会命
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志龙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 司 有 (i)三 名 执 行 董 事,即 吴 志 龙先生(副 主 席 )、吴 磊 先 生 及 黄学
斌先生;(ii)一名非执行董事,即陈晶女士;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桦先生、
陈子明先生及吴世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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