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
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9月30日6个月止
期间将录得盈利,相比2015年同期则录得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定义)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9
月30日6个月止期间将录得盈利,相比2015年同期则录得亏损。根据现有资料分析,
该盈利主要由於本集团停办《好报》及《太阳报》後推行的节流政策成效显着及澳元汇率稳定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属本公司根据现时的管理财务报表作出初步评估,而并非经审核或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本集团之详细财务资料将於预期在2016年11月18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6个月止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林顺泉
香港,2016年11月14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包括三位执行董事:马澄发先生(主席)、马澄财先生(副主席)及林顺泉先生(行政总裁);一位非执行董事:黎庆超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湛佑楠先生、浦炳荣先生及林日辉先生。
东方报业集团
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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