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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鸿 兴 印 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450)
董事及委员会成员变更
非执行董事及委员会成员之辞任
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田中克昭先生(「田中先生」)
因从联合株式会社(「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3941,联合为本公司之主要股
东,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9.9%)退休,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田中先生向本公司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会确认并无任何
与田中先生有关辞任需提醒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此机会对田中先生於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铃木善久先生(「铃木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
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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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先生,60岁,为联合管理部门之总经理,负责中国业务推广工作。彼持有中国北京语
言大学文学士学位。铃木先生自一九九五年起任职於联合及於不同职位工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铃木先生於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之任
何董事职务,且於本公布日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定义,铃木先生并无拥有本
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铃木先生与本公司已签署服务合约。根据该合约彼收取非执行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二十万
元 (须定期进行检讨),董事会是按其经验、现行市场水平及本公司付予非执行董事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之董事袍金而厘定。铃木先生之服务合约没有特定期限,惟彼或本公司之任何
一方,可以说明因由或以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约。铃木先生亦须按本
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就董事经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铃木先生
之其他事宜需提醒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
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铃木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石国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任泽明先生及宋志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堀博史先生、井上贞
登士先生、铃木善久先生及任汉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天养先生、陆观豪先生及罗志雄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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