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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ITICLimited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267) 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长致股东的信 各位股东: 过去的一年,英国脱欧公投、美国总统选举等大事相继发生,世界政治经济 的不确定性持续上升。中国经济结构在转型过程中,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有 所放缓,但消费和服务业以及高端制造业则进一步增长。企业身处这一变 化的环境中,只有审时度势、通时合变、内外兼顾,才能实现既定目标。 当今的世界可以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来形容,经济体乃至企业之间的互 联互通日益密切。中信三十八年来与国内外客户及合作夥伴的关系也越来 越紧密。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今天,中信大家庭的员工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在资本、创意和实践 等方面与世界的交流更为频繁。在引进国外先进科技的同时,我们也积极 输出国内成熟技术,比如中信采用中国的技术和工艺在西澳皮尔巴拉地区 进行磁铁矿开采和加工。我们在海外开展业务时,十分重视运用当地的经 验和技术。同时,我们凭藉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深入了解,为拓展中国市场的 合作夥伴提供中信独有的支持,最近麦当劳与中信的合作就是其中一例。 �C1�C 麦当劳在中国和香港有两千六百多家餐厅,每年为超过十亿人次的顾客服 务。回想一九九二年,当时麦当劳全球最大的门店在北京市中心开业,我至 今还记得那时在北京吃巨无霸时的新鲜感。今天,「M」标志在各个城市随处 可见,90後的年轻人可能无法想像中国以前没有一家麦当劳。全球化改变了 消费者的生活,尤其在中国,很多国际知名品牌都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 的一部分。在中国向消费拉动型经济的转型中,中信也紧紧把握这一趋势。 公司业绩 二零一六年中信股份录得归属於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港币四百三十一亿 元,较上年有3%的小幅提升。净利润中包括了我们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 司出售内地住宅地产业务所录得的港币一百零三亿元的收益。公司在经营 层面上仍然面临很多挑战。由於独立机构调低了铁矿石的长期预测价格, 中澳铁矿项目计提了非现金减值拨备(税後)港币七十二亿元。影响净利润 的其他原因还包括人民币贬值导致公司报表币种港币折算的利润减少,以 及公司在中信银行持股比例的变动。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3元,各位股东可得的二零一六年全年 股息为每股港币0.33元,较二零一五年多派10%。 金融板块中,中信银行的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非息收入继续保持增 长态势,但由於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加大,利润录得小幅增长。中信证券 的利润则受到A股市场疲软的影响而大幅下滑。信诚人寿的净利润得益於 其保费收入增加而录得较大增长。中信信托的净利润则保持平稳。在二零 一六年年报的专栏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信信托。 非金融板块中,中信泰富特钢和中信戴卡继续取得优异的成绩。特钢不断优 化产品结构,并通过有效的采购策略降低原材料成本,使净利润大幅上升。 中信戴卡的收入和净利润在年内均实现双位数增长,主要由於市场对其产 品,特别是轮毂的需求旺盛。中信重工由於受到下游行业对重型机械需求的 持续减少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年内录得较大亏损。未来, 重工将继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并加大对市场需求强劲的例如特殊用途机 器人等新产业的培育和产业化。 工程承包业务的净利润尽管在二零一六年有所下降,但公司许多新项目例 如哈萨克斯坦公路改造及安哥拉KK二期大市政工程等项目已陆续展开。 房地产方面,我们在开发城市大型综合体项目上取得进展,近期在武汉获 得多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二百七十万平方米。 �C2�C 在资源领域,中信资源二零一六年扭亏为盈。位於西澳的中澳铁矿项目的 六条生产线已全部完成建设。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增加产量、提高效率 和降低运营成本。在取得进展的同时,项目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这不仅 体现在运营上。中澳铁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更需要的是各相关方的通力合 作。特别是能否顺利解决与Mineralogy之间的法律诉讼对中澳铁矿的未来有 着重大影响,这在公司上个月的公告中也有提到。 布局消费领域 与麦当劳合作的消息公布後,不少人问我中信为什麽要做这项投资、未来 将如何帮助这一知名品牌在中国进一步发展。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正向消费经济转型。虽然消费在中国GDP中 的占比仍远低於发达国家,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产阶层的持续扩 大以及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国内消费领域的增长潜力巨大,特别是在 三、四线城市。因此麦当劳未来在中国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中信独特的平台、丰富的资源以及对经营环境的了解,有助於进一步挖掘 这个快餐巨头在中国市场的全方位价值。麦当劳庞大的网络和消费群体对 中信而言也是不可多得的资源,相信未来将有助於中信在消费领域的发展。 其实,中信并不是今天才涉足消费领域。我们旗下的大昌行数十年来一直 为消费者提供汽车、食品及消费品。收购利丰亚洲後,其分销的种类更扩大 到医疗保健产品。大昌行帮助国际品牌了解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复杂的市 场版图,以最有效的方式把产品销售给目标客户。 我们的银行和金融业务也直接面对个人客户,为他们提供多元化的零售金 融产品和服务。去年,中信银行与百度联合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投资成立了 百信银行,提供直销银行服务,双方各自持股70% 和30%。百信银行让我们能 接触到更广泛的群体,特别是网络新生代。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业务就是中信出版,它的规模虽然不大,但一直在快速 增长。二零一六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一亿两千八百万元,同比增长28%。中 信出版多年来伴随读者成长,近年又以线上和实体书店相结合的方式,触 达中国万千读者,由传统的书商锐变成具有文化影响力的 IP 创意载体。一路 走来,无论是出版经管社科类图书、少儿启蒙读物、专业培训教材,还是开 发各种衍生内容产品,中信出版始终以知识为信仰,不断满足读者、启发读 者、引领读者。 �C3�C 如今,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移动网络的普及让消费者掌握大量资讯, 动动手指就能随时随地购物,他们的选择早已不再由商家所决定。在旧有 商业模式受到科技新浪潮冲击的今天,我们在经营和投资上的每一个策略 都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合理配置资金和资源,前瞻性地审视 和规划未来的发展。公司在继续夯实现有业务的同时,也将积极把握中国 和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 结语 习近平主席在一月份的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中做主旨演讲时,引用了 英国作家狄更斯的名句「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来形容我们生 活在一个矛盾的世界中。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如何把握机遇,这取决於每个 公司及其管理者的智慧和执行力。我们需知己知彼、运筹帷幄、高瞻远瞩, 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时代在变,我们只有主动改变 才能立於不败之地。在业务升级转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各位股东的理解、 支持和耐心。 中信股份致力於卓越的公司治理,将一如既往地为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服 务。再次感谢大家。 常振明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C4�C 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持续经营业务 利息收入 251,427 270,151 利息支出 (125,504) (138,268) 净利息收入 4(a) 125,923 131,88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8,196 51,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18) (2,506)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b) 54,578 48,899 销售收入 4(c) 193,292 189,880 其他收入 4(d) 7,029 24,648 200,321 214,528 收入总计 380,822 395,310 销售成本 (165,620) (158,346) 其他净收入 7,291 8,095 资产减值损失 -发放贷款及垫款 (53,603) (47,827) -其他 (19,987) (31,361) 其他经营费用 (76,858) (85,523) 投资性房地产重估收益 615 592 应占联营企业税後利润 2,323 4,741 应占合营企业税後利润�u(亏损) 2,876 (155) 扣除净财务费用和税金之前利润 77,859 85,526 财务收入 1,552 2,358 财务支出 (8,688) (9,239) 财务费用净额 5 (7,136) (6,881) �C5�C 合并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税前利润 6 70,723 78,645 所得税费用 7 (18,393) (19,424) 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年净利润 52,330 59,221 终止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的本年净利润 15 10,309 1,472 本年净利润 62,639 60,693 归属於: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43,119 41,812 -永久资本证券持有人 790 1,135 -非控制性权益 18,730 17,746 本年净利润 62,639 60,693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来自於: -持续经营业务 32,782 40,501 -终止经营业务 10,337 1,311 43,119 41,812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收益来自於(港币元): 9 基本每股收益: -持续经营业务 1.13 1.53 -终止经营业务 0.35 0.05 1.48 1.58 稀释後每股收益: -持续经营业务 1.13 1.52 -终止经营业务 0.35 0.05 1.48 1.57 �C6�C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本年净利润 62,639 60,693 其他综合(损失)�u收益 (扣税及重分类调整後) 已经或其後可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储备变动 (8,930) 2,972 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储备变动 1,155 139 所占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损失 (1,132) (9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及其他 (40,248) (34,978) 已经或其後不可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自用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28 279 本年其他综合损失(税後净额) (49,127) (32,546)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13,512 28,147 归属於: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9,243 15,836 永久资本证券持有人 790 1,135 非控制性权益 3,479 11,176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13,512 28,147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综合收益�u(损失)总额来自於: -持续经营业务 (275) 15,620 -终止经营业务 9,518 216 9,243 15,836 �C7�C 合并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资产 现金及存放款项 927,259 801,615 拆出资金 186,927 141,7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7,819 40,391 衍生金融资产 53,281 16,509 应收款项 138,942 141,347 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项 1,949 2,234 存货 48,905 130,44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3,615 165,391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 3,137,906 2,947,7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2,477 494,7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4,151 216,26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6,325 1,331,281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84,125 50,663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19,387 22,701 固定资产 172,236 183,740 投资性房地产 31,539 28,508 无形资产 19,322 20,572 商誉 21,871 19,4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86 27,761 其他资产 35,173 20,042 总资产 7,237,995 6,803,309 �C8�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5,755 44,76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097,164 1,275,421 拆入资金 93,596 58,141 衍生金融负债 52,648 17,475 应付款项 207,285 230,636 应付客户合同工程款项 2,892 7,2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4,534 84,949 吸收存款 11 4,031,522 3,766,848 应付职工薪酬 18,283 18,156 应交所得税 9,999 9,414 借款 12 112,819 147,221 已发行债务工具 13 543,893 449,772 预计负债 3,668 3,5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82 6,998 其他负债 21,404 19,557 总负债 6,542,144 6,140,140 权益 股本 381,710 381,710 永久资本证券 7,873 13,836 储备 101,050 97,356 普通股股东权益及永久资本证券总额 490,633 492,902 非控制性权益 205,218 170,267 股东权益合计 695,851 663,16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7,237,995 6,803,309 �C9�C 财务报告附注 1 一般信息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於香港,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 上市的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32楼。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资源能源、制造、工程承包、房地产 等业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於2016 年12月31日,中信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58.13%的股权(2015年12月31日: 58.13%)。 2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包括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 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诠释,以及其他香港公认会计原则。此外,本财务报 表还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本集团采用的主要会计 政策汇总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一系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於本会计期间生效, 其内容和影响包括: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改),披露计划 该修改澄清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关於重要性和汇总、小计的列报、财务报表的结 构及会计政策披露的指引。 (ii)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改),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 清 此修改澄清了何时根据收入应用折旧或摊销法才是适当的。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修改)澄清了根据透过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对不动产、机器及设备的折旧是不适 当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改)建立了一项可推翻的假设,此假设为一项无形资产的摊 销根据透过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是不适当的。 �C10�C (iii)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改),独立财务报告中使用权益法 此修改容许主体在各自的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入账在子公司、联营和合营 企业内的投资。 (iv)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和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改), 关於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 这些修改对投资性主体及其子公司应用关於合并的例外规定做出澄清。 (v)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改),购买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此修改要求投资者,如所收购的共同经营权益构成一项「业务」(按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定义),则须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法原则。 (vi) 2012-2014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修订 此等修改包括2012-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项目的变动,并影响四项准则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上述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另外,本集团未使用任何在当 前会计期间内尚未生效的准则或解释。 �C11�C 3 分部报告 (a)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的各年度用於资源配置及评估分部表现目的,向本 集团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本集团报告分部资料列载如下: 截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 金融业资源能源业 制造业工程承包业房地产业 其他运营管理分部间抵销 总额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持续经营业务 对外收入 187,537 50,254 62,350 11,023 4,900 64,723 35 �C 380,822 分部间收入 (324) 3,527 271 315 111 1,039 6 (4,945) �C 报告分部收入 187,213 53,781 62,621 11,338 5,011 65,762 41 (4,945) 380,822 应占联营企业税後利润�u(损失) 2,198 218 79 41 768 (986) 5 �C 2,323 应占合营企业税後利润 809 657 �C �C 858 552 �C �C 2,876 财务收入(附注5) �C 399 225 248 375 132 2,521 (2,348) 1,552 财务支出(附注5) �C (2,086) (716) (95) (335) (1,476) (6,425) 2,445 (8,688) 折旧及摊销(附注6(b)) (3,187) (2,287) (3,547) (157) (250) (2,755) (54) �C (12,237) 资产减值损失 (61,845) (10,538) (831) 775 (556) (595) �C �C (73,590) 税前利润�u(损失) 71,691 (9,243) 2,343 1,969 3,676 4,947 (4,249) (411) 70,723 所得税费用 (16,193) 2,721 (1,033) (296) (1,412) (1,729) (449) (2) (18,393) 持续经营业务的 本年净利润�u(损失) 55,498 (6,522) 1,310 1,673 2,264 3,218 (4,698) (413) 52,330 终止经营业务的本年净利润 �C �C �C �C 10,309 �C �C �C 10,309 本年净利润�u(损失) 55,498 (6,522) 1,310 1,673 12,573 3,218 (4,698) (413) 62,639 归属於: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38,406 (6,899) 1,740 1,675 12,111 1,987 (5,488) (413) 43,119 持续经营业务 38,406 (6,899) 1,740 1,675 1,774 1,987 (5,488) (413) 32,782 终止经营业务 �C �C �C �C 10,337 �C �C �C 10,337 -非控制性权益及 永久资本证券持有人 17,092 377 (430) (2) 462 1,231 790 �C 19,520 持续经营业务 17,092 377 (430) (2) 490 1,231 790 �C 19,548 终止经营业务 �C �C �C �C (28) �C �C �C (28) 於2016年 12月 31 日 金融业资源能源业 制造业工程承包业房地产业 其他运营管理分部间抵销 总额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分部资产 6,729,902 135,784 96,112 36,796 143,596 113,090 150,506 (167,791) 7,237,995 其中: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32,128 11,719 950 465 31,832 6,959 72 �C 84,125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3,999 2,906 �C �C 9,149 3,333 �C �C 19,387 分部负债 6,237,647 160,848 49,474 26,579 94,244 70,059 167,944 (264,651) 6,542,144 其中: 借款 2,964 41,398 15,088 1,276 10,721 32,863 21,749 (13,240) 112,819 已发行债务工具 432,579 1,453 4,242 �C �C 4,682 100,937 �C 543,893 �C12�C 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重述) 金融业资源能源业 制造业工程承包业房地产业 其他运营管理分部间抵销 总额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持续经营业务 对外收入 205,378 45,664 60,077 14,676 6,025 63,348 142 �C 395,310 分部间收入 649 2,287 284 100 90 866 �C (4,276) �C 报告分部收入 206,027 47,951 60,361 14,776 6,115 64,214 142 (4,276) 395,310 应占联营企业税後利润�u(损失) 4,350 (430) 92 37 232 441 19 �C 4,741 应占合营企业税後利润�u(损失) 357 (1,585) (69) �C 315 827 �C �C (155) 财务收入(附注5) �C 435 369 431 323 58 3,668 (2,926) 2,358 财务支出(附注5) �C (1,837) (861) (135) (578) (1,649) (8,000) 3,821 (9,239) 折旧及摊销(附注6(b)) (3,087) (1,821) (3,868) (135) (165) (2,667) (31) �C (11,774) 资产减值损失 (55,784) (21,764) (560) (7) (27) (946) (105) 5 (79,188) 税前利润�u(损失) 89,912 (22,997) 3,582 3,488 3,448 4,937 (4,064) 339 78,645 所得税费用 (19,729) 4,679 (958) (887) (628) (1,337) (1,008) 444 (19,424) 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年 净利润�u(损失) 70,183 (18,318) 2,624 2,601 2,820 3,600 (5,072) 783 59,221 终止经营业务的本年净利润 �C �C �C �C 1,472 �C �C �C 1,472 本年净利润�u(损失) 70,183 (18,318) 2,624 2,601 4,292 3,600 (5,072) 783 60,693 归属於: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52,753 (17,251) 2,496 2,601 4,137 2,501 (6,208) 783 41,812 持续经营业务 52,753 (17,251) 2,496 2,601 2,826 2,501 (6,208) 783 40,501 终止经营业务 �C �C �C �C 1,311 �C �C �C 1,311 -非控制性权益及 永久资本证券持有人 17,430 (1,067) 128 �C 155 1,099 1,136 �C 18,881 持续经营业务 17,430 (1,067) 128 �C (6) 1,099 1,136 �C 18,720 终止经营业务 �C �C �C �C 161 �C �C �C 161 於2015年 12月 31 日 金融业资源能源业 制造业工程承包业房地产业 其他运营管理分部间抵销 总额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分部资产 6,211,176 141,693 97,208 42,245 232,809 113,738 132,562 (168,122) 6,803,309 其中: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28,821 11,128 3,143 217 4,036 3,245 73 �C 50,663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3,794 2,628 �C �C 9,582 6,697 �C �C 22,701 分部负债 5,777,576 147,960 47,529 30,467 160,689 73,651 155,973 (253,705) 6,140,140 其中: 借款 1,339 42,562 16,521 1,282 85,618 37,672 12,586 (50,359) 147,221 已发行债务工具 345,120 446 5,033 �C 4,750 5,283 89,804 (664) 449,772 �C13�C (b)地区信息 按地区划分的集团收入和总资产信息如下: 对外收入 分部资产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 2015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中国内地 324,402 340,348 6,682,751 6,312,332 香港及澳门 26,996 26,365 447,065 380,549 海外 29,424 28,597 108,179 110,428 380,822 395,310 7,237,995 6,803,309 4 收入 本集团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主要包括金融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工程承包业,房 地产等业务。 金融业分部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净利息收入,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交易净收益(附 注4(a),4(b),4(d))。非金融业分部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以及 建造合同收入(见附注4(c))。 本集团的客户来源广泛,没有一个单一客户的交易额超过集团总收入的10%。 �C14�C (a)净利息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利息收入来自: 存放中央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1,179 11,323 拆出资金 4,363 3,5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78 4,979 应收款项类投资 54,275 57,400 发放贷款及垫款 155,252 170,211 债券投资 25,274 22,654 其他 6 23 251,427 270,151 利息支出来自: 向中央银行借款 (3,143) (1,23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8,172) (44,613) 拆入资金 (1,721) (9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7) (699) 吸收存款 (64,577) (80,259) 已发行债务工具 (16,438) (10,439) 其他 (446) (92) (125,504) (138,268) 净利息收入 125,923 131,883 (b)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顾问和谘询费 6,821 8,685 银行卡手续费 22,561 16,708 结算及清算手续费 1,633 2,174 理财产品手续费 8,323 7,287 代理手续费及佣金 7,197 4,634 担保手续费 2,790 3,940 信托业务佣金及手续费 7,997 7,131 其他 874 846 58,196 51,4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18) (2,506)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4,578 48,899 �C15�C (c)销售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销售商品收入 156,528 149,628 提供服务收入 26,895 27,370 建造合同收入 9,869 12,882 193,292 189,880 (d)其他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交易净收益(注释(i)) 4,153 4,622 金融服务业的投资性资产净收益 2,022 19,557 其他 854 469 7,029 24,648 (i)交易净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交易净收益�u(损失): -债券和同业存单 1,358 2,300 -外汇 2,705 2,865 -衍生金融工具 90 (543) 4,153 4,622 �C16�C 5 财务费用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财务支出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利息支出 3,486 4,533 -已发行债务工具利息支出及其他利息支出 5,718 5,592 9,204 10,125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576) (2,138) 8,628 7,987 其他财务费用 60 1,252 8,688 9,239 财务收入 (1,552) (2,358) 7,136 6,881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1.30%�C5.70%(2015 年:资本化率为2.12%-6.86%)。 6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已扣除销售成本及其他经营费用中的如下项目: (a)员工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工资和奖金 33,993 32,385 固定缴款退休计划供款 4,326 4,204 其他 7,753 7,838 46,072 44,427 �C17�C (b)其他项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摊销 2,690 2,466 折旧 9,547 9,308 经营租赁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 5,424 5,798 税金及附加 5,929 14,225 物业管理费 1,290 1,050 营业外支出 1,363 1,238 聘请仲介机构费(除核数师酬金) 997 885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56 155 -非核数服务 56 23 27,452 35,148 7 所得税费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本年税项-中国内地 本年所得税 22,337 23,716 土地增值税 328 218 22,665 23,934 本年税项-香港 本年香港利得税 1,524 959 本年税项-海外 本年所得税 310 791 24,499 25,684 递延税项 暂时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6,106) (6,260) 18,393 19,424 �C18�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位於香港地区子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16.5% (2015年:16.5%)。 本集团位於中国内地子公司,除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其他子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25%)。 本集团位於其他国家和地区子公司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 8 股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派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0元 (2014年末期:每股港币0.20元) 5,818 4,981 已派2016年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10元 (2015年中期:每股港币0.10元) 2,909 2,909 建议2016年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3元 (2015年:每股港币0.20元) 6,691 5,818 9 每股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是按照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 占溢利港币43,119百万元(2015年:港币41,812百万元)计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来自於: -持续经营业务 32,782 40,501 -终止经营业务 10,337 1,311 43,119 41,812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百万股) 於1月1日已发行普通股 29,090 24,903 新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C 1,611 12月31日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基本) 29,090 26,514 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影响 �C 100 12月31日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摊薄) 29,090 26,614 摊薄每股收益是根据调整已发行普通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来计算的,其假设所有摊薄潜在 普通股份已经转换。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没有如果行使会摊薄2016年12月31日已发 行股本之已发行的购股权或其他股本证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摊薄 潜在普通股份包含2015年8月3日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其假设所有可转换优先股在2015 年8月3日已经转换。 �C19�C 10发放贷款及垫款 按发放贷款及垫款性质分析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企业贷款 -一般贷款 2,034,571 2,093,945 -贴现贷款 83,949 110,721 -应收融资租赁款 38,579 21,340 2,157,099 2,226,006 个人贷款 -住房抵押 484,297 320,999 -经营贷款 125,151 126,251 -信用卡 265,745 209,841 -其他 194,224 140,987 1,069,417 798,078 3,226,516 3,024,084 减:贷款损失准备 -单项评估 (32,240) (21,973) -组合评估 (56,370) (54,313) (88,610) (76,286) 3,137,906 2,947,798 �C20�C 11吸收存款 (a)按存款性质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活期存款 -公司类客户 1,845,451 1,385,738 -个人客户 260,433 213,561 2,105,884 1,599,299 定期和通知存款 -公司类客户 1,554,160 1,727,112 -个人客户 363,387 432,611 1,917,547 2,159,723 汇出及应解汇款 8,091 7,826 4,031,522 3,766,848 (b)上述存款中包含的保证金存款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承兑汇票保证金 238,817 349,205 信用证保证金 10,759 11,031 保函保证金 28,867 25,992 其他 166,345 144,801 444,788 531,029 �C21�C 12借款 (a)借款类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银行借款 信用借款 80,128 92,931 抵押�u质押借款 23,900 33,996 保证借款 643 708 104,671 127,635 其他借款 信用借款 6,883 17,962 抵押�u质押借款 1,143 1,624 保证借款 122 �C 8,148 19,586 112,819 147,221 (b)借款期限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借款偿还期限 -1年内或按要求偿还 29,413 37,645 -1至2年 10,985 22,778 -2至5年 27,464 40,806 -5年以上 44,957 45,992 112,819 147,221 �C22�C 13已发行债务工具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已发行公司债券 81,376 72,762 已发行票据 64,916 69,244 已发行次级债务 85,234 92,840 已发行存款证 10,612 10,390 同业存单 301,755 204,536 543,893 449,772 偿还期限 -1年内或按要求偿还 320,997 219,157 -1年至2年 34,395 11,158 -2年至5年 55,073 79,894 -5年以上 133,428 139,563 543,893 449,77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本集团并无发生关於其债务工具的本金、利息或其他性质的 违约(2015年:无)。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部分已发行债务工具由本集团子公司认购,这些已发行债 务工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该情况发生。 14或有事项之未决诉讼和纠纷 本集团现时涉及若干未决的诉讼案件,对可能导致及能估计经济利益流失的相关诉讼, 本集团已於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提了准备金。本集团认为这些负债的计提是合理且充分 的。 (i)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 继本公司公布录得外汇相关亏损之後,在2008年10月22日,证监会宣布,已就本公 司事务展开正式调查。在2009年4月3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已就相同事件 的怀疑罪行展开调查。 在2014年9月11日,证监会宣布已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院」)原讼法庭及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下简称「审裁处」)对本公司及其五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 程序。 证监会声称,本公司及其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就本公司的杠杆式外汇合约 投资的亏损披露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财务状况信息。 �C23�C 对於证监会在审裁处提起的程序,证监会请求审裁处裁定:(i)是否曾发生任何市场 失当行为;及(ii)确认任何曾从事该市场失当行为的人的身份。审裁处一旦裁定本 公司或其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预计证监会将会寻求高院对被裁定从事市 场失当行为的人士颁发命令,使受影响投资者回复至交易前的状况或使受影响投 资者的损失得到赔偿。在高院的诉讼已暂缓以等待审裁处的裁定,证监会尚未计算 该诉讼中涉及的回复或赔偿的额度。 审裁处的聆讯已於2016年7月完成,现正等待审裁处作出裁决。 在2014年10月15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出,警方在中信事件中,就证监会的 诉讼并不涵盖的其他范畴的调查仍在进行。 由於本公司并无上述程序及调查的任何发现,加上如果要推断上述程序及调查之 结果以及评估可能出现的发现,本身亦存有困难,因此,董事并无足够资料以合理 厘定与上述程序及调查有关的或有负债(如有)公允价值、上述事件最终获得解决的 时间、或最终结果。然而,根据现有资料,董事认为上述程序及调查并无导致出现 任何在财政上足以对本集团合并财政状况或流动资金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ii) MineralogyPtyLtd(以下称称「Mineralogy」)纠纷 本公司子公司SinoIronPtyLtd(以下简称「SinoIron」)及KoreanSteelPtyLtd(以下简称 「KoreanSteel」)乃与Mineralogy订立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MiningRightandSiteLease Agreements)的订约方。该等协议与其他项目协议赋予SinoIron及KoreanSteel建设中澳 铁矿项目的权利及20亿吨磁铁矿石的开采权。 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MiningRightandSiteLeaseAgreement)列明,从磁铁矿石开采(A 项专利费)和精矿粉生产(B项专利费)引致应付的专利费由SinoIron及KoreanSteel向 Mineralogy支付。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同时列明,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若至特定时 间尚未达到最低生产水准,由SinoIron及KoreanSteel向Mineralogy支付一笔最低生产 专利费。 由於以海运进行贸易的铁矿石的定价方式的改变,本公司认为B项专利费已无法计 算。Mineralogy及其关联公司QueenslandNickelPtyLtd对本公司、SinoIron、KoreanSteel、 SinoIronHoldingsPtyLtd及这些公司的若干人员提起了涵盖或基於对B项专利费和�u 或最低专利费的申索的一系列诉讼。本集团正强烈反击该等诉讼。B项专利费诉讼 的聆讯暂列於2017年6月14日开始,预计持续15日。 即使KennethMartin法官就重审的申请发布禁制令(如前文所述),本集团认为无法对 B项专利费诉讼中的B项专利费的任何潜在负债(假设存在负债)做出可靠估计。因 此未在本账目中就此录入任何预计负债。 �C24�C 围绕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及关联的协议产生了一系列纠纷,详情见下方阐述。本 集团拟强烈反击所有申索。 认购权协议纠纷 本公司是与Mineralogy及ClivePalmer先生订立认购权协议的订约方,据此,本公司有 权可收购最多另外4间公司,每间公司均有权於中澳铁矿项目附近开采10亿吨的磁 铁矿。2012年4月13日,本公司根据认购权协议行使首个认购权。於本公司行使首个 认购权後,Mineralogy声称本公司已拒绝履行认购权协议,且其接受上述毁约并要 求终止认购权协议。 本公司(及其受影响子公司SinoIron和KoreanSteel)就该纠纷在西澳高等法院提出诉 讼。於2015年9月30日,法院颁布了本公司所寻求的声明,包括本公司未如Mineralogy 及Palmer先生原本声称的拒绝履行认购权协议。 尽管法院已颁布该等声明,Mineralogy并未采取所需的行动,以完成本公司行使认 购权协议项下首个认购权的交易。於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SinoIron和KoreanSteel 在西澳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法庭命令来强制Mineralogy采取必要措施以完成转 让一间有权利开采10亿吨磁铁矿的进一步公司。该诉讼的聆讯时间尚未排定。 专利费纠纷 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规定,SinoIron及KoreanSteel须向Mineralogy支付专利费,其中 的「B项专利费」乃参考每年公布的若干铁矿石产品的离岸价格基准(以下简称「年度 基准价格」)计算。年度基准价格已不复存在,则SinoIron及KoreanSteel认为这意味着 B项专利费无法再按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所载公式进行计算。Mineralogy否认上 述情况,并於西澳高等法院提出诉讼以就(其中包括)有关B项专利费的计算方法颁 发声明。 Mineralogy於2017年1月25日提交了最新修改的诉状。在其当前的诉状中,Mineralogy 寻求支付B项专利费、因违反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的损失或更正采矿权和矿场租 赁协议的声明等补偿。Mineralogy已经撤回了全部有关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已经被 终止的申索。 KoreanSteel,SinoIron和本公司於2017年2月6日提交当前的辩护词及反诉,指出与B项 专利费有关的条款与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定的其他部分(根据其条款应保持有效) 是可分离的。如果B项专利费不能被分离,其提出在其他论点之外,采矿权和矿场租 赁协议的签约各方应该真诚地就B项专利费的新公式进行谈判,另外或者,Korean Steel和SinoIron须向Mineralogy支付公平且合理的专利费,该专利费由法庭根据相关 的情况裁定。 2015年11月,Mineralogy提出紧急临时强制性禁制令申请,要求SinoIron、KoreanSteel 和本公司(就本申请统称「中信方」)向Mineralogy支付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下的专 利费。Tottle法官在2015年12月就该申请进行聆讯,并驳回该申请。Mineralogy就Tottle 法官的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於2016年6月27日该上诉被一致裁定得直,紧急临时强 制性禁制令申请被命令发还重审。 �C25�C KennethMartin法官於2016年10月就发还重审的禁制令申请进行聆讯,并於2016年12 月宣告对Mineralogy有利的判决。根据Martin法官的判决,法官发布了禁制令要求Sino Iron与KoreanSteel在最终裁决前临时支付款项如下:(a)截至2017年1月30日,向法庭 支付10,690,270.50美元(或等值澳元)并遵守法庭的进一步命令,并向Mineralogy支付相 同金额;(b)在Mineralogy表现其已经准备好、有意愿及有能力来履行其在采矿权和 矿场租赁协议下的义务及修改其诉状来撤回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已经被终止的 申索的前提下,截至2017年2月28日,向法庭支付29,801,812.50美元,并向Mineralogy支 付相同金额;及(c)自2016年6月30日之後的每个季度,对发运的精矿粉按每乾吨6美 元来计算向法庭支付的金额,分别於2016年9月和12月结束的两个季度的费用应在 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 中信方已经就Martin法官要求KoreanSteel及SinoIron向Mineralogy及向法庭支付款项的 禁制令提出上诉。上诉於2017年3月8日进行聆讯,现正等待裁决。向Mineralogy支付 费用的命令已经被搁置直至宣布该裁决之後。 该诉讼的正式聆讯暂列於2017年6月14日开始,预计聆讯须持续15日。 采矿权和矿场租赁协议列明,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若KoreanSteel及SinoIron中任何 一间公司至2013年3月生产少於600万吨适合销售的产品,应向Mineralogy支付一笔 款项(以下简称「最低生产专利费」)。2015年8月,QueenslandNickelPtyLtd(以下简称 「QueenslandNickel」)在昆士兰省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SinoIron 和KoreanSteel未向Mineralogy支付最低生产专利费构成不合情理的行为,并指本公 司、SinoIronHoldingsPtyLtd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个别人员(就本诉讼统称「中信方」) 知情参与该被指称违法的行为。QueenslandNickel就上述未支付行为而导致Mineralogy 未能向其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寻求赔偿。2015年9月,中信方在此诉讼中提出剔 除申请。在2016年3月16日的聆讯,法院命令QNIResourcesPtyLtd和QNIMetalsPtyLtd取 代QueenslandNickel成为本诉讼的原告。2016年3月23日,法院宣布判决,批准中信方 在此诉讼中提出的剔除申请及撤销本诉讼原告所提起的诉讼。QNIResourcesPtyLtd 和QNIMetalsPtyLtd对此判决提出上诉。然而,它们随後撤回了上诉,该上诉於2016 年9月1日终止。 港口纠纷 SinoIron及KoreanSteel於普雷斯顿海角开发港口基建,用作出口来自中澳铁矿项目 的产品。Mineralogy已向澳洲联邦法院提出法律诉讼,寻求法院颁发声明,指该港口 基建归属於Mineralogy,可就该基建行使管有权、控制权及拥有权,以及Mineralogy已 终止双方订立用以管理港口设施使用的设施契约。 本宗诉讼於2015年6月在澳洲联邦法院聆讯,法院於2015年8月下发判决理由。法院 拒绝Mineralogy寻求的任何申索。该判决实际上保持港口设施运营的现状,即继续由 SinoIron及KoreanSteel或其代表运营管理。Mineralogy对一审判决申请上诉,上诉已经 於2016年5月9至12日进行聆讯。法院保留其决定。 �C26�C (iii)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源」)诉讼 (1)在2014年8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山煤煤炭进出 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进出口」)已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 西法院」)提出诉讼,其中包括,对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ACT」)提出索偿(以下简称「山西索偿A」)。山煤进出口向CACT追讨(i)声称因 CACT没有向山煤进出口交付若干铝锭而导致违约所构成的美元89,755,000元 (港币700,089,000元)加上利息,以及(ii)山西索偿A所产生的费用。 山煤进出口就山西索偿A已自山西法院获得资产保护令,查封了一定数量的存 货。在2015年9月,山西索偿A已透过山西法院发出的公开通告向CACT送达。 法院聆讯随後已举行。 在2017年1月,根据山西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山西法院裁定山西索偿A根据 第12条移交予公安局。山煤进出口任何可能就山西索偿A(以铝锭为主体)的赔 偿将按照中国刑事法律程序决定。被移交予公安局後,山西索偿A已终止,山 煤进出口就山西索偿A对CACT没有进一步的追索权。 (2) 在2015年下半年,CACT收到InternationalCourtofArbitrationoftheInternationalChamber ofCommerc(e 以下简称「ICC」)就山煤进出口提交的仲裁申请而发出的仲裁要求 通知书。据该申请,山煤进出口(i)声称CACT已签订两份向山煤进出口提供电 解铜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未能交付相关的电解铜;和(ii)追讨山煤进 出口声称其按合同已缴付予CACT的总购买价美元27,890,000元(港币217,542,000 元)连利息(以下简称「山西索偿B」)。 CACT没有签订山煤进出口声称的合同,并认为山西索偿B没有依据。因此,并 无在财务报表中就山西索偿B作出调整。 (3)在2014年8月,中信资源获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国际」) 刊发的公告,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荷兰银行」)在2014年7月14日向 CACT提起法律诉讼(以下简称「荷兰银行索偿」)。根据公告,(其中包括)荷兰银 行已提起荷兰银行索偿,声称CACT就荷兰银行宣称已获授质权的货物(以下 简称「涉案货物」)所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并寻求以下判令:(i)CACT向荷兰银 行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港币1,167,000元);(ii)CACT撤销对涉案货物的资 产保护令;和(iii)CACT承担荷兰银行索偿的全部费用和诉讼费。 在2016年10月,中信资源以青岛港国际刊发的公告获悉,荷兰银行已撤回荷兰 银行索偿。 �C27�C (iv)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索偿 中冶被聘用为本集团位於西澳的中澳铁矿项目(以下简称「中澳铁矿项目」)选矿厂 及相关设施的主选矿工艺(设计、采购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固定价格为34亿美元。 於2013年1月30日,中冶宣布其所产生的成本已超出合同金额,并已向其负责履行 合同项下中冶义务的下属子公司中冶西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西澳」)提 供了额外资金858百万美元。 於本合并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除於日常营运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小幅修订外,中冶 并无就任何额外成本向SinoIron或其子公司进行索偿,且本公司相信本集团已履行 合同项下所有义务。 根据合同,本集团有权就项目范围内的若干延期完工情况向中冶西澳索取违约赔 偿金,每日按主合同价格的0.15%收取(每日约5百万美元,上限合计不超过约530百 万美元)。於结算日,所涉累计延期天数已达违约赔偿金的合同上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2月24日的公告所载述,SinoIron与中冶西澳订立补充合 同,据此,SinoIron将接管中澳铁矿项目余下4条生产线的建设及调试,独立第三方 将对项目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补充合同移交工程的合同造价及相关费用 支出、SinoIron在中冶西澳履行合同项下责任时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中冶西澳有 关首两条生产线的建设和调试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合同项下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任。参照独立审计结果,SinoIron将与中冶西澳友好协商,确定双方所须分担之费 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知悉有关结果。 15终止经营业务 於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与中国海外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订立协议,向中国海外的一家关联方出售本集团在若干中国 境内住宅房地产项目中的权益。交易已於2016年9月完成。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上述住宅房地产项 目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列入本集团终止经营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数据亦按照相同基准重列。 �C28�C 终止经营业务的业绩总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日一止年度 2016 2015 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收入 11,639 21,503 开支 (15,294) (18,842) 税前(损失)�u利润 (3,655) 2,661 所得税费用 (2,246) (1,189) 处置净利得前的终止经营业务的本年净(损失)�u利得 (5,901) 1,472 处置净利得 16,210 �C 终止经营业务的本期净利润 10,309 1,472 归属於: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10,337 1,311 -非控制性权益 (28) 161 10,309 1,472 说明: 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并包括在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内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这些年度的法定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但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36条须披露与此等法定 财务报表有关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分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 呈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按时呈交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上述两年的财务报表作出报告。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不包括对 任何事项的参照而核数师透过强调事项吁请关注而无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以及不包 含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407(2)或(3)条规定的声明。 �C29�C 财政回顾及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增加�u 港币百万元 2016 2015 (减少) (已重述)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80,822 395,310 (14,488) 税前利润 70,723 78,645 (7,922) 归属於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43,119 41,812 1,307 -持续经营业务 32,782 40,501 (7,719) -终止经营业务 10,337 1,311 9,026 基本每股收益(港币元) 1.48 1.58 (0.10) -持续经营业务 1.13 1.53 (0.40) -终止经营业务 0.35 0.05 0.30 稀释每股收益(港币元) 1.48 1.57 (0.09) -持续经营业务 1.13 1.52 (0.39) -终止经营业务 0.35 0.05 0.30 每股股息(港币元) 0.33 0.30 0.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465 309 280,156 -持续经营业务 274,809 (451) 275,260 -终止经营业务 5,656 760 4,896 业务资本开支 48,265 45,704 2,561 2016年 2015年 增加�u 12月31日 12月31日 (减少) 总资产 7,237,995 6,803,309 434,686 总负债 6,542,144 6,140,140 402,004 普通股股东权益及 永久资本证券总额 490,633 492,902 (2,269)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 1% �C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 9% �C �C30�C 按版块划分之溢利贡献及业务资产 溢利贡献 於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之业务资产 港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已重述) 金融业 55,498 70,183 6,729,902 6,211,176 资源能源业 (6,522) (18,318) 135,784 141,693 制造业 1,310 2,624 96,112 97,208 工程承包业 1,673 2,601 36,796 42,245 房地产业 2,264 2,820 143,596 232,809 其他 3,218 3,600 113,090 113,738 经营业务合计 57,441 63,510 7,255,280 6,838,869 运营管理 (4,698) (5,072) 终止经营业务 10,309 1,472 分部间抵销 (413) 783 归属於非控制性权益及永久 资本证券持有人净利润 19,520 18,881 归属於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43,119 41,812 收入按板块划分 截至12月31日 持续经营业务 止年度 增加�u(减少) 港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金额 % (已重述) 金融业 187,537 205,378 (17,841) (9%) 资源能源业 50,254 45,664 4,590 10% 制造业 62,350 60,077 2,273 4% 工程承包业 11,023 14,676 (3,653) (25%) 房地产业 4,900 6,025 (1,125) (19%) 其他 64,723 63,348 1,375 2% �C31�C 收入按性质划分 截至12月31日 持续经营业务 止年度 增加�u(减少) 港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金额 % (已重述) 净利息收入 125,923 131,883 (5,960) (5%)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4,578 48,899 5,679 12% 销售收入 193,292 189,880 3,412 2% -销售商品收入 156,528 149,628 6,900 5% -提供服务收入 26,895 27,370 (475) (2%) -建造合同收入 9,869 12,882 (3,013) (23%) 其他收入 7,029 24,648 (17,619) (71%) 分版块归属於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单位:港币百万元 38,406 52,753 1,740 1,675 1,774 1,987 2,496 2,601 2,826 2,501 (17,251) 2016 金融业 制造业 工程承包业 房地产业 其他 2015(已重述) (6,899) 资源能源业 资本业务开支 截至12月31日 止年度 增加�u(减少) 2016年 2015年 金额 % 港币百万元 (已重述) 金融业 16,350 13,819 2,531 18% 资源能源业 4,874 12,059 (7,185) (60%) 制造业 5,405 4,937 468 9% 工程承包业 1,564 508 1,056 208% 房地产业 5,979 3,013 2,966 98% 其他 14,092 11,368 2,724 24% 合计 48,264 45,704 2,560 6% �C32�C 集团财务状况 2016年 2015年 增加�u(减少) 港币百万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总资产 7,237,995 6,803,309 434,686 6% 发放贷款及垫款 3,137,906 2,947,798 190,108 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6,325 1,331,281 (164,956) (12%) 现金及存放款项 927,259 801,615 125,644 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2,477 494,786 147,691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4,151 216,267 27,884 13% 固定资产 172,236 183,740 (11,504) (6%) 存货 48,905 130,447 (81,542) (63%) 总负债 6,542,144 6,140,140 402,004 7% 吸收存款 4,031,522 3,766,848 264,674 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 1,097,164 1,275,421 (178,257) (14%) 已发行债务工具 543,893 449,772 94,121 21%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5,755 44,761 160,994 3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4,534 84,949 49,585 58% 借款 112,819 147,221 (34,402) (23%) 普通股股东权益及 永久资本证券总额 490,633 492,902 (2,269) (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为港币31,379亿, 较上年末增加港币1,901亿,上升6%。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43.35%,较上年 末占比增加0.02个百分点。 2016年 2015年 增加�u(减少) 港币百万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公司贷款 2,073,150 2,115,285 (42,135) (2%) 贴现贷款 83,949 110,721 (26,772) (24%) 个人贷款 1,069,417 798,078 271,339 34%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3,226,516 3,024,084 202,432 7% 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 (88,610) (76,286) (12,324) 1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3,137,906 2,947,798 190,108 6% �C33�C 吸收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总额为港币40,315 亿,较上年末增加港币2,647亿,上升7%。吸收存款占总负债比重61.62%,较上 年末占比降低0.28个百分点。 2016年 2015年 增加�u(减少) 港币百万元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额 % 公司存款 定期 1,554,160 1,727,112 (172,952) (10%) 活期 1,845,451 1,385,738 459,713 33% 小计 3,399,611 3,112,850 286,761 9% 个人存款 定期 363,387 432,611 (69,224) (16%) 活期 260,433 213,561 46,872 22% 小计 623,820 646,172 (22,352) 3.5% 汇出及应解汇款 8,091 7,826 265 3% 合计 4,031,522 3,766,848 264,674 7% �C34�C 风险管理 中信股份已建立了覆盖本公司各业务板块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以识 别、评估和管理业务活动中面对的各类风险。中信股份的业务、经营业绩、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关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的影响。此等风险因素并非全面或尽录,且除以下风险外,中信股份亦可能面 对其他未知的风险,或目前未必属於重大但日後可能变成重大的风险。 财务风险 中信股份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Theassetandliabilitymanagementcommittee,简 称「ALCO」),作为执行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根据库务及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 政策(简称「管理政策」),监控集团的财务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 中信股份不同业务的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长短期债务及权益,其中可选用的 权益性融资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久证券等形式。中信股份利用不同的 资金来源管理其资本结构,为其整体营运和发展筹集资金,并努力将资金类型 与相关业务性质相匹配。 1.债务 ALCO统一管理和定期监控中信股份及其主要下属非金融子公司现有和预 计的债务水平,以确保集团的债务规模、结构、成本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於2016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合并债务 (1) 656,712百万港币,其中借款112,819 百万港币,已发行债务工具 (2) 543,893百万港币;其中,中信股份总部债务 (3) 68,247百万港币,中信银行债务 (4) 432,579百万港币;此外,中信股份总部现 金及银行存款4,897百万港币,银行及子公司提供的获承诺备用信贷17,000 百万港币。 债务的具体信息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港币百万元 中信股份合并债务 656,712 其中:中信股份总部债务 68,247 中信银行债务 432,579 �C35�C 附注: (1)中信股份合并债务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借款」和「已发行债务工具」之和; (2)已发行债务工具包含已发行公司债券、票据、次级债务、存款证和同业存单; (3)中信股份总部债务指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已发行债务工具」之 和; (4)中信银行债务指中信银行合并口径已发行债务凭证,包含债务证券、次级债务、存 款证和同业存单。 於2016年12月31日,合并债务按到期年份划分 1年内或按要求偿还 1年至2年 2年至5年 5年以上 27% 53% 13% 7% 於2016年12月31日,合并债务按种类划分 1年内或按要求偿还借款 1年以上借款 已发行公司债券 已发行票据 已发行次级债务 已发行存款证 同业存单 4% 13% 12% 46% 10% 2% 13% �C36�C 於2016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债务对股东权益的比率如下: 港币百万元 合并 总部 债务 656,712 68,247 股东权益合计 (5) 695,851 397,507 债务对股东权益的比率 94% 17% 附注: (5)合并股东权益合计采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总部股东权益合计采 用资产负债表中「普通股股东权益及永久资本证券总额」。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旨在确保中信股份时刻具备充裕资金偿付到期债务、履 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 中信股份流动性管理要求涉及定期对未来三年现金流的预测,并考虑流 动资产水平及所需新增融资以满足未来现金流的需求。 中信股份统一管理自身及其下属主要非金融性子公司的流动性,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灵活利用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通过不同的融资工具,分散融 资来源,筹集中长期低成本资金,以及维持短期及长期借贷兼备的组合, 尽量降低再融资风险。 3.信用评级 标准普尔 穆迪 2016年12月31日 A-�u负面 A3�u负面 �C37�C 库务风险管理 库务风险管理大致涵盖下列中信股份业务承受的财务风险: 利率风险 外汇风险 金融产品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 中信股份通过使用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管理上述风险。中信股份在履 行库务风险管理职责之时会优先使用简单、高成本效益及符合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的有效对冲工具。在可能的情况下,衍生工具的收益及亏损,将用以抵 销被对冲的资产、负债或交易的亏损及收益。 中信股份致力於建立全面、统一的库务风险管理体系。中信股份的各成员单位 在集团制定的总体库务风险管理框架内,根据相应业务特点及监管要求,执行 适用於自身的库务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定期及不定期上报相关库务风险 管理情况。 1.利率风险 中信股份定期监控现时及预计的利率变化,集团的各运营实体推行其自身 的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环节的利率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结合市场情况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将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是中信股份金融子公司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中 信股份金融子公司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原则,密切跟踪外部宏观形势与 内部业务结构变化,不断优化存款期限结构,适时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 主动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在可承受的利率风险范围内,实现利息净 收入和经济价值稳步增长。 �C38�C 中信股份总部和非金融子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债务。以浮动利率计 息的借贷使中信股份在现金流方面面临利率风险,而按固定利率借入的 借贷则使中信股份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中信股份及其非金融子公司 会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利率风险进行分析及敏感度测 试,灵活选择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融资方式,或选择在合适的时机,运 用利率掉期及其他由ALCO批准使用的衍生工具调控利率风险。 2.外汇风险 中信股份的业务主要位於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澳洲,其功能货币分别为 人民币、港币及美元。中信股份的各成员单位承受来自非自身的功能货币 计价的金融资产负债缺口、未来商业交易以及海外营运净投资的外汇风 险。中信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港币为报告货币,对於功能货币并非港币 的成员单位,其合并帐目中的外汇换算风险并未使用衍生工具进行对冲, 因为其中涉及的风险属非现金性质。 中信股份主要通过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外汇风险的大小,在合适的情况 下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或适当地运用远 期合约及交叉货币掉期来降低外汇风险。中信股份只会为已落实的承担 及很可能会进行的预期交易进行对冲。 3.金融产品交易对手风险 中信股份与众多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存款、拆借、金融投资产品和衍生金融 工具等业务。为减低存放资金或金融工具收益无法回收的风险,中信股份 的各成员单位通过内部授信流程,审批和调整认可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 名单和信用额度,并定期上报。 4.大宗商品风险 中信股份的部分业务涉及大宗商品的生产、采购和贸易,需承受铁矿石、 原油、天然气及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为了管理部分原材料供应短缺及价格波动的风险,中信股份已为若干需 求物资订立长期供应合约,或使用普通期货或远期合约进行对冲。中信股 份认为,尽管各业务分类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自然抵销,但本集团 仍持续检讨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策略可有效控制大宗商品风险。 �C39�C 5.市场价格风险 中信股份持有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为控制该等投资所产生的价格 风险,集团积极监控价格变动,并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以分散相关的投资 风险。 经济环境及状况 中信股份多元化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中信股份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和法律 环境的影响。 中国经济处於结构调整期,新的增长动力的形成涉及到政治、经济、技术、文 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进一步改革。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 仍较为疲软,由於内部结构差异明显,各区域发展状况更趋分化;新兴市场经 济增速持续放缓,由於自身潜在增长率和大宗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资金 外流等影响,回升势头依然脆弱。如果不利经济因素在中信股份经营业务之国 家及地区出现,则有可能对中信股份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运营风险 中信股份金融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信息技 术在现代金融业已得到广泛应用,传统金融业务与创新业务均依赖于计算机 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支持。信息技术系统不可靠或网络技术不完 善会造成交易系统效率低下、业务中断、重要信息丢失等情况,将会影响金融 机构声誉和服务品质,甚至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中信股份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制造业、工程承包、房地产等 多种业务,这些项目可能会继续遇到各种经营困难。倘若部分困难超出中信股 份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生产的延误或增加生产的成本。这些运营风险包括政 府延期偿付、税收政策恶化、劳资纠纷、意料之外技术故障、各类灾害和突发 事件、未预期的矿物、地质或采矿条件变化、污染及其他环境损害、与外国夥 伴、客户、分包商、供应商或本土居民或社群潜在的争议等。该等风险会对中 信股份相关业务造成损害和损失,从而给中信股份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C40�C 信用风险 随着大量新型的交易主体进入各个市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新产品、新业务 大量涌现,交易对手日益多元化,信用风险的广度和复杂程度不断加剧。经济 环境复杂多变,公司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的商业交易对手众多,因此对市场发 展和商业合作对象信用状况需要保持密切关注。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防范此类 风险,则有可能对中信股份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竞争市场 中信股份业务经营所在的市场面临激烈竞争。如果未能在产品性能、服务质 素、可靠程度或价格方面具备竞争力,或会对中信股份构成负面影响。 -金融业务面对来自国内和国际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工程承包业务面临来自全球同行业企业以及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公 司的挑战; -资源能源、制造业、房地产和其他行业业务在资源、技术、价格和服务方 面也面临严峻的竞争。 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中信股份产品价格降低、利润率降低以及市场份额的损 失。 其他外在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地方、国家及国际法规的影响 中信股份在不同国家及地区面对当地的业务风险,该等风险可能对中信股份 业务在有关市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重大影响。中信股份投 资於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目前及日後可能日益承受地方、国家或国际上各种 政治、社会、法律、税务、监管与环境规定不时转变的影响。此外,政府制订新 的政策或措施,无论是财政、税务、监管、环境或其他影响竞争力的变动,均可 能导致额外或预计之外的运营开支和资本开支的增加,及对中信股份业务的 整体投资回报带来风险,并可能阻延或妨碍其商业运营而导致收入与利润受 到不利影响。 �C41�C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不时颁布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随着会计准则持续发展,会计师公会日後可能再颁布 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中信股份可能需要采纳新会计政策,对 中信股份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会造成重大影响。 天灾或自然事件、恐怖主义行为及疾病 中信股份业务或受以下事件影响:地震、台风、热带气旋、恶劣天气、恐怖主义 行为或威吓、高度传染疾病爆发,而在当地、区域或全球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减 少主要货品或服务供应或减少经济活动。倘若发生任何上述灾祸,中信股份的 业务可能遭受破坏,并会对中信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C42�C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一六年,我们落实「人才强企」战略,统筹「五大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 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们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中信建 设承建并顺利移交的安哥拉马兰热农场开发项目已成为当地「名片工程」;充 分发挥综合优势,参与构建「中信三大协同圈」,致力与合作夥伴互利共赢。我 们围绕国家「绿色发展」理念,依托旗下节能环保平台中信环境,立足中国和新 加坡,积极开展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等业务。我们融入社区,制 定符合社区需求的帮助计划,多方面支持所在社区发展;同时,我们依托各公 司的志愿者组织,鼓励员工贡献志愿服务。 搭建员工成长平台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100%;致力於在员工招聘中提 供公平的机会,杜绝种族、国籍、宗教、身体残疾和性别等方面的歧视。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我们积极提供就业岗位,截至二零一六年底,中信股份雇用员工 合计127,610人。 我们积极落实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大吸引和留住人才力度,提高公司竞争 力和员工凝聚力;继续完善员工保险、福利计划、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实现 基本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大部分所属公司为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 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同时,我们还在北京为青年员工提供过渡性住房,缓解 青年员工住房压力。我们进一步优化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一 司一策」原则,突出所属公司价值创造及股东回报,体现公司整体战略导向, 完善行业对标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紧密挂�h。 我们推进落实「人才强企」战略,统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行业领军人才、高 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国际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五大人才队伍」建 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们发挥综合优势和协同效 应,通过外派、挂职等方式培养锻炼关键人才,在总部与所属公司之间、各所 属公司以及中信与相关省市政府之间安排挂职交流,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C43�C 丰富人才成长经历。我们非常重视优秀年轻人才的发现与培养,形成优秀年轻 人才库,并专设了「中信卓越培训项目」等针对性培养计划。我们选派十名业务 骨干赴日本大和证券学习;先後举办两期中信香港籍员工培训班,增进香港籍 员工对中信总体情况的了解和中信文化的认同,促进内地和香港两地员工交 流和文化融合。 我们努力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高度重视员工身心健康,对员工的 职业病防护、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等始终给予充分关怀。中信资源印尼Seram 油田Non-Bula区块荣获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石油和天然气总局(MIGAS)颁发 的「2016年MIGAS安全生产奖」;中信建设拉美区事业部、非洲区事业部针对所 在地区治安形势变化,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员工的人身财 产安全。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始终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所属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和服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综合优势,依托协同平台实现与 合作夥伴互利共赢,并努力打造责任供应链;坚决反对任何贪污及贿赂行为, 恪守企业道德。 我们持续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中信建设用五年多的时间将安哥拉马兰热农 场建设成为安哥拉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现代化农场,该项目於二零一六年 顺利完成移交。中信信托开展了「信托文化中国行」等一系列投资者权益保护 公众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并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 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建立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急回应机制,主动监测并 处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中信重工荣获全国 质量诚信先进企业、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 我们积极参与中信集团协同战略升级及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在构建由内部核 心单位组成的「中信小联合体」、内部多家重点所属公司组成的「中信PPP联合 体」、与相关企业和政府组成的「中信PPP协同圈」等「中信三大协同圈」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依托中信多元化业务格局,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提升客户价 值。 以中信股份《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为指引,相关公司均成立采购责任委员会, 不断完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供应链管理,支持并采购负责任的产品和 服务,以实际行动打造责任供应链。 �C44�C 我们进一步加大防贪腐教育培训交流力度,负责内部监督的中层管理人员多 次在总部、所属公司举办的培训班上进行有关防治腐败问题的专题授课;对所 属公司90余名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先後两次组 织公司相关部门拜访香港廉政公署,学习香港惩治贪腐的主要措施和预防腐 败的典型做法。 营造和谐生态环境 伴随中信股份业务快速发展和社会及公众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我们的环境保 护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围绕国家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中信股份 及所属公司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努力实现企 业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我们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发布的「绿色公益 榜」,截至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中信证券承销的绿色债券已发行金额达人民 币30亿元,位列11家绿色债券主承销商及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第二位。 我们依托旗下节能环保平台中信环境,立足中国和新加坡,积极开展水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等业务。二零一六年,中信环境收购重庆三峰环境 13.58%股权,搭建固废处理发展平台;做大做强水业务平台,在境内外市场获 取项目21个,投资近46亿元,污水日处理能力近500万吨。 中信银行继续支持绿色信贷,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对高污染、高排 放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分类施策,区别情况并采取「支持、维持、压缩、退出」 等措施;坚持「网络金融化」和「金融网络化」双向均衡发展的战略,以互联网金 融为突破口,电子银行各项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中信资源哈萨克斯坦卡拉赞巴斯油田每年制定年度计划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 环保问题,持之以恒地履行环保责任。二零一六年,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情况 下,卡拉赞巴斯油田仍制定了「2016-2025年环保工作计划」,承诺未来十年对油 田地下地面污油等历史遗留环保问题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解决,推进环境治理 与保护工作,加强作业环境的整体保护和修复。 �C45�C 中信矿业国际根据最近修订的国际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ISO/AS14001,对环境 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通过实施「SinoSAFE安全第一」和「SinoSAFE环境」两项举 措,进一步提高澳矿项目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绩效。此外,中信矿业国际把监 测澳矿项目周围地区的生物栖息地作为其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努力将业务 运营对陆地及海洋生物生长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中信重工开发的电厂脱硫石膏脱水专用GDYT系列过滤机正式交付洛阳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使用,并举办推介会向电力行业推广应用。该产品可使电厂脱硫系 统综合能耗降低50%�C80%。 中信股份继续提升办公信息化水准,逐步实现OA系统对所属公司的全覆盖, 做到公司系统内非涉密公文全流程电子运转;开发启用移动办公系统和「高管 看板」项目,确保公司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能够通过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 处理公文、邮件,查阅内刊、报表等信息,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推动公司无 纸化办公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助力社区繁荣进步 中信股份将所在社区的繁荣稳定视为公司业务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所属公司 积极融入社区,制定符合社区需求的帮助计划,在捐资助学、帮扶弱势群体、 助力社区发展等多方面都作出积极贡献。 中信信托发起设立首单慈善信托「航天科学慈善信托」,首笔资金220万元用於 支持第五届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信航天发展人才奖」,对十名优秀航天科技 工作者进行奖励。中信泰富承诺出资港币一百万元在香港岭南大学设立「中信 泰富商学院奖学金」及「中信泰富海外交流计划奖学金」,预计在未来五年内, 两项奖学金每年可资助约十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中信证券及所属华夏基 金自二零一三年起,在西藏自治区申�县投入超过1200万元相继援建了巴扎乡 七村美朵幼儿园、塔尔马乡四村准布幼儿园、雄梅乡八村加雄幼儿园和申扎乡 六村曲布幼儿园等四所村级幼儿园,为当地学前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中信建 设与孔子学院总部、安哥拉内图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合作创办的安哥拉内 图大学孔子学院落成并开始招生,这是全球首所由中资企业赞助成立的孔子 学院。 �C46�C 为将中信青年志愿者们团结在一起,公司於二零一四年组建了青年志愿者协 会。两年多来,志愿者协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联合28家所属公司志愿者组织、一万两千多名志愿者共同搭建服务平台、开发 志愿者服务项目。通过志愿者协会这一平台,我们在多个城市开展志愿活动上 百次,参与人数近两万人次,在关爱弱势群体、服务社区活动、增绿减霾等各 类志愿服务方面成绩可嘉,打造了香港大学生暑期内地实习、中信银行信用卡 中心「爱信汇」公益项目、中信建设文化援非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等一系列志愿 服务品牌项目,持续传递中信青春正能量。二零一六年,中信建设文化援非青 年志愿服务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总决赛金奖;中信 重工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获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 企业管治 中信股份致力在企业管治方面达致卓越水平。董事会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对 增加投资者信心及保障股东权益极其重要。展望将来,我们将持续检讨管治常 规以确保其贯彻执行,并根据最新监管要求不断作出改善。中信股份之企业管 治的详情将载於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企业管治」一节内。 於二零一六年期间,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中信股份已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 遵守所有守则条文。就企业管治守则第A.6.7项守则条文而言,刘野樵先生(非 执行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举行的中信股份股东周 年大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董事会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联同管理层及中信股份的外聘核数师已审阅二零一六年合并财务报表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并建议董事会采纳有关财务报 表。 �C47�C 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董事议决向股东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3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20 元),连同已支付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10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10元)计 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总额为每股港币0.33元(二 零一五年:每股港币0.30元)。每股港币0.33元之股息总额将占中信股份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达港币九十六亿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八十七亿二千七百万元)。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3元,须待中信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 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 期三)名列中信股份股东名册内之股东。 中信股份将於下列时段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止,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并於该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有权 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为确保合资格 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所有股份过户文件 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 中信股份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及 (ii)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并於该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 定股东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为确保享有收取建议的末期股息之权利,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达中信股份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中信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赎回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发行的所有 750,000,000美元之7.875%的永久後偿资本证券。该证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 日在香港联交所除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中信股份或其 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中信股份任何上市证券。 �C48�C 前瞻声明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政状况、业绩及业务之前瞻声明。该等前瞻声明 乃中信股份对未来事件之预期或信念,且涉及已知及未知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而此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足以令实际业绩、表现或事态发展与该等声明所表 达或暗示之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前瞻声明涉及固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敬请注意:多项因素均可令实际业绩有 别於任何前瞻声明或风险评估所暗示或预测之业绩,在若干情况下,更可能存 在重大差异。 年度报告及其他资料 本公告将登载於中信股份之网页(网址为www.citic.com)及香港联交所之网页(网 址为www.hkex.com.hk)。整份年度报告约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分别登载於 中信股份及香港联交所之网页。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常振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股份执行董事为常振明先生(董事长)、王炯先生、李庆萍 女士及蒲坚先生;中信股份非执行董事为杨晋明先生、刘野樵先生、宋康乐先 生、严淑琴女士、刘中元先生及杨小平先生;及中信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 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梁定邦先生、李富�w女士、藤田则春先生及周文耀先 生。 �C4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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