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布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内容有关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之特定履约契诺之融资。
本公布乃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东莞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借款方」)、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雁田嘉辉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及Karrie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该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该银行同意向借款方提供最多达人民币270,000,000元(相当於约305,91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自首次提款日起计为期48个月。融资将用於本集团的物业开发项目。
融资协议订明,(其中包括)条件为借款方及担保人须各自确保及促使(i)何焯辉先
生及其联系人合共及将维持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的65%直接或间接股权;及(ii)何焯
辉先生及其联系人将不会在未经该银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彼等於本公司之股份增设任何抵押或允许其存在(或同意增设)。
於本公布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何焯辉先生及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合共於本公司1,490,878,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该等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4.68%。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只要导致控股股东特定履约责任之情况继续存
在,本公司将於其後之中期及年度报告作出披露。
承董事会命
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荣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就本公布而言,除另有指明外,人民币乃按汇率人民币1.00元兑1.133港元换算为港元。使用该汇率(如适用)仅作说明用途,并不构成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经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何焯辉先生、陈名妹小姐、赵凯先生及陈毅文先生;非执行董事为何卓明先生及何��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苏伟俊先生、方海城先生及任重诚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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