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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CHENCHINAPOWERHOLDINGS LIMITED
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布
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综合财务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3,462,460 3,269,331
销售成本 (3
,0
09,444)(2,759,218)
毛利 453,016 510,113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79,409 72,710
销售及分销开支 (6
8,430) (66,137)
行政开支 (1
48,101) (141,774)
融资成本 (4
5 8,496) (49,879)
其他开支及亏损 (3
6 9,800) (54,076)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665 (198)
除税前溢利 228,263 270,759
所得税开支 (4
7 2,367) (46,09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8 185,896 224,665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元) 10 0.145 0.175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82,893 1,410,030
预付租赁款项 91,614 94,306
投资物业 218,799 226,090
无形资产 471,918 369,933
合营企业权益 49,773 49,108
递延税项资产 8,179 6,078
向股东贷款 28,460 �C
2,851,636 2,155,545
流动资产
存货 478,039 440,999
预付租赁款项 2,295 2,308
向股东贷款 �C 30,86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705,258 597,888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2 1,271,371 1,337,400
可收回税项 �C 5,450
已抵押�u受限制银行存款 327,111 295,857
银行结余及现金 306,014 288,212
3,090,088 2,998,976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1,380,663 1,193,033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261,446 148,060
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贷 14 781,354 350,500
应付所得税 4,364 �C
2,427,827 1,691,593
流动资产净值 662,261 1,307,38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513,897 3,462,928
非流动负债
一年後到期的银行借贷 14 610,801 737,803
递延收入 38,786 45,704
649,587 783,507
资产净值 2,864,310 2,679,42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5 10,457 10,466
储备 2,853,853 2,668,955
权益总额 2,864,310 2,679,42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零年修订本)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Limited)(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华晨中
国」,华晨中国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华晨中国集团」)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一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之国有企业)(「五粮液」,五粮液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五粮液集团」)可对本公司行使重大影响力。於二零一三年三月,本公司完成将其
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南邦投资有限公司*(SouthernState In Limited)的主要
vestment
业务为投资控股。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绵阳新晨」)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开发、
制造及销售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辆的汽车发动机以及制造乘用车之发动机零部件。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2.应用新订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修订本
就编制及呈列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用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
始的会计期间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其他修订本对本集
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的披露资
料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该等修订本。该等修订本厘清倘一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
的特定披露得出的资料并不重大,则实体无需提供有关披露。该修订本亦提供有关资料汇
集及分拆基准的指引。然而,该等修订本重申,倘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特定规定不足
以令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某些交易、事件及情况对实体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的影响,
则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披露。
财务报表的架构方面,该等修订本提供将附注有系统排序或分类的例子。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本。综合财务报表的若干附注已经整理,以突显管理层认为
对了解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最为相关的本集团业务范畴。上述若干附注的重新排
序不会对於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本集团并未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修
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本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下
(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资产出售或注资
3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应用其他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不大可能
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表现以及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部资料
向董事会(即主要经营决策人)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所呈报的资料以所交付货品
或所提供服务的种类为重点。
分部收益及分部业绩
董事会按产品基准审阅营运业绩及财务资料。每一发动机产品为一个经营分部。若干经
营分部的经济特质相似,依照相若的生产程序生产,且分销及销售予同类客户,因而具有
相似的长期财务表现,故该等经营分部的分部资料并入单一可呈报经营分部。本集团有
以下三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1)汽油机;
(2)柴油机;及
(3)发动机零部件及服务收 入。
以下为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发动机
零部件及
汽油机 柴油机 服务收入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外界(
附注) 2,696,215 267,931 498,314 3,462,460
分部业绩 298,360 30,579 124,077 453,016
未分配收入及收益 79,409
未分配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 (6
8,430)
行政开支 (1
48,101)
融资成本 (4
8,496)
其他开支及亏损 (3
9,800)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665
除税前溢利 228,26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发动机
零部件及
汽油机 柴油机 服务收入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外界(
附注) 2,568,436 262,772 438,123 3,269,331
分部业绩 327,697 38,288 144,128 510,113
未分配收入及收益 72,710
未分配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 (6
6,137)
行政开支 (1
41,774)
融资成本 (4
9,879)
其他开支及亏损 (5
4,076)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198)
除税前溢利 270,759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并无进行分部间销售。
计入计量分部业绩之其他分部资料:
发动机
零部件及
汽油机 柴油机 服务收入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 82,679 8,686 76,956 28,158 196,479
存货拨备 2,091 690 �C �C 2,781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折旧及摊销 46,180 6,109 45,599 25,632 123,520
存货拨备 1,091 391 �C �C 1,482
可呈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在分配销售及分销
开支、行政开支、融资成本、其他收入及收益�u开支及亏损以及应占合营企业业绩前所赚
取的溢利。此乃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董事会报告的计量方式。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资产及负债由董事会定期整体审阅,且并无提供有关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的分散
财务资料,故并无按可呈报经营分部的分析呈列资产总值及负债总额的计量。
地理资料
本集团所有业务及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且本集团所有外界客户收益均产生自中国。
主要客户资料
各自占本集团总收益之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收益乃来自附注16所披露的向若干关连人
士销售汽油机、柴油机及发动机零部件以及服务收入。
4.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8,881 8,156
政府补贴 38,597 39,199
徵用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7,608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C 8
投资物业项下扣除其他直接开支後的租金收入 23,218 25,055
其他 1,105 292
79,409 72,710
5.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借贷的利息:
银行贷款 47,100 38,800
向股东贷款的调整 4,326 �C
贴现票据 3,304 12,103
54,730 50,903
减:已拨充资本的金额 (6
,234) (1,024)
48,496 49,879
於年内,已拨充资本的借贷成本来自一般借贷,采用年度资本化比率3.41%(二零一五年�U
3.45%)计算,计入合资格资产的支出。
6.其他开支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研究费用 6,606 19,465
汇兑亏损净额 31,364 32,67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77 �C
其他 1,753 1,938
39,800 54,076
7.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42,466 46,678
上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2,002 (1
,429)
44,468 45,249
递延税项 (2
,101) 845
42,367 46,09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绵阳新
晨已於地方税务机关注册,合资格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零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於中国成立的其他集团实体须按25%的税率缴纳法定企业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的收入既非於香港产生亦非来自香港,因此毋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8.年内溢利
年内溢利已扣除(计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董事薪酬 13,783 10,948
其他员工成本 157,294 147,32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9,656 22,762
员工成本总额 200,733 181,03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50,770 102,741
投资物业折旧 7,291 7,291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2,313 2,313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36,105 11,175
折旧及摊销总额 196,479 123,520
核数师酬金 1,271 1,129
呆账拨备 671 539
销售成本包括: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3,009,444 2,759,218
存货拨备 2,781 1,482
质保拨备净额 26,181 17,176
9.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派付或宣派任何股
息,而自呈报期末以来,亦无任何拟派股息。
10.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以
及经考虑股份回购影响後的加权平均股数1,282,260,974股(二零一五年:1,286,016,471
股)计算。
由於年内或於呈报期末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49,760 179,020
减:呆账拨备 (1
,556) (885)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148,204 178,135
应收票据 356,209 259,235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 504,413 437,370
购买原材料及发动机零部件预付款项 6,607 9,289
其他应收款项(
附注) 194,238 151,229
705,258 597,888
附注:
结余包括可收回增值税人民币131,64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5,004,000元)。
本集团一般向其外界客户就贸易应收款项提供自发票日期起计30至60天的信贷期,另外
就应收票据提供3至6个月的信贷期。下文载列於呈报期末按发票日期所呈列的贸易应收
款项(已扣除呆账拨备)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77,463 63,343
超过1个月但少於2个月 19,462 37,863
超过2个月但少於3个月 23,084 24,560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7,439 24,685
超过6月但少於1年 6,475 13,021
1年以上 14,281 14,663
148,204 178,135
下文载列於呈报期末按票据发行日期所呈列的应收票据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240,044 178,585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109,242 80,080
超过6月但少於1年 6,923 570
356,209 259,235
12.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222,850 1,047,815
应收票据 47,193 263,263
预付款项 �C 24,469
1,270,043 1,335,547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信贷期为发票日期起计45至90天,另外就应收票据
提供3至6个月的信贷期。下文载列於呈报期末按发票日期所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
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588,119 689,339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222,972 55,068 超过6个月但少於1年 199,311 234,714 1年以上 212,448 68,694 1,222,850 1,047,815 下文载列於呈报期末按票据发行日期所呈列的应收票据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33,385 200,188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12,274 63,075 超过6个月但少於1年 1,534 �C 47,193 263,263 本集团提供予关连公司的信贷限额是基於评估其营运能力及在行业内的信誉(包括过往 支付情况)厘定。13.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523,254 501,850
应付票据 395,759 380,796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总额 919,013 882,646
购买原材料应计费用 289,486 192,183
应付建筑费用 9,118 17,921
应付薪金及福利 52,322 44,838
客户垫款 3,103 11,315
质保拨备(
附注a) 4,006 4,006
保留款项 26,030 33,977
计息应付款项(
附注b) 50,000 �C
其他应付款项 27,585 6,147
1,380,663 1,193,033
附注:
a. 质保拨备结余指管理层以过往经验及缺陷产品的行业平均标准为基准,对本集团於
各呈报期末就销售汽车发动机及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所授出一年质保责任的最佳估
计。
b. 应付款项来自非关连人士,无抵押、按年利率5.5%计息并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
日偿还。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信贷期一般分别在3个月内及3至6个月内。下文载列於各呈报
期末按发票日期所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418,632 282,651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78,722 181,570
超过6个月但少於1年 22,388 27,105
超过1年但少於2年 3,512 10,524
523,254 501,850
下文载列於各呈报期末按票据发行日期所呈列的应付票据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228,326 243,080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167,433 137,716
395,759 380,796
14.银行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以下期间内偿还的账面金额:
1年内 781,354 350,500
超过1年但少於2年 �C 350,654
超过2年但少於5年 610,801 387,149
1,392,155 1,088,303
减:流动负债所列金额 (7
81,354) (350,500)
非流动负债所列金额 610,801 737,803
有抵押 192,000 78,500
无抵押 1,200,155 1,009,803
1,392,155 1,088,303
於二零一六年,除本金约人民币905,28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40,270,000元)之
贷款以美元计值(即130,500,000美元(二零一五年:114,000,000美元))外,余下贷款
全部以人民币计值。
15.股本
本公司股本变动详情如下:
股份数目 金额
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法定:
於注册成立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000,000,000 8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287,407,794 12,874,078
购回股份(
附注
):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购回股份 (1
,0
66,000) (10,66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购回股份 (1
,0
00,000) (10,00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购回股份 (9
27,000) (9,27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购回股份 (1
,0
00,000) (10,000)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购回股份 (2
03,000) (2,03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83,211,794 12,832,118
购回股份(
附注
):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购回股份 (1
,0
00,000) (1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82,211,794 12,822,11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的股本 10,457 10,466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1,00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扣除开支後总代价约为1,197,000港元(约人民币1,007,000元),全部股份於二零一六年
注销。
於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4,196,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扣除开支後总代价约为6,746,000港元(约人民币5,537,000元),全部股份於二零一五年
注销。
已注销股份之面值计入股份溢价,而已付总代价自本集团股份溢价中扣除。
16.关联方披露
除於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份所披露者外,年内,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
华晨中国集团 1,660,230 1,835,942
华晨集团
(1) 969,004 661,135
东风合营
(2) �C 134
2,629,234 2,497,211
购买货品
华晨中国集团 948,239 1,193,579
华晨集团 44 1,184
五粮液集团 101,412 92,921
1,049,695 1,287,684
购买土地、生产线及存货
华晨中国集团 424,378 384,573
(3)
五粮液集团 251,600 �C
675,978 384,573
附注:
(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华晨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华晨集团」)
(2)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东风合营」)
(3)包括人民币37,646,000元存货
租金支出及辅助服务
华晨中国集团 2,800 3,311
华晨集团 6,254 5,599
五粮液集团 860 2,600
9,914 11,510
租金收入
华晨中国集团 29,165 31,588
支销的维护及建筑成本
五粮液集团 6,968 3,605
物流服务
五粮液集团 4,967 2,305
保洁及绿化服务
五粮液集团 2,263 2,579
谘询服务
华晨中国集团 75,927 35,943
水电
华晨中国集团 8,812 �C
五粮液集团 219 �C
9,031 �C
业绩回顾及展望
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汽车业在运动型多用途车及多用途汽车的强劲需求,以
及有利小型发动机汽车销售的购置税下调政策带动下,保持强劲增长。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二零一六年乘用车及商用车分部的销售分别增加约14.9%及
5.8%。临近二零一六年底,中国财政部发表关於小型发动机汽车购置税政策的
新通知,表示小型发动机汽车的销售於二零一七年将按7.5%购置税率缴税(二
零一六年的购置税率为5%),由二零一八年起则按正常10%的购置税率缴税。
考虑到客户於二零一七年购买小型发动机汽车仍可享税务优惠,加上中国经济
持续增长,预期来年中国汽车板块将稳步发展。然而,一线汽车制造商将继续
从第二及第三线同业中取得更多市场份额。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总销售额约人民币34.6246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
约5.9%。总销售额增加主要由於XCE品牌汽油机及曲轴销售增加所致。於回顾
年度内,i)可获溢利较低的小型发动机销售增加;及ii)连杆销售减少影响零部件
业务分部的溢利率,对本集团的溢利率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录得纯利约人民币1.8590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17.3%。
於二零一六年,XCE品牌发动机的销量增加主要受XCE品牌小型发动机的销售
增加所带动,而本集团一名客户近期推出的一款运动型多用途车即配置了本集
团的XCE品牌小型发动机。监於本集团的主要客户全部均为第二或第三线的中
国品牌汽车制造商,相关市场份额一直被领先的市场业者蚕蚀,本集团预期旗
下XCE品牌发动机的需求仍会持续波动一段时间。本集团现时藉其新发动机平
台寻求与大型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加强合作,以免依赖少数客户,同时分散业务
风险。本集团已获宝马股份公司授权生产王子发动机。本集团已向华晨宝马汽
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收购一条发动机装配线,为王子发动机兴建生
产设施。本集团现正提升及调整装配线,其後将会安装於本集团的绵阳生产厂
房。制造王子发动机的工业生产计划现正如期进行。本集团预期,1.6升排量的
王子发动机将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面世。与此同时,本集团正在开发1.8升排量
的王子发动机。因应市场需求及项目进度,本集团计划於二零一八年推出1.8升
排量的王子发动机。
N20发动机业务方面,由於宝马汽车於二零一七年将停用N20发动机,故本集
团已终止向华晨宝马汽车供应N20发动机。然而,本集团仍会为华颂多用途汽
车供应N20发动机。於过去数年,销售N20发动机曾为本集团的业绩作出重大
贡献。由於本集团不再向华晨宝马汽车供应N20发动机,故本集团於二零一七
年的财务表现将受到不利影响。
除王子及N20发动机外,本集团已成立一支工作团队,评估潜在市场,致力研发
一台三汽缸发动机,应对可见未来越趋严格的燃料消耗及排放标准规定。此项
目一经落实,本集团相信三汽缸发动机可兼容电子马达,於日後为本集团的客
户提供混合动力解决方案。
零部件业务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收购曲轴生产线。自此,曲轴生产线的
营运效率在宝马股份公司及华晨宝马汽车的指导下不断提升。本集团仍在与宝
马股份公司讨论未来向宝马股份公司出口若干曲轴的可行性。连杆方面,本集
团已将一条连杆加工线升级,使其可於二零一七年向华晨宝马汽车供应Bx8连
杆。因应市场需求及加强内部零部件加工核心能力的需要,本集团决定将目前
生产N20连杆的其他连杆加工线升级,为王子发动机生产连杆。上述升级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完成。此外,本集团亦决定为王子发动机兴建一条缸盖加
工线,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底或二零一八年初投产。倘具备任何未动用的产能,
本集团亦会与潜在客户商讨供应缸盖的可能性。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与宝马股份公司、华晨宝马汽车及其他业务夥伴开拓
更多合作机会。具体而言,本集团将积极物色潜在并购机会,评估与其他夥伴
成立合营企业的可能性,藉此扩大其产品组合,加强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录得综合销售总额约人民币34.6246亿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32.6933亿
元)增加约5.9%。增加主要由於对本集团传统发动机及曲轴的需求增加,惟部
分已被N20发动机及连杆的销售减少所抵销。
发动机业务分部方面,本集团的分部收益录得约4.7%的增幅,由二零一五年约
人民币28.3121亿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29.6415亿元。发动机的销量由
二零一五年约225,800台增加约16.3%至二零一六年约262,500台。增加主要由
於年内传统小型发动机的销售增加,惟部分被N20发动机的销售减少(由二零
一五年约43,800台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约36,200台)所抵销。
发动机零部件分部方面,本集团的分部收益录得约13.7%的增幅,由二零一五年
年约人民币4.3812亿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4.9831亿元。增加主要来自
曲轴业务於二零一六年的全年贡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售出约259,100支曲
轴,较二零一五年约159,900支增加约62.0%。然而,由於市场竞争激烈,连杆的
需求有所下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售出约776,700支连杆,较二零一五年约
1,129,900支减少约31.3%。
於二零一六年的综合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30.0944亿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27.5922亿元增加约9.1%。销售成本增加主要由於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本集团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约15.6%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约13.1%,此乃主要由
於溢利率较低的小型发动机销售增加及连杆需求减少所致。
其他收入及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7,271万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
7,941万元,增幅约9.2%。增加主要来自於二零一六年确认的一次性地方政府
徵用土地收入。
销售及分销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614万元增加约3.5%至二零一六年约
人民币6,843万元,分别占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收益约2.0%及约2.0%。增加
主要由於包装及仓储相关开支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4177亿元增加约4.5%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
1.4810亿元,分别占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收益约4.3%及约4.3%。增加主要
由於员工成本及政府税项增加所致。
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988万元减少约2.8%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
4,850万元。减少主要由於减少票据融资所致。
其他开支及亏损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408万元减少约26.4%至二零一六年约
人民币3,980万元,此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的研究开支及已确认未变现外汇
换算亏损减少所致。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7076亿元减少约15.7%至二零一六
年约人民币2.2826亿元。
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609万元减少约8.1%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
币4,237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收入净额约为人民币1.8590亿元,较二零
一五年约人民币2.2467亿元减少约17.3%。二零一六年的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
民币0.145元,而二零一五年则约为人民币0.175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3.0601
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8821亿元),而已抵押银行存款约
为人民币9,050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1218亿元)。本集团
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约为人民币13.8066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11.9303亿元),一年内到期银行借贷约为人民币7.8135亿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5050亿元),而一年後到期银行借贷约为人民币
6.1080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7.3780亿元)。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总值约为人民币59.4172亿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1.5452亿元),乃源自下列各项:(1)股本约
人民币1,046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47万元)、(2)储备约
人民币28.5385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6896亿元)及(3)负
债总额约人民币30.7741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7510亿
元)。
或然负债
於年内,本集团(i)背书若干应收票据以结算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ii)向银行
贴现若干应收票据以筹集现金。由於所有已背书及已贴现应收票据乃由声誉良
好的中国境内银行发行及担保,故本集团认为拖欠已背书及已贴现应收票据付
款的风险甚低。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若干银行抵押其账面总值约人民币
1.3609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386亿元)的若干土地使用
权、楼宇、厂房及机器,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若干信贷融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向若干银行抵押银行存款约人民币
9,050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1218亿元),以取得授予本
集团的若干信贷融资。
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与权益比率(按负债总额除以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计算)约为1.0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92)。
负债与权益比率上升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的银行借贷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比率(以银行借贷除以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权益总额计算)约为49%(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1%)。资产负债
比率上升乃主要由於年内以银行借贷为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融资,导致银行
借贷总额增加所致。
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位於渖阳的物业的若干部份出租予华晨宝马汽车,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租金收入约人民币2,917万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159万元)。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由於本集团的若干资产及负债(如应收款项、应
付款项、银行借贷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外币(如美元及港元)计值,故本
集团面临外币换算风险。
本集团一直并将会持续监察其外汇风险,并可能於必要时考虑对冲其外币风
险。於回顾年度内,若干以美元计值的银行借贷已与期货合约对冲,以减低外
汇风险。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约1,918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1,805名)雇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雇员成本
约为人民币2.0073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8104亿元)。
本集团将致力确保雇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及现行市况,而雇员薪酬乃根据
彼等的表现厘定。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绵阳新晨与华晨宝马汽车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收购
有关营运本集团曲轴生产线的增强设备及设施以及相关耗材。最终代价约为人
民币4.0175亿元。交易已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完成。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的公布内。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绵阳新晨与华晨宝马汽车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收
购N20发动机装配线、辅助设施及备件。最终代价约为人民币9,477万元。交易
已於二零一六年底完成。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的
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的通函内。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绵阳新晨以代价约人民币2.6426亿元赢得招标,并与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有关收购土地及楼宇的收购协议。交易已於
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完成。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及二
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的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的通函内。
除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进行任
何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6.3624亿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8642亿元),其中已订约资本承担约为人
民币1.3009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3833亿元),主要与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开发新发动机的资本开支有关。
环境及社会
本集团乃一负责任企业,致力维持最高的环境及社会标准,确保其业务符合可
持续发展。於年内,本集团致力管理、监察环境及社会范畴,并就此提供推荐建
议及报告。
本集团已遵守与其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及法规,包括健康及安全、工作环境、
雇佣及环境。本集团深明美好的将来有赖各人的参与及贡献。有见及此,本集
团鼓励雇员、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持份者参与环境及社会活动,令社区整体受
惠。
本集团与其雇员维持紧密关系,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及服务,确保可持续发展。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股息(二零
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举
行。
本公司股东名册香港分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十五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
记任何股份过户。只有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彼等的委任代表或获正式授权的公司代表,方有权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格,所有已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
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1,000,000
股本公司股份,总代价为1,182,9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购回股份随後已予
以注销。董事会进行购回旨在提升股东长期价值。购回股份的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购回股份 每股股份价格 已付代价
购回月份 数目 最高 最低 总额
(港元) (港元) (港元)
一月 1,000,000 1.20 1.15 1,182,900
总计 1,000,000 1,182,9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达致并维持最高企业管治水平,以符合业务所需及股东要求。本公司
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
业管治守则」)中的守则条文。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
公司已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本公司所有董
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内,彼等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及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
为守则。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亦
已讨论核数、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等事宜,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现时,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池国华先生、王隽先生、黄海波先生及王松林先生,
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池国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刊载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料,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并
分别在联交所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页(www.xinchenpower.com)刊载。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位执行董事:吴小安先生(主席)及王运先先
生(行政总裁);两位非执行董事:刘同富先生及杨明先生;及四位独立非执行
董事:池国华先生、王隽先生、黄海波先生及王松林先生。
承董事会命
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小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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