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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0)
投资合作协定
本公告乃精电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投资合作协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年加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管理委员会」)就投资汽车薄膜电晶体液晶(TFT)显示模组生产线及相关业务(「项目」)订立了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精电(成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精电成都」)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精电成都於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及项目建设周期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及第二期的投产分别为2017年第四季度及2020年第三季度。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实现量产分别为2018年第一季度及2020年第四季度。
成都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助项目,包括但不限於精电成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项目营运。
承董事会命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姚项军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姚项军先生、高�e
欣女士及苏宁先生为执行董事,杨晓萍女士、董学先生及原烽先
生为非执行董事,而冯育勤先生、朱贺华先生及侯自强先生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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