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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布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千元列示,惟每股盈利金额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5,125,118 4,862,855 销售成本 (4,953,555) (4,654,908) 毛利 171,563 207,947 其他收入 82,034 81,383 利息收入 53,176 80,627 销售开支 (611,858) (546,843) 一般及行政开支 (383,202) (394,248) 财务成本 (133,135) (146,889) 应占业绩: 合资企业 3,993,396 3,822,934 联营公司 252,563 219,887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 4 3,424,537 3,324,798 所得税开支 5 (35,933) (44,529) 本年度盈利 3,388,604 3,280,269 *仅供识别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千元列示,惟每股盈利金额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3,682,074 3,494,733 非控股权益 (293,470) (214,464) 3,388,604 3,280,269 每股盈利 6 -基本 人民币0.73103元 人民币0.69536元 -摊薄 人民币0.72987元 人民币0.69258元 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盈利 3,388,604 3,280,269 其後将重新分类至损益表的其他全面(支出)收入 (经扣除税项)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23,881) 25,361 应占一间合资企业之其他全面(支出)收入 639,991 (103,055) 616,110 (77,694)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4,004,714 3,202,575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4,298,184 3,417,039 非控股权益 (293,470) (214,464) 4,004,714 3,202,575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1,338,612 1,423,193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49,789 2,042,114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84,810 86,847 於合资企业之权益 17,644,857 14,011,48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703,065 1,577,712 长期投资预付款项 600,000 600,000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33,468 57,349 应收长期贷款 361,487 85,4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84 13,170 非流动资产总值 24,033,672 19,897,290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40,938 1,070,876 短期银行存款 193,146 676,013 已质押短期银行存款 1,338,956 1,325,528 存货 1,104,070 1,211,004 应收账款 7 1,583,968 1,444,708 应收票据 296,308 312,486 其他流动资产 1,551,954 1,134,369 流动资产总值 7,009,340 7,174,984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8 3,324,123 3,038,018 应付票据 2,330,052 2,157,010 其他流动负债 1,322,736 1,074,225 短期银行借贷 1,325,000 1,585,000 应缴所得税 20,749 17,632 流动负债总额 8,322,660 7,871,885 流动负债净额 (1,313,320) (696,90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2,720,352 19,200,389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政府补贴 121,829 136,708 资产净值 22,598,523 19,063,681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396,809 395,877 储备 23,327,048 19,499,668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23,723,857 19,895,545 非控股权益 (1,125,334) (831,864) 权益总额 22,598,523 19,063,681 附注: 1.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买卖。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业务是透过其主要合资企业华晨宝马汽车有 限公司(「华晨宝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及透过其附属公 司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 2.主要会计政策 (a)遵例声明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 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与二零一五年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一致,惟 首次采纳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统称「经修订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该等修订乃与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务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有关并对其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账户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资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 单独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年度改进 采纳此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引致本集团会计政策的重大变更,对本年 期间及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及呈列方法亦无重大影响。 2.主要会计政策(续) (b)计量基准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乃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准,分类为按公平值计量之可供出 售财务资产之财务工具则除外。 (c)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313,000,000元。 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董事在编 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现时及未来流动资金状况以及为其业 务提供营运资金之能力。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短期银行借贷为人民币1,325,000,000元,可 每年续期。管理层有信心可於该等借贷到期时重续。 此外,属中国国有企业及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亦 同意在需要时向本集团提供足够资金,以偿还到期之负债。监於华晨的支持以及预 计来自华晨宝马之现金股息及来自银行之持续支持,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拥有足够 现金资源以应付日後营运资金所需及其他融资需求。故此,董事认为综合财务报表 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属恰当。 (d)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日後变动 於本公布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以下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现金流量表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 收益的澄清 (修订本)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准则及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其他收入及分部资料 年内所赚取收益乃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扣除消费税、折扣及退货) 5,081,201 4,858,813 提供金融服务利息收入 43,917 4,042 5,125,118 4,862,855 年内,本集团有一名(二零一五年:一名)主要客户,来自该客户之收益总额占本集团收 益逾10%,为人民币2,651,06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32,269,000元)。 尽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但本集团现正开拓海外市场之商机, 按客户地区之销售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4,992,743 4,713,144 其他亚洲国家 22,658 62,552 拉丁美洲 52,420 39,683 中东 1,738 17,765 非洲 11,387 25,547 其他 255 122 5,081,201 4,858,813 本集团识别其经营分部,并根据定期内部财务资料编制分部资料,该等内部财务资料乃 呈报予董事及主要经营决策者以供彼等按本集团不同品牌汽车及其各自表现决定分配 至本集团业务分部之资源。 本集团已识别以下可申报分部: (1)制造及销售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及 (2)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 3.收益、其他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除以下项目未有纳入计算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外,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就分部业绩报告采纳之计量政策与其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用者相同: -与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有关之开支; -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业绩; -利息收入; -财务成本; -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收支;及 -所得税开支。 此外,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包括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之完整分部业绩,该等业绩目前於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按本集团应占华晨宝马股本权益基准呈列。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资产,惟不包括於合资企业之权益、於联营公司之权益、长期投资之 预付款项、可供出售财务资产及向渖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汽车资产公司」) 之垫支。此外,并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资产并无分配至分部。 分部负债包括所有负债,惟非直接计入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且并无分配至分部之公 司负债除外。 此外,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包括「制造及销售宝马汽车」分部之资产及负债,该等资产及 负债目前於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按本集团应占华晨宝马股本权 益基准呈列。 所有分部资产均位於中国。 3.收益、其他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经营分部-二零一六年 制造及销售 与本集团 轻型客车及 制造及销售 损益表 汽车零部件 宝马汽车 之对账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销售予外界客户 5,125,118 95,504,278 (95,504,278) 5,125,118 分部业绩 (730,185) 10,729,874 (10,729,874) (730,185) 未分配成本(扣除未分配收入) �C �C �C (11,278) 利息收入 �C �C �C 53,176 财务成本 �C �C �C (133,135) 应占业绩: 合资企业 (5,023) 3,998,419 �C 3,993,396 联营公司 252,563 �C �C 252,563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 3,424,537 经营分部-二零一五年 制造及销售 与本集团 轻型客车及 制造及销售 损益表 汽车零部件 宝马汽车 之对账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销售予外界客户 4,862,855 92,179,364 (92,179,364) 4,862,855 分部业绩 (626,894) 10,279,384 (10,279,384) (626,894) 未分配成本(扣除未分配收入) �C �C �C (24,867) 利息收入 �C �C �C 80,627 财务成本 �C �C �C (146,889) 应占业绩: 合资企业 (4,131) 3,827,065 �C 3,822,934 联营公司 219,887 �C �C 219,887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 3,324,798 3.收益、其他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经营分部-二零一六年 制造及销售 与本集团 轻型客车及制造及销售财务状况表 汽车零部件 宝马汽车 之对账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0,695,290 75,672,722 (75,672,722) 10,695,290 於合资企业之权益 4,774 17,640,083 �C 17,644,857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703,065 �C �C 1,703,065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33,468 长期投资预付款项 600,000 向汽车资产公司垫支 300,000 未分配资产 66,332 资产总值 31,043,012 分部负债 8,434,273 40,392,556 (40,392,556) 8,434,273 未分配负债 10,216 负债总额 8,444,489 其他披露: 资本开支 397,998 7,937,855 (7,937,855) 397,99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1,567 3,048,038 (3,048,038) 131,567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 2,037 39,415 (39,415) 2,037 无形资产摊销 136,020 154,551 (154,551) 136,020 存货拨备 13,484 113,996 (113,996) 13,484 拨回已售存货拨备 30,935 73,877 (73,877) 30,935 资产减值亏损净额 3,188 131,994 (131,994) 3,188 所得税开支 35,933 2,733,257 (2,733,257) 35,933 3.收益、其他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经营分部-二零一五年 制造及销售 与本集团 轻型客车及制造及销售财务状况表 汽车零部件 宝马汽车 之对账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10,438,762 66,200,422 (66,200,422) 10,438,762 於合资企业之权益 9,704 14,001,784 �C 14,011,48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577,712 �C �C 1,577,71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57,349 长期投资预付款项 600,000 向汽车资产公司垫支 300,000 未分配资产 86,963 资产总值 27,072,274 分部负债 7,999,111 38,196,856 (38,196,856) 7,999,111 未分配负债 9,482 负债总额 8,008,593 其他披露: 资本开支 781,894 9,627,477 (9,627,477) 781,89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6,422 2,312,276 (2,312,276) 136,422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 1,554 37,693 (37,693) 1,554 无形资产摊销 43,443 140,616 (140,616) 43,443 存货拨备 14,754 311,099 (311,099) 14,754 拨回已售存货拨备 12,631 15,011 (15,011) 12,631 资产减值亏损净额 3,155 43,118 (43,118) 3,155 所得税开支 44,529 2,623,111 (2,623,111) 44,529 4.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经扣除及计入下列各项後入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扣除: 以下各项减值亏损: -应收账款(b) �C 368 -应收贷款(b) 7,058 2,739 -其他应收款项(b) 4,587 48 11,645 3,155 员工成本 750,171 722,794 无形资产摊销(a) 136,020 43,443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 2,037 1,55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1,567 136,422 存货成本(c) 4,971,006 4,686,137 存货拨备 13,484 14,754 核数师酬金 2,822 2,987 研发成本(b) 8,111 8,126 保养拨备(b) 29,583 25,466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约费用 25,261 26,263 计入: 汇兑收益净额 47,788 47,291 拨回已售存货拨备 30,935 12,63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5,549 4,459 拨回呆账拨备: -应收账款 3,957 �C -其他应收款项 4,500 �C (a)与生产有关之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因其他用途而产生之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b)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c)包括政府补贴人民币24,14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676,000元)。 5.所得税开支 於综合损益表扣除之所得税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9,646 5,008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760 15,637 中国股息预扣税 25,527 23,884 所得税开支总额 35,933 44,529 税项开支与因本集团旗下各公司采用加权平均税率而产生之会计盈利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 3,424,537 3,324,798 按中国法定税率之加权平均数26.12%(二零一五年:27.64%) 计算 894,597 918,861 税务优惠之影响 (578) (307) 非应课税收入扣除不可扣税开支 (1,084,399) (1,066,030) 未确认之暂时差异 3,497 11,264 未确认税项亏损(经扣除动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 222,056 165,104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760 15,637 本年度税项开支 35,933 44,529 6.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以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盈利人民币3,682,000,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3,495,000,000元)除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如下: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036,821 5,025,769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视作已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005 20,222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044,826 5,045,991 7.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346,807 597,983 应收联属公司账款 1,237,161 846,725 1,583,968 1,444,708 按发票日期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六个月 155,729 235,945 六个月至一年 5,274 11,282 超过一年但少於两年 12,118 335,768 两年或以上 191,378 36,637 364,499 619,632 减:呆账拨备 (17,692) (21,649) 346,807 597,983 7.应收账款(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第三方账款约人民币201,0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 人民币401,000,000元)绝大部分以美元或欧元列值,而其余应收账款则以人民币列值。为 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新客户及欠款人之信贷记录及背景需被审查,并一般向主要客户 收取押金或信用证。中国客户会有信贷期为30至90日的赊销限额,高风险客户须以现金 或於收到银行担保票据或信用证时方可进行交易。国外客户须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故其 信贷期最长可获授一年。专责员工监控应收账款及跟进客户付款之情况。 8.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1,977,242 1,774,284 应付联属公司账款 1,346,881 1,263,734 3,324,123 3,038,018 按发票日期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六个月 1,557,749 1,358,896 六个月至一年 224,606 222,421 超过一年但少於两年 69,264 63,462 两年或以上 125,623 129,505 1,977,242 1,774,284 应付账款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列值之结余被视为并不重大。所有该等款项须於一年内支付。 9.股息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董事已宣派每股0.11港元( 二零一五年:每股0.11港元)合共 554,12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52,835,000港元)之股息,并於年内支付。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有关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之董事会会议上,董 事不建议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0.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杯」)订立协议, 协定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就双方各自最高金 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00,000,000元)之银行融资提供相互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该协议下金杯及其附属公司有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其 他银行融资合共人民币47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30,000,000元), 其中人民币20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0,000,000元)及人民币 27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30,000,000元)分别以质押本集团银 行存款及由本集团向银行提供公司担保所支持。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双方就自二 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提供相同金额之相互担保订立 协议。 此外,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就上海申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华」)之循环银行贷款及银行担保票据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 6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0,000,000元)之公司担保。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申华已使用了公司担保人民币6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0,000,000元)。 回顾及展望 於二零一六年期间,中国经济继续呈现温和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上升6.7%,为26年来最慢。尽 管增速缓慢,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资料,在小排量汽车之政府购买税激励推动下,中国 汽车总销量在年内跃升13.7%,为三年来增长最快,并达到28,000,000辆。乘用车销量亦於二零 一六年创下新纪录,期内达到24,400,000辆,或上升14.9%。虽然豪华车辆销售因属一般较大发 动机产品而未能从购买税减让受益,但豪华乘用车分部仍然与整体乘用车市场同样稳步增长, 主要是由於年内推出新产品。 二零一六年代表我们下一个开发阶段之始,亦为我们华晨宝马合资企业(「华晨宝马」或「合资企业」) 多个新产品发布周期。铁西厂房之扩容工程於年初完成,并增设一个全新前轮驱动式生产平台。 连同大东厂房,合资企业现时总年产能超过400,000辆,提供不同结构及设计之产品。此外, 铁西新发动机厂房亦已於年初开始投入运作,使合资企业能於国内生产新款3缸及4缸宝马 发动机。此等新设备为合资企业开始推出多项新产品提供支持,当中新2系旅行车及下一代 长轴距X1已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及五月先後面世。 2系旅行车新增作为第四款本地生产之宝马产品,及第一款使用新前轮驱动式平台生产之产品, 已经为二零一六年销量增幅作出贡献。全新经改良之下一代X1第一次配备长轴距,可满足 中国客户需求,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推售不久即取得理想销情。除这些新发布项目外,3系及5 系销售继续在挑战重重之市场表现稳定销售。因此,华晨宝马在二零一六年录得310,026辆宝 马汽车销售,较去年上升8.0%。 华晨宝马持续扩展其经销网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在全国拥有多达463间全方 位服务4S店�m。合资企业在各范畴与其销售组织保持紧密合作,以维持合资企业及其经销 商之盈利能力。合资企业销售活动将继续获得宝马汽车金融公司之支持,使合资企业销量 及利润皆升。 我们对中国豪华汽车行业长远发展前景依然抱有信心。我们相信,华晨宝马於未来数年推 出之新产品将广获客户垂青,其将扩大我们之产品组合,使之更能迎合中国消费者喜好。降 低成本、营运效率、提升销量、零部件国产化、新能源产品开发以及合资企业透过中国汽车 及零部件出口进一步融入宝马网络等所有议题,仍将继续是合资企业之重点关注领域。 轻型客车业务方面,传统海狮及阁瑞斯产品在二零一六年实现稳定销量。然而,华颂多用途 汽车型号之销售令人失望,其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促进品牌认受性及重新评估市场机会。本 集团亦正考虑多个路线之潜在策略举措,包括(但不限於)试图探索与新业务合作夥伴合作 之可能性,以将轻型客车业务假以时日转亏为盈。然而,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业务可能继 续对本集团二零一七年整体财务表现造成负面影响。 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本公司在中国之汽车金融附属公司)在二 零一六年再次录得盈利。除支持本集团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以及我们主要股东华晨批发 及零售之轿车产品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亦成功地与捷豹路虎开展 战略合作,为其中国客户及经销商提供融资。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将继续寻求扩充,假以时日 为多品牌业务提供金融及保险支持。 二零一七年对本集团而言仍将挑战重重。维持华晨宝马於豪华汽车市场之领先地位仍为本 集团首要任务。除此以外,随着本集团业务日益壮大,本集团亦继续物色新商机,并寻求方 法进一步精简现有营运及公司架构。 业务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月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来自轻型客车业务及渖阳华晨金杯汽 车有限公司(「渖阳汽车」)及渖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之综合收 益为人民币5,125,1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人民币4,862,900,000 元上升5.4%。综合收益亦包括来自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之二零一六年利息收入人民币43,900,000 元,较去年录得人民币4,000,000元高出997.5%。於本年度,综合收益增加之主要原因为轻型客 车销量上升。 渖阳汽车於二零一六年售出62,673辆轻型客车及多用途汽车,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售出之 58,023辆增加8.0%。於售出之该等轻型客车中,海狮轻型客车占46,270辆,较二零一五年售出 44,896辆增加3.1%。阁瑞斯轻型客车之销售辆数由二零一五年之6,229辆上升90.9%至二零一六 年之11,889辆。阁瑞斯二零一六年销量提升,主要由年内若干车型之销售活动和促销带动。 至於华颂第七代多用途汽车销售辆数,则由二零一五年之6,898辆下降34.6%至二零一六年之4,514 辆。华颂销量下降,乃主要由於新创品牌尝试打进现有市场时面对不少挑战,且需与同类制 造商激烈竞争。 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654,900,000元增加6.4%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4,953,600,000元。销 售成本增幅略高於收益增幅,乃由於年内新型或改装车形之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因此, 本集团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4.3%下跌至二零一六年之3.3%。 其他收入维持稳定,由二零一五年之人民币81,400,000元上升0.7%至二零一六年之人民币 82,000,000元。 利息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0,600,000元下降34.0%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53,200,000元。此乃 由於二零一六年平均银行存款结余下降所致。 销售开支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6,800,000元增加11.9%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611,900,000元。销售 开支由於广告、员工及运输相关成本上升而增加。销售开支占收益之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 之11.2%微升至二零一六年之11.9%。 因不断收紧及控制一般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94,200,000元轻微下降2.8% 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383,200,000元。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收益之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8.1%降至 二零一六年7.5%。 财务成本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6,900,000元减少9.4%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133,100,000元,此乃 由於二零一六年平均银行借贷下降所致。 本集团应占合资企业业绩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22,900,000元增加4.5%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 3,993,400,000元。此乃主要由於本集团间接拥有50%权益之合资企业华晨宝马贡献之盈利增加。 华晨宝马对本集团之纯利贡献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27,100,000元增加4.5%至二零一六年人 民币3,998,400,000元。该宝马合资企业於二零一六年之销量达310,026辆宝马汽车,较二零一五 年售出287,073辆宝马汽车增加8.0%。於二零一六年,国内生产之3系、5系及X1之销量分别为 97,112辆、143,594辆及54,914辆,与二零一五年相比,增长率分别为-1.5%、-2.4%及33.1%。此外, 新2系旅行车於二零一六年三月推售,并於年内售出14,406辆。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9,900,000元增加14.9%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 252,600,000元。此乃主要由於渖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客户对其部分引擎产品 需求殷切,致使其所贡献之盈利增加。 本集团之除所得税开支前盈利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324,800,000元增加3.0%至二零一六年人 民币3,424,500,000元。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4,500,000元下降19.3%至二零一六年人 民币35,900,000元,乃主要由於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录得较高税项。 基於上述,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纯利人民币3,682,100,000元,相 对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94,700,000元增加5.4%。二零一六年之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73103元, 二零一五年则为人民币0.69536元。此外,於二零一六年投资回报率(定义为EBITDA除平均投 资资本)为18.4%,二零一五年则为20.9%。 流动资金现状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940,900,000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70,900,000元)、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193,100,000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76,000,000元)及已质押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1,339,000,000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25,500,000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有应付票据人民币2,330,1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157,0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偿还短期银行借贷人民币1,325,000,000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85,000,000元),概无任何未偿还长期银行借贷(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短期银行借贷於一年内到期,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 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内偿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十三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内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借贷为固定 息率及以人民币列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同)。 本集团亦透过监察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等方式,旨在改善本集团之流动资金。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8及4.28(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3.69及4.64)。 资本结构及财务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总值为人民币31,043,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7,072,300,000元),当中包括(a)股本人民币396,800,000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95,900,000元)、(b)储备人民币23,327,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499,700,000元)、(c)总负债人民币8,444,5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8,008,600,000元)及(d)非控股权益之负贡献人民币1,125,300,000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31,9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银行结余及原 存款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中,78.5%(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0.3%)以人民币列值, 14.6%(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3%)以美元列值,而其余6.9%(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2.4%)则以其他货币列值。 除借贷外,本集团亦安排了银行融资额作应急之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可作日常营运之用的银行融资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268,400,000元),概无任何承诺银行融资。 本集团主要通过内部营运现金流、短期银行借贷、发行银行担保票据及向供应商赊购来应 付短期营运资金需求。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以为本集团营运、预计扩展及产品 开发提供资金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准。管理层亦监察银行借贷之运用并确保遵守贷款契诺。 而就长期资本性支出而言,本集团的策略是结合营运现金流、银行借贷、来自合资企业及联 营公司的股息(如有),以及假如及有需要时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支付此等长期资本承担。 资本开支及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资本开支为人民币39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81,900,000元), 主要用於购买土地使用权、工具及模具、机器及设备,以及为轻型客车的开发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包括已批准但未订约的部分)为人民币 474,7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21,600,000元)。其中已订约资本承担为 人民币367,2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61,800,000元),主要与建筑项目 及购买厂房及机器的资本开支有关。 新业务及新产品 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并加强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渖阳汽车将在持续的基础上, 继续评估发展新的多用途汽车型号、提升现有产品、扩展其产品组合及潜在战略夥伴。 持有的重大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概无持有重大投资,亦没有进行有关附 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雇员、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雇员约有7,280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约有7,410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雇员成本约为人民币750,200,000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22,800,000元)。本集团务使雇员之薪酬水准 与业内惯例及普遍市场状况看齐,并按其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此外,员工可根据本公司所采 纳之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准,本集团不时为其雇员提供培训。渖阳汽车制 定并执行《培训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层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和素质培训的培训和流程。课程题材广泛,涵盖专业技能、素质能力、工作效率、 团队合作、道德及职业操守等内容。鼓励员工通过网路、内部课程及外部研讨会等不同学习 媒介参与培训,获取最新行业资讯知识、职业领域的新动向和新消息,提升能力及工作质素。 资产质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10,000,000元)之银行借贷乃以本集团帐面净值约人民币193,2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110,200,000元)之楼宇、用具、模具、机器及设备作抵押。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质押短期银行存款作以下用途:就向贸易 债权人发行银行担保票据质押人民币1,128,4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115,000,000元),及就向本集团一名关联人士授出银行贷款质押人民币210,500,000元(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10,5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就发行银行担保票据质押应收第三方及联属公司 之银行担保票据约人民币 116,5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66,500,000元)。 未来作重大投资或添置资本资产的计划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概无批准其他重大投资或添置资本资产的计划。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总负债除以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之资本负债 比率,约为0.36(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40)。资本负债比率下降主要由於二零一六 年持续产生股本持有人应占盈利所致。 外汇风险 尽管本集团海外销售减少,本集团认为汇率波幅可能对本集团整体财务表现构成若干影响, 但仍属处於可管理之水准。本集团将继续监控情况,假如及有需要时,本集团可能考虑进行 对冲安排减低外汇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未完成的对冲交易(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或然负债 有关或然负债详情载於本公布附注10。 股息 於回顾年内,董事已经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股息, 每股本公司普通股0.11港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0.11港元)。股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十八日派发。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有关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不 建议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举行(「二零一七 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名册香港分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二零一七年股 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定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 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或彼等之委任代表或正式授权之公司代表,方有权 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为符合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 上投票之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6号�m。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无论股东能否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 并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香港时间上午九时正前,或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 会的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证券登记处分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倘若有意仍可亲身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获撤销。 财务年度结束後发生的、对本集团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除已披露者外,据本公司董事所知,财务年度结束後概无发生任何对本集团具影响的重大事件。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经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各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达致并维持最高企业管治水平,以期符合业务所需及股东要求,以及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本集团已符 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生效的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与二零一五年年报内所披露者大致相同,并无重大改变。自刊发二 零一五年年报後之主要更新,概述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之二零 一六年年报内。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引,亦已讨论核数、 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等事宜,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 务报表。 现时,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徐秉金先生、宋健先生及姜波先生,彼等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徐秉金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核数师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之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布数据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草拟本所载数 字一致。核数师就此履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 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所指的核证委聘,因此核数师并未对本初步公布作出任何 保证。 刊载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资料,将於适当时间於香港联交所网页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页(www.brillianceauto.com)刊载。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位执行董事:吴小安先生(主席)、祁玉民先生(行政总裁)、 钱祖明先生(财务总监)及张巍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秉金先生、宋健先生及姜波先生。 承董事会命 BrillianceChinaAutomotiveHoldingsLimited 主席 吴小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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