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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 号:220)
委任执行董 事;及
投 资、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成员变动
董事会宣 布,由2017年3月25日起,
(i) 刘新华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投资、战 略及发展委员会成 员;及
(ii) 执行董事陈国��先生将获委任为投 资、战略及发展委员会成员。
(I)委任执行董事
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 此宣布,由2017年3月25日起,刘 新华先生(「刘 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刘先生之
履历详情载列如下�U
刘先生,46岁,现任本集团总经理(「总经理」)及统一企业(中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统一中投」)
总经理。彼於食品及饮料行业具有23年策略营销经验。刘先生於1994年7月加入本集团,自此参
与本集团行销及经营企划事务。彼於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间,担任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
公司之四川省食品销售公司总经理。彼於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统一中投食品事业群总经
理。刘 先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 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 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
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亦 无拥有任何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刘先生已就获委出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年期由2017年3月25日起
至2020年3月24日(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止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在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 连 任。
根据服务协 议,刘先生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7,000美 元。
刘先生作为总经 理,彼有权收取由本公司根据公司不时生效的政策厘定的酌情奖金。此 外,刘
先生作为统一中投总经理,彼现时有权收取年薪人民币1,344,000元及酌情发放的年终酬金。刘
先生的薪酬组合乃参照彼的经验及资格、於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业内薪酬标准及当时市况而
厘 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刘先生於本集团并无出任任何其他职 位。
於本公告日 期,刘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 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具上市规则
赋予该词的涵义)并无任何关 系;及(ii)并无直接或间接於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刘先生获委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 露。
(II)投 资、战 略及发展委员会成员变动
董事会亦谨此宣布,由2017年3月25日起,执行董事刘先生及陈国��先生将分别获委任为董事
会投资、战 略及发展委员 会(「投资、战 略及发展委员 会」)成员的职 务。
董事会对刘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职表示欢 迎。
代表董事会
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罗智先
2017年3月24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智先先生及陈国��先生;非执行董事侯荣隆先生及苏崇铭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圣德 先 生、陈志 宏 先 生、范仁达先生及路嘉星先 生。
统一企业中国
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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