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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MEDIAGROUPLIMITED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业绩公布
经审核业绩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仅供识别
―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3 96,527 62,857
直接经营成本 (18,396) (17,118)
毛利 78,131 45,739
其他收益及净收入 380 1,813
销售及发行成本 (16,540) (16,759)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 (77,578) (25,253)
其他费用 (4) (56)
财务费用 (602) (72)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 5 (16,213) 5,412
所得税抵免�u(开支) 6 1,978 (1,71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
本年度(亏损)�u溢利 (14,235) 3,693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C (29,758)
本年度亏损 (14,235) (26,065)
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
产生之汇兑(亏损)�u收益 (590) 1,070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公平价值收益 5,756 �C
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转拨汇兑储备 �C (4,041)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5,166 (2,97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9,069) (29,036)
―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亏损)�u溢利:
公司拥有人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
本年度(亏损)�u溢利 (12,115) 3,693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C (29,758)
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亏损 (12,115) (26,065)
非控股权益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2,120) �C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C �C
非控股权益应占之本年度亏损 (2,120) �C
(14,235) (26,065)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公司拥有人 (6,949) (29,036)
非控股权益 (2,120) �C
(9,069) (29,036)
(经重列)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之每股亏损 8(a)
基本 (3.55港仙) (7.71港仙)
摊薄 (3.55港仙) (7.71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亏损)�u盈利 8(b)
基本 (3.55港仙) 1.09港仙
摊薄 (3.55港仙) 1.09港仙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与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734 4,748
预付土地租金 4,752 5,286
投资物业 27,946 28,826
商誉 3,211 �C
其他无形资产 9 153,862 �C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44,979 �C
238,484 38,860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押金 10 41,382 8,793
可收回税项 332 3,18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83,373 90,858
125,087 102,838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8,996 6,909
应付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之款项 6,750 �C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13,950 �C
应付特许权费之流动部份 31,730 �C
税项拨备 �C 4,081
61,426 10,990
流动资产净值 63,661 91,84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02,145 130,708
非流动负债
应付特许权费之非流动部份 76,570 �C
递延税项负债 7,869 �C
84,439 �C
资产净值 217,706 130,708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权益
股本 11 74,007 66,757
储备 127,959 63,951
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权益 201,966 130,708
非控股权益 15,740 �C
权益总额 217,706 130,708
―5―
综合股本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雇员 投资 拟派末期
股本 股份溢价 赔偿储备 重估储备 汇兑储备 合并储备 缴入盈余 法定储备 及特别股息 保留溢利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66,727 �C 341 �C 2,621 (43,897) 95,402 1,287 20,018 37,027 179,526 �C 179,526
行使购股权 30 552 (341) �C �C �C �C �C �C �C 241 �C 241
发行股份费用 �C (5) �C �C �C �C �C �C �C �C (5) �C (5)
已派发二零一四年度
末期股息 �C �C �C �C �C �C �C �C (20,018) �C (20,018) �C (20,018)
出售附属公司 �C �C �C �C �C �C �C (1,287) �C 1,287 �C �C �C
与拥有人交易 30 547 (341) �C �C �C �C (1,287) (20,018) 1,287 (19,782) �C (19,782)
本年度亏损 �C �C �C �C �C �C �C �C �C (26,065) (26,065) �C (26,065)
其他全面收益
货币换算 �C �C �C �C 1,070 �C �C �C �C �C 1,070 �C 1,070
因出售附属公司
而转拨汇兑储备 �C �C �C �C (4,041) �C �C �C �C �C (4,041) �C (4,04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2,971) �C �C �C �C (26,065) (29,036) �C (29,03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结余 66,757 547 �C �C (350) (43,897) 95,402 �C �C 12,249 130,708 �C 130,708
―6―
综合股本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续)
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雇员 投资 拟派末期
股本 股份溢价 赔偿储备 重估储备 汇兑储备 合并储备 缴入盈余 法定储备 及特别股息 保留溢利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66,757 547 �C �C (350) (43,897) 95,402 �C �C 12,249 130,708 �C 130,708
因配售发行股份 7,000 64,750 �C �C �C �C �C �C �C �C 71,750 �C 71,750
发行股份费用 �C (717) �C �C �C �C �C �C �C �C (717) �C (717)
购股权授出 �C �C 4,687 �C �C �C �C �C �C �C 4,687 �C 4,687
行使购股权 250 3,117 (880) �C �C �C �C �C �C �C 2,487 �C 2,487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C �C �C �C �C �C �C �C �C �C �C 17,860 17,860
与拥有人交易 7,250 67,150 3,807 �C �C �C �C �C �C �C 78,207 17,860 96,067
本年度亏损 �C �C �C �C �C �C �C �C �C (12,115) (12,115) (2,120) (14,235)
其他全面收益
货币换算 �C �C �C �C (590) �C �C �C �C �C (590) �C (590)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公平价值收益 �C �C �C 5,756 �C �C �C �C �C �C 5,756 �C 5,756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5,756 (590) �C �C �C �C (12,115) (6,949) (2,120) (9,06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结余 74,007 67,697 3,807 5,756 (940) (43,897) 95,402 �C �C 134 201,966 15,740 217,706
本集团之合并储备因二零零零年集团重组产生,指本公司所发行股本之面值与
Recruit(BVI)Limited已发行股本面值两者之差额。本集团之缴入盈余乃因根据本集
团於二零零三年进行股本重组之削减股本产生。
根据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规,本公司若干於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须将不少於10%之除税後溢利调拨至本身的法定储备金,直至法定储备金之结余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之50%为止。在相关中国法规所载之若干限制的规限下,该等法定储备金可用於对销有关公司之累计亏损(如有)。
―7―
1. 一般资料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
获豁免公司,後来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撤销於开曼群岛之注册而迁册至百慕达,并按照百慕达法例持续经营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之地址 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及其主要营业地点位 於香港北角英皇道625号26楼。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并提供企业管理服务。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广告服务及提供网站开发及资讯科技服务。本集团之业务於本年度并无重大变动。
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之统称)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亦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2. 采纳新订立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对报告年度首次生效并且与本集团有关的所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此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令到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出现重大变动。
於本业绩公布日期,若干新订立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但尚未生
效,亦未由本集团提前采纳。
董事预期,本集团将於有关规定生效日期後之首个期间在会计政策中采纳所有有关规定。董事现正评估首次应用新订立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迄今,董事作出之初步结论为首次应用此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财务影响。有关预期对本集团会计政策产生影响之新订立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资料提供如下。
―8―
2. 采纳新订立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财务工具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其引进有关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要求。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价值列账(「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价值列账」)之方式计量。
实体可於最初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价值列账之方式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透过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列账(「透过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列账」)之方式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透过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列账之方式计量之所有财务
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
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
量规定,惟指定透过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列账之财务负债除外,而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平价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会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 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终止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C来自与客户合约之收益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此项新准则确立一套单独的收益确认框架。该框架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用金额描述转让承诺商品或服务予客户,该金额反映预期该实体有权就交换该等商品及服务所收取的代 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取代现行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以五个步骤确认收益: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的合约
第二步: 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 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 将交易价分配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步: 於各履约责任完成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含与特定收益相关课题的特定指引,该等指引或会更改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现时应用之方法。该准则亦显着提升与收益相关的质化与量化披露。
―9―
2. 采纳新订立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C租赁
此项准则对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将於生效日期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引入单一承租 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 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款,亦包括在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不行使选择权而中止租赁之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就租赁采用之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明显差异,承 租人所采用之会计处理方法适用於根据原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了香港会计准则第
17号之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之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
融资租赁,并且以不同方式将两类租赁入账。
3. 营业额
营业额代表来自本集团主要业务之收益并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广告收入 95,829 62,011
租金收入 698 846
96,527 62,857
―10―
4. 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已划分本集团两项服务系列为营运分部:1)广告;及2)物业投资为营运分
部。此等营运分部乃根据经调整分部营运业绩而监察并按此基准作出策略决定。
广告 物业投资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C对外销售 95,829 62,011 698 846 96,527 62,857
可呈报分部溢利 6,531 17,113 49 350 6,580 17,46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1,037 �C �C �C 41,037 �C
折旧 122 139 343 343 465 482
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 4 56 �C �C 4 56
可呈报分部资产 206,529 11,013 28,470 29,383 234,999 40,396
年内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112,480 22 �C �C 112,480 22
可呈报分部负债 123,337 9,895 253 20 123,590 9,915
―11―
4. 分部资料(续)
就本集团营运分部所呈列之各项总数与财务报表中呈列的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可呈报分部收益(营业额) 96,527 62,857
集团收益 96,527 62,857
可呈报分部溢利 6,580 17,463
以权益结算之股份付款 (4,687) �C
未分配企业收入 179 1,715
未分配企业开支* (17,683) (13,694)
财务费用 (602) (72)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 (16,213) 5,412
可呈报分部资产 234,999 40,396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44,979 �C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73,640 86,882
其他企业资产 9,953 14,420
集团资产 363,571 141,698
可呈报分部负债 123,590 9,915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13,950 �C
递延税项负债 7,869 �C
其他企业负债 456 1,075
集团负债 145,865 10,990
* 未分配企业开支主要包括本公司所产生之员工成本以及法律及专业费用。
―12―
4. 分部资料(续)
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以及其非流动资产是划分为以下地区: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持续经营业务)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28,342 �C 7,133 7,952
香港(主体所在地) 68,185 62,857 231,351 30,908
96,527 62,857 238,484 38,860
按地区市场划分之销售乃根据客户所在地而分析,而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则是根据资产之实际所在地而厘定。
5.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除所得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u(计入)
下列各项:
预付土地租金摊销 136 96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1,037 �C
核数师酬金 580 50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已列入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 818 618
投资物业之折旧 880 880
雇员福利开支 26,943 26,948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4 56
有关下列项目之经营租约所付最低租金:
�C租赁物业及生产设施 4,304 1,500
�C互联网专线 155 154
�C办公室设备 89 47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经营开支 101 104
透过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列账之财务资产之收益 �C (57)
於本年度内,其他服务之核数师酬金为1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10,000港元)。
―13―
6. 所得税(抵免)�u开支
香港利得税拨备乃就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一五年:16.5%)拨备。海外
所得税乃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之现行税率就年内之估计应课税溢利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 1,419 1,71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28) 1
1,391 1,719
递延税项
本年度 (3,369) �C
(1,978) 1,719
7.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股息。
8. 每股(亏损)�u盈利
(a)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u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年度(亏损)�u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12,115) 3,693
已终止经营业务 �C (29,758)
(12,115) (26,065)
―14―
8. 每股(亏损)�u盈利(续)
(a)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续)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经重列)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1,149 338,154
有关本公司授出之购股权
的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C 10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1,149 338,16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於计算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作出调整,以反映年内配售本公司股份之分红成份。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由於行使购股权具反摊薄影响,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与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相同。
(b) 持续经营业务
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12,11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693,000港元溢利)计算,所用分母与上文就每股基本盈利所详述者相同。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这是由於行使购股权具反摊薄所致。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3,693,000港元计算,所用分母与上文就每股摊薄盈利所详述者相同。
(c) 已终止经营业务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终止经营业务於本年度之每股基本亏损为 8.80港仙,乃根据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9,758,000港元计算,所用分母与上文就每股基本亏损所详述者相同。由於行使购股权具反摊薄影响,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终止经营业务。
―15―
9. 其他无形资产
广告代理
特许权
千港元
成本
透过业务合并收购(附注a) 88,638
添置(附注b) 106,26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4,899累计摊销
本年度开支 41,037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1,037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3,862附注:
(a)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透过收购香港制作(媒体)有限公司
(「香港制作」)而获得之广告代理特许权。香港制作为广州声煜金线广告有限公司(「声煜」)之独家广告代理,根据香港制作与声煜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订立之独家广告代理协议,以提供有关20辆广深线和谐号(「广深线和谐号」)列车之广告代理服务及相关制作服务。根据该协议,香港制作可以在车厢两端和 列车外部的显示板、LED显示屏,列车车门内外两侧,列车座椅的托盘和靠枕为客户展示广告。
―16―
9. 其他无形资产(续)
附注:(续)
(b)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香港制作就另外两辆广深线和谐号列车与声煜订立
另一独家协议(「额外协议」)。该额外协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到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香港制作与声煜订立独家广告代理协议(「续期协 议」),以将提供有关22辆广深线和谐号列车之广告代理服务及相关制作服务之独家权益延长三年。续期协议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到期。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AmpleSuccessLimited(「AmpleSuccess」,本集团
附属公司)就22辆广深线和谐号列车之车身与声煜订立独家广告代理协议。该
协议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到期。
於业务合并收购之广告代理特许权已於收购日期以公平价值确认。於收购日期,无形资产之公平价值乃由独立估值师博浩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计算,并利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计算确认,而资产乃於扣除所有其他资产之公平收益後计算,以作为产生现金流之一部份。广告代理特许权为有限可使用年期及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列账(如有)。摊销乃利用直线法按其大约可使用年期之估计计算。
―17―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押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贸易应收款项按发单日期及扣除拨备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18,639 6,356
31至60天 4,379 231
61至90天 176 39
91至120天 905 4
121至150天 749 3
150天以上 515 �C
贸易应收款项总额 25,363 6,633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 16,019 2,160
41,382 8,793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7天至120天(二零一五年:7天至120天)之信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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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面值 股份数目 面值
千股 千港元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 5,000,000 1,000,000 500,000 100,000
年内增加 �C �C 4,500,000 900,00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000,000 1,000,000 5,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 333,784 66,757 333,634 66,727
因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 1,250 250 150 3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配售
而发行之股份 35,000 7,000 �C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70,034 74,007 333,784 66,757
根据日期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特别决议案,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藉增
设额外4,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未发行股份而由100,000,000港元(分
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增加至1,000,000,000港元(分为
5,000,000,000股普通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代表 本公司配售合共35,000,000股新普通股予独立投资者,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2.05港 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以每股2.05港元发行35,000,000股新普通 股,因此,股本及股份溢价分别增加至7,000,000港元及64,750,000港元。配售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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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铁路媒体
於二零一六年之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FullmoonGlobalLimited(「Fullmoon」,其为本公司之
全资附属公司)与SilverGoldenLimited及萧作利先生(统称为「该等卖方」)订立买卖
协议(「买卖协议」),据此,Fullmoon同意以30,000,000港元之代价购买而该等卖方
同意出售香港制作(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制作」)之合共60%权益及转让6,600,000
港元之贷款,代价合共为36,600,000港元。根据买卖协议,邹兰施女士(Silver
GoldenLimited之唯一实益拥有人)与该等卖方向买方保证,香港制作截至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除税後纯利(「二零一六年溢利」)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除税後纯利(「二零一七年溢利」)均最少为5,000,000港元(「溢利保证」)。交易之代价已以现金全数结清,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完成。
香港制作为广州声煜金线广告有限公司(「声煜」)之独家广告代理,根据香港制作与声煜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订立之独家广告代理协议提供有关20辆广深线和谐号列车(「和谐号列车」)之广告代理服务及相关制作服务。根据该协议,香港制作可以在车厢两端和列车外部的显示板、LED显示屏,列车车门内外两侧,列车座椅的托盘��和靠枕为客户展示广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有关各方订立另一独家协议以延展独家权至和谐号列车的车身,而适用之和谐号列车数目增加至22辆。
自完成收购香港制作日期起(即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制作录得收益约39,300,000港元及溢利约17,700,000港元。
―20―
业务回顾(续)
铁路媒体(续)
於二零一六年之发展(续)
代价乃该等卖方与本公司按公平原则商定,当中已计及(其中包括)(i)香港制作之
发展前景;(ii)溢利保证;及(iii)完成後之预期协同效益以及本集团现有业务之发
展前景。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购完成後九个月),铁路媒体业务已贡献约17,700,000港元溢利,而假设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最後三个月并无录得亏损,香港香港制作已达成根据买卖协议之首年溢利保证。
《才库》杂志
於二零一六年之发展
招聘广告业务之营业额由二零一五年之62,000,000港元减少8.9%至二零一六年之
56,500,000港元。减少主要是由於印刷广告下跌所致。由於我们主要部分之客户来
自零售业,招聘广告业务因而由到零售业不景气之负面影响。毛利率下跌2%,这
是由於直接经营成本(例如是纸张与印刷成本)并无因应营业额下跌而有所减少所致。鉴於业务环境困难,管理层实行严格控制经营成本,以保持招聘广告业务之溢利贡献。
物业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之发展
除广告业务外,本集团亦从事物业投资业务。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飞洋投资有限 公司在香港拥有数个办公室物业。此业务对本集团贡献约698,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846,000港元)之稳定租金收入来源。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持有之大部份单位接近二零一五年年结时才获租户交回,故需时数月物色新租户而月租已下调。
―21―
业务回顾(续)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公司之业务一般受数项因数所影响:1.中国内地整体宏观经济环境;2.消费潮流
之变动;3.香港经济及就业情况;及4.香港物业市场情况。
上述因素可能会或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继续以审慎之经营及财务政策,以应对该等不确定因素。
前景
诚如去年年报所述,由於在香港在多方面存在紧密联系,中国经济仍然是本集团业务之主要关注,特别是公营及私营债务状况,以及去年外汇储备流失加快,反映外界对中国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再加上,对美国加息周期开始之预期,已引致全球资金流动出现重大转变。在政治方面,美国总统选举结果出乎意料,以及西方国家民族主义冒起所引发的政治不稳,亦为环球经济添加不确定因素。
尽管对铁路媒体业务维持乐观,本集团相信现时正是以相对较低成本收购具良好潜力业务之良机。因此,本公司正积极寻求其他优质投资机遇,将业务扩展至不同文化相关业务(即戏剧制作、教育及虚拟实境科技等),从而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最大回报。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业额约为96,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2,9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3.6%,乃主要由年内收购之铁路媒体业务贡
献。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之72.8%上升至二零一六年之80.9%。
二零一六年之其他收入减少79.0%至约3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00,000港元),
主要源自利息收入及服务收入减少约1,300,000港元。
―22―
财务回顾(续)
行政费用显着增加206.7%至约77,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5,300,000港元),主
要由於收购香港制作後包括,其所产生之经营开支及授出购股权产生之购股权开支约4,700,000港元。详情请参阅购股权一节。此外,铁路媒体业务独家广告权於集团层面之摊销(按完成收购铁路媒体业务後之公平价值(而非账面值)作调整及摊销)为约41,000,000港元,於年内已确认为开支。不计非现金购股权计划开支及独家广告权之摊销,本集团实际上录得约31,500,000港元溢利。
主要财务表现
选择於本年报内呈列上述财务数字,是因为其对本集团於本财政年度及�u或过往财政年度有重大财务影响,其变动可能会对收益及溢利构成显着影响。相信呈列该等财务数字之变动能有效地解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表现。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63,7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91,8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其定
义为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为2.0(二零一五年:9.4)。本集团之财务状况稳健,
当中的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约为83,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0,900,000港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负债比率为0%(二零一五年:0%),
此乃根据本集团之计息债务总额除以股东权益总额而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贷总额为零(二零一五年:零)。
本集团采纳集中的融资及库务政策,确保本集团资金得到有效运用。本集团以稳健的态度监控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并於适当时使用远期合约对冲其於买卖活动及资本开支中的外汇风险。
―23―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370,034,000
股(二零一五年:333,784,000股)(每股面值0.2港元)。
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3,330,000份购股权乃分别授予执行董事曾庆�先生及非
执行董事姚宇翔先生,行使价为1.99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共
1,250,000份购股权已获行使。年内并无购股权被注销或已失效。
集资活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本公司与鸿鹏资本证券有限公司(「鸿鹏」,即「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授出之一般授权,透过配售代理以每股2.05港元之价格按竭尽所能基准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35,000,000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配售合共35,000,000股股份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约71,750,000港元及71,000,000港元,该等所得款项之拟定用途为(i)偿还股东贷款;(ii)发展本公司之现有业务;及(iii)作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及用於将物色之潜在投资。於本公布日期,股东及其联系人士已获偿还约14,000,000港元,约3,000,000港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其余资金将应用作潜在投资及本集团业务发展。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无)。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24―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飞洋投资有限公司(「飞洋」,本公司全资附属公
司)与工银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订立贷款协议,据此飞洋自工银亚洲借得 6,100,000港元,由其名下所有办公室物业作抵押,并由本公司作为公司担保人。 该贷款之实际利息为每年2.25%。该贷款已於同日提取。
有关附属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香港制作之60%权益,代价为30,000,000港元,及转让6,600,000港元之股东贷款,合共 36,600,000港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布。
除已披露者外,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并无进行任何有关附属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
主要证券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公司按平均价每股0.215港元向一名独立个人卖方购入
115,740,000股英裘(控股)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主版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468))
股份,作价约24,900,000港元。由於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
该收购事项被视为本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作出主要证券投资。
集团资产抵押
本集团以飞洋投资有限公司(「飞洋」,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数个办公室物业(属投资物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後,飞洋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 司(「工行」)订立一份贷款协议,据此,飞洋向工行借入6,100,000港元,以其名下之所有办公室物业作抵押,本公司为公司担保人(二零一五年:无)。
―25―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约55名员工(二零一五年:53名)。本
集团雇员之薪级具竞争力,而雇员亦会根据本集团整体之薪金及花红制度架构,因应个别之表现获得奖励。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公积金、保险及医疗保障。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经向所有董事明确查询後,并无发现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有不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所载的必守准则之情况。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已采纳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统称为「该守则」)之常规。
有关报告描述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并解释应用及偏离该守则之原则之处(如有)。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本年度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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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有四名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肇伦先生(主席)、叶伟其先生及陈钊洪先生以及一位非执行董事姚宇翔先生。审核委员会之权责范围乃按照上市规则而制订。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
审阅财务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业绩公布之数字已由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曾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刊登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刘维先生(行政总裁)及曾庆�先生;非
执行董事陈家荣先生(主席)、姚宇翔先生及梁兆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肇伦先生、叶伟其先生及陈钊洪先生组成。
―2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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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传媒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