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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MEDIAGROUPLIMITED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0)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CinderellaMediaGroupLimited」更改为「KKCultureHoldingsLimited」,并采纳新中文名称「KK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仅供识别用途而采纳之现有中文名称「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广告服务及物业投资。本集团计划将其业务营运扩展至不同文化领域。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更能反映本公司之状况变动,并为本公司建立新企业形象及身份。
董事会相信,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之未来业务发展带来裨益,并符合本公司股东(「股东」)整体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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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建议更改公司
名称;及
(b) 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於本公司之新英文名称及新中文第二名称记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所存置之登记册当日起生效。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及收取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注册证书後,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所需之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现有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况。所有以本公司现有英文名称及本公司之现有中文名称(采纳仅供识别用途)发行之所有本公司现有证券证书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将会继续为本公司有关证券之拥有权凭证,并将会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以本公司新英文名称及新第二名称发行之同等数目之本公司证券用途。因此,本公司不会作出以本公司现有证券证书免费换领以本公司新英文名称及新第二名称发出之新证书之任何安排。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任何本公司证券之新证书将会以本公司之新英文名称及新第二名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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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确认後,本公司股份买卖之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亦将於建议更改名称生效後予以更改。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於会上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详情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於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由於概无股东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中拥有重大权益,概无股东将须就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放弃表决。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买卖之新股份简称作出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曾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刊登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刘维先生(行政总裁)及曾庆�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家荣先生(主席)、姚宇翔先生及梁兆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肇伦先生、叶伟其先生及陈钊洪先生组成。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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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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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传媒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