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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 明,并明确 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RUIXIN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72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 司(统称「本 集团」)截 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 绩。 业绩概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报期间」),本集团呈报收入约为478,800,000 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关期间」)约545,100,000港元减少 12.2%。 於呈报期间,亏损由相关期间约23,200,000港元增加至约66,700,000港元。於呈报期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66,700,000港元,而 於相关期间则约为23,200,000港 元。呈报期 间之亏损增加,主 要是由於(其中包括 )( i)呈报期间并无如相关期间录得修订可换股票 据条款之收 益;(ii)於呈报期间就香港税务 局(「税局」)所 作出有关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 於2006/07至2014/15课税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之查询确认税项开支;及 (iii)经 营 亏损增加所 致。经营亏损增加,主要是由於(其中包括)收入下跌及原材料成本增加导致电子产品业 务之亏损扩大所致。然而,由於中信物流(国际 )有限公 司(「物流国际」)及其若干附属 公司於呈报期间後完成清盘,本集团於呈报期间之亏损由收回部分应收前附属公司款项 及拨回应付前附属公司款项所部分抵销。 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之收益及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支 出(统称「非 现 金项 目」)乃因根 据适用会计准则条文进行会计处理而产生,属非现金性质。未计非现金项目前,本 集团 於呈报期间录得亏损 约54,300,000港 元,而於相关期间之亏损则约为38,700,000港元。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78,845 545,055 毛利 20,976 32,620 年内亏损 (66,703) (23,211) 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之收益 �C 27,821 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支出 (12,422) (12,287) 未计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之收益及 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支出前之年内亏损 (54,281) (38,745) 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呈报期间之末期股 息(二零一五 年:无)。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478,845 545,055 销售成本 (457,869) (512,435) 毛利 20,976 32,620 其他收入 14,447 192 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之收益 �C 27,821 分销费用 (20,938) (20,375) 管理费用 (50,356) (50,079)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1,712) (678) 其他费用 (6) (424) 融资成本 4 (12,422) (12,288) 税前亏损 (50,011) (23,211) 税项 5 (16,692) �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 6 (66,703) (23,211) 每股亏损 8 基本及摊薄(港仙) (0.48) (0.18)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亏损 (66,703) (23,211)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可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 目: 海外业务换算之汇兑差额 548 2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支出总额 (66,155) (22,94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15,407 25,248 於合营公司之权益 2,594 4,306 18,001 29,554 流动资产 存货 80,847 86,098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9 167,682 212,304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385 2,975 可收回税项 �C 10,127 应收前附属公司款项 �C �C 其他金融机构之存款 446 446 银行结存及现金 64,387 66,813 316,747 378,76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0 46,664 60,14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0,414 12,342 应付一间合营公司款项 2,495 2,519 应付前附属公司款项 �C 4,417 可换股票据 11 260,400 247,978 319,973 327,400 流 动(负债 )资 产净值 (3,226) 51,36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4,775 80,91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雇员福利 157 144 资产净值 14,618 80,773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2 138,892 138,892 储备 (124,274) (58,119) 权益总额 14,618 80,77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 则」)、修订本及诠释(以下统 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公认会计原 则、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而 编制。 除另有列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批准刊发 综合财务报 表。 持续经营基准 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时,董事已考虑本集团之未来流动资 金。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66,703,000港元。此 外,尚 未偿还本金额为260,4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导 致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流动负债净额约3,226,000港 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在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上正式通过之相关普通决议 案,上 述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已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 日。修改 可换股票据条款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刊发之公 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之 通 函。董事认为,本 集团将能够拨资应付未来营运 资金及履行到期财务责任。 董事认为,经 考虑上述各项,按 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 务报表仍属恰 当。综合财务报表并无载列在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之情况下,可 能需要就资产及负债 之账面值及重新分类作出之任何调 整。 2. 主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 制。历史成本一般按为换取货物而支付之代价之公平值计量。 於本年 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 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 体:应用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当前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u或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产生任何重大影 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财务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之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之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 险合 同」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2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生效日期未 定。 除下文所述者 外,董事预期,应 用其他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 状况构成重大影 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财 务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 定。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其後於二零一零年作出修订,包括有关财务负债分类及计量以及终止确认之规定。於二零 一三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再作修订,以落实对冲会计法之实质修订,从而将使实体於财务报 表中更能反映风险管理活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终定本於二零一四年颁布,收纳於过往年度 颁布之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并 为若干财务资产引 入「经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 (「经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计 量类 别,对分类及计量作出有限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之终定本亦就减值评估引入「预 期信贷亏 损」模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之 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所有已确认财务资产其後将以摊销成本 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 言,就以业务模式持有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之债务投资,以及 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投资,一 般於其後会计期间 结束时以摊销成本计量。就 以 业务模式持有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财务资产为目的之债 务工 具,以及财务资产合约条款导致於指定日期产生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 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以 经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之方式计量。所 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 本投资於其後呈报期间结束时按公平值计量。此 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 年),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以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 )公平 值之其後变动,只 有股息收入全面於损益确认。 计量指定为经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财务负债方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规 定,财务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该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在其他 全面收益确认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之会计错 配,则作别 论。财务负 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 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39号,指定为经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全部金额於损益呈 列。 减值评估方面,新 增涉及实体预期其财务资产及延伸信贷承担之信贷亏损之会计处理之减值 规定。该 等 规定消除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确认信贷亏损之限 制。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二零一四年)之减值方法,於确认信贷亏损前毋须已发生信贷事 件。反之,实体须随时将 预期信贷亏损及此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须於各呈报日期更新, 以反映自初次确认以来信贷风险之变 动,因而提供更适时之预期信贷亏损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二零一四年 )引入新模 型,令对冲会计更切合公司在对冲财务及非 财务风险时进行之风险管理活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作为一种以原则为 基础之方法,着眼於风险成份能否识别及计量,而不区分财务项目与非财务项目。新模型亦让 实体利用内部进行风险管理产生之资料作对冲会计之基准。根 据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应用 仅为会计目的而设计之计量标准证明符合及遵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规定乃属必 要。新模 型亦包括合资格标准,惟 该等标准以对对冲关系强度进行之经济评估为依 据,可利用风险管 理数据厘定。相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对冲会计处理,此 举降低了仅为会计处理所需进行 之分析量,应 可降低实行成 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 效,并可 提前应 用。 董事并不预计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可能对本集团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 呈报金额构成重大影 响。 就本集团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而言,在 详细检讨完成前对该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 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於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收入时,金额 应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因 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引入 应用於客户合约之模型,当 中订明以合约为基础之五步交易分析,以 厘定是否确认收入以及确认收 入之金额及时间。该 五个步骤载列如下: (i)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ii)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iii)厘定交易 价; (iv)将交易价分配至履约责 任;及 (v) 当(或於 )实 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大量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客户合约所 产生之收入及现金流量之性质、金 额、时间及不确定 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生效後,将取代现时之收入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 相关诠释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 效,并可提前应用。董 事预计,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对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之金额及作出之披 露构成重大影响。然 而,在 本集团详细检讨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 可 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租赁安排以及其於出租人及承租人财务报表之处理方式提供综合 模 型。 就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该 准 则订明单一承租人会计模 式,规定承租人须确认所有租赁期限为 12个月以上之资产及负 债,低价值相关资产则除外。 承租人须於租赁开始时按成本确认使用权资 产,包括租赁负债之初步计量金额,加 开 始日期或之前 向出租人作出之任何租赁付 款,减 任何已收租赁优惠、初 步 估计修复成本及承租人产生之任何初步 直接成 本。租赁负债乃按租赁付款(非当日支付 )之 现值初步确认。 其 後,使 用权资产乃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并 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 量而作出调整。租 赁负债其後进行计量,方 式为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之权 益、减少账面值以 反映已作出之租赁付款及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订或反映已修订实质固定之租 赁付款。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及减值开支(如有 )将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第16号「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 规定於损益扣除,而 租赁负债之利息应计费用将会计入损 益。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上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中对出租人 会计处理方法之规定。因 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 赁,并且对两类租赁进 行不同之会计处 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在生效时取代现有租赁标准,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所有现有租赁会计规定,并 为租赁会计处理及申报之重大变动, 更多资产及负债将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报,且 对租赁成本之确认有所不同。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约为25,343,000港元。香港会计准则 第17号并无规定就此等租赁之进一步付款确认任何使用权资产或负 债。初步评估显示,此 等安排将 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之租赁定义,因此本集团将确认所有此等租赁之使用权资产及相 应之负 债,除非其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相 关租赁负债之新规定预期将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已确认金额产生重大影响,而董事目前正在评 估其潜在影 响。於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之前无法提供合理之影响估 计。 3. 收入及分类资料 为分配资源及评估分类表现而向董 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专注於所交付货品之类型。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电子零件及组件。本集团之业务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属於单一 呈报及经营分类,故 并无呈报分类资料。於 达致本集团之呈报分类 时,并无合并经营分类。 收入指制造及买卖电子零件及组件产生之收 入。 (a)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主要位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然而,本集团之外部客户遍及全球 各地,如 香港、中 国及亚太区等。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及其非流动资产之资料分别按客户及资产所在地区呈列,详 列如 下: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非流动资产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止年度 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159,290 156,993 2,971 4,926 中国其他地方 243,027 311,109 15,030 24,628 亚太区 60,439 62,556 �C �C 其他 16,089 14,397 �C �C 总计 478,845 545,055 18,001 29,554 (b) 主要客户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有一名个别客户贡献了约76,04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55,866,000港 元)收入,占 本集团总收入超过10%。 4.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资租赁债务之借贷成本 �C 1 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支 出(附注11) 12,422 12,287 12,422 12,288 5. 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过 往年度拨备不足 16,692 �C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 并无於该两个呈报期间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香 港利得税税率 为16.5%(二零一五 年:16.5%)。 税局就2006/07至2014/15课税年度之香港利得税向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作出查询(「税务查询」)。 由於有关评税之评税法定期限为由所涉评税之课税年度开始起计7年内,故 税局分别於二零一三年 三月七日、二 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就2006/07、2007/08及2008/09课 税年度 发出约1,555,000港元、2,395,000港 元及5,217,000港元之保障性评税。该附属公司已提出反对评税, 而税局已暂缓收取利得 税,该附属公司则购买等额之储税券,且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入账列为可收回税项。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税务查询而言,由於2009/10课税年度之评税法定期限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故税局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出约1,488,000港元之保障性评 税。该 附属公司已提出反对评 税,而税局已暂缓收取利得 税,而该附属公司则购买等额之储税 券。 为避免与税局之纠纷引起更加冗长之反对程 序,该附属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撤回反对,并 与税 局就税务查询达成和解。税 局已就税务查询发出最终评税合共约16,692,000港元(「评税金额」)。评 税金额於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税项开 支。评税金额透 过已购买之储税券合共约10,655,000港元偿付,而 余额约6,037,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由该附属公司偿付。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 中国注册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由於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溢 利,故并无於该两个呈报期间计提企业所得税拨备。 6. 年内亏损 年内亏损已扣除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457,869 512,435 员工成本 28,490 27,449 物 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自置资产 9,863 13,308 -根据融资租赁持有之资产 �C 4 核数师酬金 736 695 物 业、厂房及设备撇 销(计入其他费用) 6 2 汇兑亏损净额 3,881 4,285 出售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净额(计入其他费用) �C 198 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计入其他费用) �C 224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计入行政费用) �C 1,385 7.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或拟派任何股息,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结束以来亦无拟派任何股 息(二零一五 年:无)。 8.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约66,70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211,000港 元 )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约13,889,199,000股(二零一五 年:12,765,308,000股 )计 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 股摊薄亏损等同每股基本亏 损。 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行使本公司购 股 权,原 因为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股份平均市价。计 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兑换本公司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原因为兑换该等可换股票 据将导致每股亏损减 少。 9.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平均信贷期为30至120日(二零一五 年:30至120日)。 根据到期日呈列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扣除减值)於呈报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149,986 172,076 逾 期: -3个月内 14,110 34,654 -4至6个月 3,402 4,406 -7至12个月 184 1,114 -12个月以上 �C 54 17,696 40,228 167,682 212,304 10.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根据到期日呈列之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於呈报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46,306 55,259 逾 期: -3个月内 347 3,801 -4至6个月 11 979 -7至12个月 �C 4 -12个月以上 �C 101 46,664 60,144 11. 可换股票据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本 公 司发行无抵押可换股票据以偿付部分收购物流国际之代 价。交易 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之通函。可换股票据之唯一持有人李伟民先生(「李 先生」,本 公司之主要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其後於二零一六年二月 二十六日辞 任。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之本集团可换股票据之详情载列如下: 发行日期 :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修订日期 :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本金额 : 950,400,000港元 票面利率 :无 兑换价 : 每股0.035港元 兑换期 : 由可换股票据修订日期起计直至 到期日止期间 抵押品 :无 到期日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发生违约事件(定义见可换股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之情况 下,本公司可绝对酌情选择於可换股票 据到期日前任何营业日,透过向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发出不少於七天通知,赎回100,000港元或其完整 倍数之可换股票 据。 可换股票据包括两个部分-负债及权益部分。权 益部分呈列於权益项下之可换股票据储备。可 换股 票据之负债部分之实际利率为每年5.00厘。可换股票据之负债及权益部分乃按修订日期之公平值计 量,而 估值由独立估值师厘定。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修订契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待先决条件达成 後:(i)本金总额为302,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将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延 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及 (ii)每 股 股 份0.12港 元 之 原兑换价将调整至每股股份0.035港元之 兑换价。除上述修改外,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 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 九 日,相 关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而 延 迟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到期日及调整其 兑换价已经生 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二 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及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刊发之公 告,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刊发之通函。 延迟到期日及调整兑换价导致消除可换股票据之财务负 债,并确认新财务负债及权益部分。於 二零 一五年一月九日,紧接修订前之可换股票据负债部分及权益部分之账面值分别约为302,400,000港元 及92,707,000港元。根据与本集团并无关连之独立专业估值师发出之估值报告,紧 随修订後之新负 债部分及权益部分之公平值分别约为274,579,000港元及57,442,000港元。上述修订导致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收益约27,821,000港元并计入损益,以 及从可换股票据储备转拨 净额约35,265,000港元至累计亏 损。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 日,本金总额为42,000,000港元之本公司可换股票据已按每股股份0.035港元之 兑换价兑换为1,199,999,998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 换股票据负债及权益部分之变动载列如 下: 负债部分 权益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02,400 92,707 395,107 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後终止确认 原负债�u权益部分 (302,400) (92,707) (395,107) 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後确认新负债�u权益部分 274,579 57,442 332,021 兑换为本公司股 份(附注12(a)) (38,888) (7,978) (46,866) 於综合损益表扣除之推算利息(附注4) 12,287 �C 12,28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47,978 49,464 297,442 於综合损益表扣除之推算利息(附注4) 12,422 �C 12,42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60,400 49,464 309,86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本金额为260,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60,400,000港元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进一步修订契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待先决 条件达成後,本金总额为260,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将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 日。除上述修 改 外,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 条件均维持不变。详 情披露於本公告内之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 12. 股本 股份数目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法定普通 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 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0,000,000 300,000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缴足普通 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1,966,699 119,667 可换股票据获兑换後发行新股(附注a) 1,200,000 12,000 认购後发行新股(附注b) 722,500 7,22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889,199 138,892 附注: (a)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本金总额为42,000,000港元之本公司可换股票据已按每股股份0.035 港元之兑换价兑换为1,199,999,998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普通股。该等已发行新股份在各方 面与当时已发行之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可换股票据之详情载於本公告内综合财务报表附 注11。 (b)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本 公司与两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两份认购协议,以 按认购价每股 股份0.047港元认购合共722,500,000股新普通股。认 购股份之发行及配发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 月九日完成。该等已发行新股份在各方面与当时已发行之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认 购新普 通股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之公告。 13. 或然负债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ClassicLineInternationalLimited(「ClassicLine」,本公司之前附属公司) 旗下一间附属公司受限於美国法院就一项涉及声称因使用该ClassicLine附属公司出售之打火机而 产生之损害赔偿展开之法律行动所作出之判决(涉及金额为13,500,000美元 )。本 公 司为有关案件之 共同被告人之一。於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 日,本公司订立协议出售ClassicLine全部股权,而 是次 出售已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 根据本公司接获之法律意见,董事认为本公司具有效理据反对於香港及百慕达执行上述针对本公司 案件之任何判决(如有)。因此,并 无於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拨备。 14. 呈报期间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票据之尚未偿还本金额为260,400,000港 元,本公司与可换股 票据持有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订立进一步修订契据,据此,订约各方 同 意,待先决条件达成後,本 金额为260,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将由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 日。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相 关 普通决议案已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 过,而 延迟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已经生效。详 情 载於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刊发之通 函。延迟到期日将会导致消除可换股票据之财务负债及相关权益部 分,并确认新 财务负债及权益部分。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电子产品业务於呈报期间之收入较相关期间约545,100,000港元下跌约12.2%至约 478,800,000港元。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示,预期全球经济於呈报期间疲弱,竞 争激烈加上需求缩减,电 子产品业务於艰难营商环境中奋力经营。於呈报期间,电子产品业务之毛利约为21,000,000港元,较相关期间下跌约35.6%,而毛利率约为4.4%,较相关期间之约6.0%有所下跌。随着收入减 少,呈报期间之毛利亦因原材料成本增加而大幅减少。 就2006/07年度至2014/15年度之税务查询(见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之中期报告所披露及本公告内之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所载)而言,为避免与税局之纠纷 引起更加冗长之反对程序,於呈报期间,该附属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撤回反对,并 与税局就税务查询达成和解。税局已就税务查询发出最终评税合共约16,700,000港元。就 此,评 估金额已於呈报期间确认为税项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本公告日期,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本金额为260,400,000港元,兑换价为每股股份0.035港元。本公司与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订立进一步修订契据,据此,已协定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本金额为260,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将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 日。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股东特别大会之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 过,而延迟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已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因 此,诚如本公告内综合财务报表附 注1及14所 载,呈报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 制。本公司正考虑各种方 案,以较长远地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於呈报期间,本集团已向物流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之清盘人收回部分应收前附属公司款项 约9,200,000港元。於呈报期间後,根据物流国际之清盘人,物流国际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之 清盘程序已完成。因此,应 付前附属公司款项约4,400,000港元已拨回为呈报期间之其他 收 入。 本集团正寻求及探索於越南之商机(包括基建项目 ),以 改 善 本集团之前景。於本公告日 期,本公司正於越南成立一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现正处於研究於越南开发高速公路项目 之潜在投资机 会(「潜在投资」)之 早期阶段。本 公司谨此强调,於 本公告日期,并 未就潜 在投资订立具约束力协议。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公 告。 流动资 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之业务经营资金主要来自内部产生之现金流量及一般银行融 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存及现金约为64,4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66,800,000港元)。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 总 额 计 算 )为1.0 倍(二零一五年:1.2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之尚未行 使零息可换股票据,本金总额为260,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60,400,000港 元),兑换 价为每股股份0.035港元。於 呈 报期间後,可 换股票据之到期日获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 三十一 日。详情载於本公告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及14以及本公告第19页管理层讨论及 分析内「业 务及财务回顾」段 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未偿还银行借贷(二零一五 年:无)。於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 本负债比 率(按附息借贷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 算 )为 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并无资本开支承担(二零一五年:无 )。 重大投资 於呈报期间,本 集团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投资。 重大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收购及出售 於呈报期间,本 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收购或出售。 本集团之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并无任何已抵押资 产(二零一五 年:无)。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收入及成本主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人民币」)列值。管理层注意到,由於人民币兑港元出现波动或会导致承受汇率风 险,故 将会密切监视其对本集团表现之影 响,以决定是否需要订出任何对冲政策。就 美元而言,只 要香港特区政府之港元与美元挂�h政策仍然生 效,本集团承受之外汇风险甚低。 或然负债 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本公告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有592名(二零一五 年:664名 )全职雇员(包括就 外判生产电子产品之552名(二 零 一 五 年:622名 )分 包 商 之 员 工),遍布香港及中国。於呈 报期间,员 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薪酬 )约为28,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7,400,000港 元 )。雇员薪酬乃参照个人资格、经 验、职责及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及市场惯例厘 定。除 基本薪酬待遇、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及於中国之中央公积金计划外,本 公司亦设有购股权 计 划,据此,董 事会可酌情向本集团合资格雇员授出购股 权。 呈报期间後事项 本集团之呈报期间後事项载於本公告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 未来展望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基会」)表示,经过二零一六年之低迷表现後,预计经济活动将 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加 速,预测全球增长将分别为3.4%及3.6%,而 於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五年则分别 为3.1%及3.2%。先进经济体之前景有所 改 善,反映於二零一六年下 半年之较强劲活动及预料中之美国财政刺激措施。新兴市场及发展中经济体之增长前景 轻微恶 化,其财政状况普遍收紧。然 而,监於有关美国新政府之政策立场及其全球性影 响之不明朗因素,故 有关预测之可能结果极为分散。全球增长前景之风险两极,惟 被评 估为倾向於负 面,当中包括可能转变为内向型政策平台及保护主 义、全球财政状况较预 期急剧收紧、地缘政治更趋紧张及中国经济放缓程度加剧。根据金融时报(「金融时报」)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之报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警 告,全球经济将仍陷於「低增长陷阱」。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预期全球增长率将於未来两 年有所改善,但 仅大致上为过去数十年之平均水 平。 根据金融时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报 告,由於贸易逆差拖累经济,美国经 济於二零一六年增 长1.6%,为 五年来最疲弱之增长。预 期增长将於二零一七年加快至超 过2.0%,国 基会预测增长 为2.3%。经 济学者对本年度增长前景大致乐观,基 於预期将有 更多扩张性财政政策,包括减税及基建支 出。除出现经济改善迹象 外,美国工厂行业以 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以来之最快速度增长,根据金融时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及二 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报 告,供应管理协会之采购经理人指 数(「PMI」)由二零一七年一 月之56.0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之54.7上升至二零一七年二月 之57.7。然 而,根据金融时报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及二十三日之报告,经 济学者就 美国经济前景之重大不确定因素发出警告,当中包括大幅放宽可能触发通货膨胀大幅增 加,而加快加息步伐扼杀经济复苏及打击企业盈利能力,且 更高利率可能导致美元更为 强 势,其将损害美国制造商及导致美国贸易逆差增加。 中国经济於二零一六年增 长6.7%,为26年 以来最缓慢之增 长,但仍属中央政府之目标范 围内。根据南华早报(「南华早报」)及金融时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报告, 尽管私营企业投资急剧下降,房地产和基建及信贷急速发展对稳定去年经济起了重要作 用。於制造业及出口复苏下,中国今年经济增长直至目前为止表现较为强劲。官方PMI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上升至三个月高 位51.6,并 已连续七个月处於扩张范围。中 国制造业受 政府大量建造基础设施及房屋市场兴旺带 动,并 刺激对水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之需 求。 然而,根 据南华早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报告,若干分 析师质疑,一 旦早前刺激政策之影响开始减弱及房地产市场开始冷却,增 长是否仍可持 续。根据南华早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报告,中国出口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以美元计按年上升7.9%及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以人民币计按年上升4.2%。然而,根 据南华早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报告,经 济学者忧虑保护主义兴起之潜在破坏力,警 告海外需求将面临主要不确定因素及强劲外部需求可能不会持续。中国经济表现强劲促使若干机构上调彼等之对二零一七年中国经济增长之估计,国基会因预期持续政策支持而上调其预测至6.5%(较十月之预测高0.3个百分点)。国基会强调,持续依赖政策刺激措施,加 上信贷快速扩大及解决企业债务之进度缓 慢,尤其是收紧国有企业之预算限 制,导致急剧放缓或破坏性调整之风险增加。根据国基会,该等风险可能因资金流出压力而加剧,尤其是於更不稳定之外部环境之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将其年度经济增长目标由二零一六年之6.5%至7.0%范围下调至二零一七年之6.5%左右,加 强了支持由债务推动增长转变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降低财务风险。二 零一七年之货币政策将为「保守及中立」,透过加入「中立」显 示收紧倾向。根据金融时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报告,经济学者指中国经济之最大威胁为持续依赖债务推动投资以带动增长而非贸易战,惟出口减少可能迫使政策制定者更依赖此模式以�I卫其增长目 标。由於忧虑债务水平上升及其他结构性问题,国 基会预测中国於二零一八年之经济增长将放缓至6.0%。 在此背景下,本集团相信,制造商之经营环境可能仍然充满挑战性,并 将持续影响本集 团电子产品业务之未来表现。有关挑战可能包括中国劳工成本持续增 加、电子零件市场 竞争激烈、对 电子零件产品售价之压力以及物料成本增 加。所有该等挑战均可能影响电 子产品业务之收入及利润率。为 应对该等挑战,本集团将实施严格成本控制措 施,包括 外判若干劳动密集型程序以及按更具竞争力之成本采购生产物料及产品。 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呈报期间,本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 券。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於 呈报期间,本 公司一直应用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 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管守则」)之原则及遵守其守则条文(「守则 条 文」),惟以下偏离情况除 外: 根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A.2.1,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於呈报期间,行政总裁之职务及职责由董事会各成员共同承担。监 於本集团之营运 规模,董事会认为按此安排落实本公司策略属合适之 举。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此安排,以 确保於情况有变时能采取合适及时之行 动。 此外,根 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 A.4.1,非 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 期,并须接受重新 选举。独 立非执行董事何志辉先生之委任并无指定任期,惟 彼出任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 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告退及接受重新选举。根据公司细则,每次股东 周年大会应有三分之一董事轮值告退。根据上市规则,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的董 事 )应 轮值告退,至 少每三年一次。 董事将持续检讨及改进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及准则,以确保商业活动及决策程序受到 妥善审慎规 管。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 守则」),作 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 向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确认 於呈报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规定之准 则。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於呈报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所采 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并已联同本公司核数师讨论审 核、风险管理、内 部监控及财务报 告等事 宜。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登於本公司之网站 http://www.irasia.com/listco/hk/ruixin及联交所网站。本公 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将 於上述网站内刊 载。 承董事会命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王兆峰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兆峰先生(主席 )、林日强先生及黄汉水先 生;以 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志辉先生、刘 艳芳女士及张掘 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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