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 明,并明确 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RUIXIN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724)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规则)而作 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 集团预期呈报期间亏损有所扩大。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
本公告乃由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为「本集团」)根 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IVA部 之 内 幕 消 息条文(定义见上��规 则 )而 作 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报期间」)录得估计亏损73,000,000港元左右,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去年同期」)则录得亏损约23,200,000港元。亏损增加主要由於(其中包括)(i)呈 报期间并无如去年同期录得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之收益;(ii)於呈报期间就香港税务局所作出有关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於2006/07至2014/15评税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之查询(「税务查询」)确认税务开支。有关税务查询之更多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 告;及(iii)经营亏损增加所致。经营亏损增加,主要由於(其中包括)收入下跌导致整体毛利下跌以弥补固定成本,令电子产品业务亏损扩大所致。然 而,本集团从中信物流(国际)有限公司(清盘中 )(「物流国际」)所收到之第二次及最终派发摊还债款抵销了於呈报期间之部分亏损。於本公告日 期,经物流国际之清盘人知 会,物流国际之清盘预期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完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票据之未偿还本金额为260,400,000港元,本 公司与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订立进一步修订契据,据 此,已协定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本 金 额为260,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将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 日,股东特别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而 延长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到期日已生效。有 关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的通 函。
由於本公司仍有待落实本集团於呈报期间之全年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
考本集团管理账目及现时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为依据,而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审
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详情将於本集团呈报期间之全年
业绩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黄汉水
香 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 会包括执行董事王兆峰先生(主 席 )、林 日 强先生及黄汉水先 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志 辉 先 生、刘艳芳女士及张掘先生。
瑞鑫国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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