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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ENVIRONMENTALTECHNOLOGYAND
BIOENERGYHOLDINGSLIMITED
中科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摘要
―本年度收入减少30.9%至人民币44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40.0百
万元)。
―本年度亏损人民币2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溢利人民币43.8百万元)。
―每股亏损为人民币0.0087元(二零一五年:每股盈利人民币0.0283元)。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本年度的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董事会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综合
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C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442,328 639,999
销售成本 (394,506) (517,542)
毛利 47,822 122,457
其他收入 4(a) 29,308 32,908
其他亏损净额 4(b) (21,877) (7,030)
销售及分销开支 (20,219) (22,671)
行政开支 (46,546) (55,554)
经营(亏损)�u溢利 (11,512) 70,110
融资成本 5(a) (9,037) (16,627)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u溢利 (129) 2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5 (20,678) 53,503
所得税开支 6(a) (1,617) (9,701)
年内(亏损)�u溢利 (22,295) 43,802
每股(亏损)�u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元) 7 (0.0087) 0.0283
�C2�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亏损)�u溢利 (22,295) 43,802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表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15,502 3,806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6,793) 47,608
�C3�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48,043 466,501
租赁预付款 98,096 100,032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非即期预付款 64,167 70,952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3,355 13,970
商誉 �C 4,300
其他金融资产 2,495 2,495
递延税项资产 4,596 5,269
740,752 663,519
流动资产
存货 8 319,500 336,409
租赁预付款的即期部分 1,966 1,96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239,886 290,525
已抵押存款 147,192 135,3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3,986 196,901
882,530 961,148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 33,329 28,178
银行贷款 340,072 322,459
债券 17,890 �C
递延收入的即期部分 1,163 1,163
即期税项 26,324 25,744
418,778 377,544
流动资产净值 463,752 583,60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04,504 1,247,123
�C4�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56,290 74,460
债券 �C 16,756
递延收入的非即期部分 17,201 18,364
递延税项负债 2,296 2,033
75,787 111,613
资产净值 1,128,717 1,135,510
权益
股本 20,987 20,987
储备 1,107,730 1,114,523
权益总额 1,128,717 1,135,510
�C5�C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第3号,
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
六日在联交所上市。
2编制及呈报基准
本公告所载的全年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
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一切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统称
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一切适用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
上市规则的适用条文。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以下於本集团及本公司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农业:生产性植物
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该等发展情况并无对本集团於本期间或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或呈报方法造
成任何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无应用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任何新准则或诠释。
�C6�C
3收入及分部呈报
(a)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户外木制品、从事户外木制品项目(包括提供设计
及安装服务)、透过自营零售店零售户外木制品以及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
收入指
(i)售予客户货品的销售价值减退货、折扣及增值税与其他销售税项;及
(ii)从事户外木制品项目(包括提供设计及安装服务)所得的合约收入。
於收入内确认的各重大类别收入的金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销售户外木制品 421,761 605,982
零售木制品 7,930 11,044
户外木制品项目(包括提供设计及安装服务)
所得的合约收入 132 200
销售再生能源产品 12,505 22,773
442,328 639,999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本集团销售户外木制品的两名客户的
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7,828,000元及人民币54,749,000元,各自占本集团收入的10%或以上。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个别外部客户占本集团收入的10%或
以上。
�C7�C
收入之地域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本集团源自外部客户收入的地理位置的资料。客户的地理位置以货品
交付地点或服务提供地点为准。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中国(住所地) 88,019 298,207
北美洲 273,842 289,756
欧洲 44,017 30,367
亚太区(不包括中国) 16,160 21,669
澳洲 20,290 �C
354,309 341,792
442,328 639,999
(b)分部呈报
按照与本集团管理其业务一致的方式,及与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本集团最高管
理层内部呈报资料一致的方式,本集团已确定四个可呈报分部,即生产及销售木制品、
零售业务、户外木制品项目以及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本集团并无聚合经营分
部以构成上述可呈报分部。
生产及销售木制品:向国内外客户生产及销售户外木制品及木材贸易。
零售业务:透过自营零售店零售户外木制品。
户外木制品项目:从事户外木制品项目,包括向本地客户提供设计及安装服务。
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生产及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予国内外客户。
(i)分部业绩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於各分部间分配资源,本集团高级管理层按下列基准监察来
自各可呈报分部的业绩:
可呈报分部收入分别指生产及销售木制品、零售业务、户外木制品项目以及生
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而自本集团外部客户所得的收入。
就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采用的计量单位为生产及销售木制品、零售业务、户
外木制品项目以及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的「除税後溢利�u(亏损)(不包括政
府补贴之税後影响)」。
�C8�C
分部资产及负债的计量乃不定期向本集团最高管理层提供,故并无呈报分部资
产或负债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
现评估向本集团最高管理层提供的有关本集团可呈报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生产及销售 户外生产及销售
木制品 零售业务木制品项目再生能源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源自本集团外部客户的收入 421,761 7,930 132 12,505 442,328
分部间收入 17,453 �C �C �C 17,453
可呈报分部收入 439,214 7,930 132 12,505 459,781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除税後(亏损)�u溢利
(不包括政府补贴之
税後影响)) (31,866) (2,459) (162) 1,249 (33,238)
折旧及摊销 (23,369) (1,239) (11) (477) (25,096)
商誉减值 (4,300) �C �C �C (4,300)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未变现 1,869 �C �C �C 1,869
存货撇销 (8,656) �C �C �C (8,656)
二零一五年
生产及销售 户外 生产及销售
木制品 零售业务 木制品项目再生能源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源自本集团外部客户的收入 605,982 11,044 200 22,773 639,999
分部间收入 23,426 �C �C �C 23,426
可呈报分部收入 629,408 11,044 200 22,773 663,425
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
(除税後溢利�u(亏损)
(不包括政府补贴之
税後影响)) 25,720 (2,069) (173) 8,183 31,661
折旧及摊销 (20,123) (1,241) (15) (351) (21,730)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未变现
(2,047) �C �C �C (2,047)
�C9�C
(ii)可呈报分部收入与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可呈报分部收入 459,781 663,425
抵销分部间收入 (17,453) (23,426)
综合收入 442,328 639,999
(亏损)�u溢利
源自本集团外部客户的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33,238) 31,661
政府补贴(扣除税项) 19,458 22,421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 (8,515) (10,280)
综合除税後(亏损)�u溢利 (22,295) 43,802
(iii)地域资料
本集团的所有收入都来自中国的营运,并且本集团大部分的非流动资产位於中国,
因此没有地域分部的资料呈现。
4其他收入及其他亏损净额
(a)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687 6,036
政府补贴 23,029 26,515
其他 592 357
29,308 32,90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取无条件政府补贴人民币
21,8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352,000元)。漳平木村及扬帆同创(中国)电子有限
公司获授此等政府补贴。该等政府补贴并无未满足的条件或或有事项。
本集团确认政府补贴为递延收入,作为补偿本集团土地使用权成本及基建设施开发
成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政府补贴(递延收入)人民币1,163,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63,000元)已确认为其他收入,此乃按有关资产的可使用年
期有系统地确认。
�C10�C
(b)其他亏损净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汇兑亏损净额 (8,127) (5,778)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未变现 1,869 (2,047)
商誉减值 (4,300) �C
存货撇销 (8,656) �C
其他 (2,663) 795
(21,877) (7,030)
5除税前(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经扣除下列各项後得出:
(a)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债券的利息开支 17,582 23,780
减:拨入在建工程的已资本化利息开支* (8,545) (7,153)
9,037 16,62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借贷成本已按3.80%(二零一五年:4.71%)
的年率资本化。
(b)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35,866 37,723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2,895 4,244
38,761 41,967
根据中国的有关劳动法则及法规,本集团位於中国的实体参加地方当局筹办的定额
供款退休福利计划(「有关计划」),据此,有关实体须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合资格雇员薪酬的一定百分比向有关计划作出供款。对
有关计划作出的供款即时归属。根据有关计划,现有及退休雇员的退休福利由相关
计划管理机构支付,除年度供款外,本集团无进一步责任。
�C11�C
(c)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货成本 394,506 517,542
存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3,160 20,126
租赁预付款摊销 1,936 1,604
物业经营租约支出 680 1,872
研发成本 16,384 22,332
核数师酬金 1,114 1,29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成本包括人民币40,18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45,396,000元)是涉及员工成本、折旧及研发成本,有关金额亦已
计入於上文或附注5(b)就每类该等开支单独披露的总金额内。
6综合损益表内的所得税
(a)综合损益表内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拨备 684 9,573
与过往年度有关的超额拨备 (3) �C
递延税项
产生及转回暂时差异 936 128
1,617 9,701
(b)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u溢利 (20,678) 53,503
除税前(亏损)�u溢利的名义税项,按有关税务司法权区
适用的税率计算(附注(i)) (1,348) 16,196
中国税务优惠的影响(附注(ii)) (1,083) (5,390)
收入减少的影响(附注(iv)) (313) �C
未确认可扣减临时差额的影响 (151) �C
非扣减支出之税项影响 6,563 1,011
研发开支加计扣除额的影响(附注(iii)) (2,048) (2,116)
过往年度拨备之多提 (3) �C
实际税项支出 1,617 9,701
�C12�C
附注:
i.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法定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另有指明者除外。
於其他司法权区的附属公司的税项分别按有关司法权区的现行适当税率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赚取须缴纳
香港利得税的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ii.漳平木村已於二零一三年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申请并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资格,故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
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三年期间有权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iii.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按实际产生金额的
150%扣除所得税。
iv.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所述的应课税收入宽减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及禁止并符合国
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v.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从中国居民企业源自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赚取的溢利的应收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惟
税务条约或安排作出减免则另作别论。
由於本集团可控制分派本集团於中国的附属公司的溢利的金额及时间,故递延
税项负债仅以预期於可见将来透过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支付股息而分派的有关
溢利为限确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与海外
控股公司的未分配溢利暂时差额为人民币342,35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28,616,000元)以及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34,23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2,862,000元)并无确认。
�C13�C
7每股(亏损)�u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人民币22,295,000元(二零一五年:盈利人
民币43,802,000元),以及2,573,835,000股已发行股份(二零一五年:1,545,594,000股股份)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载列如下: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就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u盈利而言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573,835 1,545,594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
摊薄(亏损)�u盈利与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相同。
8存货
(a)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存货包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67,927 181,157
在制品 43,691 52,935
制成品 107,882 102,317
319,500 336,409
(b)已确认为开支并计入损益的存货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的账面值 394,506 517,542
�C14�C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28,400 183,678
应收联营公司的贸易款项 3,510 10,270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C 1,007
贸易应收款项总额 131,910 194,955
原材料预付款 86,497 80,162
衍生金融工具 9,561 3,064
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总额(附注(i)) 708 708
其他应收款项 11,210 11,636
239,886 290,525
附注:
(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总额内包括已产生成本加已确
认溢利减截至当日的已确认亏损,合计人民币零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08,000元)。
此结余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保留应收款项人民币708,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420,000元),其中人民币70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20,000元)预计
将於一年後收回。
除上文(i)指明的该等结余外,预计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
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人民币零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812,000元)
的贸易应收款项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的若干银行融资的担保。
(a)账龄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发票日期并扣除呆账备抵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
票据(已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1个月内 36,499 69,438
1至2个月 23,305 31,024
2至3个月 13,181 14,539
超过3个月 58,925 79,954
131,910 194,955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一般於出具发票日期起计90日至180日内到期。
�C15�C
(b)不作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
并无个别或共同视作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 77,526 137,203
逾期少於1个月 2,059 28,174
逾期1至3个月 896 29,308
逾期超过3个月但少於12个月 41,024 90
逾期超过12个月 10,405 180
逾期款项 54,384 57,752
131,910 194,955
未逾期或减值的应收款项涉及多个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客户。
逾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款项涉及一批与本集团具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根据过
往经验,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转变,且认为该等结余仍可悉数收回,故管理层相
信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准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6,892 8,749
预收款项 3,138 483
自一间联营公司预收款项 230 �C
衍生金融工具 7,692 5,112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17 16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283 �C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附注i) 15,077 13,818
33,329 28,178
�C16�C
附注:
(i)结余主要指薪金、工资、花红及其他应计福利以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
所有上述结余预计将於一年内偿付或按要求偿还。
(a)贸易应付款项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付款项结余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到期偿付或按要求偿付 4,410 8,164
1个月後但3个月内到期偿付 2,482 585
6,892 8,749
11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就上一年度而言:
报告期末後并无建议派发的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C �C
�C17�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分部回顾
於本年度,我们各经营分部之表现如下:
占源自外部客户之总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源自外部客户之分部收入 变动 分部收入百分比 (附注一)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生产及销售木制品 421,761 605,982 -30.4% 95.4% 94.7% (31,866) 25,720
零售业务 7,930 11,044 -28.2% 1.8% 1.7% (2,459) (2,069)
户外木制品项目 132 200 -34.0% 0.0% 0.0% (162) (173)
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 12,505 22,773 -45.1% 2.8% 3.6% 1,249 8,183
442,328 639,999 100.0% 100.0% (33,238) 31,661
附注一: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已撇除政府补贴之税後影响。
本年度,本集团继续将其核心业务整合为以下分部:即生产及销售木制品、
零售业务以及与户外木制品有关之项目。本集团於生产及销售再生能源产品
方面的相对较新业务自二零一四年开始营运以来顺利持续营运三年。本年度,
四个业务分部各自产生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21,761,000元、人民币7,930,000元、
人民币132,000元及人民币12,50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05,982,000元、人民
币11,044,000元、人民币200,000元及人民币22,773,000元),分别占所源自总收入
95.4%、1.8%、0.0%及2.8%(二零一五年:94.7%、1.7%、0.0%及3.6%)。
生产及销售木制品仍然是本集团的最大业务。然而,受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
放缓加上国内外木屋构件市场竞争加剧,使得收入减少30.4%。此外,产品售
价下跌及激烈竞争导致产生额外加工生产成本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导致毛利率
大幅下跌。二零一六年转盈为亏至人民币31.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7
百万元溢利)。然而,由於近期欧美经济复苏,本集团将会监察各个市场的表现,
有望使本公司整体收入保持稳定。
本集团自有品牌涉及零售休闲家俱用品。自二零一零年成立以来,其销售网
络已覆盖超过十个中国主要省份的主要城市,并设有50多个自营及分销网点。
本集团致力加强成本控制以改善经营状况。
�C18�C
如上所述,本集团再生能源业务已顺利连续经营3年。该业务涉及回收木制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屑,然後将其转化为生物质颗粒燃料。有关生物质颗粒
燃料及其生产工艺完全符合中国新能源的国家发展方针。
本年度本集团再生能源业务录得收入减少45.1%至人民币12.5百万元及溢利减
少84.7%至人民币1.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收入人民币22.8百万元及溢利人民币
8.2百万元)。尽管收入及溢利下跌,本集团将继续发展再生能源业务。
市场回顾
於本年度,我们来自全球市场之收入分布如下:
收入 占总收入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百分比
中国 88,019 298,207 20% 47%
北美洲 273,842 289,756 62% 45%
欧洲 44,017 30,367 10% 5%
亚太区(不包括中国) 16,160 21,669 4% 3%
澳洲 20,290 �C 4% 0%
442,328 639,999 100% 100%
本集团以「紧扣中国休闲旅游市场的趋势,把握欧美房产市场复苏」为策略定位,
旨在於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则及法规的同时利用市场机遇快速发展本集团
业务。
本年度,中国市场收入急剧减少70.5%至人民币88.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98.2百万元),占总收入的20%(二零一五年:47%),该下降主要受中国经济
增长放缓所影响。二零一六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一步放缓。本集团预
期二零一七年中国经济会持续低迷。为了保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本集团
将继续提升产品组合。
据美国商务部公布,二零一六年新屋增长约6%至14百万户。由於美国经济平
稳及中国市场下滑,北美成为本集团最大的市场。尽管源自北美市场的收入
略为下降5.5%至人民币273.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89.8百万元),但收入
占本集团总收入的62%(二零一五年:45%)。本集团预计,随着美国经济进一
步复苏,本集团将能获得其他机会与业务,进而有助稳定本集团的总收入。
�C19�C
本年度,本集团欧洲市场收入增加45%至人民币44.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30.4百万元)。德国成为本集团在欧洲的最大市场。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
最新数据,二零一六年德国合共375,400个住宅建设获得许可,与二零一五年
同期相比增加约22%。本集团预期本年度将因新建住宅建设加速而带来更多
机会及业务。
本年度,本集团成功在新地域发展销售木屋及其相关部件及构件及木材贸易
之新业务,如澳洲及韩国。这会推助本公司实现客户群更加多元化。本集团
将继续物色全新商机。
财务回顾
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分类划分)
收入 变动 占总收入百分比 毛利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木屋及其相关部件及构件 243,406 440,005 -44.7% 55.0% 68.7% 10.3% 17.4%
休闲家俱产品
室内外家俱产品 28,442 50,960 -44.2% 6.4% 8.0% 13.0% 29.8%
游戏类产品 18,045 22,726 -20.6% 4.1% 3.6% 7.1% 26.7%
园艺类产品 67,285 31,267 115.2% 15.2% 4.9% 18.3% 13.3%
宠物屋产品 12,640 7,176 76.1% 2.9% 1.1% 18.5% 32.5%
木材贸易 60,005 65,092 -7.8% 13.6% 10.1% 1.3% 9.8%
再生能源产品 12,505 22,773 -45.1% 2.8% 3.6% 19.2% 52.2%
总计 442,328 639,999 -30.9% 100.0% 100.0% 10.8% 19.1%
二零一六年,木屋及其相关部件及构件销售按产品类别划分仍是本集团最大
收入来源。有关类别收入减少44.7%至人民币243.4百万元,占本年度销售总额
的55.0%(二零一五年:68.7%),主要由於国内销售下降。
本年度,木材市场整体贸易量的减少令本集团收入录得下跌提供了解释。尽
管存在不明朗因素及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本集团拟於可预见将来兼顾稳定与
增长,平衡发展。
�C20�C
其他收入
本年度,我们的其他收入减少至人民币29.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9百
万元),主要是由於获得政府补贴减少至人民币23.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6.5百万元)所致。
其他亏损净额
本集团於本年度录得其他亏损净额人民币21.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0
百万元)。亏损主要是由於汇兑亏损、商誉减值及存货撇销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我们於本年度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为人民币20.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2.7百万元)。是次轻微下降主要是由於收入下跌。
行政开支
由於严格的成本控制,本年度我们的行政开支减少至人民币46.5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55.6百万元)。
融资成本
我们的融资成本於本年度下降至人民币9.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6百
万元),此乃由於积极的资金管理所致。
所得税开支
我们的所得税大幅减至人民币1.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7百万元),主
要是由於附属公司本年度录得的除税前溢利减少所致。
年内(亏损)�u溢利
基於上述因素,年内亏损人民币2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溢利人民币43.8百万
元)。未计及政府补贴之税後影响之年内亏损人民币41.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溢利人民币21.4百万元)。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本年度的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C21�C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本集团主要透过营运现金流及银行借款的所得款项满足营运资金及其他流动
资金需求。本集团预计其可充分满足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之资金需求。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人民币882.5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61.1百万元 ), 其中银行存款及现金(包括已抵押
存款)为人民币321.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32.2百万元)。
为更有效控制资金,本集团的现金一般存置於银行并大部分以人民币及美元
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可动用银行融资总额为人民
币532.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52.9百万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动用银行融资额为人民币396.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96.9百万元),并分别以人民币、欧元及美元计值。
本集团所有银行融资须达成与金融机构所订借贷安排中常见之若干契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贷总额与总资产比率及借贷净额
与总权益比率分别为25.5%及8.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25.5%
及7.2%)。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2.1:1及1.3: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别为2.5:1及1.7:1)。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账面净值人民币229.4百万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13.1百万元)的厂房及机器、租赁预付款、
持作自用物业及应收账款以及人民币147.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135.3百万元)的银行存款,主要用於取得银行向本集团发出之银行贷款
及金融衍生工具合约。
资本开支
於本年度,本集团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总开支及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
设备的非即期预付款为人民币89.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4.5百万元)。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重大投资或收购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於本年度,本公司并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本集团现时并
无计划作出任何重大投资或收购资本资产,但会按本集团发展需要,继续物
色潜在投资或收购机会。
�C22�C
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计值,而销售成本及经营开支则主要以人
民币计值。由於本集团可能无法在向海外客户销售时,将人民币兑美元的升
值反映於以美元厘定的售价中,故如人民币升值,溢利率将受影响。为此,本
集团在与海外客户订立销售合约的同时透过与银行订立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
计值的远期外币合约以管理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净值37.9百万美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1.9百万
美元)以美元计值的未结算远期外币合约。所有合约将於一年内结算。
随着本集团的海外采购增加,本集团亦透过以美元计值的出口销售现金流入
配合以美元计值的木材进口现金流出管理外汇风险。
全球发售、配售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股份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经
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後)约为144.3百万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透过配售方式按每股0.80港元发行
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普通股(「二零一四年六月配售 」)。於二零
一四年十月七日,本公司透过配售方式按每股0.93港元发行165,000,000股每股
面值0.01港元的新普通股(「二零一四年十月配售」)。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
本公司透过配售方式按每股0.55港元发行272,6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
普通股(「二零一五年八月认购事项」)。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
透过公开发售方式按每股0.20港元发行857,945,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普
通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公开发售 」)。经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後,根据自二零
一四年六月配售、二零一四年十月配售、二零一五年八月认购事项、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公开发售发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分别为155.0百万港元、148.0百
万港元、149.7百万港元及170.0百万港元。
�C23�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未动用所得款项已存置於香港及中国的
持牌银行。所得款项净额之使用情况已列载於下表:
合并与收购
购置自动化 中小型公司、 宣传
生产机器 成立其他木材自有品牌提升及加强
及设备 成立新自有品牌的加工厂及�u及其他市场本公司的 一般
的融资生产设施自营店网络或其他资源推广活动研发活动营运资金 总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来自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不适用 41.8 39.8 27.9 11.1 9.8 13.9 144.3
占所得款项总净额百分比 不适用 29.0% 27.6% 19.3% 7.7% 6.8% 9.6% 1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41.8 39.8 27.9 11.1 9.8 13.9 144.3
三十一日已动用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C �C �C �C �C �C �C
三十一日未动用金额
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配售
所得款项净额 不适用 12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0.0 155.0
占所得款项总净额百分比 不适用 80.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9.4% 1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12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0.0 155.0
三十一日已动用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C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C �C
三十一日未动用金额
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配售
所得款项净额 不适用 73.0 不适用 50.0 不适用 不适用 25.0 148.0
占所得款项总净额百分比 不适用 49.3% 不适用 33.8% 不适用 不适用 16.9% 1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73.0 不适用 27.3 不适用 不适用 25.0 125.3
三十一日已动用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C 不适用 22.7 不适用 不适用 �C 22.7
三十一日未动用金额
来自二零一五年八月认购事项
所得款项净额 不适用 74.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4.8 149.7
占所得款项总净额百分比 不适用 5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0.0% 1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74.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4.8 149.7
三十一日已动用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不适用 �C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C �C
三十一日未动用金额
来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公开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119.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7.0 34.0 170.0
占所得款项总净额百分比 7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0% 20.0% 1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78.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7.0 34.0 129.2
三十一日已动用金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40.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C �C 40.8
三十一日未动用金额
�C24�C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共聘用547(二零一五年:
690)名全职雇员,当中包括管理人员、产品设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及
工人。於本年度,本集团雇员薪酬的总开支为人民币38.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42.0百万元),占本集团收入的8.8%(二零一五年:6.6%)。本集团一直透
过提高工序自动化,加强员工培训以及专注高技术加工,维持员工的持续发
展及提高员工竞争力。本集团为雇员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组合,并有酌情花
红以及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供款。
本集团的薪酬政策乃按个别雇员的表现而制订,并将定期检讨。除公积金计
划(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条文为香港雇员执行)或社会保险(包括中国
雇员的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外, 本集
团亦将根据对个别雇员表现的评估向雇员发放酌情花红。自购股权计划於二
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获采纳以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概
无授出任何购股权。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
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总计514,500,000股每股认购
股份认购价0.13港元的认购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根据认购协议条款
及条件作实完成。
根据认购协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按每股认购股份认购价0.13港元向认
购人配发及发行514,5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经二零一七年二月十
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约16.6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发生重大报告期後事项。
展望
二零一六年加息步伐仍然缓慢,但市场普遍预计二零一七年加息较二零一六
年及二零一五年迅速,这可能意味着美国经济较往年更趋稳定,然而,高利
率及高通胀一般会降低房地产需求热度。中国经济似有回稳迹象,预期中国
市场的需求将逐步复苏及亚太区对本集团产品的需求加大,本集团将尽力把
握新兴市场的所有机会。
�C25�C
於本年度,本集团成功在新的地域发展销售木屋及其相关部件及构件及木材
贸易之新业务,如澳洲及韩国。这会助推本公司实现客户群更加多元化。本
集团将继续物色新的商机。
同时,凭藉本集团成熟的自有品牌「美丽家园」以及本集团发展可再生能源产
品的完美策略,本集团预期将可在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方面获得突破。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
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本年度,本公司一直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惟偏离守则条
文第A.1.1条及第C.1.2条。
守则条文第A.1.1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1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四次,
大约每季一次。本年度,董事会仅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以批准二零一六年中期
及年度业绩,而董事会其他事宜则以书面决议案或临时董事会会议处理。
守则条文第C.1.2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C.1.2条,管理层每月须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最新资料,列
载有关发行人表现、状况及前景的公正及易明的详细评估,让董事会全体及
各董事可根据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13章履行职务。
虽然管理层每月向大多数董事提供有关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表现的更新资料,
但由於每月的更新乃於本集团中国的工厂现场进行,因此并非全体董事收到
相关更新资料,本公司偏离第C.1.2条。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并无收
到更新资料。然而,管理层会每半年及按年向全体董事提供详细的更新资料。
倘需提供任何重要的更新资料,管理层会於可行情况下尽早向全体董事提供
更新资料以便进行讨论及决议。本公司亦制定制度,如各董事未能出席每月
现场更新会议,则须向高级管理层查询本集团业务营运相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或反馈。
�C26�C
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遵守的行为守则。
经向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书面确认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守标准
守则所载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标准。
审阅全年业绩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本年度的全年业绩。
核数师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本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告的有关数字已由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会计师)与本集团同年的综合财务报表草稿载列之
金额作比较,且两者并无出入。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
行之工作有限,并不构成审核、审阅或其他保证委聘,因此,核数师并无就本
公告发表任何保证意见。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
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
上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料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
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C27�C
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全年业绩
本公告刊载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
年度的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刊载。
释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科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C28�C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本年度」 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漳平木村」 指 福建省漳平木村林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科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谢清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清美女士及吴哲彦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吴冬平
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蓝显赐先生、金重为教授及苏文强教授。
�C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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